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爭奪小孩撫養權嗎(離婚爭奪孩子撫養權)
如何爭取離婚孩子的撫養權
很多離婚夫妻雙方都想得到離婚小孩撫養權,離婚孩子的撫養權是夫妻要爭奪的一個焦點所在,離婚孩子撫養權,是指父母對其子女的一項人身權利,擁有該權利的一方或雙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權決定是否與子女共同生活,該權利在子女成年時即消滅。那如何爭取 離婚孩子的撫養權呢?
一、如何爭取離婚孩子撫養權
離婚案件中,70%的案件存在父母爭奪孩子撫養權的問題。訴訟時需要做好以下幾點:
首先:雙方基本條件的取證。離婚案件中,白領及以上人士居多。因此,夫妻雙方的基本條件,如工資、文化學歷等差距不大,但這并不表示就沒有差距,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質,就在爭取孩子撫養權方面尤為重要,因為直接撫養方的思想品質,會直接影響下一代的健康成長。因此,取得這一方面的證據,是比較重要的。
其次:雙方父母基本條件的取證。現代的生活節奏較快,很多時候,孩子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帶,特別對于學齡前兒童,往往是一方的父母帶。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環境,以及長期帶孩子的父母的意見及身體情況,往往也是影響孩子撫養權的一個重要方面。
再者:孩子生活環境方面的取證。離婚案件中孩子撫養問題的處理原則,是不影響孩子的健康成長。如果雙方離婚,但有一方距離學校較近,或生活小區成熟,對孩子入學、生活最為有利,當然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因此,這方面的取證工作也是必須的。
最后,孩子的意見相當重要。一般,法院在處理撫養問題上,會認真聽取十周歲以上孩子的意見,并做筆錄入卷。在離婚前或離婚過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隨自己生活是尤為重要的。十周歲以上的孩子一般比我們這一代人更為成熟,對于離婚的含義及后果都基本了解,雖然這樣會對其造成傷害,但這種傷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歸對其最為有利一方撫養,算是對其的補救吧。
二、離婚小孩撫養權可以變更嗎
可以變更離婚孩子的撫養權,但需要滿足一定條件: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5、根據以上規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個條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請變更撫養權。
離婚后還能爭取到孩子的撫養權嗎?
對于一個女人來說,離婚后還是不要孩子,離婚后帶著孩子的不利有不少,主要是以下:
1、帶著一個孩子,將來如果想再婚,孩子會是個很大的妨礙。沒有多少人愿意養育別人的孩子,畢竟養育孩子是需要一定的物質基礎的,除非對方真的很愛你,愛屋及烏。
2、帶著一個孩子,會給你的事業造成困擾,又要忙工作,又要忙孩子,需要極大的精力付出,當然如果有親人愿意給你分擔,也未必不可。
3、帶著一個孩子,一個人養育孩子,經濟問題會成為很大的負擔,當然如果你經濟狀況過得去也可以。
很多女人,在離婚時最不忍舍棄的就是自己的孩子,其中的情感糾結是令人心痛的。孩子跟著母親,一般情況下,會得到更好的情感呵護,關愛和溫暖。所以,如果您很不舍孩子,有足夠的經濟支撐,有親人幫襯,有很好地事業基礎,可以考慮把孩子留在自己身邊,孩子也是母親的一種安慰和陪伴。如果以上條件不允許,而您足夠堅強,能承受生活的苦和累,心甘情愿付出,不會后悔,爭取孩子也可以。
協議離婚小孩撫養權的爭奪
協議離婚時,離婚雙方對財產問題達成協議已然十分困難,對離婚小孩撫養權爭奪更是激烈。在協議離婚子女撫養權爭奪中雙方都想如何爭取能可能拿到離婚撫養權,但無論采取何種手段爭奪撫養權,都要符合相關的法律規定,讓我們來看看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一、協議離婚小孩撫養權爭奪的法律依據
夫妻雙方離婚后,未成年子女的離婚撫養權歸屬誰?依據《婚姻法》及其相關司法解釋和長期的司法實踐,其基本原則是“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長”。
1、哺乳期內的子女由母親撫養為原則。依據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頒發的《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一條規定:“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如果母親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隨父方生活:
