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執行人可以分為哪些種類(遺囑執行人可以是哪些人)
遺囑執行人可執行哪些事務
法律主觀:
遺囑執行人 可使 遺囑 人的遺囑依法得以完全實現,同時可以使遺產的分割得以順利進行,避免紛爭,并且進行合理的避稅和最大限度的實現遺產的可分配額。 除遺囑中另有特別規定外,遺囑執行人可執行下列事務: (一)查明遺囑是否合法真實; (二)清理遺產; (三)管理遺產; (四)訴訟 代理 ; (五)召集全體 遺囑繼承 人和受遺贈人,公開遺囑內容; (六)按照遺囑內容將遺產最終轉移給遺囑 繼承人 和受遺贈人; (七)排除各種執行遺囑的妨礙; (八)為立遺囑人嚴格保守有關的秘密直至終身。 相信大家現在對與遺囑執行人有關的問題有了初步的認識。遺囑對遺產作了處分,遺囑執行人通過對遺囑的執行來保證遺囑的實現。有關 遺產繼承 的其他問題,如遺贈與贈與有何區別,遺贈要如何實施等,本文限于篇幅對此不多作討論。如果您在生活中遇到遺產繼承方面的問題時,向 律師 進行咨詢不失為一種選擇,相信專業的律師會為您帶來專業的解讀。
法律客觀: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
遺囑執行人的條件和職責
法律主觀:
遺囑執行人職責具體如下:,1.清理遺產并制作遺產清單;,2.向繼承人報告遺產情況;,3.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遺產毀損、滅失;,4.處理被繼承人的債權債務;,5.按照遺囑或者依照法律規定分割遺產;,6.實施與管理遺產有關的其他必要行為。,遺產管理人應當忠實、謹慎地履行遺產管理職責。,可以作為遺囑執行人的一般有以下幾種:法定繼承人。遺囑人可以在遺囑中指定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數人擔任遺囑執行人。因某種原因被指定的遺囑執行人不能執行遺囑時,則由全體法定繼承人作為共遺囑的共同執行人,或經協商推舉一人或數人作為遺囑執行人。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遺囑人可以在遺囑中指定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擔任遺囑執行人,但必須要有被指定的人同意承擔遺囑執行人的義務。單位或基層組織。在上述兩種遺囑執行人拒絕執行或者由于某種原因不能執行遺囑時,可以由遺囑人生前所在的單位或者繼承開始地點的基層組織作為遺囑執行人。,遺囑變更可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明確規定了,遺囑人可以撤回、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遺囑人定立的遺囑以最后所立的為準。,《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條遺囑人可以撤回、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立遺囑后,遺囑人實施與遺囑內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為的,視為對遺囑相關內容的撤回。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
遺囑繼承人可以作為遺囑執行人嗎
法律主觀:
遺囑執行人可以是繼承人。繼承人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擔任遺囑執行人。遺囑執行人的主要職責是將遺囑人的遺產進行清理并登記造冊;保管各類遺產;根據遺囑的指定對遺產進行分割;發生糾紛時可以訴訟當事人的身份參與訴訟;嚴格按法律規定和遺囑的內容執行遺囑。,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遺囑執行人是指執行遺囑內容,將遺囑付諸實施的人。公民可以按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遺囑執行人分為三種:,(一)遺囑人在遺囑中指定的遺囑執行人;,(二)遺囑中沒有指定遺囑執行人;遺囑中所指定的人,患有重病、喪失行為能力,拒不接受指定等。而不能執行遺囑的,應由全體法定繼承人作為遺囑執行人。,(三)遺囑人未指定遺囑執行人,也未有法定繼承人,或者雖有法定繼承人,但其不能招待遺囑時,遺囑應由遺囑生前所在單位或繼承開始地點的基層組織,如居委會、村委會等執行。遺囑執行人可使遺囑人的遺囑依法得以完全實現,同時可以使遺產的分割得以順利進行,避免紛爭。,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外,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余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條規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外,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余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根據上述闡述表明,遺囑執行人是指遺囑做出后,來執行遺囑的人員,以及保管財產的人員,遺囑繼承人只要有對應的民事能力就可以作為執行人。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
遺囑執行人可以是哪些人
法律主觀:
遺囑執行人分為三種:1、遺囑人在遺囑中指定的遺囑執行人;2、遺囑中沒有指定遺囑執行人,或者遺囑中所指定的人,患有重病、喪失行為能力,拒不接受指定等。而不能執行遺囑的,應由全體法定繼承人作為遺囑執行人。3、遺囑人未指定遺囑執行人,也沒有法定繼承人,或者雖有法定繼承人,但其不能招待遺囑時,遺囑應由遺囑生前所在單位或繼承開始地點的基層組織,如居委會、村委會等執行。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
遺囑執行人?
