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民事訴訟開庭需要什么材料(民事訴訟開庭需要準備什么材料)
開庭當天原告需要帶什么東西
一、原告開庭需要準備的材料
1、起訴狀。
當事人提起民事訴訟、行政訴訟,應當提交由原告簽名或蓋章的起訴狀正本一份,并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副本(起訴狀標題明確為"民事起訴狀"或"行政起訴狀")。
2、原告主體資格證明材料。
原告是自然人的,需提交身份證復印件一份。原告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需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明書原件一份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復印件一份,以上均需加蓋公司公章。原告是個體工商戶的,需提交營業執照復印件一份及經營者身份證復印件一份并加蓋公章。
3、訴訟代理人相關材料。
4、證據材料復印件。
5、法律規定的其他材料。二、開庭前的準備工作主要有哪些
1、按照傳票上規定的時間,按時參加訴訟;
2、攜帶本人身份證,一起起訴狀等訴訟文書;
3、攜帶所有證據的原件,如果有證人出庭作證,需要讓證人親自來法庭并且攜帶身份證證;
5、如果法院主持調解,需要有一個調解的最低底線。
民事起訴需要哪些手續及材料
法律主觀:
民事起訴需要準備起訴狀兩份(案情簡單的話可以直接到法院填寫訴狀)。起訴狀寫明被告的基本情況、訴訟請求。還需要準備身份證及復印件、欠條及復印件。 民事起訴基本流程是: 一、當事人起訴,首先應提交起訴書,并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當事人是公民的,應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當事人是單位的,應寫明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起訴書正文應寫明請求事項和起訴事實、理由,尾部須署名或蓋公章。 二、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原告向法院起訴應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證、戶口本、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結婚證等證據的原件和復印件;企業單位作為原告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商業登記證明等材料的復印件。 2、證明原告訴訟主張的證據。如合同、協議、債權文書(借條、欠條等)、收發貨憑證、往來信函等。 三、當事人向法院提交書證,應填寫一式兩份證據清單,詳細列明提交證據的名稱、頁數。證據經法院承辦人核對后,由承辦人在證據清單上簽字蓋章,一份交當事人,一份備案。 四、立案庭在當事人履行必須的手續和交齊有關證據材料之后,在七天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當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如確有困難,可在預交期內向本院提出減、緩、免交的書面申請,逾期不交或者書面申請緩、減、免交未獲批準而仍不預交的,本院將裁定按自動撤訴處理。 六、立案手續后,案件由法院排期開庭,當事人應服從法院的各項工作安排,并于結案后到財務室結算訴訟費用,多退少補。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個人民事訴訟開庭應當準備什么材料
法律分析:開庭前原告應該準備的材料有:訴狀、證據附件及原件、申請證人出庭名單及身份證、對案件的書面意見(類似于代理詞)、案件的定性、主張的理由等。作為原告在開庭的時候,最關鍵的應當準備證據,攜帶原件出庭。開庭審理時,審判長要核對當事人、訴訟代理、第三人,宣布合議庭組成人員,告知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和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三十八條 法庭調查按照下列順序進行:(一)當事人陳述;(二)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三)出示書證、物證、視聽資料和電子數據;(四)宣讀鑒定意見;(五)宣讀勘驗筆錄。
民事一審案件,開庭前需要向被告送達哪些訴訟材料
