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欠債兒子的股票法院可以查封么



父親欠債兒子的股票法院可以查封么
父親欠債兒子的股票法院可以查封么
法律主觀:
兒子欠債,如果兒子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并且仍在世的,父母的錢一般不會凍結。兒子需要獨立地承擔其債務。但如果父母繼承兒子的遺產,并且拒不還款的,則債權人在獲得勝訴判決后,可以請求法院凍結父母應償還債務部分的財產。
法律客觀:
《民法典》第十八條成年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十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父親欠錢,法院一般情況下,是不能查封子女名下房產的,法院只能對父母名下的財產進行查封、凍結。不過,如果父母欠債后,把自己房產贈與或者低價賣給子女,并過戶給了成年子女,債權人可以申請法院撤銷贈與合同或者買賣合同。
法律分析
如果子女名下的房子,是自己合法購買的,或者是善意取得的,與父母的財產沒有任何關系。父母欠債,與成年子女之間沒有任何關系,因此法院不會執行處理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子。欠債還錢,天經地義。如果欠債不還,債權人可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被執行人如果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不過,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同時,人民法院在扣押凍結被執行人財產時,也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九條 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高價受讓他人財產或者為他人的債務提供擔保,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債務人的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一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
第二百四十二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并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第二百四十三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并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