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糾紛案開庭準備材料(民事開庭需要準備什么材料)
民事糾紛開庭需要準備什么材料
民事訴訟開庭前需要準備的材料主要有起訴狀,主體資格證明,起訴證據(jù)材料,授權委托書,起訴費證明。其實法院在受理了民事訴訟之后,法院開庭前的前三天就會向原被告雙方下達相關的通知文書,雙方在正式開庭之前都要做好充分的心理準備,具體的材料要結(jié)合訴訟活動做準備。
民事訴訟開庭前準備材料主要是什么?
一、起訴狀
1、必須由原告本人簽名。原告是法人的,加蓋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簽名。
2、起訴狀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交副本,例如被告是兩人,起訴狀共提供三份,法院留一份,給二被告各送達一份。
二、主體資格證明
1、原告是自然人的應提供身份證原件(經(jīng)與復印件核對后退還原告)、復印件一份。原告是法人的應提供營業(yè)執(zhí)照、單位代碼證書復印件一份,并加蓋公章,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一份。其他組織應提交證明其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件復印件。
2、下列人員或組織以原告身份提起民事訴訟,還應提交下列材料:
1清算組(人)、信托監(jiān)察人、遺產(chǎn)管理人、遺囑執(zhí)行人、失蹤人財產(chǎn)代管人代權利主體起訴的,應提交具有上述身份的證明材料復印件;
2依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
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七條的規(guī)定,利害關系人起訴要求確認他人婚姻關系無效的,應提交其與婚姻當事人為近親屬關系的證明材料復印件;
3訴訟代表人提起訴訟的,除提交全部原告身份證明材料復印件外,還應當提交其他共同原告推選其為訴訟代表人的證明材料。
三、起訴證據(jù)材料
1、起訴時證據(jù)材料應該提供復印件,原件等開庭時再提供。
2、下列案件,原告應當附有相應的起訴證據(jù):
1勞動爭議案件、人事爭議案件,應當提交勞動爭議仲裁裁決書、人事爭議仲裁裁決書的復印件或者仲裁機構作出的不予受理的書面裁決、決定或通知的復印件;
2按照管轄協(xié)議起訴的案件,應當提交書面管轄協(xié)議復印件;
3提起交通事故民事賠償?shù)?要提供交警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調(diào)解不成的調(diào)解書,所花費的費用單據(jù)等證據(jù)材料;
4離婚案件,需提交結(jié)婚證、有子女的提交出生證或戶口證明。屬事實婚姻的,需提交住所地基層組織的證明。其他能證明夫妻感情中否破裂的證據(jù);
5合同類案件,需提交合同書及與案件有關的證據(jù)材料;
6其它法律、法規(guī)司法解釋對起訴證據(jù)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四、授權委托書
1、委托代理人代理原告提起民事訴訟的,原告簽字的授權明確的授權委托書。
2、法定代理人與指定代理人應提交本人的身份證明材料復印件以及其與原告關系的證明材料復印件。
五、起訴費證明
原告申請緩交、減交、免交訴訟費用,應提交書面申請及符合規(guī)定的證明材料。
原告基本上都是在提起訴訟的同時就已經(jīng)準備好了必備的材料,除此之外,法庭審理過程當中如果需要做筆錄的話,開庭的時候要提前將筆紙準備好,假如有申請人民法院做司法鑒定的這種打算,那司法鑒定申請書也是應該提前準備好的文書,在自己沒有經(jīng)驗的情況下就要充分和代理律師溝通。
怎樣民事訴訟要準備哪些材料
法律分析:1、起訴狀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數(shù)提供副本。2、主要證據(jù)材料,并按被告的人數(shù)提供副本(復印件)。3、原、被告的身份證明。4、如委托他人訴訟,另須提交授權明確的授權委托書及受托人身份證復印件各1份,并同時提供原件供查驗。5、如委托律師訴訟的,則另須提交授權明確的授權委托書及律師事務所接收委托的證明、函件和律師證復印件。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 證據(jù)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shù)據(jù);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證據(jù)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jù)。
民事訴訟中 被告代理人需要準備什么材料 庭審過程中需要宣讀什么材料
先要宣讀答辯意見,然后是雙方質(zhì)證,要準備好相關證據(jù)文件及質(zhì)證意見,最后可以有一個簡短的結(jié)辯意見。
在開庭時會審查你的代理資格,所以相應文件還要準備好,比如委托書一類。
民事案件中被告需要做如下準備工作:
第一,根據(jù)原告的訴訟請求,以及提交的相關證據(jù),做一份書面的答辯意見,并收集自己有利的證據(jù),用于支持自己的主張,反駁對方的請求。
第二,庭審過程中,法院會要求被告陳述答辯意見,以及就案件事實部分進行補充說明。
第三,被告在原告舉證結(jié)束后,需要就原告的證據(jù)提出質(zhì)證意見。
第四,被告舉證。
第五,法庭辯論。
第六,最后陳述。
法院開庭需要準備什么材料
法律主觀:
第一,根據(jù)《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五條規(guī)定,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nèi)將起訴狀副本發(fā)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提出答辯狀。民事案件中被告準備工作 (一)、根據(jù)原告的訴訟請求,以及提交的相關證據(jù),做一份書面的答辯意見,并收集自己有利的證據(jù),用于支持自己的主張,反駁對方的請求; (二)、庭審過程中,法院會要求被告陳述答辯意見,以及就案件事實部分進行補充說明; (三)、被告在原告舉證結(jié)束后,需要就原告的證據(jù)提出質(zhì)證意見; (四)、被告舉證; (五)、法庭辯論; (六)、最后陳述。民事案件被告注意事項被告 無正當理由 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法院可在查明事實后缺席判決,如果由于被告缺席,導致有利于被告的證據(jù)未能舉證和質(zhì)證,那么被告可能需要承擔不利的后果。《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被告經(jīng)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jīng)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法律客觀: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shù)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八條 法庭調(diào)查按照下列順序進行: (一)當事人陳述; (二)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 (三)出示書證、物證、視聽資料和電子數(shù)據(jù); (四)宣讀鑒定意見; (五)宣讀勘驗筆錄。
開庭前,原告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除告知書通知的外,基本要準備的材料如下:
1、當事人及代理人基本資料,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是有效核實當事人身份的物品。
2、開庭傳票。
3、主審法官地址及聯(lián)系方式。
4、如需申請法院調(diào)查取證或者進行鑒定,應當提起準備好申請資料。
拓展資料:
法院在開庭前需要準備什么工作?
1、確定合議庭的組成人員。
2、將檢察院的起訴書副本至遲在開庭10日以前送達當事人。對于被告人未委托辯護人的,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辯護人,或者在必要的時候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3、通知被告人、辯護人于開庭5日前提供出庭作證的身份、住址、通訊處明確的證人、鑒定人名單及不出庭作證的證人、鑒定人名單和擬當庭宣讀、出示的證據(jù)復印件、照片。
4、將開庭的時間、地點在開庭3日以前通知檢察院。
5、傳喚當事人,通知辯護人、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證人、鑒定人、勘驗、檢查筆錄制作人和翻譯人員,傳票和通知書至遲在開庭3日以前送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