民事訴訟開庭前被告準備的材料有當事人的證件,有關的民事訴訟狀,基本的證據材料以及當事人的信息,材料的準備需要較為齊全,否則自己事情的處理就會存在不少的問題對于時間的消耗就會較長,但是最為重要的還是需要自己積極遵循有關規定。
一,民事訴訟開庭前被告準備哪些材料
1、原告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2、民事起訴狀(至少要準備被告的人數 1份);
3、基本的證據材料。對于民事起訴狀的內容,要列名;
4、原被告身份信息(姓名、民族、出生年齡、身份證號碼、戶籍地址或現居住地址);
5、明確的訴訟請求。也就是自己要求法院判決支持的事情;
6、事實和理由(起訴狀要將基本的事實情況和認為法院應支持自己的理由寫明)。
二,民事訴訟在法庭開庭前,應有哪些必須走的法律程序。
(一)打民事官司最耗時間的莫過于民事送達程序,根據《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原告起訴后,
法院應當將起訴狀副本分別送達給被告,同時還會依法向被告送達舉證通知書、答辯通知書、應訴
通知書、傳票等法律文書。
(二)司法實踐當中,法院根據原告提供被告的住址進行郵寄送達時,經常會出現文書被退回或者被
告玩失聯等導致法院無法送達上述法律文書,如果原被告沒有約定訴訟文書送達地址,那么可能還
需要公告送達法律文書。
(三)目前對于已送達案件,法院在開庭前可能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因此多數案件會走民事調
解程序。
(四)對于案情較為復雜或者證據較多的案件,會走質證程序。法院可能會在庭前組織原被告對雙方
提交的證據進行質證,但是司法實踐當中由于法院案件較多,一般很少會組織庭前質證,多數情況
下通過一次開庭就將案件所有程序和問題處理完畢。
民事訴訟在生活中運用得較為廣泛,對于我們權益的的維護有著直接的意義,但是最為最為重要的還是需要自己學會理性對待不能情緒化,這樣問題的處理就會有著法律上的支持,畢竟法律上的事情的盡量避免不公平事情的發生,所以自己需要了解。
民事開庭需要準備什么
民事開庭前當事人的證據肯定是需要準備的,同時相關的發表意見也要做好準備,也要對開庭的時間和地點進行確認。并且也要提前通知到開庭當事人還有其他的訴訟參與者,做好出庭的準備,也要準備好身份證明等文件。
一、民事開庭前要準備什么
民事訴訟開庭前準備有:當事人應圍繞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和關聯性進行分析,為庭審對證據發表意見做好準備;確認開庭時間、地點。人民法院在開庭3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告知當事人開庭的時間和地點;出庭準備。開庭時,訴訟參加人應向法庭提供身份證明,授權委托書、出庭函等。
二、相關注意事項
開庭前,當事人需要做好以下準備工作:
(1)證據分析。當事人應圍繞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和關聯性進行分析,為庭審對證據發表意見做好準備。
(2)確認開庭時間、地點。人民法院在開庭3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告知當事人開庭的時間和地點。當事人收到開庭通知后應簽收送達回執,并妥善保管開庭通知,開庭通知是進入法庭參加庭審的憑證之一。
(3)出庭準備。開庭時,訴訟參加人應向法庭提供身份證明,授權委托書、出庭函等,書記員查明訴訟參加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紀律。審判長核對訴訟參加人的身份、代理人的代理權限等。
承辦案件的審判人員為保證審判的順利進行所做的一系列訴訟活動。根據《民事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經濟審判方式改革問題的若干規定》的規定和民事審判實踐,開庭審理前的準備丁作主要有以下內容:
(1)在法定期間內及時送達訴訟文書。
(2)成立審判組織并告知當事人訴訟權利。
(3)審核訴訟材料。
(4)調查收集必要的證據。
(5)其他準備。根據審判實踐,其他準備工作包括:
1追加當事人。
2決定訴訟的合并與分離。
3案情比較復雜、證據材料較多的案件,可以組織當事人交換證據。
綜上所述,民事開庭的時候雙方當事人都應該做好充分的準備,這樣才能更好的應對法院提出的相關問題,相應的需要用到的材料應該準備好,如果對于出庭時間有特殊情況的,應該和委托律師提前溝通好,避免影響案件。
民事糾紛開庭需要準備什么材料
民事訴訟開庭前需要準備的材料主要有起訴狀,主體資格證明,起訴證據材料,授權委托書,起訴費證明。其實法院在受理了民事訴訟之后,法院開庭前的前三天就會向原被告雙方下達相關的通知文書,雙方在正式開庭之前都要做好充分的心理準備,具體的材料要結合訴訟活動做準備。
民事訴訟開庭前準備材料主要是什么?
