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刑有沒有擇日宣判的(緩刑擇日宣判什么意思)
請教:刑事案子取保候審.簡易程序開庭擇日宣判:如果是緩刑的話拿到判決書馬上能回去嗎?
刑事案件開庭時當庭宣判緩刑的,則當天就可以回家。但需由司法局中的社區矯正部門監管,限定服刑人員的活動范圍,定期進行學習教育。
法律分析
按照法律規定,如果判處緩刑,被告人在押的,應當立即釋放;若判決尚未生效,法院先給被告人辦理取保候審手續(親屬擔保),待生效后予以解除,交居住地社區負責監督執行緩刑。取保候審一般是偵查機關要求犯罪嫌疑人提供相關擔保人名單或交納保證金并出具保證書,保證犯罪嫌疑人不逃避或妨礙偵查工作,并可以做到隨傳隨到的強制措施;一般適用于對犯罪行為較輕的情況,且無需拘留或者逮捕,但必須對其行動自由作做出一定限制的。緩刑是對已經觸犯刑律構成犯罪、依法宣判定罪應收到刑罰的行為人,暫不執行判處,由相關機構在一定期限內監察罪犯,并根據考察罪犯在期限內的表現依法決定是否適用具體刑罰的一種制度。服刑人員判緩刑后,需要帶著材料,復印件先去司法局報道,備案。然后去司法所報道,備案。以后按時報到就可以了,直到緩刑結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九條 對被判處管制、宣告緩刑、假釋或者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依法實行社區矯正,由社區矯正機構負責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區矯正法》第九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需要設置社區矯正機構,負責社區矯正工作的具體實施。社區矯正機構的設置和撤銷,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提出意見,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審批。司法所根據社區矯正機構的委托,承擔社區矯正相關工作。
擇日宣判緩刑幾率大嗎
法律主觀:
擇日跟緩刑沒有關系,如果當事人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時符合犯罪情節較輕;有悔罪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的條件可以判緩刑。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七十二條
適用條件
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取保候審擇日宣判有沒有判緩刑的
法律主觀:
1、關于下判決的時間:簡易程序法院的 審理期限 是20天,就是自人民檢察院提起 公訴 之日起,20天內審結。這20天包括了 開庭審理 、宣告判決等 刑事訴訟 活動。 2、正常來說,宣告判決也需要開庭,但是實際上各地也有不同,一般都采取簡易方式,到時候法院會通知你去取 判決書 。 3、按照你說的情況, 緩刑 的可能性極大,適用簡易程序的要求是案件簡單、被告人認罪、可能判處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如無前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完全可以適用緩刑。 4、 社區矯正 評估風險這個問題比較有意思,新 刑訴法 要明年1月1日開始實施,這個做法太超前了。 5、勸你平時多看些法律方面的書籍,知法懂法。 以上 是對 取保候審 擇日宣判的回答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 刑法 》第七十二條,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 緩刑考驗期 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開庭后擇日宣判意味什么
法院擇日宣判意味就是在當天開庭時不宣判,日后再按照既定的流程再行宣判。
一般來說,在開庭當日就會宣判,若是審判長發現案件的證據不足以宣判,則有可能會擇日宣判,而不是意味著當事人無罪,或者是可以判處緩刑等。
法院擇日宣判這個沒有明確的法定標準或時間,只能理解為合同時間內,這個合理時間以不超過審限為原則,簡易程序一般在三個月內,普通程序一般為六個月內(特殊情況下可以達到15個月),只要在這個審限期內宣判都屬于程序合法。
綜上所述,法院審理民事、刑事等的案件時,有可能在第一次開庭審理的時候,并不會立即宣判,而是會在開庭結束的時候宣布擇日宣判。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非法制造槍支罪法院擇日宣判有緩刑的機會嗎?
