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犯罪多大歲數(shù)判刑(12歲能進少年勞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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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少歲犯罪可以判刑
法律主觀:
一、已滿多少歲的人犯罪要負刑事責任 1、已滿16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稱完全刑事責任年齡; 2、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只有在犯故意殺人、 故意傷害致人重傷 或者死亡、 強奸、 搶劫 、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才應當負刑事責任,稱不完全刑事責任年齡; 3、不滿14周歲的人實施任何危害社會的行為,都不負刑事責任; 4、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二、 未成年人犯罪 如何承擔責任 在我國,已滿16周歲的人,一般都經(jīng)過一定教育,其體力、智力已相當發(fā)展,并具備一定的社會知識和生活經(jīng)驗,已具有分辨是非善惡和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因此,應當要求他們對自己的一切犯罪行為負刑事責任。所謂年滿16周歲,是指實足年齡達到16周歲,即必須是過了16周歲生日的第二天以后,才能認為是年滿16周歲。在日常生活中不少地方習慣用“虛歲”的計算方法,不能適用于 刑法 上所說的年齡。 對于未滿16周歲的人實施了刑 法規(guī) 定的行為,在一般情況下是不負刑事責任的。但是,考慮到有些犯罪社會危害性很大,如殺人、搶劫、強奸、爆炸等,后果很嚴重,這些嚴重的犯罪行為對于接近16周歲的未成年人來說,其是非觀念和道德標準已經(jīng)可以作出正確的判斷,為了有效地維護社會治安,也是為了更好地規(guī)范未成年人的行為,教育未成年人遵守法律,我國刑法規(guī)定,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根據(jù)這一規(guī)定,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不是實施了刑法規(guī)定的任何犯罪都負刑事責任,而是實施了法律明確規(guī)定的上述嚴重犯罪,才負刑事責任,即有條件地負刑事責任。刑法這樣規(guī)定,是充分考慮了我國實際情況,并結(jié)合未成年人的智力發(fā)育情況做出的。 究竟已滿多少歲的人犯罪要負刑事責任?結(jié)合《刑法》中的規(guī)定,對于一般的犯罪只要行為人已滿16周歲,那么在實施了犯罪行為的同時,達到了 立案 標準的話,那就會被認定構(gòu)成犯罪,也就是此時需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法律客觀:
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為正確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貫徹“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根據(jù)刑法等有關法律的規(guī)定,現(xiàn)就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解釋如下:第一條本解釋所稱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是指被告人實施被指控的犯罪時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案件。第二條刑法第十七條規(guī)定的“周歲”,按照公歷的年、月、日計算,從周歲生日的第二天起算。第三條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應當查明被告人實施被指控的犯罪時的年齡。裁判文書中應當寫明被告人出生的年、月、日。第四條對于沒有充分證據(jù)證明被告人實施被指控的犯罪時已經(jīng)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且確實無法查明的,應當推定其沒有達到相應法定刑事責任年齡。相關證據(jù)足以證明被告人實施被指控的犯罪時已經(jīng)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但是無法準確查明被告人具體出生日期的,應當認定其達到相應法定刑事責任年齡。第五條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實施刑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規(guī)定以外的行為,如果同時觸犯了刑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規(guī)定的,應當依照刑法第十七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確定罪名,定罪處罰。第六條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偶爾與幼女發(fā)生性行為,情節(jié)輕微、未造成嚴重后果的,不認為是犯罪。第七條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使用輕微暴力或者威脅,強行索要其他未成年人隨身攜帶的生活、學習用品或者錢財數(shù)量不大,且未造成被害人輕微傷以上或者不敢正常到校學習、生活等危害后果的,不認為是犯罪。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具有前款規(guī)定情形的,一般也不認為是犯罪。