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供養親屬撫恤金(供養親屬撫恤金發放多少年)
供養親屬撫恤金發放規定及標準
2021年供養親屬撫恤金發放標準為:
1、配偶每月可獲得職工本人工資的40%,其條件是配偶依靠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并且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者工傷死亡職工配偶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
2、其他親屬每人每月可獲得職工本人工資的30%,其他親屬,指的是工傷死亡職工親屬中除配偶之外的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等人;
3、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工傷死亡職工的配偶為孤寡老人,則其每月可獲得的供養親屬撫恤金為職工工資的50%。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是什么?
因公死亡的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9條第2項的規定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供養親屬撫恤金由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和生活費用變化等情況適時調整。
實踐中,要是職工因工死亡的話,那此時涉及到的賠償項目主要是喪葬費、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以及供養親屬撫恤金。針對不同的項目,法律中規定的賠償標準不太一樣,那其中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是什么呢?要是你不太清楚的話,請跟隨我進行了解吧。
一、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是什么?
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
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撫養親屬的人數和一定比例發放。該項待遇為長期待遇,供養親屬具備或恢復勞動能力、完全無勞動能力的撫養親屬死亡時,供養親屬撫恤金停止發放。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由統籌地區勞動保障部門根據本地區職工平均工資和生活費用變化等情況適時調整。
二、工傷死亡職工供養親屬的范圍
《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范圍規定》明確了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的范圍,是指該職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本規定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遺腹子女;
本規定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規定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撫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三、因工死亡有哪些情形?
因工死亡包括以下情況:
1、因工傷事故或職業病中毒直接導致死亡 。
2、工傷或職業病停工留薪期間死亡。
3、工傷舊傷復發或職業病舊病復發死亡。
4、因工致殘被鑒定為1-4級享受傷殘補助金期間死亡。
針對不同類型需要供養的親屬,法律中規定的標準還是有所差異的,按照死亡職工本人的工資比例進行支付,其中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當然,具體哪些親屬才能獲得這個撫恤金,我也在上文中作出了介紹,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申請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和條件是什么
法律分析:1、配偶每月可獲得職工本人工資的40%,其條件是配偶依靠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并且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者工傷死亡職工配偶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其計算公式為:供養親屬撫恤金賠償金額=工傷死亡職工本人工資(元/月)×40%2、其他親屬每人每月可獲得職工本人工資的30%,其他親屬,指的是工傷死亡職工親屬中除配偶之外的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等人。其他親屬申請供養親屬撫恤金的條件是:(1)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2)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3)工傷死亡職工子女未滿18周歲的;工傷死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滿60周歲,祖母、外祖母年滿55周歲的;工傷死亡職工子女已經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孫子女、外孫子女未滿18周歲的;工傷死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滿18周歲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全文》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二)住院伙食補助費;(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撫恤金是什么意思
國家或組織發給因公受傷或殘廢的人員,或因公犧牲以及病故人員的家屬的費用。
法律分析
撫恤金是發給傷殘人員或死者家屬的費用。撫恤金是國家按照相關規定對特殊人員撫慰(撫慰包括精神撫慰和物質撫慰等)和經濟補償。在職職工死亡時,撫恤金的項目包括喪葬補助費、遺屬生活困難補助、一次性供養親屬撫恤金等,具體標準依據當地生活水平和職工工資而定。1、在職死亡人員的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2、喪葬補助金按死亡時上一年度全省城鎮非私營單位職工平均工資的3個月計發。3、繳費年限滿15年(含視同繳費年限)的,撫恤金為死亡時上年度全省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七個月;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撫恤金為:死亡時上年度全省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7×本人繳費年限÷15的標準計發,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繳費不滿3年的,按上述辦法計發的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總額不得超過已繳納養老保險費的總額。繳費滿3年及以上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個體參保死亡人員,若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的總額,低于其以個體參保人員身份參保繳費期間劃入統籌基金的全部養老保險費,除按上述標準發放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外的不足部分,由社保經辦機構補足。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二)住院伙食補助費;(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撫恤金什么意思
撫恤金是發給傷殘人員或死者家屬的費用,相關法律對于撫恤金分配的規定具體如下:
1、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或者社會團體的職工,因公死亡時,定期按一定標準發放給受死者供養的直系親屬一定的撫恤金,直至受供養人成年或失去供養條件為止。這種撫恤金是發放給死亡職工的直系親屬的,因此,屬于直系親屬的財產,不能作為死亡職工的遺產由所有繼承人繼承;
