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持刀行兇如何定罪(湛江幼兒園持刀行兇案)
幼兒園持刀行兇如何定罪
法律分析:幼兒園持刀行兇涉嫌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持刀行兇未造成傷害怎么定罪
法律主觀:
一、沒有產生嚴重后果或傷害他人造成輕傷以下傷害的,按照《 治安管理處罰法 》的相關規定處罰。 二、傷害他人造成輕傷傷害的,屬于刑事 自訴案件 ,可以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了,受害者可以到法院起訴。 三、傷害他人造成重傷傷害的,涉嫌 故意傷害罪 ,按照《 刑法 》的相關規定處罰。 四、造成他人死亡的,涉嫌 故意殺人罪 ,按照《刑法》的相關規定處罰。 五、持刀強奸的,涉嫌 強奸罪 ,按照《刑法》的相關規定處罰。 六、持刀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涉嫌強制猥褻、 侮辱罪 、 猥褻兒童罪 ,按照《刑法》的相關規定處罰。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 【故意殺人罪】故意殺人的,處 死刑 、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 ;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巴西一托兒所發生持刀行兇事件,致5死,嫌疑人將面臨怎樣的處罰?
根據當地官方媒體消息,這起事件已經造成三名兒童和兩名老師死亡,目前犯罪嫌疑人已經被抓住,正在進一步審訊當中。這起案件在當地引起了非常大的轟動,讓很多市民感覺到非常不濟,同時也心生憂慮。因為這種事情已經出現了人員傷亡情況,而且犯罪動機尚不明確,因此才會給很多市民造成嚴重的心理恐慌。
我個人認為犯罪嫌疑人將面臨無期徒刑的處罰。因為犯罪嫌疑人已經導致三名兒童兩名老師死亡,這5條鮮活的生命就因為自己的過錯,而匆匆離開了人世。尤其是這三個孩子不僅還沒享受到人世間的快樂,就匆匆離開了父母,給自己的親人留下巨大傷痛。因此這名犯罪嫌疑人肯定會受到嚴厲的懲罰,這樣才能體現法律的公平。
通過這個案件我們也發現了很多問題,尤其是幼兒園在安全問題上沒有引起重視。當犯罪嫌疑人遲到開始行兇的時候,如果幼兒園有足夠的安全力量,我認為這樣的慘劇就不會發生。因此從客觀情況來看,幼兒園的安防力量有一定的薄弱環節。所以當自己在發生這種事情的時候,一定要增強自己的安防力量,這樣才能有效降低傷害。
在生活中如果出現持刀行兇事件,我們該如何處理?
如果自己在公共場合遇到持刀行兇事件持刀行兇事件,首先自己要確保心理穩定。如果自己內心不夠堅定,那么自己也會出現手忙腳亂的情況,甚至還會讓自己的思想陷入混亂。因此遇到這種情況不要慌,自己只需要短短的冷靜幾秒鐘就可以穩住自己的心態。首先第1點自己要和警方取得聯系,然后自己再慢慢安撫兇手。只有這樣才能有效降低受害人的心理恐慌,而且還能保證絕大多數人的安全。
故意持刀行兇未傷人怎么定罪
法律主觀:
持刀捅人屬于 故意傷害罪 , 故意傷害 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或者 管制 。 構成故意傷害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故意傷害致一人輕傷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故意傷害致一人重傷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3、以特別殘忍手段故意傷害致一人重傷,造成六級嚴重殘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以上 刑罰 的除外。
法律客觀:
《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 死刑 。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廣西24歲男子持刀闖入幼兒園,砍傷18名師生,其行為在法律中如何定性?
生命是每個人最重要的東西,失去了生命任何的事情都將無從談起。我們應該尊重生命,既要保證自己不受到傷害,更要尊重別人的生命財產安全,既要保護好自己,也要愛護他人。廣西24歲男子持刀闖入幼兒園,砍傷18名師生
在4月28日14時左右,廣西北流市新豐鎮健樂幼兒園有一名25歲的陌生男子闖入,他拿著鋼刀見人就砍,初步統計,有18名師生在此次意外中受傷。
事發后,當地衛健部門組織市民獻血,市民自發上街,在獻血處排起長隊,希望可以幫助到受傷師生。
其行為在法律中如何定性
持刀傷人是指通過使用刀具對他人的生命安全構成嚴重威脅的行為,持刀傷人不僅有時會造成受害者的生命健康受損,還會使受害人及受害人家屬產生恐慌。
持刀傷人涉及到了故意傷害罪,構成故意傷害罪的傷害程度限于輕傷、重傷、傷害致死等三種情況,輕傷以下的輕微傷和一般的毆打行為,不能構成本罪。但是故意傷害致人輕微傷,一般會受到行政處罰,也就是治安處罰,并要賠償被害人的損失,持刀故意傷人致人輕微傷,可以行政拘留15日以下并處罰款,而且還須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一般包括醫藥費、護理費、療養費、誤工費等。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故意傷害罪的特征
1、犯罪客體是他人的身體健康。故意傷害自己身體健康的',一般不構成犯罪。但自傷行為損害了社會利益而觸犯了其他刑法條文的,則構成犯罪。
2、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了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損害他人的身體健康主要指損害人體組織的完整或者破壞人體器官的正常功能。傷害行為的手段是多種多樣的,但不論使用何種手段,傷害他人身體的,均屬傷害行為。犯罪手段的不同,只是量刑的情節之一,不是本罪構成的要件。傷害的結果,可能是輕傷或重傷,也可能是致人死亡。
結語
人有悲歡離合,月有陰晴圓缺。生命是每個人最寶貴的財富,一個人的生命,或長或短。每個人都知道生命是可貴的,要珍惜生命。或悲或歡,或起或伏。人無完人,事無完美,許多人在為生命而奮斗時,往往會遇到很多的困難,要是能以樂觀向上的精神去對待他,他會變的更加精彩,更加絢麗多姿。
江西男子持械竄至幼兒園行兇至3死6傷,落網后會被如何追責?