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另外,父母雙方協議兩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準許。
2、哺乳期后的離婚子女撫養權由誰撫養的問題。首先應由父母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情況判決。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上述意見第3條和第4條的規定,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于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離婚為什么要爭取孩子的撫養權
深厚的母愛或父愛迫使雙方爭奪孩子撫養權
這是爭奪孩子撫養權最常見的也是最根本的原因。為了取得孩子撫養權,雙方甚至不惜在財產分割方面做出讓步。雙方誰也放心不下將孩子給對方撫養。
撫養權常常意味著與孩子共同居住權
除了雙方約定孩子輪流居住的情形外,撫養權意味著與孩子共同居住權。那么,取得撫養權的一方自然可以與孩子長期居住、生活在一起。
撫養權包含了第一監護權的內容
取得撫養權的一方,同時取得了監護權,作為未成年人的第一監護人:可以代表孩子做出孩子自己不能單獨做出的決定;同時,代孩子行使財產所有權。
取得撫養權的一方不用向對方支付撫養費
取得撫養權的一方雖然也要承擔撫養孩子的義務,但是,不用向對方支付撫養費,所以,不用擔心對方濫用自己的“撫養費”;相反,對方有此憂慮。
取得撫養權的一方可以“控制”對方探望權
取得撫養權的一方有義務配合對方探望孩子,這是法律規定,但是,現實中,往往是撫養權人完全制約住對方,可以隨意制造困難阻止探望。
取得撫養權的一方在財產分割時具有一定的優勢
一般而言,法官會考慮雙方的實際處境和照顧婦女兒童的利益,雖然,這種照顧可能是給孩子份額,但是,在實體上,撫養孩子的一方多分得了部分財產。
撫養孩子的一方可以培養出更加深厚的母愛或父愛
長期居住在一起,耳濡目染,自然,感情會更加深厚;相反,不共同居住或生活的一方,與孩子的感情會日趨淡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離婚爭奪小孩撫養權嗎
法律主觀:
離婚爭奪小孩撫養權要看具體情形。離婚時關于子女撫養權的問題,一般先由雙方協商確定,如協議不成,可通過訴訟的方式爭取孩子的撫養權。人民法院從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以及保障子女合法權益出發,根據具體情況判決。
法律客觀:
2024年生效的《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離婚為什么要爭取孩子的撫養權
1、母愛帶來情感難以割舍。
2、孩子在自己身邊會帶來歡樂。
3、擔心由男方撫養對孩子成長不利。
4、探視權尤如望梅止渴。
5、考慮離婚后不再婚或不再生,有的女性“看破紅塵”離異后不想結婚了,有的本來就是難產,所以不敢再生,故強烈爭執撫養權。
女子懷胎十月,子女對母親來說非常重要。很多離婚糾紛中對子女的撫養權爭奪是重要的一部分,或者協議或者進行訴訟。很多人不知道子女的撫養歸屬男方好還是女方好。那么,離婚糾紛中女方為何要爭撫養權?
母愛帶來情感難以割舍。自古以來稱母親為“慈母”,十月懷胎生下的孩子,有一種天然的情結,每位母親都會摯愛自己的孩子,守望著孩子成長,孩子的依牙學語母親會歡笑,孩子的摔跤,母親會心痛,任何夫妻間的糾紛,均不能改變偉大的母愛。
孩子在自己身邊會帶來歡樂。一般而言,不管是作為原告或被告,一旦離婚總會感到孤獨和無奈,內心有痛苦,而有孩子繞膝,不但會給予些許安慰歡樂,更是自己的精神支柱。
擔心由男方撫養對孩子成長不利。因男方是主勞力,要外出謀生,多數交公公婆婆帶管,公婆隔代親無法彌補父母與孩子間的親情,飲食起居,學習等多少會有影響,多數女性不相信男方家庭的撫養能力,特別是男方染上賭博、吸毒的,女方擔心也是情理之中。
探視權尤如望梅止渴。盡管婚姻法規定,不撫養孩子一方有探視權,但在實踐中問題多多,一是有義務方百般阻撓,有的將孩子藏起來,有的探一次對講一次,造成不歡而散;二是孩子在男家久了,對母親生疏,達不到親情團聚的理想效果。
考慮離婚后不再婚或不再生,有的女性“看破紅塵”離異后不想結婚了,有的本來就是難產,所以不敢再生,故強烈爭執撫養權。
自己條件優越,經濟實力強,相信自己能把孩子培養成才。
在雙方不能協商解決的情況下,人民法院主要從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具有以下情況,女方會在爭取撫養權方面有很大的優勢:
1、兩周歲以內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如果孩子年齡在兩周歲以內,雙方都爭取孩子撫養權,且達不成一致意見的,除非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從而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般法院會將撫養權判給女方;
2、十周歲以上,雙方對撫養權歸屬發生爭執的,要考慮該子女的意見。因此,如果孩子已經十周歲或者更大一些,要爭取到孩子撫養權,必須得到孩子的認同,讓孩子更愿意跟母親一起生活。
3、對于兩周歲以上十周歲以下的孩子,女方爭取孩子撫養權可優先考慮的情形如下:
女方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隨女方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無其他子女,而男方有其他子女的;
4、在男女雙方的撫養條件,如工作穩定程度、收入情況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對于夫妻感情破裂有過錯,如,有家庭暴力、有證據證明的婚外情等,孩子判歸女方的可能性較大。
5、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賭博、酗酒等惡習等。考慮到其惡習對孩子成長有不利影響,法院一般會將孩子判歸女方。
6、如果男女雙方均無明顯過錯,各方面條件都相當,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質好一些,更有時間照顧孩子,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
7、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8、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
并不是在離婚的時候爭取的撫養權就一直擁有孩子的撫養權了。根據法律的規定父母離婚后,在一定條件下,可以根據父母雙方或子女的實際情況的變化,依法予以變更。撫養歸屬的變更,有兩種形式:一是雙方協議變更。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權益,則應予準予;二是一方要求變更。凡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應予準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離婚為什么要爭取孩子的撫養權
離婚爭奪孩子的撫養權,一方面是因為父母都希望自己的孩子能夠得到更好的成長環境和教育資源,而另一方面則是出于對孩子情感上的依戀和責任感。
在離婚后,如果雙方沒有達成共識,法院會根據孩子的年齡、性別、健康狀況、家庭環境等多方面綜合考慮,判決孩子的撫養權歸屬于誰。通常,法院會優先考慮孩子的最佳利益,讓孩子得到更好的生活和教育環境,同時也會充分考慮父母的意愿和能力。因此,在離婚訴訟中,爭取孩子的撫養權是非常重要的問題。
離婚爭取孩子撫養權的材料因地區而異,但是一般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證明:包括離婚雙方的身份證明、戶口本等證件;
2、離婚協議書:如果離婚雙方已經達成協議,需要提交離婚協議書,其中包括孩子的撫養方式、撫養費用等;
3、孩子的相關證明材料:包括孩子的出生證明、戶口本等證件;
4、證明材料:包括收入證明、房產證明、車輛證明等;
5、父母雙方的個人情況證明材料:包括個人收入、職業、健康狀況等證明材料;
6、其他相關證明材料:包括證明離婚原因的材料、孩子的成長環境等證明材料。
離婚要爭取孩子的撫養權的條件:
1、雙方收入情況:雙方收入情況會給自己帶來有利條件,拿一方收入更好,能給孩子帶來更優異的生活環境,會為自己在爭奪孩子的撫養權上有著有利條件;
2、雙方父母的基本條件:家庭的組成也是非常重要的,孩子的成長需要多人參與,所以就需要孩子的爺爺奶奶姥姥姥爺參與,所以這也是一個有利條件,也是影響孩子撫養權的一個重要因素;
3、雙方的文化程度:雙方受過的文化程度對孩子的成長也是有重要影響,文化程度更高更有利;
4、居住條件:孩子被判給某一方就意味著和某一方在一起生活,居住環境也是影響孩子成長的重要因素,好的居住環境更能促進孩子更好的成長;
5、身體狀況:雙方的身體狀況是否健康,可以在此出體檢報告等相關,這是一個重要因素。
綜上所述,不同地區對離婚爭取孩子撫養權的具體要求和所需材料可能會有所不同,具體操作時應根據當地的規定和要求進行準備并提交相應的證明材料。同時,在準備材料的過程中,申請人需要提供真實、完整的信息和材料,遵守相關的法律法規和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