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證暫扣拿回的流程是怎樣的(駕駛證暫扣六個月拿回流程)



駕駛證暫扣拿回的流程是怎樣的(駕駛證暫扣六個月拿回流程)
駕駛證暫扣拿回的流程是怎樣的(駕駛證暫扣六個月拿回流程)
暫扣駕駛證6個月取回應當按照規定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學習并接受考試,考試合格的,記分予以清除,發還機動車駕駛證;考試不合格的,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
駕駛證被暫扣6個月的取回方法,分別是:
1、在規定的時間內,車主需要將違章辦理,交清所有的罰款,并準備參加科目一的考試;
2、車主在規定的時間內,帶上交管部門的教育通知書、身份證,以及駕駛證暫扣證明到車管所進行登記;
3、車主在獲得滿分教育通知書之后就可以憑借此通知書參加滿分教育學習,并且領取科目一的考試資格證;
4、車主需要重新參加科目一的考試,考完通過之后,才可以憑借及格通知書重新領取駕駛證。
暫扣駕駛證情況有以下:
1、駕駛人員在喝酒之后駕駛機動車上路的;
2、把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
3、機動車在行駛的過程中有超速情況,并且超過了規定時速的50%的;
4、駕駛有拼裝或者達到報廢標準嫌疑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
5、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
6、采取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非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
駕駛證被扣六個月按以下程序辦理:
1、15個工作日內交清對應的罰款,否則駕照可被公告吊銷;
2、按要求參加7天的安全駕駛警示教育;
3、根據交警的安排參加考試科目一合格,不參加學習和考試的,交警可公告駕照停止使用;
4、暫扣6個月期滿后可取回駕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
執行職務的交通警察認為應當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人,給予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處罰的,可以先予扣留機動車駕駛證,并在二十四小時內將案件移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理。無正當理由逾期未接受處理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九十八條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一)機動車駕駛人補換領機動車駕駛證后,繼續使用原機動車駕駛證的;
(二)在實習期內駕駛機動車不符合第七十七條規定的;
(三)持有大型客車、重型牽引掛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的駕駛人,未按照第八十一條規定申報變更信息的。
有第一款第一項規定情形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回原機動車駕駛證。
《機動車駕駛證業務工作規范》第五十四條
車輛管理所在辦理機動車駕駛證業務過程中,發現嫌疑情況的,按照下列程序進行調查:
(一)對身份證明有疑問的,通過向發證機關查詢、與全國人口信息系統比對、使用身份證明閱讀器等方法核查。經核實為偽造、變造的,移交公安機關相關部門處理。
(二)對機動車駕駛證有疑問的,可以通過全國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統或者向發證機關查詢等手段核查,經核實為偽造、變造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條的規定進行處罰。
(三)對軍隊、武裝警察部隊機動車駕駛證有疑問的,可以向發證機關或者發證機關上級軍車監理部門進行核查。
(四)對內地居民持有的境外機動車駕駛證有疑問的,可以查詢全國出入境管理信息系統,確認核發境外機動車駕駛證的國家和時間與申請人的出入境記錄相符。
(五)對申請人的身體條件是否適合駕駛機動車有疑問的,可以向省級衛生主管部門指定的醫療機構核查。
(六)對申請人是否有妨礙安全駕駛的疾病有疑問的,可以委托精神病司法鑒定機構進行鑒定或者省級衛生主管部門指定的醫療機構進行診斷。
(七)對申請人是否吸食、注射毒品有疑問的,可以委托公安機關或者醫療機構進行檢驗。
車輛管理所在發現嫌疑情況后,應當在計算機管理系統中錄入嫌疑信息,出具受理證明,告知申請人將對嫌疑情況進行調查。進行嫌疑調查的時間不計入駕駛證業務辦理時限。
經向相關機關核查、鑒定、檢測,確認不符合申請機動車駕駛證規定的,詢問申請人或者代理人并制作詢問筆錄。屬于在受理時發現的,不予受理申請;屬于在駕駛證核發時發現的,不予核發機動車駕駛證;屬于駕駛證核發后發現的,依法撤銷或者注銷機動車駕駛證。
嫌疑情況調查處理完畢,應當將核查、鑒定、檢測證明,調查報告、詢問筆錄、法律文書等材料整理、裝訂后建立檔案。
機動車駕駛人拿回暫扣駕駛證的流程如下:
1、機動車駕駛人得手持身份證明、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滿分教育通知書、機動車駕駛證或駕駛證暫扣憑證,在15日內到車輛管理所分所的受理窗口辦理登記手續,領取滿分學習通知書;
2、科目一預約考試;
3、按時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后,二十日內進行科目一考試;
