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小產權安置房(安置房是小產權嗎)
小產權房是安置房嗎
小產權房不是安置房,小產權房是指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其產權證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而是由鄉政府或村政府頒發,亦稱鄉產權房。拆遷安置房屬于經濟適用房,不是小產權房。
安置房和小產權房的區別是什么?
1、安置房是政府進行城市道路建設和其他公共設施建設項目時,對被拆遷住戶進行安置所建的房屋。是可以上市進行自由交易的房屋;小產權房是在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不得自由交易,只能出售給同村的村民。
2、因拆遷安置房是根據國家政策規定,對被拆遷戶進行的安置補償,故凡是通過正規拆遷程序,由取得拆遷許可證的開發商開發建造的安置房屋,被安置人將來都能取得房屋的產權證,只是相對要經過更長的時間才能取得房產證。
3、小產權房因違背國家法律規定而無法取得房產證,很多地區的小產權房都有由鄉政府頒發的產權證,該種房屋亦被俗稱為鄉產權房,根據現有法律規定,有權頒發房屋權屬證書的機構應是縣級以上房屋土地主管部門。
4、對于購買拆遷安置房的法律風險,購買出賣人未取得產權證的安置房具有較大法律風險。因小產權房無法取得房產證,購房者僅能通過購房協議取得房屋使用權,而無法取得房屋權,合法權益難以得到有效保障,故購買小產權房存在極大法律風險。
購買安置房要注意什么?
1、注意產權問題。
正如上面所講,購買安置房是需要滿足一定條件的,安置房的土地性質是歸為國有可以辦到產權證的,安置房為集資的土地則是辦不到產權證的。有產證的安置房買賣才是合法的,如果沒有產權證就是小產權房,購房者也就沒有產證,落戶是不可能的,一旦房主反悔,購房者權益是得不到保護的。
2、房屋質量問題。
一提到安置房,很多人首先想到的就是質量差,雖然大多數的購房者并沒有實地去考察過,但是這種廣為流傳的說法也不是沒有道理的。安置房的利潤往往是被套死的,建筑商往往能偷工減料就偷工減料以增加利潤。當然也有比較好的安置房師范工程,這樣的安置房質量相對會好一些。
3、貸款問題。
以如今的房價來看,貸款買房已經成為買房的主要方式,而房產性質也是影響銀行貸款的一大因素,如果沒有房屋產權證不能辦理貸款,有房屋產權證是可以貸款的。具體要看不同銀行是否愿意接受抵押,有的安置房在公積金管理中心也可以辦理貸款。
4、時間問題。
很多安置房在交易的時間上政府會有所限制,因為避免影響安置房的低價震蕩樓市。一般是幾年之內不讓上市交易。安置房價格便宜,但是如果房價出現波動,房主為了獲得更大利益,有可能過戶時候轉過給出價高的購房者。
5、注意房屋設計問題。
我們可以從周邊的很多安置小區中看到,安置房一般電梯配比較低,這樣勢必或造成生活上的擁擠,生活質量得不到保障。
安置房是小產權房嗎
現在很多人買房子的時候都比較注重房子有沒有房產證,而如果是商品房,價格比較貴,所以很多人就把目光轉向了安置房或者回遷房,那么安置房屬于小產權房嗎?我們在進行房屋買賣的時候,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一、安置房是小產權房嗎
1、不一定,如果后期拿到了房產證,就是大產權房,受法律保護。但是如何后期拿不到,就是小產權房。因為小產權房說白了就是集體的土地,有很多都是農村的那種房子,是不能夠私下進行買賣的。而安置房是拆遷分的房子,一般來說都沒有房產證,買這種房子存在一定的風險。小產權房和安置房兩者相比較,相對來說安置房的風險性要更加小一些。
2、買這種房子其實也是可以的,但是要注意,一般來說拆遷戶需要等到5年之后才能夠拿到房產證,所以我們在買賣的時候需要特別注意,5年之后才能夠將房子拿到市場上進行交易。
二、買賣房子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1、買賣房子的過程中,需要先搞清楚這個房子的產權性質。如果是小產權房子,一定要注意,可能后期就拿不到產權證,會帶來不必要的麻煩。所以我們需要了解清楚無產權的房子,最好不要輕易購買,要不然后期會引來很多問題。
2、如果有產權證,還需要講檢查一下房東的身份,要到當地的房管部門查詢這個產權證的真實性。
3、購買二手房的時候還需要注意房子的結構如何,同時要看一下二手房的房齡是多少,房屋的設施是否齊全,有沒有一些問題。如果購買到了有問題的房子,居住之后會有一定的安全隱患。
4、如果是通過中介公司也需要注意,最好選擇正規的中介公司,這樣子它的服務還有收費等等都非常明確,避免發生糾紛。
安置房是小產權房嗎
安置房是小產權房嗎
一般情況下,安置房因為不能及時辦理房產證,所以被認為是小產權房,但是實際上,拆遷安置房并不是小產權房。
1、安置房是對被拆遷戶進行的安置補償,是通過正規拆遷程序,由取得拆遷許可證的開發商開發建造的安置房屋,被安置人將來能取得房屋的產權證并擁有房屋所有權的。
2、小產權房是指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其產權證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而是由鄉政府或村政府頒發,亦稱鄉產權房。
3、對被拆遷戶進行的安置補償,是通過正規拆遷程序,由取得拆遷許可證的開發商開發建造的安置房屋,被安置人將來能取得房屋的產權證并擁有房屋所有權的,只是相對要經過更長的時間才能取得房產證。而小產權房因違背國家法律規定而無法取得房產證。
