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續履行的合同訴訟時效是多久(要求繼續履行的訴訟時效)
一般合同的追訴期是多久?
合同的追訴期是三年,一般都是從當事人知道自己的權利受損或者是應當知道權利受損的那一天算起,如果自權利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那么法院將不會再受理,這都是有法律規定的。
一、一般合同的追訴期是多久?
一般的合同糾紛按照《民法典》的規定,訴訟時效為三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條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義務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義務的抗辯。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后,義務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抗辯;義務人已經自愿履行的,不得請求返還。
二、合同糾紛立案有什么標準?
合同糾紛起訴的適用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民事訴訟法規定,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條件包括原告與合同糾紛有利害有關系、有明確的被告等。
《民事訴訟法》
第五百九十一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五百九十二條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三、合同糾紛解決方式有哪幾類?
任何一種違約行為都可能引起合同糾紛。對于合同糾紛,當事人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和解、調解、仲裁、訴訟。
1、和解。
和解是由爭議各方根據合同約定的違約責任和各方實際情況,自行協商而不需通過司法程序解決糾紛的方式。和解是糾紛常見的解決方式。但由于和解協議缺乏的法律約束力,有些人可能會出爾反爾,使和解結果成為一紙空文,延誤了糾紛的有效解決。
2、調解。
調解是由爭議各方選擇信任的第三方居中,就合同爭議進行調解處理。調解通常是以各方互諒互讓為原則進行。此方法解決糾紛的可能性較和解大一些,但由于調解協議與和解協議一樣不具有強制性效力,也使得糾紛的解決難盡人意。
3、仲裁。
仲裁指爭議各方根據合同中的仲裁條款或者糾紛發生以后達成的仲裁協議,將爭議提交法定的仲裁機構,由仲裁機構依據仲裁規則居間進行居中調解,依法做出裁定的方式。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并可根據生效的仲裁協議申請強制執行。
4、訴訟。
訴訟是解決合同爭議的最后方式。是指人民法院根據爭議雙方的請求、事實和法律,依法做出裁判,藉此解決爭議的方式。當事人沒有訂立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綜合上面所說的,合同的追訴期就是屬于保護期,可以讓受害方在規定的時間之內保障自己的權益,只要有合法的證據就可以確保自己的勝訴權,所以,對于當事人就需要把握好時間,如果超過了此時間,那么自己的權利就會隨之消失。
經濟合同糾紛訴訟時效期間
經濟合同糾紛訴訟時效期間,一般的經濟糾紛起訴時效是3年,從權利受到侵害時起計算,符合條件的可以中止、中斷、或延長。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經濟合同糾紛的訴訟時效依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一般為三年,適用二十年的最長保護期。
經濟合同糾紛是指當事人雙方在依法簽訂經濟合同之后,履行義務的過程中所產生的意見分歧或爭議。
經濟合同一旦發生糾紛,當事人首先應及時協商解決,雙方要本著相互諒解、實事求是的原則,尋求都能接受的自我解決辦法。
首先,經濟合同糾紛是當事人雙方在依法簽訂經濟合同之后,履行義務的過程中所產生的意見分歧或爭議。雙方當事人可以就爭議事項進行過協商調解,從而解決糾紛;如果通過協商調解不能解決爭議,那么當事人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進行經濟合同糾紛訴訟的條件是:
1、經濟合同糾紛訴訟的原告是與案件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單位或者個人;
2、訴訟有明確的被告;
3、有經濟法律關系存在;
4、屬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圍。一般遇到這種問題我們要先協商解決,解決經濟合同糾紛的主要方式有
1、協商:
合同當事人在友好的基礎上,通過相互協商解決糾紛,這是最佳的方式。
2、調解:
合同當事人如果不能協商一致,可以要求有關機構調解如,一方或雙方是國有企業的,可以要求上級機關進行調解。上級機關應在平等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而不能進行行政干預。當事人還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機關、仲裁機構、法庭等進行調解;
3、仲裁:
合同當事人協商不成,不愿調解的,可根據合同中規定的仲裁條款或雙方在糾紛發生后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4、訴訟:
如果合同中沒有訂立仲裁條款,事后也沒有達成仲裁協議,合同當事人可以將合同糾紛起訴到法院,尋求司法解決。除了上述一般特點之外,有些合同還具有其自愿的特點,如涉外合同糾紛,解決時可能會援引外國法律、而不是中國相關的合同方面的法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三十七條
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第一百三十八條
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
合同訴訟時效期限是多少年
法律主觀:
一般訴訟時效為三年,適用于絕大多數類型的合同糾紛。《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法律客觀:
《民法總則》(自2024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一百八十九條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合同糾紛有訴訟時效嗎
合同糾紛有訴訟時效。
