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夫妻離婚家產怎么斷定(夫妻倆離婚財產是父母的應該咋分)
兩夫妻離婚家產怎么斷定?夫妻倆離婚財產是父母的應該咋分
離婚是夫妻關系的終止,而離婚時的財產分割是離婚過程中的重要問題之一。根據我國《婚姻法》和相關司法解釋,夫妻離婚家產的斷定和分割應遵循以下原則:
- 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婚姻存續期間夫妻共同取得的財產,包括工資、獎金、經營收入、房產、車輛等。離婚時,應將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合理的分割。
-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應當根據夫妻雙方的貢獻、財產的性質、來源和具體情況進行公平合理的劃分。
- 婚姻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應當尊重夫妻雙方的意愿,但不得損害子女和第三人的合法權益。
根據以上原則,夫妻離婚家產的斷定和分割應該按照以下步驟進行:
步驟一:確定夫妻共同財產
首先,需要確定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婚姻存續期間夫妻共同取得的財產,包括工資、獎金、經營收入、房產、車輛等。雙方應提供相關財產證明和財產清單,以便確定共同財產的具體范圍。
例如,夫妻A和夫妻B離婚,他們的共同財產包括兩人在婚姻存續期間共同購買的房產、兩人共同經營的企業以及兩人共同存款等。
步驟二:評估夫妻共同財產的價值
在確定共同財產的范圍后,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評估,確定其價值。評估可以通過專業評估機構或雙方協商確定。
例如,夫妻A和夫妻B的共同財產中包括一套房產,可以通過房產評估機構對其進行評估,確定其市場價值。
步驟三:考慮夫妻雙方的貢獻和具體情況
在確定共同財產的價值后,需要考慮夫妻雙方在財產取得和管理中的貢獻以及具體情況。夫妻雙方的貢獻可以包括經濟貢獻、家庭勞動貢獻、撫養子女等。
例如,夫妻A在婚姻存續期間負責經濟收入,夫妻B負責家庭勞動和撫養子女,雙方的貢獻不同,應在分割財產時予以考慮。
步驟四:根據公平合理原則進行財產分割
根據夫妻雙方的貢獻、財產的性質、來源和具體情況,進行公平合理的財產分割。分割可以通過協商達成協議或由法院根據雙方的情況判決。
例如,夫妻A和夫妻B的共同財產價值為100萬元,根據雙方的貢獻和具體情況,法院判決夫妻A分得60萬元,夫妻B分得40萬元。
夫妻離婚財產是父母的應該咋分
夫妻離婚時,如果存在夫妻共同財產是由父母贈與或繼承的情況,應根據以下原則進行分割:
- 根據我國《婚姻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夫妻共同財產中的父母贈與或繼承的財產,應當歸還給贈與人或繼承人。
- 如果夫妻共同財產中的父母贈與或繼承的財產已經不能返還,可以由雙方協商確定其他補償方式。
例如,夫妻A的房產是由夫妻A的父母贈與的,離婚時應將房產歸還給夫妻A的父母。
總之,夫妻離婚家產的斷定和分割應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則,根據夫妻雙方的貢獻、財產的性質、來源和具體情況進行劃分。對于夫妻共同財產中的父母贈與或繼承的財產,應當歸還給贈與人或繼承人,如不能返還,可以通過協商確定其他補償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