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后期起訴我該怎么辦呢
特邀律师

我開車發生交通事故,我的全責,對方兩人受傷,我的車有保險,對方向法院起訴我,我該怎么辦?
1:出了事故不要害怕,立刻打110和保險公司.對方傷重請直接撥120,你留在現場等交警.
2:不要墊付,如果交警要扣車,你就讓他扣,所有他需要的資料都給他.自己步行或者打車上下班,15個工作日你直接去交警大隊要驗車報告.
不給你,你就立刻不要遲疑的到交警同一棟辦公樓找到一個叫"行政科"的地方提出行政復議.
然后拿著驗車報告去提車.停車場1分錢都不要給他,拿著驗車報告你直接就可以拿車,如果對方不給你車,你直接打110,說有人非法扣車.
(驗車和停車是不要錢的.國家有財撥專門用于這一部分.而且100%的停車場都不是交警自己的,都是外包的.他們都是和交警同穿一條褲子)
這一部分你要是擔心自己的新車扣了以后被損,你就提前自己拍照,然后弄一個車衣去蓋起來.
3:拿到車該上班就上班,不上班你就休息,千萬不要緊張.現在你要做的事情就是不要去醫院找打,也不要主動打電話調解.
你等他們聯系你,或者交警通知你處理事故.任何關于醫院的費用你說我沒錢,請和我的保險公司聯系.如果告我的話,請連我的保險公司一起告.
你連面都不用出,保險公司就請非常專業的訟棍幫你打官司.最后要賠多少,完全不用自己管.
4:現在你要考慮怎么拿回自己的行駛證.
經過第三點,這個時候對方要嘛接受調解愿意接受交警認責比例,把發票給你,你去報銷,然后簽字.你拿回行駛證.
經過第三點,對方不愿意調解, 那就告.你放心大膽的開車,有人查你就說有官司在身,行駛證抵押了.時間一長,要么保險公司答應賠,要么傷者自己接受調解.
法院一判下來,你就可以直接拿判決書去找交警,約對方一起去,簽字拿回東西.對方不去,你直接找交警,時間長了不給你行駛證你就去行政科鬧一下.
5:修車部分很簡單,該修的地方.保險勘探現場的時候會有一張現場單,你拿去4S,其他他們會搞定.
6:營養部分,誤工部分,你不要私下答應,當地有一份很完整的賠償標準,對方拿出所有的發票和證明后交警開具調解書,你拿去保險公司都能報.
根據行政強制法規定,因查封‘扣押措施發生的保管費用由行政機關承擔。
但實踐中,有的行政機關與第三方約定天價看管費由被扣押的財產當事人承擔,嚴重地侵犯了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
根據《行政強制法》第26條規定,“對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行政機關應當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損毀;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對查封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行政機關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損毀或者擅自轉移、處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損失,行政機關先行賠付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因查封、扣押發生的保管費用由行政機關承擔。
三不一沒有原則:不墊付、不探望、不調解,沒有錢。轉發:一位退休交警的微信,有車的朋友一定要存!
自己遇到一起交通事故,傷者現在起訴我和保險公司,我該如何準備
發生交通事故,如果當事人沒有涉及以下情形的:酒駕、醉駕、毒駕、交通事故造成他人嚴重生命財產損失的,你都可以直接把事故善后工作交給保險公司處理!
如果交通事故造成當事人受傷的,應當立即送往附近醫院救治,你可以先行墊付一部分醫療費,但必須讓醫院開發票,日后找保險公司報銷。
至于后面傷者該打針吃藥做手術住院,只要沒有生命危險,都已經不關你的事了,保險公司的人會幫你處理。
遇到蠻橫無理,坐地起價要求你賠償高額損失費醫療費的,你可以無視,如果他們對你動手動腳,你可以選擇報警。
他們要告你,隨便他們告好了,只要你不涉及我開頭提到的那一系列違法行為,你完全不用怕,錢保險公司會幫你賠的,至于賠多少,保險公司自己會算清楚的。
因交通事故被起訴了,該怎么辦
該乘客在起訴時就應該把你車投保的“交強險”公司一起作為被告主張賠償才對,然而乘客、公交公司也沒有追加保險公司作為共同被告,這均是他們的錯。
現在公交公司要向你追償,你要通知公交公司追加“交強險”的保險公司作為第二被告,在交強險的法定(交通安全法第76條之規定)范圍賠償,否者,你就以(交通安全法第76條之規定)提出控辯,在交強險賠償部分不予承擔。扣除交強險部分,余下的你就要按照《交通事故認定書》的責任賠償。但可以與公交公司協商調解理賠。
另,自《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以來,交通事故認定,就不再提以“復議”,并要在收到認定書的三天內提出“復核”。因此上一級交警部門是不會再為你“復議”。
交通事故被起訴了我和保險公司該如何應訴
交通事故后,被告被起訴了,應在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原告起訴狀后,積極的做好應訴準備。被告可以針對起訴書的詳細內容做出答辯狀提交,并且要在規定期限內提交。只有積極應訴,提交答辯,才能讓自己出于有利的地位,被告不答辯是不影響法院照常審理案件的。如果被告認為被訴法院對案件沒有管轄權,也可以提交管轄異議的申請。
被告在物業糾紛如何應訴
1、可針對物業糾紛起訴書,提交自已的答辯狀;
2、答辯狀要在限期內提交;
3、被告人不答辯,不影響法院照常審理案件;
4、有反訴因素的,可以在答辯中提出反訴;
5、如認為受訴法院對該案沒有管轄權,可以在答辯期內提出管轄異議申請;
6、針對原告的起訴,準備自已的證據。以后按照法院的傳喚,參加庭審,在法庭上出示自已的證據,反駁對方的主張,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二條
當事人有權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請,收集、提供證據,進行辯論,請求調解,提起上訴,申請執行。
當事人可以查閱本案有關材料,并可以復制本案有關材料和法律文書。查閱、復制本案有關材料的范圍和辦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規定。
當事人必須依法行使訴訟權利,遵守訴訟秩序,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裁定書和調解書。
交通事故對方起訴我該怎么應訴