安置房和小產權房有什么根本區別
1、含義不同:
小產權房一般是指在農村和城市郊區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上建設的用于銷售的住房。安置房屬于經濟適用房,是根據國家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計劃安排建設的住宅。
2、產權不同:
小產權房是無法得到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的產權證的,只能獲得由鄉政府或者是村委會頒發的房產證。安置房是可以取得房屋的產權證的,并且可以擁有該房屋的所有權。不過取得房產證的時間會比較長一些,一般需要五年左右。
3、交易限制不同:
小產權房不屬于商品房,因而小產權房的購買者不能得到法律的有效保護,反而構成違法。安置房拿到房產證以后,該房屋就可以上市進行交易了。
購買小產權房的危害
1、小產權房只具備了普通商品房的使用性質,不具備普通商品房的法律性質,所以并不是商品房。法律法規對商品房的相關規定和制度對鄉產權房是無效的。
2、現在很多小產權房都可能隨時面臨被拆除的危險。所以購買小產權房的人,只能是購房人找開發商索要購房款,購房人就可能面臨既無法取得房屋,又不能及時索回房款的尷尬境地。如果購買小產權房后,遇到國家征地拆遷,由于鄉產權房沒有國家認可的合法產權,購房人并非合法的產權人,所以其很可能無法得到對產權進行的拆遷補償,而作為實際使用人所得到的拆遷補償與產權補償相比是微乎其微的。
3、由于小產權房交易不受法律保護,交易時購買人必須一次性付清房款,不得向銀行按揭貸款。由于沒有房產證,也無法向銀行抵押貸款。此外小產權房的附屬配套設施如供水、供電、供氣等,因為不在國家規劃之列,所以不能得到有效保證。但是在實際的情況發生條件下,當你實際擁有小產權房后,政府是不可能將你趕走的,只能是采取一些冷政策。目前小產權房是客觀存在的,而且存在的現象很多,所以如果購房者純粹是用來居住,不打算和的話,還是可以考慮的。
安置房和小產權房的區別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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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和小產權房的區別是什么
1、小產權房一般是指在農村和城市郊區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上建設的用于銷售的住房。由于土地使用權在轉讓時沒有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所以小產權房是無法得到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的產權證的,只能獲得由鄉政府或者是村委會頒發的房產證,所以也叫做“鄉產權房”。
2、其實“小產權房”并不是法律上規定的概念,而是人們在實際生活中形成的一種約定俗成的稱謂。由于小產權房子沒有房產證,所以不受法律保護,因此小產權房是沒有真正法律意義上的產權的。
3、購買了小產權房的買房人只能擁有該房屋的使用權,而沒有房屋所有權。另外國家規定了小產權房是不可以買賣的,小產權房一般只能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之間才可以進行轉讓。
4、安置房屬于經濟適用房,是根據國家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計劃安排建設的住宅。一般都是由國家統一計劃,用地一般實行劃撥的方式,而且免收土地出讓金,還對各種經批準的收費實行減半征收。
5、安置房一般是指在拆遷的過程當中,政府補償給被拆遷戶的房子,安置房只要通過正規的拆遷程序,被安置人是可以取得房屋的產權證的,并且可以擁有該房屋的所有權。不過取得房產證的時間會比較長一些,一般需要五年左右。拿到房產證以后,該房屋就可以上市進行交易了。
以上就是關于安置房和小產權房的區別是什么的詳細介紹,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根據國家規定小產權房是不允許買賣的,而安置房一般只有拆遷戶才可以分到,而且是可以買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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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拆遷安置房屬于什么產權
農村拆遷安置房屬于小產權房。小產權房是指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其產權證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而是由鄉政府或村政府頒發,亦稱“鄉產權房”
1、房屋未來增值后原出售方毀約的風險。
目前拆遷安置房大多是在簽訂了拆遷安置協議但房子尚未交付的情況下轉讓進行買賣的,從簽訂協議再到房屋的交付一般等待的周期較長,間隔時間長不說而且存在的可變因素實在是太大了。
