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保全多久開始查封(訴訟保全多久開始查封財產)
訴前保全后多久才查封?
訴前保全會在人民法院作出保全的裁定后立即執行,法院在受到申請人的財產保全的申請之后四八小時內會做出裁定,符合條件的會在立即執行,采取保全措施,如果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之后的30天內申請人不提起訴訟或者是沖裁的,法院會解除保全。
一、訴前保全后多久才查封?
訴前保全后48小時候查封,人民法院接受財產保全申請后,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做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訴前財產保全是指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前,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而向財產所在地基層法院申請,法院采取的一種保全措施。
相關規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93條的規定,訴前財產保全的適用條件是:
1、需要采取訴前財產保全的申請必須具有給付內容,即申請人將來提起案件的訴訟請求具有財產給付內容。
2、情況緊急,不立即采取相應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失。
3、由利害關系人提出訴前財產保全申請。利害關系人,即與被申請人發生爭議,或者認為權利受到被申請人侵犯的人。
4、訴前財產保全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申請人如不提供擔保,人民法院駁回申請人在起訴前提出的財產保全申請。
根據民事訴訟法和最高法院《民訴法適用意見》的規定,訴前財產保全和訴訟中財產保全都必須交納保全費用,并依照《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執行。
訴前財產保全的申請人即利害關系人必須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內提起訴訟,使與被保全的財產的有關爭議能夠通過審判得到解決。如果利害關系人未在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解除財產保全措施。
二、保全裁定與起訴期限:
(一)、裁定期限: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必須在48小時內做出裁定。
(二)、起訴期限:
1、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訴前保全措施后應當在30日內起訴或申請仲裁。
2、逾期不起訴或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并可能引起申請人的賠償責任。
保全的解除:在下列兩種情況下,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或者上級人民法院可以解除保全措施:
1、沒有起訴或申請仲裁。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訴前保全的措施是在法院裁定之后立即執行的,不過裁定的期限是在法院接受申請之后的48個小時之內做出決定,保全裁定是有起訴期限的,如果在期限內申請人不申請起訴或者仲裁的,法院會解除保全并且可能會要申請人履行賠償責任。
財產保全申請后多久凍結對方財產
四十八小時內就可以凍結對方財產。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財產保全凍結賬戶是部分凍結。財產保全限于請求的范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物。人民法院采取財產保全措施時,保全的范圍應當限于當事人爭執的財產,或者被告的財產,并且需要給予被告必要的生活費用。申請訴前財產保全,由利害關系人在起訴之前向受訴法院提出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并裁定保全的,申請人在30日以內不起訴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訴訟財產保全可以在起訴同時申請也可以在起訴以后申請。
提供財產線索與執行不同,人民法院不會在財產保全階段為當事人查找債務人的財產,必須由申請人自己提供明確的財產線索。擔保人民法院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請求駁回。裁定當事人申請訴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須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不服不得上訴,可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對裁定的執行。
申請財產保全后,多久才可以凍結對方賬戶。
起訴時申請財產保全的,應當在48小時內裁定凍結對方賬戶。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規定: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申請財產保全多長時間查封
法律主觀:
根據《 民訴法 司法解釋》第487條規定: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兩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年。 《民訴法司法解釋》 第四百八十七條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兩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年。 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續行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的期限。 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職權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
法律客觀:
為:《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第一百零三條財產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財產后,應當立即通知被保全財產的人。財產已被查封、凍結的,不得重復查封、凍結。
保全裁定書下達后多久查封
法律分析:法律上并沒有明確關于裁定書下達后查封的時間規定。但是關于執行期限是有規定的,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的執行期限為六個月。如果經過六個月后人民法院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六條: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保全費交了幾時查封對方財產
民事訴訟中的財產保全分為訴前保全和訴中保全。其中,訴前財產保全的申請人即利害關系人必須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內提起訴訟或仲裁,使與被保全的財產的有關爭議能夠通過審判得到解決。起訴保全財產到查封要多長時間
法院接到訴訟保全申請,在審查符合保全條件后,應當在5天之內查封;情況緊急的,應當在48小時內查封。
二、法律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財產保全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四條規定:人民法院接受財產保全申請后,應當在五日內作出裁定;需要提供擔保的,應當在提供擔保后五日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在五日內開始執行。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如果利害關系人未在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或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財產保全措施。
財產保全的程序有哪些
一、申請訴前財產保全,由利害關系人在起訴之前向受訴法院提出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并裁定保全的,申請人在30日以內不起訴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訴訟財產保全可以在起訴同時申請也可以在起訴以后申請。
二、提供財產線索與執行不同,人民法院不會在財產保全階段為當事人查找債務人的財產,必須由申請人自己提供明確的財產線索。
以下類別的財產線索屬于明確的財產線索:
1.銀行賬戶:有明確的開戶行、戶名、賬號;
2.房地產:有明確的地址和權利人名稱,最好有相關的權利憑證復印件;
3.有價證券:知道債券品種的記名債券,或證券賬號;
4.車輛:明確的車牌號和車主姓名;
5.股權:明確的公司名和債務人擁有的股權份額;
6.其他財產性權利:需要有相關的權利證明資料。
申請人未掌握財產線索或掌握不足夠的,可以嘗試懸賞方式。但目前以杭州市西湖區人民法院執行懸賞舉報網為代表的公務懸賞,和以蒲公英協作網為代表的民間懸賞,均未支持在訴訟階段懸賞。申請人可以自己嘗試登報等方式進行懸賞。
三、擔保人民法院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請求駁回。
四、裁定當事人申請訴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須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不服不得上訴,可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對裁定的執行。
五、解除財產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書執行時止,如果訴訟過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應及時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如財產保全的原因和條件發生變化,不需要保全的;被申請人提供相應擔保的;訴前保全的申請人在30日內未提起訴訟的等。
但需要注意的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凍結銀行存款及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查封期限屆滿后,財產續行查封需經相關申請執行人依法提出續封的申請,才能繼續保全,否則將自動解除。
六、賠償如果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有錯誤,被申請人因財產被保全而遭受損失的,申請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起訴保全財產到查封要多久
法院接到訴訟保全申請,在審查符合保全條件后,應當在5天之內查封;情況緊急的,應當在48小時內查封。起訴后的保全財產到查封的時間是有限制,但只要財產申請了保全,在打官司的過程中就能夠好好的保護自己一部分的權益。
一、財產保全的注意事項:
1、提供擔保,人民法院采取訴訟保全措施的,必須由申請人提供擔保或交納保證金,并且當事人需提交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
2、處于預防財產損失,只有在訴訟爭議的財產存在毀損、滅失等危險,或者有證據表明被申請人可能采取隱匿、轉移、出賣其財產的,人民法院方可依職權裁定采取財產保全措施;
3、保全限于爭議財產,人民法院采取財產保全措施時,保全的范圍應當限于當事人爭議的財產,或者被告的財產,對案外人的財產不得采取保全措施,對案外人善意取得的與案件有關的財產,一般也不得采取財產保全措施。被申請人提供相應數額并有可供執行的財產作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解除財產保全;
二、財產保全最長時間如下:
1、銀行賬號、存款首次六個月,續凍三個月;
2、房產、土地首次二年,續封一年;
3、股權首次二年,續凍一年;
4、上市公司非流通股首次一年,續凍六個月;
5、上市公司普通股首次二年,續凍一年;
6、債券首次一年,續凍六個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一條 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