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營運車輛被扣怎么辦



交通事故營運車輛被扣怎么辦
交通事故營運車輛被扣怎么辦
在這種情況下,建議您采取以下步驟:
2. 尋求法律幫助:如果無責方拒絕處理,您可以尋求法律幫助。您可以咨詢當地的律師,了解您的權利和法律程序。他們可以幫助您了解您的權利和可行的解決方案。
3. 聯系交通管理部門:如果您的車輛被扣,您可以聯系當地的交通管理部門,了解您的車輛狀況和責任情況。他們可以幫助您了解您的權利和可行的解決方案。
4. 尋求維修幫助:如果您的車輛維修不了,您可以尋求維修幫助。您可以咨詢當地的汽車修理店或汽車制造商,了解您的車輛狀況和可行的解決方案。
總之,如果您遇到這種情況,請盡快采取行動,并與保險公司、交通管理部門和維修幫助聯系,以了解您的權利和可行的解決方案。
在發生交通事故后,如果車輛被交通警察扣壓了怎么辦?扣壓車輛的期限是多久?有什么方法可以解決問題?下面趙印律師就交通事故中車輛被扣的相關問題進行詳細的介紹,歡迎大家的閱讀,希望能帶來更好的幫助!
交通事故中車輛被扣怎么辦
一、因收集證據需要扣留
【扣留期限】
(3+20=23天)或(3+60=63天)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條第二款: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
2,《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九條: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具備資格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尸體檢驗應當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內委托。
3,《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一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檢驗、鑒定機構約定檢驗、鑒定完成的期限,約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十日。超過二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4,《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八條: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對駕駛人逃逸的無主車輛或者經通知當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領取的車輛,經公告三個月仍不來接受處理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
【不處理的后果】
對駕駛人逃逸的無主車輛或者經通知當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領取的車輛,經公告三個月仍不來接受處理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
二、因自身違法被扣
【具體分類】
1,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
2,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
3,駕駛證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駕駛證;
4,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國家規定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條、第九十五條、第九十六條、第九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一百零七條。
【解決辦法】
駕駛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應當在30日內前來接受處理、消除違法狀態、提供被扣留機動車的合法證明、補辦相應手續。
【不處理的后果】
駕駛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30日內沒有提供被扣留機動車的合法證明,沒有補辦相應手續,或者不前來接受處理,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并且經公告3個月仍不前來接受處理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該機動車送交有資格的拍賣機構拍賣,所得價款上繳國庫;非法拼裝的機動車予以拆除;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予以報廢;機動車涉及其他違法犯罪行為的,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以上知識就是我對“交通事故中車輛被扣怎么辦”的問題進行的解答,
法律主觀:
一、營運車出了交通事故要扣車嗎
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
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駕駛證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當事人提供相應的合法證明或者補辦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
以上是交通事故中會扣車的情形,并不是所有營運的車輛出了交通事故都會扣車。
二、交通事故保險理賠
(一)向保險公司報案。通常一起交通事故發生后,車輛方不僅要向當地的交通管理部門報案,同時要在事故發生后的48小時內向保險公司報案。
(二)事故現場勘查、檢驗。保險公司接到出險報案后,應當立即安排公司理賠人員或委托的公估機構、技術鑒定機構、海外代理人到事故現場勘查事故經過,了解涉及的損失情況,查閱和初步收集與事故性質、原因和損失情況等有關的證據和資料,確認事故是否屬于保險責任,必要時委托專門的技術鑒定部門或科研機構提供專業技術支持。
(三)定損估價。保險公司相關人員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查、檢驗后,就應該對此次事故造成的損失估價。如果被保險人認為保險公司的定損估價有問題時,被保險人也可以向保險公司提出異議,同時自己委托相關機構對損失作出估價。保險公司與被保險人對損失估計達成一致,就進行下一步流程。
(四)提交索賠材料。權利雖然被賦予了,但是如果自己不懂得主張的話,那權利很可能就是白費的。所以,當確定了損失以后,被保險人就可以向保險公司索賠了。通常,被保險人向保險公司索賠的時候,要提交如保險單、索賠申請等與該起事故有關的單證材料,方便保險公司核實。
(五)賠款的計算和審核。保險公司審核了被保險人所提交的索賠材料以后,如果真實可靠,保險公司就應該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承擔保險責任,確定具體的賠償款數額。
六、領取保險金。保險公司作出了賠償決定后,就可以通知被保險人在規定的期限內到保險公司領取保險金。
(六)協助追償。在很多情況下,保險公司在賠付了被保險人的損失后,法律還賦予了保險公司向真正的肇事方索賠。此時,被保險人不能認為反正自己已經獲得了賠償,就拒絕幫助甚至阻礙保險公司向真正的肇事方索賠。
三、交通事故的強制險
機動車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該機動車參加強制保險的,由保險人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機動車不明、該機動車未參加強制保險或者搶救費用超過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需要支付被侵權人人身傷亡的搶救、喪葬等費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墊付。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墊付后,其管理機構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一、出了交通事故車被扣了怎么取回來
1、出了交通事故車被扣了的取回方式如下:
(1)雙方如果協商一致,達成和解,走簡易程序,簽訂和解協議后就可以立即放車;
(2)走正常程序,交警會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事故責任認定書,認定書出來后,第三天,就可以放車了,這三天是留給受傷人員提出財產保全的時間,如果對方提出財產保全了,要交一定的保證金,也可以把車提出來,如果對方沒提出財產保全,直接就可以把車提走。