第八條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出于以大欺小、以強凌弱或者尋求精神刺激,隨意毆打其他未成年人、多次對其他未成年人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公私財物,擾亂學校及其他公共場所秩序,情節(jié)嚴重的,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第九條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實施盜竊行為未超過三次,盜竊數(shù)額雖已達到“數(shù)額較大”標準,但案發(fā)后能如實供述全部盜竊事實并積極退贓,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情節(jié)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一)系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二)在共同盜竊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或者被脅迫;(三)具有其他輕微情節(jié)的。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盜竊未遂或者中止的,可不認為是犯罪。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盜竊自己家庭或者近親屬財物,或者盜竊其他親屬財物但其他親屬要求不予追究的,可不按犯罪處理。第十條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盜竊、詐騙、搶奪他人財物,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當場使用暴力,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或者故意殺人的,應當分別以故意傷害罪或者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條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情節(jié)輕微的,可不以搶劫罪定罪處罰。第十一條對未成年罪犯適用刑罰,應當充分考慮是否有利于未成年罪犯的教育和矯正。對未成年罪犯量刑應當依照刑法第六十一條的規(guī)定,并充分考慮未成年人實施犯罪行為的動機和目的、犯罪時的年齡、是否初次犯罪、犯罪后的悔罪表現(xiàn)、個人成長經(jīng)歷和一貫表現(xiàn)等因素。對符合管制、緩刑、單處罰金或者免予刑事處罰適用條件的未成年罪犯,應當依法適用管制、緩刑、單處罰金或者免予刑事處罰。第十二條行為人在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前后均實施了犯罪行為,只能依法追究其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后實施的犯罪行為的刑事責任。行為人在年滿十八周歲前后實施了不同種犯罪行為,對其年滿十八周歲以前實施的犯罪應當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行為人在年滿十八周歲前后實施了同種犯罪行為,在量刑時應當考慮對年滿十八周歲以前實施的犯罪,適當給予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第十三條未成年人犯罪只有罪行極其嚴重的,才可以適用無期徒刑。對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一般不判處無期徒刑。第十四條除刑法規(guī)定“應當”附加剝奪政治權(quán)利外,對未成年罪犯一般不判處附加剝奪政治權(quán)利。如果對未成年罪犯判處附加剝奪政治權(quán)利的,應當依法從輕判處。對實施被指控犯罪時未成年、審判時已成年的罪犯判處附加剝奪政治權(quán)利,適用前款的規(guī)定。第十五條對未成年罪犯實施刑法規(guī)定的“并處”沒收財產(chǎn)或者罰金的犯罪,應當依法判處相應的財產(chǎn)刑;對未成年罪犯實施刑法規(guī)定的“可以并處”沒收財產(chǎn)或者罰金的犯罪,一般不判處財產(chǎn)刑。對未成年罪犯判處罰金刑時,應當依法從輕或者減輕判處,并根據(jù)犯罪情節(jié),綜合考慮其繳納罰金的能力,確定罰金數(shù)額。但罰金的最低數(shù)額不得少于五百元人民幣。對被判處罰金刑的未成年罪犯,其監(jiān)護人或者其他人自愿代為墊付罰金的,人民法院應當允許。第十六條對未成年罪犯符合刑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可以宣告緩刑。如果同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對其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應當宣告緩刑:(一)初次犯罪;(二)積極退贓或賠償被害人經(jīng)濟損失;(三)具備監(jiān)護、幫教條件。第十七條未成年罪犯根據(jù)其所犯罪行,可能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悔罪表現(xiàn)好,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三十七條的規(guī)定免予刑事處罰:(一)系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二)防衛(wèi)過當或者避險過當;(三)犯罪預備、中止或者未遂;(四)共同犯罪中從犯、脅從犯;(五)犯罪后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現(xiàn);(六)其他犯罪情節(jié)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第十八條對未成年罪犯的減刑、假釋,在掌握標準上可以比照成年罪犯依法適度放寬。未成年罪犯能認罪服法,遵守監(jiān)規(guī),積極參加學習、勞動的,即可視為“確有悔改表現(xiàn)”予以減刑,其減刑的幅度可以適當放寬,間隔的時間可以相應縮短。符合刑法第八十一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可以假釋。未成年罪犯在服刑期間已經(jīng)成年的,對其減刑、假釋可以適用上述規(guī)定。第十九條刑事附帶民事案件的未成年被告人有個人財產(chǎn)的,應當由本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不足部分由監(jiān)護人予以賠償,但單位擔任監(jiān)護人的除外。被告人對被害人物質(zhì)損失的賠償情況,可以作為量刑情節(jié)予以考慮。
兒童犯罪年滿幾歲可以判刑
兒童犯罪年滿幾歲可以判刑具體如下:
1、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jié)惡劣,經(jīng)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2、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3、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4、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預防青少年犯罪的措施:
1、自身預防加強自身素質(zhì)的培養(yǎng)和提高,增加抵御犯罪感染的能力,應該是預防青少年犯罪的根本性措施。
2、家庭預防家庭是社會的細胞,遏止青少年犯罪,首先應從家庭抓起。
3、學校預防學校作為家庭的延伸,對青少年的成長教育和預防青少年犯罪,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4、社會預防社會預防,主要是指凈化社會環(huán)境,給青少年創(chuàng)造一個有利于其身心健康的良好的社會環(huán)境,動員社會力量,加強對青少年的教育和保護,以控制和減少青少年犯罪。
綜上所述,我國的刑事責任年齡與所犯的罪名密切相關。若是不能承擔刑事責任,也會有其余的處罰。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
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zhì)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jié)惡劣,經(jīng)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兒童犯罪年滿幾歲可以判刑
法律分析:一般14周歲就可以判刑了,不過具體的根據(jù)具體的刑事責任來判定。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jù):《刑法》第四十九條規(guī)定:“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所以,滿14周歲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肯定不會判處死刑的。
第十七條第二款規(guī)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第二百三十四條規(guī)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規(guī)定。
兒童犯罪年滿幾歲可以判刑
我國不滿十四周歲的人屬于兒童。我國的刑事責任年齡與所犯的罪名密切相關。若是不能承擔刑事責任,也會有其余的處罰。那么兒童犯罪年滿幾歲可以判刑?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整理了相關的內(nèi)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兒童犯罪年滿幾歲可以判刑對于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在觸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八項罪名時,才可以定罪量刑。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比照相應罪名的量刑標準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對于因未達相應刑事責任年齡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jiān)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yǎng)。
二、未成年人犯罪怎么處理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實施了犯罪行為。未滿14周歲的人實施法律規(guī)定的犯罪行為不認為是犯罪,不承擔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只有實施了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的行為,才構(gòu)成犯罪,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如果未成年人在14歲以前和14至16歲期間都實施了上述行為,那么只對14至16歲期間的行為承擔刑事責任,14歲以前的行為不是犯罪,不能一并作為犯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已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實施了法律規(guī)定的犯罪行為,都構(gòu)成犯罪,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三、青少年犯罪的法律定義青少年犯罪在我國尚不是嚴格意義上的法律概念,而是犯罪學研究中及現(xiàn)實生活中經(jīng)常使用的概念。青少年犯罪,泛指青少年這一特殊主體實施的犯罪,亦指主體由兒童向成年過渡這個特定階段(一般指進入青春期至青春期結(jié)束),由于主客觀原因而實施的各種犯罪的通稱。我們可以將其定義為:已滿14歲至25周歲的人實施了危害社會、觸犯法律、依法應受刑事懲罰的行為,叫做青少年犯罪。
但有些國家的法律還規(guī)定,青少年實施了一般治安管理法規(guī)的行為乃至社會越軌行為,也視為犯罪,并且有被警察采取強制措施和被起訴到法庭的可能,如逃學、逃夜、不服監(jiān)護人管教、流浪、與不良行為的人交往等。如是成年人所為,則不認為是犯罪,如是未成年人,則視為犯罪,受到司法干預,這種情況被稱為“身份罪”。
智利1967年頒布的少年法規(guī)定,對違法少年采取4種保護方式:交國家管教組織教育;交父母管教;交親屬或者國家指定的監(jiān)護人管教;監(jiān)視自由,定期考察,參加指定的活動等。
我國刑法第十七條規(guī)定,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jiān)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yǎng)。