4、參加考試不合格的,重新預約,按指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5、一個記分周期內有兩次以上記滿12分或者累積記分達到24分以上的,科目一考試合格后十日內進行科目三考試;
6、合格后,領取滿分考試通知書及領取機動車駕駛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一十條
執行職務的交通警察認為應當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人給予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處罰的,可以先予扣留機動車駕駛證,并在二十四小時內將案件移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理。無正當理由逾期未接受處理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
1、酒駕在暫扣期限屆滿后,當事人攜帶暫扣憑證到違法行為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取回駕駛證即可,不過,如果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直接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當事人等5年后重新參加相關考試,考試合格的能拿到駕駛證。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駕駛證暫扣拿回流程:
1、你應當到你戶籍地的車管所開具參加學習和考試的證明,然后帶著身份證和證明到當地的違章地車管所去辦理相關手續,只要當地的車管所認可你的學習和考試成績,就能拿回你的駕駛證的;
2、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違法行為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參加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
3、如果當地車管所要求你在扣除參加學習和考試,你可以把上述公安部的規定說給他聽,他們應當執行這一規定,否則你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扣除地的車管所履行法律義務,發還你的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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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駕照被扣半年取回流程:
1.到違法地交警隊打處罰單和出具《機動車駕駛人交通違法滿分教育通知書》,持罰款單到指定銀行繳清罰款;
2.持《機動車駕駛人交通違法滿分教育通知書》和本人身份證明、駕駛證暫扣憑證在違法地或駕駛證核發地車管所辦理參加滿分學習和考試(考科目一);
3.考試合格后領取《機動車駕駛人違法滿分考試信息反饋通知書》,等六個月暫扣期滿到駕駛證扣留地交警隊取回駕駛證。
一、酒駕多久可以考駕照
酒駕一般2年后可以考駕照,具體情況如下:
1.如果是因為第二次酒駕,被判定的酒精含量在20mg到80mg之間的,那么屬于飲酒駕駛機動車,處10天以下拘留,處1000元到2000元罰款,駕駛證會被吊銷。如果需要重新考取駕駛證的,需要等到被吊銷駕駛證的2年后,才可以去駕校報名考試。
2.如果飲酒后被交警抓到,被判定的酒精含量在80mg以上的,那么屬于醉酒駕駛機動車,會被吊銷駕駛證,五年內不可以重新考取駕駛證,要等五年后才可以到駕校報名考試。而且醉駕屬于刑事案件,會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有可能會處拘役。
3.如果是因為飲酒駕駛營運車的,那么會被處15天以下的拘留,并處2000元到5000元的罰款,而且會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和醉酒駕駛機動車一樣,需要等到五年后才可以到駕校報名考試。如果是醉酒駕駛營運車的,那么會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10年內不得重新考取駕駛證,需要等到10年后才可以考取,而且還會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如果是因為飲酒駕駛機動車,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的交通事故,構成犯罪行為(危險駕駛罪、交通肇事罪等罪行),會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那么將會被吊銷駕駛證,并且終身不可以再考取駕駛證。
二、酒駕撞死人怎么判刑
一般情況下還要結合其在事故當中的責任,才能最終確定具體的量刑幅度。
【法律依據】:《刑法》
法律分析:憑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開具的教育通知書,攜帶身份證、駕駛證或駕駛證暫扣憑證,在15日內到駕駛證核發地車管所辦理登記手續,參加為期7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領取滿分教育通知書;按時參加滿分教育學習,學習結束領取科目一《預約考試憑證》;攜帶身份證和《預約考試憑證》,按時參加科目一考試;考試合格后,憑駕駛人考試合格通知書,到公安交管部門領取駕駛證。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第一次達到12分的,預約科目一考試;在一個記分周期內兩次(含)以上達到12分的,預約科目一和科目三考試。
