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者有權解除購房合同嗎(購房者如何解除購房合同)
買完房簽了合同之后可以退首付嗎?
買完房簽了合同之后可以退首付嗎?
可以解除購房合同的法律依據
首先,商品房買賣需要簽訂購房合同,我們所說的退房,也就是指商品房買賣雙方解除合同的情形。我國合同法第94條規定,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的;
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4、當事人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的;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由此我們可以看出,符合法律或中規定的解約條件,買賣雙方都可以依法解除購房合同。具體到購房者要求解除合同,有哪些具體情況呢?
購房者遇到什么情況可以要求退房
房屋買賣合同屬于合同的一種,我國法律在調整合同時一般有約定的會優先適用約定,因此,當出現開發商與購房者約定的解除合同的情況出現時,購房者可以依照約定解除合同,如果沒有約定,出現以下情況,購房者也可以要求退房。
1、購房者與開發商簽訂的房屋銷售合同無效,購房者有權退房。通常,導致房屋銷售合同無效的表現形式主要有兩種:
①開發商的項目開發違法,沒有履行法律規定的手續,不具備完備的法律文件,因此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或者違反社會公共利益,導致合同無效。
②開發商采取欺詐手段,誘使購房者與其訂立房屋銷售合同,合同無效。如開發商故意告知置業者虛假情況,如竣工日期、裝修規格及質量標準等,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可以認定為欺詐行為,合同無效。
2、開發商違約的,購房者有權解除合同,并追究開發商的責任,也就是說因為開發商的原因導致購房者不能購買,不能如期收房或者不能以合同的要求收房時,購房者可以退房,例如下面幾種情況:
①開發商預售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不能銷售該房產;
②開發商逾期交房構成根本違約,經催告3個月后仍不能交付使用的;
③房屋結構有重大質量問題,不能修復或者經修復仍不能得到約定的質量標準影響購房者使用的;
④由于開發商的過錯,購房者不能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的;
⑤開發商變更規劃、設計影響房屋結構型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的;
⑥實測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誤差絕對值超過3%的;
⑦合同約定的其他退房條件出現的。
3、交了首付可以退房嗎?
通過上面的回答我們可以得出,能否退房取決于是否出現了法定或者合同約定的退房條件,并不是有沒有交付全部或部分房款。
在這里還需要提醒購房者,解除房屋購買合同和與銀行訂立的借貸合同是分開的,所以,要想解除購房的合同并不同時解除貸款合同,購房者與銀行間的債權債務關系仍然存在,這筆借款是一定要還的,購房者在拿到開發商退換的首付款及利息后要銀行協商,按照相關法律將剩余貸款本息提前還給銀行,終止借款合同。
上述就是關于買完房簽了合同之后可以退首付嗎的介紹。還要提醒一點的是,如果滿足合同約定的退房條件,還是建議您自己或請律師先與開發商進行協商,這樣可以省去訴訟費用;如果開發商提出的補償條件能使您滿意,您可根據自身情況收回退房要求,或在開發商協助下辦理退房手續,協商不成的情況下再去法院訴訟。
購房合同可以解除嗎
法律分析:購房合同是可以解除的,簽訂購房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協商解除或者在合同中約定了解除條件,條件達成時自動解除。當合同存在法律所規定的法定解除事項時,可以解除該購房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哪些情況買方能單方解除購房合同,解除合同要注意什么
以下情況可以解除合同:
一、延遲交房
一般超過3個月開發商還不能交房,購房人就可以要求開發商退房,并要求雙倍返還訂金或支付房款利息。
二、沒有產權證
由于開發商方面的原因,買房人在合同約定期限內無取得房屋的產權證,如果有這樣的退房條件,就可以要求退房。
三、開發商證件不全
開發商必須證件齊全才能蓋樓、賣房。如果開發商證件不全,就屬于違規操作,與買房人簽訂的合同就無效。
四、面積誤差超過3%
如果交房時房屋的實測面積與簽約的暫測面積的誤差比值超出3%,購房人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退賠利息。
五、主體結構質量有問題
地基沉降超允許值、鋼筋混凝土結構變形、磚石結構強度等質量問題,檢測機構核驗屬質量不合格的。
六、開發商擅自變更設計
開發商未經購房人同意而擅自變更房屋戶型、朝向、面積等有關設計的情況,購房人可以依據合同約定要求開發商退房。
購房合同備案后可以撤消嗎???
不光是購房合同,我們日常生活中所簽訂的各種合同都可以解除,只是合同的解除,根據解除的方式不同,要滿足不同的條件,可依法解除購房合同的有:第一購房合同無效如果開發建設單位的銷售行為違反了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根據法律規定,商品房購房合同無效,購房者有權退房。第二面積誤差根據建設部《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實際測量與合同約面積或套內面積的誤差比超出3%的,購房者有權退房。購房者退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在購房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內,將購房人已付的房款退還,同時支付房款利息。第三開發企業未經購房者同意變更設計開發建設單位擅自變更規劃、設計或者經規劃部門批準的規劃變更以及出現合同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影響商品房質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未能在變更確立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購房人的,購房人有權退房。第四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第五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后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十四條【合同的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二) 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三) 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四) 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五) 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房屋貸款辦不下來,購房者可不可以解除購房合同?
購房者未能獲得銀行貸款時能否解除合同,須區分情況來看。
(一)如因開發商原因致使買房人未能獲得貸款的,例如項目手續不齊全、存在違規開發等不符合銀行發放貸款的標準,買房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如因買房人的原因,例如買房人沒有積極辦理貸款,或者沒有向銀行提供相應的資信證明等情況,買房人則不能要求解除合同,同時還需承擔未能按時支付購房款的違約責任;
(三)如果是因銀行政策變化,例如銀行原要求首付款需達到購房總價的20%即可批準貸款,而當買房人按此要求申請貸款后,銀行將首付款標準提高為購房總價的 30%,致使買房人未能獲得銀行貸款的,則未能訂立貸款合同不可歸責于買房人和開發商任何一方,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并且無需承擔違約責任。#如果是銀行原因貸款沒辦下來可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
根據《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三條規定: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買受人以擔保貸款方式付款、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并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并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出賣人應當將收受的購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還買受人。
如果由于銀行單方面的政策原因而導致購房者的貸款沒有辦法如期發放, 使購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 這種情況下是不可歸責于購房者或開發商的, 購房者可以請求解除合同, 開發商應當將收受的購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還購房者, 購房者享有法定解除權, 是完全可以按照上述規定要求開發商退還首付款及利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