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集團的特征(簡述犯罪集團的特征)
犯罪集團的主要特征有()。
【答案】:A、B、C
《刑法》第26條第2款規定,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犯罪集團的特征主要有:(1)人數較多,即三人以上;(2)組織性和固定性;(3)目的明確。故本題答案選ABC。
犯罪集團的主要特征有()。
【答案】:A、B、C
《刑法》第26條第2款規定:“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睒嫵煞缸锛瘓F須具備下列條件:(1)必須是三人以上,重要成員固定或基本固定,并有明顯的首要分子;(2)有共同的目的、計劃、分工和較固定的組織聯系;(3)犯罪集團組成的目的,一般是進行一種或幾種需要較多的人或較長的時間才能完成的重大犯罪活動。D項是犯罪的一般特征,而不是犯罪集團的主要特征,所以選ABC。
犯罪集團的主要特征有
法律分析:第一,犯罪集團由三人或者三人以上組成。三人以上組成犯罪集團的目的是為了共同實施犯罪。在這一點上,犯罪集團與黑社會組織以及犯罪團伙并無明顯的區別。實踐中的實際情況是,犯罪集團的人數常常比犯罪團伙多,而又比黑社會組織少一些。當然,也有一些小型的犯罪集團,人數比犯罪團伙少得多,而一些較大規模的犯罪團伙人數比較多。
第二,犯罪組織比較固定。犯罪集團具有組織固定的特征,這是與犯罪團伙相區別的重要特征,犯罪團伙的組織成員不固定,團伙成員經常迅速地發生變化,雖然有一兩個或者幾個核心成員,但是沒有明顯的首要分子。犯罪集團的組織固定性、穩定性,主要表現為集團內部成員固定,有明顯的首要分子,即所謂首領、頭兒,犯罪集團在首要分子的組織、領導下形成統一的組織形式與紀律,進而實施各種較為嚴重的犯罪活動。在這一點上,犯罪集團與犯罪團伙、黑社會組織形成明顯的區別。犯罪團伙內部一般沒有明顯的紀律性,而黑社會組織表現出更強的紀律性,組織結構更為穩定,首要分子常常構成對組織成員的相當強的人身控制,一般成員形成對于黑社會組織首要分子、骨干分子的依附關系。
第三,犯罪集團有預謀、有計劃地實施犯罪活動。無論是團伙犯罪、集團犯罪,還是黑社會組織犯罪,均是共同犯罪。團伙犯罪是一般共同犯罪的一部分,一般沒有領導與被領導關系,只有少數團伙犯罪存在一種不穩定、不固定的領導與被領導關系。集團犯罪是在首要分子的組織、領導下,在一個相對較長的時期內,統一地實施各種各樣的有組織的犯罪活動。當然,小型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往往既是犯罪活動的領導者、組織者,也是犯罪活動的直接參入者。常見的實際情況是,犯罪集團實施的犯罪次數相對較少,而黑社會組織實施犯罪的次數明顯地要多。一些犯罪集團會表現為專業化的特征,但是遠沒有專業化的黑社會組織突出。
法律依據:《刑法》第九十七條 本法所稱首要分子,是指在犯罪集團或者聚眾犯罪中起組織、策劃、指揮作用的犯罪分子。
《刑法》第二十六條 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
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
對于第三款規定以外的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
犯罪集團的主要特征有
(1)犯罪成員的人數必須在3人或者3人以上,主要成員固定或基本固定;
(2)經常糾集一起進行一種或數種犯罪活動;
(3)有明顯的核心分子,即首要分子。首要分子有的是在糾集過程中形成的,有的則是在有組織犯罪開始時就是組織者和領導者;
(4)有預謀地實施犯罪活動;
(5)不論作案次數多少,對社會造成的現實危害或潛在危險性都很嚴重。
與集團犯罪比,聚眾犯罪則是由于要進行某一項犯罪而臨時性地將眾人聚集起來的,不具有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和成員,但往往糾集的人數較多,實施的聚眾斗毆、聚眾哄搶公私財物等犯罪的危害性很大。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十六條: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
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
對于第三款規定以外的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
犯罪集團與犯罪團伙的區別有哪些?