一、起訴狀
1、必須由原告本人簽名。原告是法人的,加蓋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簽名。
2、起訴狀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交副本,例如被告是兩人,起訴狀共提供三份,法院留一份,給二被告各送達一份。
二、主體資格證明
1、原告是自然人的應提供身份證原件(經與復印件核對后退還原告)、復印件一份。原告是法人的應提供營業執照、單位代碼證書復印件一份,并加蓋公章,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一份。其他組織應提交證明其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件復印件。
2、下列人員或組織以原告身份提起民事訴訟,還應提交下列材料:
1清算組(人)、信托監察人、遺產管理人、遺囑執行人、失蹤人財產代管人代權利主體起訴的,應提交具有上述身份的證明材料復印件;
2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
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七條的規定,利害關系人起訴要求確認他人婚姻關系無效的,應提交其與婚姻當事人為近親屬關系的證明材料復印件;
3訴訟代表人提起訴訟的,除提交全部原告身份證明材料復印件外,還應當提交其他共同原告推選其為訴訟代表人的證明材料。
三、起訴證據材料
1、起訴時證據材料應該提供復印件,原件等開庭時再提供。
2、下列案件,原告應當附有相應的起訴證據:
1勞動爭議案件、人事爭議案件,應當提交勞動爭議仲裁裁決書、人事爭議仲裁裁決書的復印件或者仲裁機構作出的不予受理的書面裁決、決定或通知的復印件;
2按照管轄協議起訴的案件,應當提交書面管轄協議復印件;
3提起交通事故民事賠償的,要提供交警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調解不成的調解書,所花費的費用單據等證據材料;
4離婚案件,需提交結婚證、有子女的提交出生證或戶口證明。屬事實婚姻的,需提交住所地基層組織的證明。其他能證明夫妻感情中否破裂的證據;
5合同類案件,需提交合同書及與案件有關的證據材料;
6其它法律、法規司法解釋對起訴證據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授權委托書
1、委托代理人代理原告提起民事訴訟的,原告簽字的授權明確的授權委托書。
2、法定代理人與指定代理人應提交本人的身份證明材料復印件以及其與原告關系的證明材料復印件。
五、起訴費證明
原告申請緩交、減交、免交訴訟費用,應提交書面申請及符合規定的證明材料。
原告基本上都是在提起訴訟的同時就已經準備好了必備的材料,除此之外,法庭審理過程當中如果需要做筆錄的話,開庭的時候要提前將筆紙準備好,假如有申請人民法院做司法鑒定的這種打算,那司法鑒定申請書也是應該提前準備好的文書,在自己沒有經驗的情況下就要充分和代理律師溝通。
民事訴訟原告需要準備什么材料
民事訴訟開庭前原告都要準備訴訟狀及相關證據材料,對于原告來說,在民事訴訟中承擔舉證責任,法院受理民事案件,會通知原告的開庭時間地點,在這之前,原告要充分做好準備,如果收集證據存在困難,可以請求法院調查。
一、民事訴訟開庭前原告都準備什么材料?
開庭前原告需要起訴狀以及相關的證據材料。
1、起訴狀(N+1)份,N代表被告人數,即在被告人數的基礎上再多準備1份起訴狀提交到法院。《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規定: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2、原告及被告身份信息材料各一份;
3、證據清單(N
+
1)份,證據清單主要指證據的來源、名稱、證明目的等;
4、證據材料(N
+
1)份,原告認為可以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可以作為證據,證據是否準確及有效需要根據案情確定。
當事人有權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請,收集、提供證據,進行辯論,請求調解,提起上訴,申請執行。當事人可以查閱本案有關材料,并可以復制本案有關材料和法律文書。查閱、復制本案有關材料的范圍和辦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規定。當事人必須依法行使訴訟權利,遵守訴訟秩序,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裁定書和調解書。
二、民事訴訟開庭程序是怎樣的?
1、由書記員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紀律;
2、由審判長宣布開庭,并由審判長核對當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審判人員、書記員名單,告知當事人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請;
3、進行法庭調查。法庭調查按照下列順序進行:
(1)當事人陳述;
(2)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
(3)出示書證、物證、視聽資料和電子數據;
(4)宣讀鑒定意見;
(5)宣讀勘驗筆錄。其間,當事人經法庭許可,可以向證人、鑒定人、勘驗人發問。
4、進行法庭辯論。法庭辯論按照下列順序進行:
(1)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
(2)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
(3)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
(4)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后,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順序征詢各方最后意見。
5、評議和宣判。法庭辯論或被告人最后陳述結束后,法官進入評議室評議,做出裁判。
綜上所述,法院受理民事案件,一般在不久后就通知開庭,作為原告,要準備好各自材料,比如訴訟狀和證據,其中證據有對自己有利和對被告不利的證據。原告如果想找律師辯護,也應當在開庭之前委托好,請律師代理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