由于交易時間漫長,房價變動可能性大,出現價格不斷上漲的情況,等到交房的時候可能比原有的價格高出很多,因此拆遷戶一般是不能夠接受的。如果出售方為謀取更大利益,將房屋房價賣給他人,并在可以過戶交易時先行過戶給他人,那么購買方就很難實現購房,嚴重的甚至會直接鬧上法庭。
2、產權的風險。
一般情況下,沒有產權證的拆遷安置房,或者有產權證但5年內限制轉讓的拆遷安置房,從簽訂合同到將來辦理產權轉移的時間漫長,不確定因素有很多,無產權的拆遷安置房可能因其他原因導致無法辦理產權證。
調查清楚房屋征收拆遷前的產權性質,如果該房屋拆遷前具備合法的產權證,只是拆遷后開發商沒有及時的辦理,但是只要有征收協議書,雖然出現一些不可避免的麻煩,但日后還是可以辦理產權證的。
農村拆遷安置房性質是屬于小產權房。這種房屋屬于小產權房,只供農業人口解決居住問題,土地性質是集體土地宅基地性質,在當前的法律規定下不允許上市交易。
農村拆遷屬于征地拆遷,依據的法律是《土地管理法》農民拆遷安置房常見有兩種性質的房屋:
1.在集體土地上由村里統一規劃建房,安置時按本集體經濟組織內的成員人口分配住房面積。這種房屋屬于小產權房,只供農業人口解決居住問題,土地性質是集體土地宅基地性質,在當前的法律規定下不允許上市交易,對集體土地上房屋是否通過流轉交易的改革目前處于探討階段。
2.由于城市建設規模的擴大,一些城市的近郊鄉村變為城中村,征地拆遷后農民成了失地農民,農業人口將轉為城鎮戶口,這種情況下的安置房通常是政府劃拔土地建房,這種房屋性質是不完全產權的房屋,5年內不準上市交易,5年后交易時需補繳土地出讓金。
根據相關法規及政策的規定拆遷安置房屋一般分為兩大類:
一類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動遷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購的中低價商品房。按照有關方面的規定,被安置人獲得這種配套商品房的,房屋產權屬于個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權的5年之內不能上市交易。
另一類是因房產開發等因素而動拆遷,動拆遷公司通過其他途徑安置或代為安置人購買的中低價位商品房(與市場價比較而言)。該類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沒有什么區別,屬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財產,沒有轉讓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不管是哪一類拆遷安置房,都不會是小產權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
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
小產權房和安置房的區別是什么
您好,
1、小產權房是指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其產權證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而是由鄉政府或村政府頒發,亦稱鄉產權房。
2、拆遷安置房屬于經濟適用房,不是小產權房。
3、經濟適用住房是指根據國家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計劃安排建設的住宅。由國家統一下達計劃,用地一般實行劃撥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讓金,對各種經批準的收費實行減半征收,出售價格實府指導價,按保本微利的原則確定。
4、開發商為了實現盈利目的,在安置土地上建造的房屋往往會超過安置所需房屋數量,并在交納土地出讓金的情況下將剩余房屋對外出售,則該部分房屋嚴格來講,已不再屬于拆遷安置房的范疇之內,而是與普通商品房一樣可以直接對外出售,上市進行交易。
5、小產權房則是相對于全產權房的一種俗稱,是指國家不予頒發產權證的房產,多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在集體土地上建造并向外出售的房屋。
安置房和小產權房的區別是什么
1、安置房是政府進行城市道路建設和其他公共設施建設項目時,對被拆遷住戶進行安置所建的房屋。是可以上市進行自由交易的房屋;小產權房是在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不得自由交易,只能出售給同村的村民。
2、因拆遷安置房是根據國家政策規定,對被拆遷戶進行的安置補償,故凡是通過正規拆遷程序,由取得拆遷許可證的開發商開發建造的安置房屋,被安置人將來都能取得房屋的產權證,只是相對要經過更長的時間才能取得房產證。
3、小產權房因違背國家法律規定而無法取得房產證,很多地區的小產權房都有由鄉政府頒發的產權證,該種房屋亦被俗稱為鄉產權房,根據現有法律規定,有權頒發房屋權屬證書的機構應是縣級以上房屋土地主管部門。
4、對于購買拆遷安置房的法律風險,購買出賣人未取得產權證的安置房具有較大法律風險。因小產權房無法取得房產證,購房者僅能通過購房協議取得房屋使用權,而無法取得房屋權,合法權益難以得到有效保障,故購買小產權房存在極大法律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