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官司打多久(離婚官司打多久能離婚)
打個離婚官司要多久
法律主觀:
打離婚官司需要的時間:如果法院是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離婚訴訟案件,離婚官司需要的時間一般是三個月。法院如果適用的是普通程序審理的離婚案件,一般打離婚官司需要的時間是六個月,即法院會在六月內下達離婚判決書,如果有特殊情況的可以經過批準后延長六個月。
法律客觀: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二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第一百六十四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一個月。
打離婚官司要多久
打離婚官司一般要打半年左右。夫妻提出離婚訴訟。法院如果立案,采取簡易審理程序的,規定是3個月以內審結。法院立案,如果采取普通審理程序的,是6個月以內審結。在一審判決離婚后,如果不服法庭判決(調解),可以在收到判決書(調解書)之日起15日內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離婚訴訟的手續(過程)如下: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一般是到立案大廳,由立案大廳進行審查,對于符合立案條件的,給予立案。如果你們雙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則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則,你要到男方的所在地提出訴訟。提出離婚訴訟申請時,須提供以下證件:
A、請求判定離婚的起訴書(一式三份)
B、戶口本
C、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戶籍證明、軍官證、士官證、軍隊文職干部證等)
D、結婚證
2、經立案大廳審查符合立案條件,準予立案后,由立案庭發出立案通知書,你憑立案通知書繳納訴訟費(5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將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進行審理。
4、民事庭受案后,向男方發出傳票,要求其在某個時間到庭應訴。同時,法院也通知你到庭參訴。
5、雙方到庭后,由法院進行調解(這是必經程序)。調解的結果有3種:
A.經調解后雙方愿意維持婚姻的,則由你撤回起訴,婚姻繼續有效。
B.經調解后,他同意你的離婚請求的,并且對子女及財產問題作出處理的,則由你撤回起訴,由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離婚。
C.經調解后,你仍堅持要求離婚而他不同意的,或雙方同意但對子女及財產問題的處理存有爭議的。則由法院進行審理判決。
6、法院通過開庭審理,作出準予離婚或不準予離婚的判決。
法院以雙方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作為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其中,《婚姻法》第32條規定了準予離婚的以下例示性的法定理由:
A.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B、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C.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D.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滿2年的
E.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另須注意的是,如果他是現役軍人,他如果不同意離婚,那么你不能提起離婚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二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第一百六十四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一個月。
到法院離婚官司一般打多久
法律主觀:
離婚官司的判決時間是:如果人民法院是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一般在立案之日起要六個月的時間;若是有特殊情況導致延長了的,就可能會超過六個月;如果是適用簡易程序的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二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
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四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一個月。
離婚官司一般需要打多久
法律分析:一審就判離的時間為三個月到九個月,起訴兩次得花費一年到一年半的時間。一審期限按簡易程序為三個月,按普通程序為六個月,二審期限為三個月,加起來少則三個月,多則九個月。第一次法院未判離的,判決生效六個月之后可再次訴訟,如有有新情況、新理由,則不受這個時間間隔限制。離婚官司一審: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期限為三個月用普通程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期限為六個月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再延長三個月。到法院離婚官司一般打的時間是一般均采取簡易程序審理,起訴到法院做出判決應當在三個月以內完成。若是采取普通程序進行,則打離婚官司的時間就要長一些,一般要六個月,甚至更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一條 審限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第一百四十九條 審限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離婚官司一般打多久時間?
離婚打官司一般需要三個月(簡易程序)和六個月(普通程序)的時間。如果是案件比較復雜的話,人民法院還會酌情地申請延長審判的時間的。如果對于審判結果不服的話可以申請上訴。
一、離婚官司一般打多久?
通常為六個月。如果被告同意離婚,雙方僅就孩子的撫養權和財產的分割問題無法達成一致意見,那么法院可以按照簡易程序進行審理,審限一般為三個月。經雙方當事人同意,也可以延長1-2個月。若法院按照普通程序進行審理,則審限為六個月。
若是離婚訴訟系二審程序的,那么二審的審限,一般為三個月。
若被告不同意離婚,那么原告第一次離婚的訴訟請求,法院有可能不予支持,這樣就需要等到第一次離婚訴訟判決生效以后的六個月,原告才可以再行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二、夫妻離婚孩子的撫養權怎么判?