2、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八條
自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
因扣留車輛發生的費用由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承擔,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當事人領取,當事人逾期未領取產生的停車費用由當事人自行承擔。
經通知當事人三十日后不領取的車輛,經公告三個月仍不領取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
二、交通事故的處理程序是什么
交通事故的處理程序如下:
1、受理報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接到當事人或其他人的報案之后,按照管轄范圍予以立案;
2、現場處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員趕赴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勘查現場,收集證據;
3、責任認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實的基礎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根據事故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的因果關系、作用大小等,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作出認定;
4、裁決處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依據有關規定,對肇事責任人予以警告、罰款、吊扣、吊銷駕駛證或拘留的處罰;
5、損害賠償調解。對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及經濟損失的賠償,按照有關規定和賠償標準,根據事故責任劃分相應的賠償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召集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雙方同意達成協議,由事故調解人員制作并發給損害賠償調解書;
6、向法院起訴。如雙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調解無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終止調解,并發給調解終結書,由當事雙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交通事故扣的車輛會在公安機關進行調查之后就會返還給當事人的,警方只會扣車不會對當事人進行拘留的。所以在警方扣車之后只需要等待就可以了,期間也可以向公安機關進行詢問的。
一、交通事故扣車怎么處理?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被扣留人是不需要處理,交警調查完后,會通知當事人領走車輛。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三十九條 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并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扣留的車輛應當妥善保管。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扣留事故車輛所載貨物。對所載貨物在核實重量、體積及貨物損失后,通知機動車駕駛人或者貨物所有人自行處理。無法通知當事人或者當事人不自行處理的,按照《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的有關規定辦理。
二、借用他人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責任怎么劃分?
對于借用的車輛,駕駛員對發生的交通事故負有責任的,如果是車主同意出借的,由車主和借用人作為賠償主體,共同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是車主所雇用的駕駛員未經車主同意將車輛借給他人使用,借用人對發生的交通事故負有責任的,由借用人和車主所雇用的駕駛員共同作為賠償主體承擔責任。對于純粹以營利為目的的租車公司的租車行為,因出租人和租用人都是運行支配和運行利益的歸屬人,故應由雙方連帶承擔賠償責任,且應以出租人為主,更有利于保護受害人的利益。
三、發生交通事故扣車后取車要收取費用嗎?
交通事故扣車不需要收費,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當事人來領取車輛時如有逾期就要繳納相應的費用。因扣留車輛發生的費用由做出決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承擔,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當事人領取,當事人逾期未領取產生的費用由當事人承擔。
在發生交通事故被扣車之后只需要等待公安機關通知領車回去就可以了,在取車的時候是不需要繳納取車費用的,但是超過期限的話是需要繳納一定的滯納金的。如果是借用他人車輛之后發生交通事故的,由車主和借用人一起承擔相關的責任。
發生交通肇事,報警的同時,向自己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報案。交通部門出具責任認定書后,3-5個工作日,對方不起訴,申請財產保全查封車輛,就可以到交通部門提車。在交警對車子進行檢驗、鑒定后,憑借扣車時交警出具的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前往交警部門取車。具體什么時候完成檢驗鑒定,可以與交警聯系確認。扣車是為了進行事故的責任認定,當責任認定書出來,就能提車。
交通事故處理流程
1、受理報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接到當事人或其他人的報案之后,按照管轄范圍予以立案。
2、現場處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員趕赴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勘查現場,收集證據。
3、責任認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實的基礎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根據事故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的因果關系、作用大小等,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作出認定。
4、裁決處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依據有關規定,對肇事責任人予以警告、罰款、吊扣、吊銷駕駛證或拘留的處罰。
5、損害賠償調解。對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及經濟損失的賠償,按照有關規定和賠償標準,根據事故責任劃分相應的賠償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召集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雙方同意達成協議,由事故調解人員制作并發給損害賠償調解書。
6、向法院起訴。如雙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調解無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終止調解,并發給調解終結書,由當事雙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三十九條 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并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扣留的車輛應當妥善保管。
第四十九條之規定:對因檢驗、鑒定需要扣留事故車輛及其行駛證的,交通警察應當當場制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交付當事人,并告知當事人扣留車輛、證件的期限。 交警有權扣押事故車輛,最多不超過6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