我國刑法在立法中充分體現(xiàn)了國際通行的教育、預防、保護和社會化原則,把保護同刑罰處分相結(jié)合,體現(xiàn)從寬和人道原則,把處理不良行為同處理犯罪行為相結(jié)合,體現(xiàn)預防犯罪原則,但這些原則畢竟只是原則,在有些方面還是很缺乏操作性的,甚至是無法可依。我們現(xiàn)在可以對有些家長不送子女上學完成九年義務教育,可以到法院起訴,但是如果家長對子女不加管教呢?前不久有一個很受新聞媒體關注的案例,因男女大學生同宿,學校按校方規(guī)定對他們進行處分,他們卻將學校起訴到法庭,說是學校侵犯了他們的名譽權(quán)、隱私權(quán)。學生和子女不服從管教又怎么辦?有些學生就是整天不上課,泡在電子游戲室里;有些女孩子晚上偏要不回家住宿,怎么辦?是不是可以打電話報警,或要求派出所采取強制措施?法律沒有明文規(guī)定。因此現(xiàn)實生活中,甚至就有父母的送子女到派出所處理,派出所無法處理,做父母的就大義滅親,殺死子女的案例。所以說,我國法律對青少年犯罪,有處理從寬的規(guī)定,但還沒有管教從嚴的相對應的法律措施,這就給我們學校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更艱巨的任務。
兒童指的是未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此時無論所犯任何罪行,都是不能夠承擔刑事責任的。
青少年犯罪判刑的年齡是什么
青少年犯罪的量刑年齡是滿14周歲就可以承擔部分的刑事責任了,已經(jīng)年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的這部分少年犯罪,對所有的犯罪行為都應當負有刑事責任,但考慮到還未成年,所以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法律依據(jù)】
《刑法》《刑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規(guī)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zhì)罪的,應負刑事責任。
孩子犯罪多少歲判刑
法律主觀:
我國《刑法》對于未成年人犯罪判刑的規(guī)定是未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不承擔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只對八種較為嚴重的犯罪承擔刑事責任,已滿16周歲對本人所犯的罪行承擔刑事責任,因此我國的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滿14周歲而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的一部分。 具體法律規(guī)定如下:《刑法》第17條規(guī)定:“已滿16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zhì)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jiān)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yǎng)。
法律客觀:
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為正確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貫徹“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根據(jù)刑法等有關法律的規(guī)定,現(xiàn)就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解釋如下:第一條本解釋所稱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是指被告人實施被指控的犯罪時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案件。第二條刑法第十七條規(guī)定的“周歲”,按照公歷的年、月、日計算,從周歲生日的第二天起算。第三條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應當查明被告人實施被指控的犯罪時的年齡。裁判文書中應當寫明被告人出生的年、月、日。第四條對于沒有充分證據(jù)證明被告人實施被指控的犯罪時已經(jīng)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且確實無法查明的,應當推定其沒有達到相應法定刑事責任年齡。相關證據(jù)足以證明被告人實施被指控的犯罪時已經(jīng)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但是無法準確查明被告人具體出生日期的,應當認定其達到相應法定刑事責任年齡。第五條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實施刑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規(guī)定以外的行為,如果同時觸犯了刑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規(guī)定的,應當依照刑法第十七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確定罪名,定罪處罰。第六條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偶爾與幼女發(fā)生性行為,情節(jié)輕微、未造成嚴重后果的,不認為是犯罪。第七條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使用輕微暴力或者威脅,強行索要其他未成年人隨身攜帶的生活、學習用品或者錢財數(shù)量不大,且未造成被害人輕微傷以上或者不敢正常到校學習、生活等危害后果的,不認為是犯罪。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具有前款規(guī)定情形的,一般也不認為是犯罪。