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二賣的法律后果及處理原則有哪些情況(一房二賣的法律后果)
一房二賣的法律后果及處理原則
法律主觀:
一房二賣的法律后果及處理原則是:房屋應歸先辦理過戶的人所有,均未辦理過戶的房屋歸已辦理預告登記的人所有,均未辦理過戶及預告登記手續的房屋歸先行實際占有房屋的人所有。有效合同的當事人有權要求賣方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可撤銷合同的當事人和無效合同的當事人有權要求賣方承擔違約賠償責任。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
一房二賣的法律后果及處理原則
房子一房二賣的法律后果是:售房者應對所有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權的購房者承擔違約責任,并進行相應的民事損失賠償;一房二賣數額較大構成詐騙罪的,應依法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一房二賣的處理是:買受人有權要求房地產開發商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具有撤銷權的買受人在知道或應當知道一房二賣情況之日起一年內可以請求法院或仲裁機構予以撤銷合同,無效合同的善意買受人可以請求法院或仲裁機構宣告合同無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一房二賣的法律后果及處理原則
有一房二賣情形的,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其處理方式為,在合同都具有效力的情況下,辦理了房屋過戶手續的,就有此房屋的擁有權。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
一房二賣的法律后果及處理原則有哪些情況
法律主觀:
一房二賣的法律后果如下: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一房二賣的處理方式:在合同都具有效力的情況下,辦理了房屋過戶手續的,就有此房屋的擁有權。
法律客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七條
買受人以出賣人與第三人惡意串通,另行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并將房屋交付使用,導致其無法取得房屋為由,請求確認出賣人與第三人訂立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的,應予支持。
一房二賣實際占有的法律后果及處理原則
一房二賣實際占有的法律后果及處理原則包括:
法律后果: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
處理原則:1、第三人先于買受人辦理了產權變更登記且為善意。此情況下,兩個購房合同均已成立,如第三人出于善意購得且取得房屋所有權,則享有物權請求權可以對抗任何第三人。買受人因未辦理產權登記只能依合同享有債權請求權,他可以要求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及損害賠償責任,但無法主張第三人返還房屋并承擔侵權責任。 2、第三人先于買受人辦理了產權變更登記且為惡意。此情況下,出賣人與第三人惡意串通,故意侵害買受人的債權,則二者應負共同侵害債權的責任,并認定出賣人與第三人簽訂的買賣合同無效。 3、兩次買賣均未辦理產權變更登記的且均為善意。此情況下,買受人和第三人均未取得房屋所有權,都只能通過債權方法即依據我們簽訂購房合同的約定保護自己權益,買受人可要求出賣人繼續履行合同或返還房款并賠償,第三人在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情況下可要求出賣人返還房款并承擔違約責任。 4、兩次買賣均未辦理產權變更登記的且第三人為惡意。此情況下,第三人與出賣人惡意串通簽訂的合同侵害買受人利益,應認定第三人與出賣人簽訂的合同為無效。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
一房二賣的法律后果及處理原則
律師解答
一房二賣法律后果是會導致房屋物權發生爭議,房屋買受人的權益受損。
一房二賣的處理原則如下:
1、首先判斷房屋是否進行變更登記,如果進行變更登記后,則歸屬于被登記人;
2、如果沒有進行登記,誰支付全部或大部分購房款為房屋所有權人;
3、如果都沒有,根據簽訂合同的順序決定得到房屋產權的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
一房二賣的法律后果及處理原則
一房二賣的法律后果如下:
1、不能獲得房屋的買受人解除合同,向其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以及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款;
2、處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并處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3、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買房子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1、已婚的夫妻雙方的結婚證、身份證、戶口本;
2、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
3、申請人收入證明原件;
4、申請人公積金交存證明原件等。
【法律依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
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擅自預售商品房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收取預付款的,可以并處已收取的預付款1%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二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銷售商品房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的現售條件現售商品房的;
(二)未按照規定在商品房現售前將房地產開發項目手冊及符合商品房現售條件的有關證明文件報送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備案的
(三)返本銷售或者變相返本銷售商品房的;
(四)采取售后包租或者變相售后包租方式銷售未竣工商品房的
(五)分割拆零銷售商品住宅的;
(六)不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向買受人收取預訂款性質費用的
(七)未按照規定向買受人明示《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的;
(八)委托沒有資格的機構代理銷售商品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