(一)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會判給女方。
兩周歲以下的子女,屬于哺乳期內,為保證嬰兒的發育成長,一般應隨母方生活。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
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如癌癥),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
2.母方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指對子女有遺棄、虐待行為),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
3.因其他原因(如母方被判刑、被勞教、有嚴重殘疾、母方經濟能力及生活環境對撫養子女明顯不利的,母親品行不端如有賭博、吸毒、亂搞兩性關系等惡習的),子女確無法隨母生活的;
4.父母雙方協議2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的,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
(二)兩周歲以上的子女,會優先考慮條件較好的一方撫養孩子。
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主要考慮:經濟狀況、個人素質、生活環境、對子女的責任感、以及與子女的感情親密程度等,但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婦女權益保障法》第46條有明確規定;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主要指夫妻長期兩地分居的情況;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其他子女指另一方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及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等;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
5.一方離婚后再婚困難的,可以作為優先因素加以考慮;
6.子女單獨隨(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協助照顧(外)孫子女;
5-6不是法定的優先撫養子女的情況。
(三)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隨母生活發生爭議的,應考慮子女本人的意見。
父母雙方可協議輪流撫養子女,這個會根據雙方自愿達成的撫養協議,或者在法院的參與下達成撫養協議。
夫妻離婚后,非直接撫養方負擔子女撫養費標準
父母對子女的撫養和教育是父母的權利和義務。父母離婚后,對子女仍有相同的撫養責任,仍有負擔子女撫養費的平等義務,直至子女年滿18周歲為止。
夫妻離婚的話,孩子的撫養權一般是根據孩子的年齡進行判處的。如果孩子的年齡在兩歲以下的話,撫養權就歸母親所有,因為這個時候是屬于哺乳期的。
一場離婚官司下來大概多久
法律分析:如果離婚案件簡單,適用簡易程序,一般法院需要在三個月內審結。如果案情復雜,法院通常需要在六個月內審結,一般來說需要三到六個月。法律上沒有規定從開庭到判決的具體時限,但對整個審理過程規定了明確的時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打離婚官司需要多少時間
法律分析:去法院打離婚官司,如果法院采用簡易程序審理的,從法院立案到最終作出判決的時間一般為3個月。如果法院會采用普通程序審理,從法院立案到最終作出判決的時間是6個月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離婚官司一般需要打多久
離婚官司一般需要打3-6個月。
1、離婚官司一審: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期限為三個月;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期限為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再延長三個月。
2、離婚官司二審:審理對民事判決的上訴案件,審理期限為三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
離婚官司一般需要打多久
打離婚官司一般要打半年左右。夫妻提出離婚訴訟。法院如果立案,采取簡易審理程序的,規定是3個月以內審結。法院立案,如果采取普通審理程序的,是6個月以內審結。在一審判決離婚后,如果不服法庭判決(調解),可以在收到判決書(調解書)之日起15日內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夫妻提出離婚訴訟。法院如果立案,采取簡易審理程序的,規定是3個月以內審結。法院立案,如果采取普通審理程序的,是6個月以內審結。在一審判決離婚后,如果不服法庭判決(調解),可以在收到判決書(調解書)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內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判決(調解)書生效。如果不及時提起上訴,在判決(調解)生效后,當事人不能就離婚與否申請再審,只能就有關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育問題申請再審。一方不同意離婚的,一般要經過兩次訴訟,即第一次離婚訴訟判決不離后,在判決書生效滿6個月后提起第二次離婚,不滿6個月以同樣理由同一事實提起離婚的法院不予受理。第二次提起訴訟離婚,法院基本都會判決離婚。如果沒有公告送達等事件的發生,整個過程將經一年的時間。
起訴離婚需要哪些證據:
(1)結婚的證明材料(結婚證或婚姻登記機關證明);
(2)婚姻基礎狀況的證明材料。如經人介紹或包辦買賣婚姻等證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情變化、引起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離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體事實、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等證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診斷書、鑒定書;
(4)夫妻關系現狀的證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時間、原因等材料;
(5)曾經起訴離婚的,提供法院判決書、裁定書等材料;
(6)子女狀況。提供子女出生證、戶口證明,夫妻雙方撫養條件、子女愿意跟隨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證明;
(7)財產清單。包括財產的品種、數量、現狀,取得時間和方式。
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五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百七十條的規定,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審理期限不得延長。在審理過程中,發現案情復雜,需要轉為普通程序審理的,可以轉為普通程序,由合議庭進行審理,并及時通知雙方當事人。審理期限從立案的次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