可以選擇不出庭。是否出庭都沒有關系,法院的判決不服可以上訴,但一旦終審就有執行的義務。公安機關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或公安機關作出的責任無法認定的決定,如對公安機關作出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向上級公安機關申請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的,還應提交上級公安機關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決定書》。
一、申請機動車登記,應當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1、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2、機動車來歷證明;
3、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
4、車輛購置稅的完稅證明或者免稅憑證;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在機動車登記時提交的其他證明、憑證。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辦理相應的登記:
1、機動車所有權發生轉移的;
2、機動車登記內容變更的;
3、機動車用作抵押的;
4、機動車報廢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二條 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或者過度疲勞影響安全駕駛的,不得駕駛機動車。任何人不得強迫、指使、縱容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
交通事故被起訴,接到傳票后我該怎么辦
法律分析:按期參加開庭庭審,提出抗辯理由,為自己爭取更多的利益,也可以委托一名律師代理自己參加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
(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駕駛的;
(六)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交通事故主次責任對方起訴我怎么辦
你好,就你描述的問題,律師答復如下:
首先,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損害賠償首先要有交警部門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這是所有賠償責任依據的開始。
其次,對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損害,主要賠償范圍包括醫療費,住院費,護理費,營養費,誤工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精神損害賠償等。建立的基礎是傷殘等級鑒定基礎之上。傷殘等級鑒定是由專門的鑒定機構鑒定。
第三,傷殘等級后確認后,依據當地的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以及受害人的年齡、戶籍來確認各項賠償責任。
第四,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傷亡,可以聘請律師,律師費用也由將來的敗訴方承擔。
祝福!
交通事故中,對方當事人起訴了,我需要準備那些?我的責任有那些?
第一步:明確要“告誰”
打官司中,“告誰”是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如果告的對象不對,不僅浪費了時間、人力、財力,還達不到要求賠償的目的。在“告誰”的問題上,首先要看發生事故時對方所駕車輛行駛證上的車主是誰,如果是肇事司機本人,那就直接起訴他。如果車輛另有其主,可以將肇事司機與車主作為共同被告一起起訴。如果車主是單位,可以將單位一并作為被告告上法庭。
此外,從維護權益受損一方利益的角度出發,國務院頒布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還特別規定了車主承擔墊付責任的原則。車主承擔墊付責任是指承擔賠償責任的機動車駕駛員暫時無力賠償的,由駕駛員所在單位或機動車的所有人負責墊付。但事后,承擔墊付責任的車主可向肇事司機追償。
第二步:拿到證據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是認定道路交通事故的法定機關,雖然其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應經當事人予以質證,不能當然成為法院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但它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糾紛的重要證據,在訴訟中,對于證明雙方當事人各自應負的責任程度仍具有重要的意義。案件起訴至法院后,法院固然應當根據法庭調查的事實對事故責任進行確認,調查范圍不受公安機關責任認定書的限制,但在通常情況下,當事人沒有確鑿證據推翻責任認定書的內容時,法院都會采信公安機關對責任的認定,并以此為基礎確定有關當事人的賠償責任。因此,當事人在拿到交通隊的事故責任認定書時,一定要仔細看清責任認定內容。如果不服,要及時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復議 。
第三步: 合理要賠償
交通事故糾紛案件中,涉及的賠償問題一般包括財產損害賠償和人身傷害賠償。財產損害賠償的范圍主要包括:修車費;車上貨物損失等。修車費:根據修車發票上的合理數額認定,如果車輛已經報廢應折價賠償;事故中車上物品的損壞賠償,應當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人身損害賠償的項目主要有: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殘疾者生活補助費;殘疾用具費;喪葬費;死亡補償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交通費;住宿費等等。其中,誤工費包括兩部分,一是當事人在看病、住院期間不能上班造成的誤工費,二是因處理交通事故善后事宜的誤工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