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去世,家里的土地算是遺產嗎
父親走了名下的土地怎么繼承
一、父親去世后怎么繼承土地權
如果你爺爺奶奶母親在世,他們也有繼承權,按法定繼承,也可以分配遺產如果父親有遺囑指明土地由你繼承,你可以按遺囑直接繼承要先去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再拿公證書辦理過戶。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規定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于農民集體所有。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法定繼承人的范圍及繼承順序】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代位繼承】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
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二、父親去世后土地繼承權一般要注意什么內容?
不管是宅基地還是承包地,土地都歸農民集體所有,所有權歸集體,不歸個人,個人不能繼承。法律規定上述土地都沒有繼承權。如果你父親的土地是承包地,承包協議依然有效,可以耕種到承包期結束。結束后,村委會收回重新發包。
父親去世,家里的土地算是遺產嗎
法律分析:土地是不可以作為遺產來繼承的。農村的土地歸集體所有,村民有的是使用權,所以無繼承一說。繼承人除繼承土地的使用權外,其地上附著物的所有權也隨之得到繼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八條城市市區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于農民集體所有。
第九條國有土地和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確定給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第十一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所有權。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農業建設的,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建設用地使用權。 單位和個人依法使用的國有土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使用權;其中,中央國家機關使用的國有土地的具體登記發證機關,由國務院確定。 確認林地、草原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確認水面、灘涂的養殖使用權,分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的有關規定辦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父親死了留下的土地誰繼承
一、父親去世承包地誰繼承
1、父親去世承包地是不可以繼承的,因為可以繼承的只有死者的遺產,而承包地不可能是死者的遺產。我國法律規定土地的所有權是國家和集體的,個人是不能擁有土地所有權的。
2、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二百六十條 集體所有的不動產和動產包括:
(一)法律規定屬于集體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
(二)集體所有的建筑物、生產設施、農田水利設施;
(三)集體所有的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等設施;
(四)集體所有的其他不動產和動產。
二、遺產繼承方式有哪些
1、遺囑繼承,即被繼承人在生前訂立遺囑,指定繼承人繼承自己的遺產。
2、遺贈即被繼承人生前訂立遺囑,將遺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3、遺贈撫養協議即被繼承人與扶養人訂立協議,由扶養人負擔被繼承人生養死葬的義務,被繼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財產在其死后轉歸扶養人所有。該方式主要出現在老人無人贍養的情況下。
4、法定繼承,即在上面三種情況都不存在的情況下,法律根據親屬關系的遠近確定的順序。
如果同時出現2種以上的繼承情況,在這4種繼承方式中,遺贈扶養協議的效力最高,其次是遺贈,效力最低的是法定繼承。
父親死后土地屬于遺產嗎
法律主觀:
父親死亡后,如果父親已訂立遺囑,那么應當根據遺囑確定后媽的繼承份額。如果父親沒有訂立遺囑,則應當按照法定繼承,此時,后媽作為配偶是第一順位繼承人,屬于合法的法定繼承人之一,同時還需要確定是否還存在其他的法定繼承人,以最終確定后媽的法定繼承份額。
根據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規定,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規定
遺產按照以下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三十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實行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 農民集體所有和國家所有由農民集體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農業的土地,依法實行土地承包經營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一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依法對其承包經營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有權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等農業生產。
父親死后土地使用權兒子可以繼承嗎
法律主觀:
一、父親的宅基地使用權兒子直接繼承嗎
需要到相關的土地管理部門辦理手續,不能直接通過繼承取得宅基地上的權利。
依據我國目前的法律規定,宅基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是分離的,宅基地的所有權屬于集體經濟組織,使用權屬于宅基地上的房屋所有人,宅基地不屬于個人遺產,不能被繼承。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十條規定:“城市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于集體所有。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占、買賣、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边@一規定充分說明,我國實行土地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和集體所有。任何組織或個人只能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不可能取得所有權,所以也就不存在所有權的繼承問題。
二、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定
宅基地使用權是一種受限制的用益物權,是權利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權利,法律賦予權利人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但沒有賦予權利人對其土地的經營權和處置權,所以,土地使用權的繼承將受到一定的限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眹乙婪▽嵭袊型恋赜袃斒褂弥贫?。但是,國家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除外。”這一規定是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基本制度條件下,強調土地必須依法轉讓和必須有償使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四十八條規定:“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的個人,其土地使用權可以繼承?!彼?,其繼承的前提必須是:“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的個人。”本條例的規定和主旨就是要依法有償使用土地。如果原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并且向土地所有者繳納了未來若干年土地所有權價款的,在土地出讓合同規定的有效年期內有相對的處置權,其土地使用權是完全可以繼承。土地管理部門應根據繼承人申請,將其土地使用權直接變更給房屋繼承人。那么,在未按照本條例的規定,沒有以出讓等有償使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的情況下,不能直接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要使繼承人的土地使用權合法化,就應該以出讓等有償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后,再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證。
三、宅基地的申請條件
1、因子女結婚等原因確需分戶,缺少宅基地的;
2、外來人口落戶,成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沒有宅基地的;
3、因發生或者防御自然災害、實施村莊和集鎮規劃以及進行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需要搬遷的。
農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準使用宅基地:
1、年齡未滿十八周歲的;
2、原有宅基地的面積已經達到規定標準或者能夠解決分戶需要的;
3、出賣或者出租村內住房的。
通過上文的知識我們知道,即使我們沒有土地的所有權,到是有使用權,使用權是屬于可繼承的規定內容。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十條城市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于集體所有。 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轉讓。 一切使用土地的組織和個人必須合理地利用土地。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農村老人去世后土地算遺產嗎
一、農村老人去世后土地算遺產嗎
1、農村老人去世后土地不算遺產。無論是宅基地、耕地還是國有城鎮土地,土地從來就不是公民的私產,農村的土地歸集體所有,城市的土地資源歸國家,村民只有使用權,可是宅基地上面的自建房是可以被繼承的,繼承自建房的同時自然也就繼承了宅基地的使用權。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條
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二、遺產包括哪些財產
遺產包括的財產如下: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5、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6、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公民可繼承的其他合法財產包括有價證券和履行標的為財物的債權等。
父親死亡土地的使用權歸誰
法律分析:父親死了土地證會被依法收回,個人只有土地使用權,沒有所有權。因此父親去世后,土地使用權不是他的遺產,依法不能繼承。國家或者集體作為土地的所有者,可以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只有對于個人承包,才可以依照國家法律規定允許由繼承人繼續承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