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合同到期后怎么辦
事業編簽合同到期了咋辦
法律分析:一般事業單位合同期滿后如果在工作上沒有太大問題,單位是會續約的。國家《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實施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鐵飯碗”即將全面打破。國家《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實施后最大的轉變是將事業單位與職工確定為“合同關系”,下狠招打破終身制,實現人員能進能出。條例規定,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三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事業編制合同到期會續簽嗎
一般事業單位合同期滿后如果在工作上沒有太大問題,單位是會續約的。勞動合同履行期屆滿前,用人單位應當遵循嚴格的續簽程序,否則可能導致用人單位應當續簽而未續簽勞動合同的事實勞動關系。
一、事業單位合同到期后怎么辦
一般事業單位合同期滿后如果在工作上沒有太大問題,單位是會續約的。《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規定,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三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連續曠工超過15個工作日,或者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的,事業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二、事業編合同到期了續約還是事業編嗎
如果事業單位和在編的人員是進行合同的簽訂的,那么聘用期滿后,不再續簽合同的話,是等同于解除了雙方的勞動關系了,但事業編制在人不在崗,你去下一個單位也還是有編制的,除非是員額制備案制那種在崗不在人,
以上就是關于事業編制合同到期會續簽嗎的全部內容了。
事業單位聘用合同到期續聘
法律分析:事業單位人員分為編制內與編制外兩種,對于編制內人員聘用期滿后單位不再續聘,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國家目前沒有這方面的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故對申請人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請求不予支持。根據相關規定,事業單位系經國家機構編制部門批準使用事業編制,進行事業單位法人登記的單位,由于國家編制管理體制,以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分級分類管理,事業單位用工存在編制內和編制外用工的差異。屬于機構編制部門核定編制范圍內的工作人員與事業單位建立的是人事關系,雙方之間發生的爭議為人事爭議,仲裁院審理事業單位人事爭議案件在程序上依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屬于正式在編的嗎,怎么還簽的五年的合同,合同到期后怎么辦?
屬于聘用制的公務員,不屬于在編人員,如果合同到期后,沒有續簽,那么雙方不再有勞動合同關系。機關根據工作需要,經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可以對專業性較強的職位和輔助性職位實行聘任制。聘任合同應當具備合同期限,聘任合同期限為一年至五年。
法律分析
在我國,公務員分為聘任制公務員和委任制的公務員。委任制公務員,需要經過公務員考試以及從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管理人員中調入的人員。而聘任制公務員,機關根據工作需要,經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可以對專業性較強的職位和輔助性職位實行聘任制。一般要求實用性的人才或者科研型、專家型人才。聘任制公務員不像委任制公務員一樣,有獨立的編制。它是根據各地的需要來進行的,一般都沒有編制。不實行編制管理而是實行合同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的規定,聘任合同應當具備合同期限,職位及其職責要求,工資、福利、保險待遇,違約責任等條款。
聘任合同期限為一年至五年。根據不同地區的不同要求,有的單位聘任制公務員在聘期內每年均表現稱職或者聘期滿之后評定為優秀的,可以申請為委任制公務員。否則,勞動合同終止后,就終止勞動關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一百條 機關根據工作需要,經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可以對專業性較強的職位和輔助性職位實行聘任制。
前款所列職位涉及國家秘密的,不實行聘任制。
第一百零三條 聘任合同應當具備合同期限,職位及其職責要求,工資、福利、保險待遇,違約責任等條款。聘任合同期限為一年至五年。聘任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為一個月至十二個月。聘任制公務員實行協議工資制,具體辦法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
事業單位合同到期沒有續簽
如果并非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你不同意續訂的情形下,勞動合同履行期限屆滿 用人單位不續訂勞動合同。應向你支付勞動報酬 每工作1年額外支付一個月的經濟賠償。
一、勞動合同到期后,事業單位不同意繼續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事業單位應該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嗎?
首先,勞動合同到期后,用人單位拒絕繼續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該向勞動者及時支付經濟補償金。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書面勞動合同到期后,因未續約而需要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主要適用以下兩種情形:
1、事業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滿的,事業單位不同意續訂勞動合同,事業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2、在雙方簽訂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者不同意續訂勞動合同,但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仍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之規定,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根據上述規定,在勞動合同期滿后不再繼續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有義務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則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二、如果事業單位拒絕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勞動者該如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事業單位拒絕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勞動者可以通過仲裁、訴訟等途徑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勞動者在工作中發現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事業單位侵害時,可以通過以下幾種途徑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其一,勞動爭議發生后,勞動者可首先與事業單位自行協商解決。其二,勞動者有權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舉報,要求查處事業單位的違法行為,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其三,勞動者與事業單位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事業單位所在區的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提出申請,請求調解或者仲裁,如果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綜上內容,就是對“事業合同到期不續簽有補償嗎”以及該如何維護合法權益兩個問題的回答。事業合同到期,非屬于勞動者的原因,不續簽。用人單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當自身權益受到侵害,必要時尋求法律救濟。如果您在這方面需要法律幫助的話,請您登陸網站獲得幫助。
事業單位聘用合同到期可以離職嗎
法律分析:事業單位聘用合同到期可以離職,如果合同到期后,事業單位不允許辭職,可以跟用人單位進行協商,協商不成功,根據具體情況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法律依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
第十二條 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第十七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提前30日書面通知事業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雙方對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