遺囑執行人是指執行遺囑內容,將遺囑付諸實施的人。繼承法規定,公民可以按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遺囑執行人分為三種:
1、遺囑人在遺囑中指定的遺囑執行人;
2、遺囑中沒有指定遺囑執行人;遺囑中所指定的人,患有重病、喪失行為能力,拒不接受指定等。而不能執行遺囑的,應由全體法定繼承人作為遺囑執行人。
3、遺囑人未指定遺囑執行人,也未有法定繼承人,或者雖有法定繼承人,但其不能執行遺囑時,遺囑應由遺囑生前所在單位或繼承開始地點的基層組織,如居委會、村委會等執行。遺囑執行人可使遺囑人的遺囑依法得以完全實現,同時可以使遺產的分割得以順利進行,避免紛爭。
除遺囑中另有特別規定外,遺囑執行人可執行下列事務:
(一)查明遺囑是否合法真實;
二、清理遺產;
三、管理遺產;
四、訴訟代理;
五、召集全體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公開遺囑內容;
六、按照遺囑內容將遺產最終轉移給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
七、排除各種執行遺囑的妨礙;
八、請求繼承人賠償因執行遺囑受到的意外損害。
綜上所述,遺囑執行人是指執行遺囑內容,將遺囑付諸實施的人。
遺囑執行人可以是哪些人
通常情況下,遺囑執行人一般是指,按照遺囑的內容來執行遺囑,分割遺產的人。依據我國相關的法律規定,被繼承人指定的人、全體繼承人或者被繼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門,或者村民委員會都可以作為遺囑執行人。繼承開始后,遺囑執行人擔任遺產管理人。沒有遺囑執行人的,繼承人要及時推選遺產管理人。
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條 繼承開始后,遺囑執行人為遺產管理人;沒有遺囑執行人的,繼承人應當及時推選遺產管理人;繼承人未推選的,由繼承人共同擔任遺產管理人;沒有繼承人或者繼承人均放棄繼承的,由被繼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門或者村民委員會擔任遺產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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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處擔任遺囑執行人應當承擔哪些義務和責任
遺囑執行人有哪些職責
我國繼承法對此未作明確規定,根據遺囑執行人本身的性質,結合司法實踐,遺囑執行人有下列職責:
1.對遺囑產生存在方式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審查、確認,這是遺囑執行人的首要任務和職責。執行的遺囑必須是合法、真實、有效的。
2.通知繼承關系當事人;辦理死亡證明、戶口注銷等手續,這是遺囑生效的必備條件。
3.確認、清理、保管遺囑人的財產。依照法律規定和當事人意思劃定遺產范圍、償還債務、追償債權等各種財產權益。為此支出的合理費用從遺產中支出。
4.召集繼承人、受遺贈人等相關當事人,宣布遺囑,就遺產情況做書面報告說明。
5.按遺囑內容分配遺產,在分割財產時,應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
6.有針對各種妨害繼承的行為提起訴訟的權利;同時也有義務接受繼承人、受遺贈人對自己執行行為審查的義務。遺囑執行人對其造成的損失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遺囑執行人
我國《繼承法》規定,遺囑人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遺囑執行人執行遺囑時,應當按照遺囑人的意愿忠實地履行自己的職責。遺囑執行人如為法定繼承人,則該繼承人不得拒絕;若指定的遺囑執行人為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則只有該人同意承擔遺囑執行的義務時,才為遺囑執行人。遺囑人在遺囑中沒有指定遺囑執行人時,遺囑應由繼承人執行。繼承人為多人時,則共同為遺囑執行人。繼承人也可以共同推舉一人或幾人作為代表執行遺囑。
指定和分類
