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撫養權和孩子戶口可以不一致嗎(離婚撫養權咨詢)
小孩的撫養權歸誰戶口就跟誰嗎
小孩的撫養權歸誰戶口就跟誰嗎
小孩的撫養權歸誰并不一定決定戶口就跟誰。撫養權的確定是根據許多因素綜合評估的,包括父母的經濟狀況、家庭環境、孩子的利益等。而戶口是由戶籍管理機關根據公民的申請和法律規定進行登記管理的,與撫養權的歸屬沒有直接關聯。
撫養權是指父母對其子女的一項人身權利,它指的是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長提供必要的物質條件,包括哺育、喂養、撫育、提供生活、教育和活動的費用等。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這是法律規定的。
在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綜上所述:
小孩的撫養權歸誰與戶口歸屬并沒有必然聯系。撫養權的決定會考慮多種因素,而戶口是由戶籍管理機關根據法律規定進行登記管理的,與撫養權的歸屬無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籍管理條例》規定:“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后予以變更或者更正。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孩子戶口可以不跟撫養權走嗎
法律主觀:
孩子戶口不是必須跟撫養權走。雙方離婚后孩子的戶口可以不跟隨擁有撫養權的一方。若孩子的撫養權歸屬一方,孩子的戶口在另一方的,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配合將孩子的戶口遷出,另一方不愿意遷出的,其可以憑借離婚判決或者離婚協議向公安部門申請遷出。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三條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九條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并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離婚撫養權和戶口不一致是否可以?
在我們國家,為了減少 離婚 對孩子所造成的影響,所以盡量在安全歸屬這個問題上,都會考慮到孩子日后生活的一些因素,將父母離婚,這種影響降低到最小,當然,離婚的時候非要錢和孩子戶口是一個比較重要的問題,很多人想了解一下, 離婚撫養權 和戶口不一致是否可以? 一、離婚撫養權和戶口不一致是否可以? 可以,按照我國戶籍管理規定,小孩的戶口可隨父也可隨母,均由父母雙方協商決定,與 撫養權 無關。所以是可以不一致的。 二、離婚后小孩戶口辦理的手續、流程有哪些? 在離婚確定孩子的撫養權之后,孩子的戶口可以隨父親,也可以隨母親,如果孩子未成年,由父母代為辦理。(如果成年,則他自己就可以自己去辦理) 如果小孩已經辦理的了戶口,需要遷移戶口的,另一方需要配合;如果小孩還沒辦理的戶口,獲得 孩子撫養權 的一方,想給孩子上戶口,需要在夫妻雙方戶口分立后,去有孩子撫養權的一方戶口所在地辦理。 還有就是,夫妻 協議離婚 和法院調解、判決離婚對孩子的戶口辦理也有一定影響。 (一)協議離婚孩子 戶口遷移 流程 如果是協議離婚,要到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戶籍管理處,先告知戶籍民警要進行離婚后小孩戶口辦理,需要帶好申請材料: 1、到民政部門先領取 離婚證 ; 2、孩子已上戶口,要辦理戶口遷移的話,只需要將小孩的戶口本、出生證、夫妻戶口本到夫妻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請遷出; (如果孩子還小,沒上戶口,需要離婚證,嬰兒《出生醫學證明》;《生育證》或《計劃生育服務手冊》;嬰兒父母雙方的居民戶口簿等材料,到有孩子撫養權一方戶籍所在地辦理戶口。) 3、據離婚證所載明的孩子歸屬內容,到需要遷入地的村委會或居委會開具遷入證明信,同地派出所申請準遷入證明(在居委會的證明上蓋章)(根據情況不同,會有差異) 4、準入地的證明,到孩子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具《戶籍遷移證》; 5、《遷移證》到入戶地派出所辦理入戶登記。 (二)法院判決離婚孩子戶口遷移流程 如果是法院調解或判決離婚,要到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戶籍管理處,先告知戶籍民警你要上戶口,帶好申請材料,則需要: 1、先持離婚判決及判決生效證明書(證明書可以是原法院經辦人簽署書面意見加蓋法院印章或業務庭印章即可); 2、有孩子撫養權一方戶持戶口本到擬遷入地派出所開具準遷證; 3、持準遷證到原戶口所在派出所,由原派出所在準遷證上簽署準予遷出意見,再將準遷證交遷入地派出所即可。 上面說的是孩子已經上戶口,需要遷移的情況,如果孩子還小,沒上戶口,需要 離婚判決書 或 離婚協議 ,嬰兒《出生醫學證明》;《生育證》或《計劃生育服務手冊》;嬰兒父母雙方的居民戶口簿等材料,到有孩子撫養權一方戶籍所在地辦理戶口。) (三)一方拖延孩子戶口如何解決 現實生活中,如果一方對離婚后小孩戶口辦理存在抵觸或拖延等情況,該怎么辦呢?關于這一點只有兩個辦法: 1、協商。先和對方協商,在他的配合下去戶籍辦理機構辦理小孩戶口。 2、起訴。上法院起訴的話,可以憑法院的 判決書 或 離婚協議書 起訴。 首先在這里可以告訴大家的是,根據我國相關的法律規定,以及戶籍管理規定,離婚的時候,孩子的撫養權和孩子的戶口不一致是可以的,因為雙方是可以協商孩子的戶口,隨父母其中的任何一方。
