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去世后留下的股票怎么辦
人去世了股票處理步驟
作為一般性財產,股票是可以作為遺產被繼承的。繼承者在繼承股票的時候,需要先到當地的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獲得遺產繼承證明書。之后,繼承者就可以到證券公司辦理股票的過戶手續了。
在辦理繼承公證的時候,繼承人需要向公證處提供的材料有:
(1)繼承人自己的身份證明。
(2)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3)繼承人和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證明
(4)股票的原件。
而在證券公司辦理股票過戶手續的時候,繼承人需要向證券公司提供的資料有:
(1)繼承人自己的身份證件。如果是委托他人代辦,還需要代辦人的身份證件和經過公證的委托協議書。
(2)由公證處出具的遺產繼承證明書。證明書需要明確注明被繼承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碼、死亡日期、證券帳戶和繼承人要繼承的證券名稱及數量。
(3)繼承人自己的證券帳戶卡。如果繼承人沒有證券賬戶,就需要在辦理過戶手續之前,為自己開設一個證券賬戶。
需要注意的是:目前我國尚未出臺相關法律,在繼承股票的時候,繼承人不需要繳納遺產稅。但是繼承人在辦理股票過戶手續的時候,需要繳納相應的手續費。
人去世了股份怎么處理
法律分析:1、我國《公司法》規定,自然人股東死亡后,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2、首先,你們要去看看公司的《章程》對此是如何規定和操作的,按照程序操作即可。
3、該名股東的家屬確定是有繼承權的,公司其他股東不能忽視,否則其他股東的任何單方面行為都是確定無效的(為了公司利益而不得不及時單方面采取的措施除外)。
4、公司可以派代表與去世股東的家屬協商溝通一下,實踐中一般有兩種方案:
(1)公司其他股東同意死者家屬繼承公司股份并成為新的股東,則達成協議并做工商變更登記;
(2)繼承人基于繼承的事實只能是取得股東生前在公司所享有的財產權,而不能當然取得股東資格,也就是說公司其他股東不同意繼承人成為新股東,而僅僅是同意其繼承財產。
5、如果死者家屬遲遲不能選派繼承人來與公司溝通協商,則公司只能等待,因為繼承權爭議的時效一般是2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時候開始計算,最長不過20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五條 自然人股東死亡后,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自書遺囑立遺囑人去世后,有股票若干。現想取出,但當時沒有辦銀行賬戶,導致無法取出。現在想使用遺囑……
股票部分的繼承。根據有關規定,股票作為遺產繼承,應當按照下列程序辦理;首先是遺產繼承公證,公證程序即先辦理公證和過戶手續,只要繼承人帶身份證、戶口簿及立遺囑人的身份證、死亡證、自書遺囑等相關資料,就可到公證處辦理遺囑繼承的公證手續。其次,由于現行股票形式并非以前有形的紙張憑證,而是通過電子交易系統的無紙化交易,并且由于股票繼承與在股市流通轉讓的過戶不同,因此,需要通過非交易過戶程序,股票只能從被繼承人賬戶轉入繼承人賬戶。如果過去從未開立過股票賬戶,則應開立賬戶。由此,將會產生一些手續費、過戶費、印花稅等稅費。否則股票只有轉出,無法轉入,處于懸空狀態,股票繼承將無法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