有。
近日,田陽縣人民法院公開審理被告人楊某某非法制造槍支一案,在庭審上,被告人楊某某如是說。但是,楊某某的辯解并沒有多大作用,其因非法制造槍支被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
田陽男子楊某某購買材料非法制造槍支,被群眾舉報后,配合公安民警將拆散藏匿的槍支零件全數上交,并被執行逮捕。楊某某非法制造槍支,犯罪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其行為已構成非法制造槍支罪。
鑒于其所持有的槍支沒有對社會造成實際危害結果,其犯罪后認罪態度好,對其適用緩刑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對其所居住的村屯亦沒有重大不良影響。為嚴肅國法,維護社會治安秩序,打擊刑事犯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判緩刑一般擇日宣判嗎
擇日宣判和判緩刑沒有必然關系,不能夠說擇日宣判判緩刑的記錄就大。法院開庭以后,檢察院會在法庭對犯罪證據的陳訴包括對嫌疑人的指控。法官和陪審員會做相應的記錄,當一切審理完畢之后,會讓犯罪人員做最后的陳訴。然后便會休庭。很多情況下都會擇日宣判。
一、對未成年罪犯符合刑法規定的,可以宣告緩刑。如果同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對其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應當宣告緩刑:
(一)初次犯罪;
(二)積極退贓或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
(三)具備監護、幫教條件。
二、假釋與緩刑的區別
1、假釋不同于緩刑。假釋在原判刑罰的執行過程中予以適用,緩刑在判決一定刑罰時同時宣告。假釋的根據是犯罪人在刑罰執行過程中的悔改表現,緩刑的根據是犯罪情節與判決前的悔改表現。
2、假釋適用于被判處有期徒刑和無期徒刑的犯罪人,緩刑適用于被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
3、假釋是有條件地不執行余刑,緩刑是有條件地不執行原判全部刑罰。在假釋考驗期內遵守法定條件的,認為原判刑罰已經執行完畢,在緩刑考驗期內遵守法定條件的,原判刑罰就不再執行。
三、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七十六條
緩刑的考察機關主體是公安機關,而由被宣布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所在的單位或者基層組織予以配合。
擇日宣判緩刑機會
法律分析:擇日宣判和判緩刑沒有必然關系,不能夠說擇日宣判判緩刑的記錄就大。法院開庭以后,檢察院會在法庭對犯罪證據的陳訴包括對嫌疑人的指控。法官和陪審員會做相應的記錄,當一切審理完畢之后,會讓犯罪人員做最后的陳訴。然后便會休庭。很多情況下都會擇日宣判。
擇日宣判主要是法官和陪審員在這個時候對案件案情情節以及認罪態度做綜合的參考分析然后給出一個刑期。其實這段時間也是去法院做疏通最后的緊要關頭。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七十六條 緩刑的考察機關主體是公安機關,而由被宣布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所在的單位或者基層組織予以配合。
為什么判緩刑會擇日宣判
法律分析:法院擇日宣判意味就是在當天開庭時不宣判,日后再按照既定的流程再行宣判。一般來說,在開庭當日就會宣判,若是審判長發現案件的證據不足以宣判,則有可能會擇日宣判,而不是意味著當事人無罪,或者是可以判處緩刑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八條 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一律公開宣告判決。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發給判決書。宣告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上訴權利、上訴期限和上訴的法院。宣告離婚判決,必須告知當事人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二條 人民法院對自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自訴人在宣告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訴。本法第二百一十條第三項規定的案件不適用調解。人民法院審理自訴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羈押的,適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未被羈押的,應當在受理后六個月以內宣判。
擇日宣判什么意思
一、法院擇日宣判意味什么
1、法院擇日宣判意味就是在當天開庭時不宣判,日后再按照既定的流程再行宣判。在開庭當日就會宣判,若是審判長發現案件的證據不足以宣判,則有可能會擇日宣判,而不是意味著當事人無罪,或者是可以判處緩刑等。
二、法院為什么不當庭宣判結果
當庭宣判是以案情簡單、案件事實清楚、法庭已查明案件事實和證據、并能正確使用法律等為前提條件。如果案情復雜、法院查明的證據和事實不足等,會定期宣判,不選擇當庭宣判。法院審判案件可以視具體情況決定是當庭宣判或者擇日定期宣判。一般情況下,對于一些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案件,通過法庭的審理,很快就能夠分清是非,那么法庭都會當庭宣判。但是對一些案情復雜,或者是重大疑難的案件,法庭一般都會采取另行擇日宣判的方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一條
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一律公開宣告判決。
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發給判決書。
宣告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上訴權利、上訴期限和上訴的法院。
宣告離婚判決,必須告知當事人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