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有精神病2次起訴是否會判離婚
一方有病,第一次判不離又分居滿一年,二次起訴會判離婚嗎?
您好,一般原則上來說兩次起訴法官判離可能性是比較大的,但是如果存在一些特殊情形特殊糾紛的話兩次不判離的案例也是存在的,另外,請問對方是什么疾病?如果對方所患疾病與婚姻關系的建立或維續存在關聯關系的話可能會影響法官的自由心證。
相關法條:
《民法典》第1079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女方患有精神分裂癥,一審判決不離。第二次起訴能離婚嗎?
像你這種情況(配偶有精神病的),即使滿足了硬性條件,例如滿六個月后第二次起訴;分居滿兩年之類的,法院也不會判你離婚。除非以下這兩種情況之一:1.你的妻子有了指定的監護人,并且對她的生活經濟來源照顧。2.你承諾會對她的生活行為等等負責并且照顧。因為夫妻之間是有扶助義務的。
如有幫助,請采納!
男方有精神病,女方起訴倆次可以判決離婚嗎?
首先,精神病人是不能夠辦理協議離婚的。協議離婚又稱為自愿離婚,是指婚姻關系而雙方達成合意而解除。協議離婚要求夫妻雙方都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不存在欺騙、脅迫等情形,所達成的離婚協議才能有效,才能辦理協議離婚的手續。如果一方患有嚴重的精神疾病,應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或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缺乏達成有效離婚協議的要件,故此不能辦理協議離婚。不允許精神病人辦理協議離婚其實是對精神病人利益的保護,以避免精神病配偶利用精神病人的疾病達到自已不可告人的目的。
其次,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的相關規定,如精神病配偶一方存在虐待、遺棄等嚴重損害精神病人人身權利或者財產權益的行為,其他有監護資格的人可以依照特別程序要求變更監護關系;變更后的監護人代理精神病人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該條的作出,主要是解決精神病人的代理人與離婚案的被告混同以及某些精神病人的配偶為了個人利益,既不起訴離婚,也不履行夫妻撫養義務等問題。從適用條件上看,該條只針對已經完全喪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即完全不能辨認和控制自身的行為);從法律程序上看,其它有監護資格的人必須先起動一個變更監護關系的特別程序,才能代理精神病人起訴離婚。需要指出的是,這里所指的侵害手段主要為遺棄、虐待但不限于此,比如說家庭暴力、轉移資產等也包括在內。換言之,只要是有嚴重損害精神病人權益的行為,新的監護人就可以代為起訴。
再次,如果精神病人的配偶主動到法院起訴與精神病人離婚,在其利益與精神病人相沖突的情況下,法院應主動為精神病人指定其它監護人作為其訴訟代理人。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的相關規定,法定監護人應從精神病人的父母、配偶、成年子女、其它近親屬中指定。如果其它關系密切的親屬、朋友經所在單位或住所地的居委會、村委會同意也可以做為精神病人的監護人。法院在確定訴訟代理人時,應從保護精神病人的利益出發,可以征求精神病人所在單位,或居委會、村委會的意見,按照法律規定的順序來指定監護人作為其訴訟代理人。
最后,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以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的相關規定,與精神病人的離婚是否能離成,取決于患者的精神病能否被冶愈。不論精神病患于何時,也不論另一方在婚前是否知情,只要確定是經冶不愈(婚前隱瞞病情的情形)或久冶不愈(一方婚前知情或是婚后得病的情形),人民法院就可以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經調解不成的,應判決離婚。證明精神病人的疾病存在以上情形的舉證責任應由原告方即精神病人配偶來承擔。
精神病離婚需要起訴幾次
法律分析:如因配偶患有精神病,導致夫妻感情破裂,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如果理由成立,經調解無效,人民法院可以判決離婚。第一次起訴離婚,訴訟周期一般三至六個月;判決不準許離婚,等待六個月不準起訴;第二次起訴離婚,同樣的訴訟周期,判決不離,再同樣等待六個月不準起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方有精神病2次起訴會判離婚嗎
第二次起訴判決離婚的概率比較大。但要注意以下情況: 1、第一次是撤訴的,和第一是判決不離的,二者對第二次訴訟的影響力度,還是有些差距的; 2、二次訴訟間隔,最好是連續的,如果間隔好幾年后再次起訴離婚的,這表明感情恢復過,不是我們理解的確實過不下了,這和連續起訴的第二次,效果上還是有很大差別的。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后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根據《民法典》的有關規定和審判實踐經驗,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準予離婚。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 第一條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準予或不準離婚應以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作為區分的界限。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后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系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