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鑒定能鑒定受傷時間嗎(司法鑒定筆跡鑒定收費標準)



司法鑒定能鑒定受傷時間嗎(司法鑒定筆跡鑒定收費標準)
司法鑒定能鑒定受傷時間嗎(司法鑒定筆跡鑒定收費標準)
法律主觀:
司法鑒定能鑒定受傷時間,司法鑒定包括對人身損傷、法醫病理的鑒定。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司法鑒定是指在訴訟活動中鑒定人運用科學技術或者專門知識對訴訟涉及的專門性問題進行鑒別和判斷并提供鑒定意見的活動。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七十九條
當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實的專門性問題向人民法院申請鑒定。當事人申請鑒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具備資格的鑒定人;
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當事人未申請鑒定,人民法院對專門性問題認為需要鑒定的,應當委托具備資格的鑒定人進行鑒定。
可以鑒定出。司法鑒定醫生根據傷者的表情、面部特征和傷情來判斷傷者的傷情,并記錄詳細的日期、時間和傷情過程,從而了解多次傷情的不同時間。司法鑒定是指在訴訟活動中鑒定人運用科學技術或者專門知識對訴訟涉及的專門性問題進行鑒別和判斷并提供鑒定意見的活動。
法律主觀:
受傷后的司法鑒定一般情形下不超過三十個工作日,自司法鑒定委托書生效之日起算。鑒定事項涉及復雜、疑難、特殊技術問題或者鑒定過程需要較長時間的,經本機構負責人批準,完成鑒定的時限可以延長,延長時限一般不得超過三十個工作日。
法律客觀:
《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規定》第十八條 公安機關受理傷害案件后,應當在24小時內開具傷情鑒定委托書,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鑒定機構進行傷情鑒定。 《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規定》第十九條 根據國家有關部門頒布的人身傷情鑒定標準和被害人當時的傷情及醫院診斷證明,具備即時進行傷情鑒定條件的,公安機關的鑒定機構應當在受委托之時起24小時內提出鑒定意見,并在3日內出具鑒定文書。 對傷情比較復雜,不具備即時進行鑒定條件的,應當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內提出鑒定意見并出具鑒定文書。 對影響組織、器官功能或者傷情復雜,一時難以進行鑒定的,待傷情穩定后及時提出鑒定意見,并出具鑒定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