復婚后離婚前分割的財產如何分配(復婚后再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離婚后又復婚離婚期間財產怎么分割
法律主觀:
無論是頭婚還是二婚,如果要離婚,對于婚內共同財產的分割方法都是一樣的。我國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以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但是婚姻法第四十七條同時又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于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根據上述法律規定可以看出,對于夫妻婚內共同財產的分割,首先由雙方協商,能協商成功的話,按協商的結果辦理。協商不成的,可以起訴到人民法院,由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以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司法實務中,很多是均分的。即使照顧女方,傾斜也不會超過10%。但是對于一方存在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行為的,法院可以判決該方少分或者不分。
另外,還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夫妻離婚時分割的是夫妻的共同財產,夫妻婚前或者復婚前的個人財產是歸各自所有的,離婚時不予分割。
法律客觀: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第一款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復婚后離婚前分割的財產如何分配
復婚后離婚前分割的財產的分配是,當事人離婚以后,已經分割完成的財產屬于一方的個人財產。復婚的,前次離婚分得的財產屬于婚前財產,復婚時,雙方未作特別約定的,屬于夫妻各自個人的財產。再次離婚后仍然歸一方個人所有,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離婚凈身出戶復婚后財產怎么算
離婚時凈身出戶再復婚財產屬于對方,離婚時分割的財產在離婚后就是一方的個人財產,復婚后對復婚前的財產也適用結婚婚前財產的規定,屬于個人財產。除非雙方有財產協議約定復婚后財產共同所有的。
復婚前的財產屬于夫妻個人財產。當事人離婚以后,已經分割完成的財產屬于一方的個人財產。復婚的,前次離婚分得的財產屬于婚前財產,復婚時,雙方未作特別約定的,屬于夫妻各自個人的財產。再次離婚后仍然歸一方個人所有,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1、復婚前的財產屬于個人財產,離婚時不參與分割,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2、復婚后所得的所有收入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當分割,一般是均分,但協商一致不均分也是可以的;
3、如果雙方協商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離婚時凈身出戶再復婚財產屬于拿到財產一方。一方的婚前財產包括復婚前的財產,婚后未作特別約定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離婚后仍歸一方所有。離婚后雙方又復婚的,屬于婚姻關系的延續,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后,男女雙方自愿恢復夫妻關系的,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復婚登記。辦理復婚登記和辦理結婚登記的程序基本一樣,都要帶著雙方的戶口本、身份證。辦理復婚登記還要帶著雙方的離婚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還有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復婚后離婚前分割的財產如何分配
法律主觀:
只要兩方 離婚 時,財產的歸屬已經確定,那么在 復婚 后已經確定財產隸屬個人 婚前財產 。因為,雖然是復婚,也是一種再次 結婚 的形式,人能夠復合但是財產不能自動復合,除非進行 財產公證 。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 共同財產 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 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復婚以后再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法律分析:復婚以后再離婚財產的分割是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財產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應平等分割,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復婚再離婚財產怎么分割
復婚再離婚財產由夫妻雙方協議分割。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具體如下:
1、如果有財產協議的,按照協議分割;
2、協議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分割,人民法院會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離婚法院房產怎么處理
1、若房屋沒有取得房產證,則法院不會對此房屋進行處理,雙方仍然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法院提起訴訟;
2、若一方在婚前取得了房屋所有權,但用婚后共同財產還貸,則房屋歸產權方所有,對于婚后共同還貸部分,另一方可要求對共同還貸的款項進行分割或要求補償;
3、若是房屋在婚后購買,無論是否有貸款,均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法院將對房屋依法進行分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復婚后又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法律分析:只有共同財產才屬于分割范圍,包括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工資、收益等。對于如何分配共同財產,首先,雙方可以通過雙方協商分配共同的財產;其次,協商不成功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人民法院進行分割,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要求進行分割夫妻之間的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和其他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離了婚又復婚還能分到離婚前的財產嗎
法律分析:雙方離婚后已經進行了財產分割,此時再復婚的話,雙方的財產都算個人財產,此時再離婚不會被認定為共同財產,是分不到的;如果單純是復婚的話,雙方的財產已經做好分割了,不存在分不分得到的問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