近期,根據相關媒體報道,在江西省發生了一起非常惡劣的事件,有一名男子持刀闖進了一家幼兒園,進行行兇,造成了三死六傷的嚴重后果。該男子在行兇后,并沒有投案自首,而是選擇逃跑,好在經過當地警方的嚴厲追擊以后,目前這個可惡的犯罪嫌疑人也已經被成功抓獲。不得不說,警方的行動速度真的是非常快,這個犯罪嫌疑人在落網之后,必然逃不掉法律的嚴懲。
這次案件可以說是非常惡劣,幼兒是人類社會中的一個弱勢群體,他們手無縛雞之力,相對成年人來說更沒有很好的防范意識。而這名犯罪嫌疑人,卻把行兇的目標放在了無辜的孩子身上,內心究竟有多么陰暗、扭曲才能夠做出這種事情。從一方面可以看出,這名犯罪嫌疑人絕對是有著報復社會的心理,殺害了三個人,受傷了六個人, 算得上是一種極為惡劣的案件了。
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這名犯罪嫌疑人已經涉嫌了故意殺人罪,簡單來說就是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一種行為,當然會受到法律的嚴懲。通常情況下,我國法律對故意殺人罪的量刑也是有一定標準的,而且像這起案件與的犯罪嫌疑人,不僅導致多人傷亡,而且也給社會造成了非常惡劣的影響。所以,像這種犯罪嫌疑人,一般都會被判處無期徒刑或者是死刑。
這種犯罪嫌疑人,只有被判處了死刑,才能夠最大限度的補償消費者。但是,我國在采取死刑方面的原則是少殺慎殺,因此,這名犯罪嫌疑人是否會被判處死刑,還是要等判決結果出來了才能夠知道。不過從目前的情況上來看,他所造成的社會危害是非常大的,給很多人留下了嚴重的心理陰影,死刑還是非常有可能的。
江西一男子持械竄至幼兒園行兇傷人,致3死6傷,其行為在法律中如何定性?
其行為在法律上應該定性為故意殺人,造成3死6傷,后果嚴重,要從重處罰。
他已經觸犯了刑法,他的行為構成了刑事犯罪。 涉嫌故意殺人,應該受到法律的嚴懲。男子持械竄至幼兒園行兇傷人,手段殘忍造成3死6傷,后果嚴重,要從重處罰,應該會被判處死刑。但這個男子在行兇殺人以后已經逃走,警方已經展開全力追捕,這也應該成了加重處罰的一個理由。
這個男子持械竄至幼兒園行兇是有目的有預謀的,他專門鎖定了當地的一個私立幼兒園,到達現場以前準備了器械,而且佩戴鴨舌帽戴口罩,遮起了自己的面容,防止被別人認出,到了現場以后,對著無辜的幼兒下手,手段極其殘忍。幼兒園的保安和老師沒能及時反映疏散兒童,造成了比較嚴重的后果導致3死6傷。
當地警方接到報警以后快速趕到現場進行偵查,在警方趕到時,兇手已經逃離了現場,但警方很快鎖定了犯罪嫌疑人,認為他是當地一個48歲的男性,隨后發出了協查通報。在這個隨處都是監控的年代,這個犯罪分子也不會和他太遠,應該很快就會逮捕歸案,等待他的則是法律的嚴懲。不知道為什么,這個男子會做出如此極端的事情,如果與人有仇有怨,應該是冤有頭債有主,不應該對著這些無辜的幼兒下手。
男子的犯罪動機還不得而知,但他的手段極其殘忍,無選擇性的行兇,這讓人無法逃避,造成了嚴重后果。而且幼兒園中的孩子年齡都比較小,沒有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老師又不能及時把孩子疏散,所以造成了嚴重的后果出現還存在一定的漏洞,這也給犯罪分子的行兇的便利。
持刀行兇未傷人怎么定罪
持刀未傷人一般是認定為未遂犯或者中止犯,至于是以什么罪名定罪,還需要結合行為陸模人的情況,究竟持刀傷人是出于故意傷害對方身體的故意,還是有殺死對方剝奪其生命權的故意。前者一般按照故意傷害罪(未遂)或故意傷害罪(中止)處理。后者則屬于故意殺人罪(未遂)或故意殺人罪(中止)處理。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鋒歲無期徒刑或者銀悉睜死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