1、犯罪集團與犯罪團伙的區別犯罪團伙和犯罪結伙都不是嚴格意義上的法律概念,只是長期司法實踐中形成的習慣用語,旨在描述人數較多(通常為三人以上)的共同犯罪,而并未在其中作進一步的劃分,因而這樣一個概念在刑法上并無實際意義。因為刑法所著力打擊的是有穩定性、固定性、組織性的共同犯罪形式,即犯罪集團,而不具備以上特征的共同犯罪形式其社會危害性較之犯罪集團通常要小,刑法對其打擊力度也通常小于犯罪集團。如果將這樣兩種在本質上存在差別的共同犯罪形式合而為一,則無法明確打擊鋒芒,甚至會將一般的共同犯罪也等同于犯罪集團,造成量刑畸重。至于結伙犯罪的概念,有些學者認為是指二人以上結幫成伙,沒有組織的共同犯罪。我們認為,法律對其概念、特征、量刑上均未作出特殊規定,且這種形式完全可以被一般共同犯罪所包容,因此并無獨立存在的必要??梢姡^犯罪團伙,實際上就是犯罪集團與一般共同犯罪的集合。這種觀點也獲得了司法解釋的認同。新刑法典對犯罪集團概念的法定化使這種區分更加明確。2、犯罪集團與聚眾犯罪的區別在1997年刑法典中,聚眾犯罪包括兩種情況:一是不屬于共同犯罪的聚眾犯罪;二是屬于共同犯罪的聚眾犯罪。第一種情況不存在共同犯罪的問題,因此這里將第二種情況稱為聚眾共同犯罪,以示區別。聚眾共同犯罪的特點之一,即是參加的人數多,通常也有首要分子、積極參加者和其他參加者,且表現形式上有時也具有一定的組織性。正因為如此,司法實踐中有時不易將其與犯罪集團區別開來。我們認為,聚眾共同犯罪一般具有臨時性、糾合性的特點,犯罪分子并不具有長期實施某種犯罪活動的目的性,且其內部組織并不具有穩定性。只要仔細考察,將其與犯罪集團區分實非難事。嚴格來講,聚眾共同犯罪也屬于一般共同犯罪的范疇,且刑法分則已有多個條文對其加以規定,只要按分則條文定罪量刑即可。綜上所述,犯罪集團是一個團伙組織犯罪,而有組織犯罪是一種有計劃的實施犯罪的行為,所以兩者是有區別的,而在辨別是否屬于犯罪集團的時候,是需要看是否滿足規定的條件的,如果有條件不符合的那么是不屬于犯罪集團的
犯罪集團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呢
法律主觀:
犯罪集團具有以下三個主要特征。第一,犯罪集團由三人或者三人以上組成。第二,犯罪組織比較固定。第三,犯罪集團有預謀、有計劃地實施犯罪活動。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
法律客觀:
《刑法》第二十六條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
犯罪集團的四個特征
犯罪集團的特征如下:
1、犯罪成員的人數必須在3人或者3人以上,主要成員固定或基本固定;
2、經常糾集一起進行一種或數種犯罪活動;
3、有明顯的核心分子,即首要分子。首要分子有的是在糾集過程中形成的,有的則是在有組織犯罪開始時就是組織者和領導者;
4、有預謀地實施犯罪活動;
5、不論作案次數多少,對社會造成的現實危害或潛在危險性都很嚴重。
一、什么是犯罪集團?
犯罪集團是指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也就是說是三人以上,在較長時間內,為了實施某種或者多種犯罪而建立起來的,具有一定穩定性的一種犯罪組織,集團內部有著嚴密的組織紀律,其成員之間的聯系具有一定的牢固性,他們在較長的時間多次實施犯罪,甚至以犯罪為常業,其犯罪手段狡猾、詭秘,實施犯罪和逃避偵查的能力強,對社會的危害特別大,是最危險的一種共同犯罪形式。
二、犯罪集團的特征包括哪些
第一,犯罪集團由三人或者三人以上組成。三人以上組成犯罪集團的目的是為了共同實施犯罪。在這一點上,犯罪集團與黑社會組織以及犯罪團伙并無明顯的區別。實踐中的實際情況是,犯罪集團的人數常常比犯罪團伙多,而又比黑社會組織少一些。當然,也有一些小型的犯罪集團,人數比犯罪團伙少得多,而一些較大規模的犯罪團伙人數比較多。
第二,犯罪組織比較固定。犯罪集團具有組織固定的特征,這是與犯罪團伙相區別的重要特征,犯罪團伙的組織成員不固定,團伙成員經常迅速地發生變化,雖然有一兩個或者幾個核心成員,但是沒有明顯的首要分子。犯罪集團的組織固定性、穩定性,主要表現為集團內部成員固定,有明顯的首要分子,即所謂首領、頭兒,犯罪集團在首要分子的組織、領導下形成統一的組織形式與紀律,進而實施各種較為嚴重的犯罪活動。在這一點上,犯罪集團與犯罪團伙、黑社會組織形成明顯的區別。犯罪團伙內部一般沒有明顯的紀律性,而黑社會組織表現出更強的紀律性,組織結構更為穩定,首要分子常常構成對組織成員的相當強的人身控制,一般成員形成對于黑社會組織首要分子、骨干分子的依附關系。
第三,犯罪集團有預謀、有計劃地實施犯罪活動。無論是團伙犯罪、集團犯罪,還是黑社會組織犯罪,均是共同犯罪。團伙犯罪是一般共同犯罪的一部分,一般沒有領導與被領導關系,只有少數團伙犯罪存在一種不穩定、不固定的領導與被領導關系。集團犯罪是在首要分子的組織、領導下,在一個相對較長的時期內,統一地實施各種各樣的有組織的犯罪活動。當然,小型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往往既是犯罪活動的領導者、組織者,也是犯罪活動的直接參入者。常見的實際情況是,犯罪集團實施的犯罪次數相對較少,而黑社會組織實施犯罪的次數明顯地要多。一些犯罪集團會表現為專業化的特征,但是遠沒有專業化的黑社會組織突出。
法律依據:《刑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
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
犯罪集團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
犯罪集團的概念是3人以上為實施一次或多次犯罪,經事前通謀而建立的犯罪組織。犯罪集團的特征是:
1、必須是三人以上,重要成員固定或基本固定;
2、有共同的目的、計劃、分工和較固定的組織聯系;
3、犯罪集團組成的目的,一般是為了進行一種或幾種需要較多的人或較長的時間才能完成的重大犯罪活動。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十六條
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
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
對于第三款規定以外的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