我國《繼承法》[1]規定,遺囑人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遺囑執行人執行遺囑時,應當按照遺囑人的意愿忠實地履行自己的職責。遺囑執行人如為法定繼承人,則該繼承人不得拒絕;若指定的遺囑執行人為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則只有該人同意承擔遺囑執行的義務時,才為遺囑執行人。遺囑人在遺囑中沒有指定遺囑執行人時,遺囑應由繼承人執行。繼承人為多人時,則共同為遺囑執行人。繼承人也可以共同推舉一人或幾人作為代表執行遺囑。遺囑執行人必須是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如果沒有指定遺囑執行人,又沒有繼承人,或者繼承人沒有資格作遺囑執行人,則應由遺囑人生前所在單位或者繼承地點的基層組織作為遺囑執行人。綜上所述,遺囑執行人分為三種:遺囑人在遺囑中指定的遺囑執行人;遺囑中沒有指定遺囑執行人,或者遺囑中所指定的人,患有重病、喪失行為能力,拒不接受指定等。而不能執行遺囑的,應由全體法定繼承人作為遺囑執行人。遺囑人未指定遺囑執行人,也沒有法定繼承人,或者雖有法定繼承人,但其不能招待遺囑時,遺囑應由遺囑生前所在單位或繼承開始地點的基層組織,如居委會、村委會等執行。
雖然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但是作為遺囑的執行人一定要忠于自己的職責,遵照遺囑來辦,把事情處理好。希望通過上面的內容您能對問題有更加深入的了解。如果您情況比較復雜,我們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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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執行人可以是哪些人
遺囑執行人是指代被繼承人執行遺囑的人。遺囑執行的目的是實踐被繼承人的遺愿。
在遺囑中有些事項屬于遺囑生效后,自然發生法律效力而無需執行的。比如說,對某一繼承人的虐待行為表示寬恕或者是剝奪某一繼承人的繼承權等。但有些法律事項是在遺囑發生時,必須通過執行行為來實現。比如說遺產的分配、遺產債權的收取、遺產債務的清償、遺贈的執行等等。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所以遺囑執行人只有被繼承人指定這一種產生方式。被繼承人立有遺囑并指定遺囑執行人的,應當由遺囑執行人擔任遺產管理人。
遺囑的執行直接關系著繼承人的相關利益,因此遺囑執行人應當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不具備擔任遺囑執行人的資格。遺囑人可以在遺囑中指定一位或者是數位執行人,以便實現其遺囑的目的。遺囑中指定的遺囑執行人既可以是法定繼承人,也可以是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根據《民法典》的規定,繼承開始后,遺囑執行人為遺產管理人。
遺囑執行人和遺囑受益人可以是一個人嗎?
遺囑執行人和遺囑受益人可以是一個人。
遺囑執行人是指有權按照遺囑人的意志執行遺囑的人。
法律上對遺囑的執行人的要求只有一點:遺囑執行人必須是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遺囑執行人可以是與受益人有利害關系的人,也可以是繼承人。遺囑執行人不需要委托書。
我國《繼承法》規定,遺囑人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遺囑執行人執行遺囑時,應當按照遺囑人的意愿忠實地履行自己的職責。
遺囑執行人如為法定繼承人,則該繼承人不得拒絕;若指定的遺囑執行人為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則只有該人同意承擔遺囑執行的義務時,才為遺囑執行人。遺囑人在遺囑中沒有指定遺囑執行人時,遺囑應由繼承人執行。繼承人為多人時,則共同為遺囑執行人。繼承人也可以共同推舉一人或幾人作為代表執行遺囑。遺囑執行人分為三種:
1、遺囑人在遺囑中指定的遺囑執行人;
2、遺囑中沒有指定遺囑執行人,或者遺囑中所指定的人,患有重病、喪失行為能力,拒不接受指定等。而不能執行遺囑的,應由全體法定繼承人作為遺囑執行人。
3、遺囑人未指定遺囑執行人,也沒有法定繼承人,或者雖有法定繼承人,但其不能招待遺囑時,遺囑應由遺囑生前所在單位或繼承開始地點的基層組織,如居委會、村委會等執行。
綜上所述:遺囑執行人和遺囑受益人可以是一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