離婚后孩子戶口可以不跟撫養權走嗎
夫妻雙方離婚以后,孩子的撫養權歸其中一人所有的時候,孩子的戶口是可以不跟撫養權來走的。但是根據大多數的情況下,會選擇將孩子的戶口轉移到擁有撫養權的一方,具體是可以雙方自行協商的。
一、離婚后孩子戶口可以不跟撫養權走嗎
可以,離婚后孩子的戶口可以不跟著撫養權走的。這個可以由雙方自行協商,不影響的,法律上也沒有硬性規定。
根據《民法典》等相關法律規定,一般來說,夫妻離婚后孩子的撫養權歸誰,孩子的戶口可以不跟隨擁有撫養權的一方走,但是很多情況下都會將戶口進行轉移。
如果小孩未滿18周歲,需要父母代為辦理戶口的遷移;孩子年滿18周歲的,可由自己去辦理戶口的遷移;年滿18周歲的,還可單獨立戶,持本人身份證、戶口本到派出所申請辦理即可。
二、離婚后孩子戶口遷出需要什么材料
離婚后孩子戶口是否遷出,按照我國《民法典》之相關規定,父母離婚,孩子判給誰孩子的戶口就跟誰。如果孩子歸父或母一方撫養,這一方需要把戶口遷出的,孩子的戶口頁跟隨遷出,如果這方戶口不動的,由另一方遷出,那么孩子的戶口就不需要遷出。
(一)如果父母雙方協議離婚的,需要帶的材料是:
1、到民政局領取離婚證;
2、孩子已上戶口,要辦理戶口遷移的話,只需要將小孩的戶口本、出生證、夫妻戶口本到夫妻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請遷出;
3、如果孩子還小,沒上戶口,需要離婚證,嬰兒《出生醫學證明》;《生育證》或《計劃生育服務手冊》;嬰兒父母雙方的居民戶口簿等材料,到有孩子撫養權一方戶籍所在地辦理戶口;
4、據離婚證所載明的孩子歸屬內容,到需要遷入地的村委會或居委會開具遷入證明信,同地派出所申請準遷入證明(在居委會的證明上蓋章);
5、準入地的證明,到孩子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具《戶籍遷移證》;
6、遷移證到入戶的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
關于雙方離婚以后,孩子的戶口問題在法律上是沒有明確的規定。孩子的戶口一定要跟隨擁有撫養權的一方進行轉移,只是說根據大多數的民情,擁有撫養權的一方會選擇將戶口進行轉移。
撫養權跟戶口必須一致嗎
法律分析:撫養權和孩子戶口歸屬可以不一致。小孩的戶口可隨父也可隨母,均由父母雙方協商決定,與撫養權無關。所以是可以不一致的。如果小孩已經辦理了戶口,需要遷移戶口的,另一方需要配合;如果小孩還沒辦理的戶口,獲得孩子撫養權的一方,想給孩子上戶口,需要在夫妻雙方戶口分立后,去有孩子撫養權的一方戶口所在地辦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孩子戶口可以不跟撫養權走嗎
孩子戶口可以不跟撫養權走。
雙方離婚后孩子的戶口可以不跟隨擁有撫養權的一方。若孩子的撫養權歸屬一方,孩子的戶口在另一方的,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配合將孩子的戶口遷出,另一方不愿意遷出的,其可以憑借離婚判決或者離婚協議向公安部門申請遷出。
戶口遷移的手續如下:
1、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2、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3、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辦理。
分戶口的辦理流程如下:
1、分戶申請;
2、婚姻關系變更等與分戶原因相關證明;
3、人民法院對房屋所有權、使用權分割的判決書或者縣級以上房產管理部門頒發的析產后的私房產權證、分割后的公房租賃使用證明;
4、戶主及擬分戶人員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
綜上所述,離婚后孩子的戶口可以不跟著撫養權走的。這個可以由雙方自行協商,法律上也沒有硬性規定。如果小孩未滿18周歲,需要父母代為辦理戶口的遷移子年滿18周歲的,可由自己去辦理戶口的遷移滿18周歲的,還可單獨立戶,持本人身份證、戶口本到派出所申請辦理即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三條
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沒有遷移證件的公民,憑下列證件到遷入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
(一)復員、轉業和退伍的軍人,憑縣、市兵役機關或者團以上軍事機關發給的證件。
(二)從國外回來的華僑和留學生,憑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者入境證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釋放的人,憑釋放機關發給的證件。
離婚撫養權孩子戶口可以不一致嗎
法律分析:撫養權和孩子戶口歸屬可以不一致,按照我國戶籍管理規定,小孩的戶口可隨父也可隨母,均由父母雙方協商決定,與撫養權無關。所以是可以不一致的。如果小孩已經辦理了戶口,需要遷移戶口的,另一方需要配合;如果小孩還沒辦理的戶口,獲得孩子撫養權的一方,想給孩子上戶口,需要在夫妻雙方戶口分立后,去有孩子撫養權的一方戶口所在地辦理。
法律依據:《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并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