2、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撫恤費在交通事故中死亡的公民,肇事單位應給受死者供養的直系親屬一定數額的撫恤費。這些撫恤費是發放給受供養人的,屬于受供養人的財產,而不是死者的遺產,不能以遺產繼承的方法分割;
3、因革命軍人致殘、犧牲而發放的撫恤金依照規定,現役軍人參戰或因公負傷致殘的由部隊評定殘廢等級,發給殘廢軍人撫恤證和一次性發給撫恤金,這些撫恤金是發放給殘廢軍人的,屬于其個人的財產,在其死后可以作為遺產,由其繼承人繼承;
4、現役軍人犧牲、病故的,按照規定的應由國家一次性發給家屬一筆撫恤金;其家屬無勞動能力或者無固定收入不能維持生活的再由國家定期發給撫恤金,這些撫恤金屬于軍人家屬所有,軍人死后不能作為其遺產處理。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供養親屬撫恤金的標準是怎樣的
一、 供養親屬撫恤金 的標準是怎樣的 《 工傷保險條例 》第37條規定:“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 工資 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 撫恤金 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參照《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范圍規定》,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是指該職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該規定同時規定了上述人員申請供養親屬撫恤金的條件。根據上述規定,供養親屬撫恤金 賠償金 額的計算根據親屬身份的不同而有不同標準,并且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受因工死亡職工生前工資的限制,不得高于該工資。具體計算標準為: 配偶每月可獲得職工本人工資的40%,其條件是配偶依靠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并且完全 喪失勞動能力 ,或者 工傷死亡 職工配偶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 其計算公式為: 供養親屬撫恤金賠償金額=工傷死亡職工本人工資(元/月)×40% 例如:趙某某為某石油化工廠職工,長期在化工一線工作,因油罐發生爆炸遭遇不幸,他的妻子王某在他出事前不久遭遇車禍,造成雙腿殘疾,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雖然年齡不足55周歲,但仍有資格申請供養親屬撫恤金。趙某某生前為化工廠技師,工資為2000元/月。這樣,王某可獲得供養親屬撫恤金為: 供養親屬撫恤金賠償金額=2000元/月×40%=800元/月 其他親屬每人每月可獲得職工本人工資的30%,其他親屬,指的是工傷死亡職工親屬中除配偶之外的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等人。其他親屬申請供養親屬撫恤金的條件是:(1)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2)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3)工傷死亡職工子女未滿18周歲的;工傷死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滿60周歲,祖母、外祖母年滿55周歲的;工傷死亡職工子女已經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孫子女、外孫子女未滿18周歲的;工傷死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滿18周歲的。 其計算公式為: 供養親屬撫恤金賠償金額=工傷死亡職工本人工資(元/月)×30% 例如:王某某為某重型機械廠職工,在一次 工傷事故 中遭遇不幸,剩下妻子李某一個人帶著14歲的兒子,此時妻子年齡為40歲,并且有工作,家中還有老父親,年邁體衰已喪失勞動能力,王某某有一個弟弟30歲,有固定職業,與王某某共同供養父親。按照規定,李某無資格申請供養親屬撫恤金,兒子未滿十八周歲,可以申請,雖然老父親已喪失勞動能力,但王某某有弟弟滿十八周歲,且有 扶養 能力,因此也不具有申請資格。這樣,王某某的親屬中只有兒子一個可獲得供養親屬撫恤金,王某某生前的工資為1000元/月,其兒子所可得的供養親屬撫恤金賠償金額為: 供養親屬撫恤金賠償金額=1000元/月×30%=300元/月 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也就是說,如果工傷死亡職工的配偶為孤寡老人,則其每月可獲得的供養親屬撫恤金為職工工資的50%。其計算公式為: 供養親屬撫恤金賠償金額=工傷死亡職工本人工資×50% 例如:牛某某為某建筑公司的老職工,在一次工傷事故中死亡,其膝下無子女,也無兄弟姐妹,老伴已滿55周歲,完全靠牛某某的收入維持生活,牛某某死后,老伴成了孤寡老人,牛某某生前的工資為800元/月,按照規定,她每月可以領取的供養親屬撫恤金為: 供養親屬撫恤金賠償金額=800元/月×50%=400元/月 如果工傷死亡職工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為孤寡老人,或者其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等為孤兒,則他們每人每月可獲得的供養親屬撫恤金為職工工資的40%。 其計算公式為: 供養親屬撫恤金賠償金額=工傷死亡職工本人工資×40% 例如:林某某為某鋼鐵廠職工,在一次工傷事故中遭遇不幸,家中有一老母親,已有70歲,林某某已離異,無子女,且無兄弟姐妹,其老母亦無兄弟姐妹,這樣老母成了孤寡老人,林某某生前的工資為1200元/月。這樣,老母每月可獲得的供養親屬撫恤金賠償金額為: 供養親屬撫恤金賠償金額=1200元/月×40%=480元/月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工傷死亡職工有多個親屬皆有資格申請供養親屬撫恤金,則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例如:姚某某為某化工廠職工,在一次工傷事故中不幸死亡,其親屬中有資格獲得供養親屬撫恤金的有:妻子、兒子、妹妹、弟弟,按照法定的計算標準,上述親屬每月可獲得的撫恤金之和為姚某某工資×130%,這就超過了姚某某的工資,這樣,上述親屬每月總共可獲的撫恤金只能相當于姚某某的工資,多出的部分不予計算。 供養親屬撫恤金由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和生活費用變化等情況適時調整。調整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因此,如果供養親屬撫恤金被進行了調整,其計算就應適用調整后的標準。 二、申請供養親屬撫恤金的條件 依靠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工亡職工配偶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 (三)工亡職工父母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 (四)工亡職工子女未滿18周歲的; (五)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滿60周歲,祖母、外祖母年滿55周歲的; (六)工亡職工子女已經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孫子女、外孫子女未滿18周歲的; (七)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滿18周歲的。 關于供養親屬撫恤金的 賠償標準 ,我們需要注意雖然死亡職工的父母、子女以及配偶都可以獲得賠償,但是在一些情況下,也會停止享受這個待遇。主要就是配偶 再婚 、子女已經長大成人等等。而實際在作出賠償的時候,對所有親屬的賠償總和是不能超過死亡職工本人工資的總和。
什么人死亡有撫恤金
法律分析:這兩類人享有撫恤金:一為傷殘撫恤金,發放對象為革命傷殘軍人、因公致殘的職工等;工人、職員因工負傷被確定為殘廢時,完全喪失勞動力不能工作退職后,飲食起居需人扶助者,發給因工殘廢撫恤費,至死亡時止。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不能工作退職后,飲食起居不需人扶助者,發給因工殘廢撫恤費,至恢復勞動力或死亡時止。二為死亡撫恤金,發放對象是革命烈士、因公犧牲人的家屬。公民依法獲得政府發給的撫恤金是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工人、職員因工死亡時,按其供養的直系親屬人數,每月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至受供養人失去受供養的條件為止。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