法律依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六十八條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違法行為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參加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機動車駕駛人參加學習后,車輛管理所應當在二十日內對其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考試合格的,記分予以清除,發還機動車駕駛證;考試不合格的,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拒不參加學習,也不接受考試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告其機動車駕駛證停止使用。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有兩次以上達到12分或者累積記分達到24分以上的,車輛管理所還應當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合格后十日內對其進行道路駕駛技能考試。接受道路駕駛技能考試的,按照本人機動車駕駛證載明的最高準駕車型考試。
動車駕駛人拿回暫扣駕駛證的流程為:憑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開具的教育通知書,攜帶身份證、駕駛證或駕駛證暫扣憑證,在15日內到駕駛證核發地車管所辦理登記手續,參加為期7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領取滿分教育通知書,去車管所拿回駕駛證。
因交通事故、或有其他違法行為,導致駕駛證被暫扣的,拿回流程為:
1、交警開給你的是暫扣憑證,要想拿回你的駕駛證和行駛證需要帶暫扣憑證去交警隊處理結束才能拿到,然后把暫扣憑證交還交警隊。
2、但也不是說非得帶暫扣憑證,有一種情況就是暫扣憑證丟失了,你帶自己的身份證去交警隊說明情況,自己在那邊寫一份書面說明,交警隊照樣給你處理。
3、交警隊之所以要收回暫扣憑證就是怕有人處理結束后再拿暫扣憑證去交警隊要車子或是證件,所以才要收回。你親自寫了丟失情況說明,再由本人簽字后原先的暫扣憑證就失效了,那人拿在手上也沒用了。
暫扣駕駛證的情況如下:
(1)酒后駕駛;
(2)將機動車給沒有駕駛證的人駕駛;
(3)超速50%以上;
(4)一個記分周期內扣12分;
(5)駕駛拼裝或報廢車的。
法律依據: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第六十八條 第一、二款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違法行為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參加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一十條 執行職務的交通警察認為應當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人給予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處罰的,可以先予扣留機動車駕駛證,并在24小時內將案件移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人應當在15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理。無正當理由逾期未接受處理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
駕駛證暫扣拿回流程是如何的
符合條件的,準備相應的材料,到交管局進行辦理。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八條自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
因扣留車輛發生的費用由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承擔,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當事人領取,當事人逾期未領取產生的停車費用由當事人自行承擔。
經通知當事人三十日后不領取的車輛,經公告三個月仍不領取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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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因交通事故、或有其他違法行為,導致駕駛證被暫扣的,拿回流程為:
1、交警開給你的是暫扣憑證,要想拿回你的駕駛證和行駛證需要帶暫扣憑證去交警隊處理結束才能拿到,然后把暫扣憑證交還交警隊。
2、但也不是說非得帶暫扣憑證,有一種情況就是暫扣憑證丟失了,你帶自己的身份證去交警隊說明情況,自己在那邊寫一份書面說明,交警隊照樣給你處理。
3、交警隊之所以要收回暫扣憑證就是怕有人處理結束后再拿暫扣憑證去交警隊要車子或是證件,所以才要收回。你親自寫了丟失情況說明,再由本人簽字后原先的暫扣憑證就失效了,那人拿在手上也沒用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一十三條 暫扣機動車駕駛證的期限從處罰決定生效之日起計算;處罰決定生效前先予扣留機動車駕駛證的,扣留一日折抵暫扣期限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