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法律制度的作用是什么(簡述知識產權法律制度的作用)
知識產權制度的作用
知識產權制度有以下作用:
1、知識產權制度對知識創造的激勵作用,知識產權制度依法對授予知識產權創造者或擁有者在一定期限內的排除獨占權,保護這種獨占權不受侵權,侵權者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從而調動知識創新者的積極性;
2、知識產權制度具有調節公共利益的作用,知識產權制度雖然保護知識創造者的利益,但是不等于壟斷;
3、知識產權制度具有保護投資的作用,科學技術的發展需要新的投入,才能有新的突破;
4、有利于促進國際間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知識經濟在本質上是一種全球化的經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三條
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知識產權。
知識產權是權利人依法就下列客體享有的專有的權利:
(一)作品;
(二)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
(三)商標;
(四)地理標志;
(五)商業秘密;
(六)集成電路布圖設計;
(七)植物新品種;
(八)法律規定的其他客體。
知識產權法有哪些作用
法律分析:知識產權法的作用有:
1.鼓勵和保護智力創造活動的作用;
2.鼓勵智力成果的創造者推廣應用其成果,確定保護智力成果傳播者的權益;
3.使知識創造者的正當權益能夠得到保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一條 為保護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作者的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鼓勵有益于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物質文明建設的作品的創作和傳播,促進社會主義文化和科學事業的發展與繁榮,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知識產權的意義和作用
保護知識產權,有利于調動人們從事科技研究和文藝創作的積極性。知識產權保護制度致力于保護權利人在科技和文化領域的智力成果。只有對權利人的智力成果及其合法權利給予及時全面的保護,才能調動人們的創造主動性,促進社會資源的優化配置。
知識產權的重要意義:
1、保護知識產權,能夠為企業帶來巨大經濟效益,增強經濟實力。知識產權的專有性決定了企業只有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才能在市場上立于不敗之地。越來越多的企業開始意識到時技術、品牌、商業秘密等無形財產的巨大作用,而如何讓這些無形資產逐步增值,有賴于對知識產權的合理保護。
2、保護知識產權,有利于促進對外貿易,引進外商和外資投資。我國已于2001年12月1日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履行《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保護國內外自然、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知識產權。如果沒有知識產權保護,我國就不能參與世界貿易活動。
3、為智力成果完成人的權益提供了法律保障,調動了人們從事科學技術研究和文學藝術作品創作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為智力成果的推廣應用和傳播提供了法律機制,為智力成果轉化為生產力,運用到生產建設上去,產生了巨大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為國際經濟技術貿易和文化藝術的交流提供了法律準則,促進人類文明進步和經濟發展。
4、知識產權法律制度作為現代民商法的重要組成部分,對完善中國法律體系,建設法治國家具有重大意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一條:為了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鼓勵和保護公平競爭,制止不正當競爭行為,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制定本法。
知識產權的作用和意義
法律分析:知識產權有利于調動人們從事科技研究和文藝創作的積極性。知識產保護制度致力于保護利人在科技和文化領域的智力成果。只有對利人的智力成果及其合法利給予及時全面的保護,才能調動人們的創造主動性,促進社會資的優化配置。保護知識產,能夠為企業帶巨大經濟效益,增強經濟實力。知識產的有性決定了企業只有擁有自主知識產,才能在市場上立于不敗之地。越越多的企業開始意識到時技術、品牌、商業秘密等無形財產的巨大作用,而如何讓這些無形資產逐步增值,有賴于對知識產的合理保護。保護知識產,有利于促進對外貿易,引進外商和外資投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三條 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知識產權。知識產權是權利人依法就下列客體享有的專有的權利:(一)作品;(二)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三)商標;(四)地理標志;(五)商業秘密;(六)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七)植物新品種;(八)法律規定的其他客體。
知識產權的作用和意義?