第八條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出于以大欺小、以強凌弱或者尋求精神刺激,隨意毆打其他未成年人、多次對其他未成年人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公私財物,擾亂學校及其他公共場所秩序,情節(jié)嚴重的,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第九條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實施盜竊行為未超過三次,盜竊數(shù)額雖已達到“數(shù)額較大”標準,但案發(fā)后能如實供述全部盜竊事實并積極退贓,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情節(jié)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一)系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二)在共同盜竊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或者被脅迫;(三)具有其他輕微情節(jié)的。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盜竊未遂或者中止的,可不認為是犯罪。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盜竊自己家庭或者近親屬財物,或者盜竊其他親屬財物但其他親屬要求不予追究的,可不按犯罪處理。第十條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盜竊、詐騙、搶奪他人財物,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當場使用暴力,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或者故意殺人的,應當分別以故意傷害罪或者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條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情節(jié)輕微的,可不以搶劫罪定罪處罰。第十一條對未成年罪犯適用刑罰,應當充分考慮是否有利于未成年罪犯的教育和矯正。對未成年罪犯量刑應當依照刑法第六十一條的規(guī)定,并充分考慮未成年人實施犯罪行為的動機和目的、犯罪時的年齡、是否初次犯罪、犯罪后的悔罪表現(xiàn)、個人成長經(jīng)歷和一貫表現(xiàn)等因素。對符合管制、緩刑、單處罰金或者免予刑事處罰適用條件的未成年罪犯,應當依法適用管制、緩刑、單處罰金或者免予刑事處罰。第十二條行為人在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前后均實施了犯罪行為,只能依法追究其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后實施的犯罪行為的刑事責任。行為人在年滿十八周歲前后實施了不同種犯罪行為,對其年滿十八周歲以前實施的犯罪應當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行為人在年滿十八周歲前后實施了同種犯罪行為,在量刑時應當考慮對年滿十八周歲以前實施的犯罪,適當給予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第十三條未成年人犯罪只有罪行極其嚴重的,才可以適用無期徒刑。對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一般不判處無期徒刑。第十四條除刑法規(guī)定“應當”附加剝奪政治權(quán)利外,對未成年罪犯一般不判處附加剝奪政治權(quán)利。如果對未成年罪犯判處附加剝奪政治權(quán)利的,應當依法從輕判處。對實施被指控犯罪時未成年、審判時已成年的罪犯判處附加剝奪政治權(quán)利,適用前款的規(guī)定。第十五條對未成年罪犯實施刑法規(guī)定的“并處”沒收財產(chǎn)或者罰金的犯罪,應當依法判處相應的財產(chǎn)刑;對未成年罪犯實施刑法規(guī)定的“可以并處”沒收財產(chǎn)或者罰金的犯罪,一般不判處財產(chǎn)刑。對未成年罪犯判處罰金刑時,應當依法從輕或者減輕判處,并根據(jù)犯罪情節(jié),綜合考慮其繳納罰金的能力,確定罰金數(shù)額。但罰金的最低數(shù)額不得少于五百元人民幣。對被判處罰金刑的未成年罪犯,其監(jiān)護人或者其他人自愿代為墊付罰金的,人民法院應當允許。第十六條對未成年罪犯符合刑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可以宣告緩刑。如果同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對其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應當宣告緩刑:(一)初次犯罪;(二)積極退贓或賠償被害人經(jīng)濟損失;(三)具備監(jiān)護、幫教條件。第十七條未成年罪犯根據(jù)其所犯罪行,可能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悔罪表現(xiàn)好,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三十七條的規(guī)定免予刑事處罰:(一)系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二)防衛(wèi)過當或者避險過當;(三)犯罪預備、中止或者未遂;(四)共同犯罪中從犯、脅從犯;(五)犯罪后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現(xiàn);(六)其他犯罪情節(jié)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第十八條對未成年罪犯的減刑、假釋,在掌握標準上可以比照成年罪犯依法適度放寬。未成年罪犯能認罪服法,遵守監(jiān)規(guī),積極參加學習、勞動的,即可視為“確有悔改表現(xiàn)”予以減刑,其減刑的幅度可以適當放寬,間隔的時間可以相應縮短。符合刑法第八十一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可以假釋。未成年罪犯在服刑期間已經(jīng)成年的,對其減刑、假釋可以適用上述規(guī)定。第十九條刑事附帶民事案件的未成年被告人有個人財產(chǎn)的,應當由本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不足部分由監(jiān)護人予以賠償,但單位擔任監(jiān)護人的除外。被告人對被害人物質(zhì)損失的賠償情況,可以作為量刑情節(jié)予以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