合同糾紛訴訟時效是3年。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一般為3年,特別訴訟的時效根據實際情況判定,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如果合同沒有實際履行,當事人雙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購銷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對交貨地點有約定的,以約定的交貨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合同糾紛的管轄范圍:
1、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如果合同沒有實際履行,當事人雙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購銷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對交貨地點有約定的,以約定的交貨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1)沒有約定的,依交貨方式確定合同履行地;
(2)采用送貨方式的,以貨物送達地為合同履行地;
(3)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貨地為合同履行地;
(4)代辦托運或按木材、煤炭送貨辦法送貨的,以貨物發運地為合同履行地。購銷合同的實際履行地點與合同中約定的交貨地點不一致的,以實際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3、加工承攬合同,以加工行為地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對履行地有約定的除外;
4、財產租賃合同、融資租賃合同以租賃物使用地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對履行地有約定的除外;
5、補償貿易合同,以接受投資一方主要義務履行地為合同履行地;
6、書面合同中的協議,是指合同中的協議管轄條款或者訴訟前達成的選擇管轄的協議;
7、合同的雙方當事人選擇管轄的協議不明確或者選擇人民法院中的兩個以上人民法院管轄的,選擇管轄的協議無效,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確定管轄;
8、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如果保險標的物是運輸工具或者運輸中的貨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運輸工具登記注冊地、運輸目的地、保險事故發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9、因產品質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財產、人身損害提起的訴訟,產品制造地、產品銷售地、侵權行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10、鐵路運輸合同糾紛及與鐵路運輸有關的侵權糾紛,由鐵路運輸法院管轄。
綜上所述,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一般為3年,特別訴訟的時效根據實際情況判定,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合同起訴有效期是多久
合同起訴有效期即訴訟時效,民法典規定,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1、考慮到國際貨物買賣的特殊性,法律上規定了特殊的訴訟時效期間。《民法典》第594條規定:“因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四年。”可見,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的時效要比一般的普通訴訟時效期間更長。
2、《海商法》《票據法》等也都規定了特殊的訴訟時效。這些特殊時效有的比一般訴訟時效期間要短,例如,《海商法》第257條規定:“就海上貨物運輸向承運人要求賠償的請求權,時效期間為一年,自承運人交付或者應當交付貨物之日起計算;在時效期間內或者時效期間屆滿后,被認定為負有責任的人向第三人提起追償請求的,時效期間為九十日,自追償請求人解決原賠償請求之日起或者收到受理對其本人提起訴訟的法院的起訴副本之日起計算。”
訴訟時效是指權利人在一定期間內不行使權利,即在某種程度上喪失請求利益的時效制度。設立訴訟時效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促進法律關系安定,及時結束權利義務關系的不確定狀態,穩定法律秩序,降低交易成本。
訴訟時效主要適用于債權請求權。債權請求權是特定的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為一定的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從原則上說,債權的請求權都可以適用訴訟時效。如合同之債、侵權之債、無因管理之債、不當得利之債等,均可以適用訴訟時效。
但下列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一)請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
(二)不動產物權和登記的動產物權的權利人請求返還財產;
(三)請求支付撫養費、贍養費或者扶養費;
(四)依法不適用訴訟時效的其他請求權。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合同糾紛的訴訟時效是多少天
法律主觀:
合同糾紛的訴訟時效是三年。一般的合同糾紛按照《民法典》的規定,訴訟時效為三年,特殊的爭議如租賃合同中延付或拒付租金的爭議、保管合同中寄存物被丟失或損毀的爭議,訴訟時效為一年。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要求繼續履行合同 訴訟時效
法律分析:要求繼續履行合同有訴訟時效,三年的時效。開始計算訴訟時效期間有二個前提條件,就是“權利人的權利要受到侵害”且權利人“知道或者應該知道權利被侵害。權利人并不知道或不可能知道,那么,就不存在需要計算訴訟時效期間的問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三十七條 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換言之,開始計算訴訟時效期間有二個前提條件,就是“權利人的權利要受到侵害”且權利人“知道或者應該知道權利被侵害”。如果權利人的權利尚未遭受侵害,或者權利雖已遭受侵害,但權利人并不知道或不可能知道,那么,就不存在需要計算訴訟時效期間的問題。
繼續履行合同的訴訟時效
法律分析:合同的繼續履行,訴訟時效為三年,如果合同期滿后再去起訴,只可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或損害賠償。法律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計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