知識產權的作用和意義:1、為智力成果完成人的權益提供了法律保障,調動了人們從事科學技術研究和文學藝術作品創作的積極性和創造性。2、為智力成果的推廣應用和傳播提供了法律機制,為智力成果轉化為生產力,運用到生產建設上去,產生了巨大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3、為國際經濟技術貿易和文化藝術的交流提供了法律準則,促進人類文明進步和經濟發展。4、知識產權法律制度作為現代民商法的重要組成部分,對完善中國法律體系,建設法治國家具有重大意義。
知識產權有什么作用
知識產權也叫作知識所屬權,是指權利人對對自己所創造出來的勞動成果所享有的財產權利。知識產權制度是為了保護知識產權創造者的獨占性,同時又能激勵競爭對手的一種制度。
一、對知識創造的激勵作用
知識產權制度依法對授予知識產權創造者或擁有者在一定期限內的排他獨占權,并保護這種獨占權不受侵權,侵權者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有了這種獨占性,就使得知識產權創造者或擁有者可以通過轉讓或實施生產取得經濟利益、收回投資, 這樣才有繼續研究開發的積極性和物質條件,從而調動知識創新者的積極性。
二、知識產權制度具有調節公共利益的作用
知識產權制度雖然保護知識創造者的利益,但并不等于壟斷。知識產權制度有兩大功能:一是保護功能,這使知識創造者的正當權益能夠得到保護,從而調動了人們從事創造活動的積極性;二是公開功能,也就是知識創造者在申請知識產權保護的同時,要向社會公開自己創造的內容。保護與公開這兩者看似矛盾的兩個方面,正是通過知識產權制度以保護換取公開的調節,這就實現了公平、公正與合理。 如對于技術發明來說,由于技術發明得到了法律保護,因此對技術發明內容向社會公眾公開也就不必擔心了。而這些智力成果信息,對知識的再創造具有極為重要的作用。
三、知識產權制度具有保護投資的作用
知識產權制度通過確認成果屬性,保障作出主要物質技術投入單位或個人充分享有由此所產生的合法權益,通過保護專利、商標、服務標記、廠商名稱、貨源名稱等專屬權利和制止不正當競爭,維護投資企業的競爭優勢,維護市場的公平和有序的競爭,并用法律正確規范人們的行為,促使人們自覺尊重或被迫尊重他人的知識產權,使社會形成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他人智力勞動成果的良好社 會環境和公平、公正的市場競爭機制,從而使其有更多的財力、物力和智力資源投向研究開發。
四、有利于促進國際間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知識經濟在本質上是一種全球化的經濟。當今世界經濟、科技向著全球化的發展,既為知識經濟的發展創造了條件,同時又是知識經濟發展的一個突出表現。隨著信息網絡的發展,知識在世界范圍內傳播、擴散速度大大加快,這為各國獲取知識成果、進行交流與合作提供了一個非常好的機遇。同時,在知識成果貿易和知識含量高的產品貿易在世界貿易中所占比例越來越大的情況下,必須有一個各國共同 遵守的規則。而知識產權制度就是這方面的規則。盡管知識產權法是國內法,由各國制定,但是,其中有許多共性的內容,如時間性、地域性、獨占性等。為了與國際慣例接軌,許多國家加入了世界性的知識產權組織或條約,遵守共同的原則,如,國民待遇原則、優先權等。不僅如此,世界貿易組織還從發展世界貿易的角度制定了“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提出了在世界貿易發展中各國在知識產權方面必須遵守的若干規定。如果沒有這種規則,沒有知識產權制度,知識成果的引進、合作、交流就難以進行。
綜上可知,知識產權制度的作用有對知識創造的激勵、具有調節公共利益、保護投資以及有利于促進國際間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知識產權是什么啊?有哪些好處?
一、概念:知識產權是指人們就其智力勞動成果所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通常是國家賦予創造者對其智力成果在一定時期內享有的專有權或獨占權(exclusive right)。它主要包括著作權、專利權和商標權。
知識產權從本質上說是一種無形財產權,他的客體是智力成果或者知識產品,是一種無形財產或者一種沒有形體的精神財富,是創造性的智力勞動所創造的勞動成果。它與房屋、汽車等有形財產一樣,都受到國家法律的保護,都具有價值和使用價值。有些重大專利、馳名商標或作品的價值也遠遠高于房屋、汽車等有形財產。
二、特征:
⑴知識產權是一種無形財產。
⑵知識產權具備專有性的特點。
⑶知識產權具備時間性的特點。
⑷知識產權具備地域性的特點。
⑸大部分知識產權的獲得需要法定的程序,比如,商標權的獲得需要經過登記注冊.
三、對知識產權進行法律保護的意義(好處):
⑴為智力成果完成人的權益提供了法律保障,調動了人們從事科學技術研究和文學藝術作品創作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⑵為智力成果的推廣應用和傳播提供了法律機制,為智力成果轉化為生產力,運用到生產建設上去,產生了巨大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⑶為國際經濟技術貿易和文化藝術的交流提供了法律準則,促進人類文明進步和經濟發展。
⑷知識產權法律制度作為現代民商法的重要組成部分,對完善中國法律體系,建設法治國家具有重大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