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案件不交納案件受理費
交了訴訟費還要交受理費嗎
法律分析:未參加登記的權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按照本項規定的標準交納申請費,不再交納案件受理費。
法律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七條 案件受理費包括:
(一)第一審案件受理費;
(二)第二審案件受理費;
(三)再審案件中,依照本辦法規定需要交納的案件受理費。
第八條 下列案件不交納案件受理費:
(一)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駁回起訴、駁回上訴的案件;
(三)對不予受理、駁回起訴和管轄權異議裁定不服,提起上訴的案件;
(四)行政賠償案件。
根據法律規定,不交納訴訟費用的案件有 民訴2004年10月題目
應該選:ABDE
一、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規定,下列案件不交納案件受理費:
1、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
2、裁定不予受理、駁回起訴、駁回上訴的案件。
3、對不予受理、駁回起訴和管轄權異議裁定不服,提起上訴的案件。
4、行政賠償案件。
二、根據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規定的審判監督程序審理的案件,當事人不交納案件受理費。
三、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適用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有以下幾種:
選民資格案件、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案件和認定財產無主案件
補充:不是!
中國法庭受理什么樣的案子不收費?
法院受理案件要收費,只是民事和行政訴訟案件,而且也不是全部都收費。比如適用特別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就不收取訴訟費用。刑事案件更不會收費的。
而公安機關也不是不收費,辦理各種證照都是收費的,如戶口本要收取工本費,辦理身份證要收取費用,辦理車輛行駛證要收費。
無論法院,還是公安局收取費用,都是根據國務院的規定收取的。收取的費用也是繳入國庫,并不是法院或者公安局自己收取。
一般情況下案件受理費包括哪些?
一、一般情況下案件受理費包括哪些? 第六條 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 訴訟費用 包括: (一)案件受理費; (二)申請費; (三) 證人 、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第七條 案件受理費包括: (一)第 一審 案件受理費; (二)第 二審 案件受理費; (三)再審案件中,依照本辦 法規 定需要交納的案件受理費。 第八條 下列案件不交納案件受理費: (一)依照 民事訴訟法 規定的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駁回起訴、駁回上訴的案件; (三)對不予受理、駁回起訴和 管轄權異議 裁定不服,提起上訴的案件; (四)行政賠償案件。 第九條 根據民事訴訟法和 行政訴訟法 規定的審判監督程序審理的案件,當事人不交納案件受理費。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一)當事人有新的 證據 ,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人民法院經審查決定再審的案件; (二)當事人對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訴,第一審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發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請再審,人民法院經審查決定再審的案件。 第十條 當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下列事項,應當交納申請費: (一)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決和調解書,公證機構依法賦予 強制執行 效力的債權文書; (二)申請保全措施; (三)申請支付令; (四)申請公示催告; (五)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或者認定仲裁協議效力; (六) 申請破產 ; (七)申請海事強制令、共同海損理算、設立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海事債權登記、船舶優先權催告; (八)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判決、裁定和國外仲裁機構裁決。 第十一條 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由人民法院按照國家規定標準代為收取。 當事人復制案件卷宗材料和法律文書應當按實際成本向人民法院交納工本費。 第十二條 訴訟 過程中因鑒定、公告、勘驗、翻譯、評估、拍賣、變賣、倉儲、保管、運輸、船舶監管等發生的依法應當由當事人負擔的費用,人民法院根據誰主張、誰負擔的原則,決定由當事人直接支付給有關機構或者單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第十一條第三款規定提供當地民族通用語言、文字翻譯的,不收取費用。 二、訴訟費用交納標準 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案件受理費用的種類繁多,那么過程也是非常復雜,在不同的案件中,各項受理費也會不同。那么就需要相關人員對自己的案件有一個清晰的認識,然后再來確定自己需要繳納的受理費包括哪些,在上文中還有收費的標準,值得人們收藏。
法院案件受理費不交會怎樣
法律主觀: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涉及財產分割的,財產總額不超過一萬元的,不另收費;超過一萬元的,超過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納;(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4)知識產權糾紛案件,沒有爭議金額的,每件交納1000元;有爭議金額的,按財產案件的收費標準交納;(5)治安行政案件,每件交納30元;(6)專利行政案件,每件交納400元;(7)無財產爭議的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元;(8)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50元;(9)交通事故人身傷害賠償案件,按財產案件的收費標準交納案件受理費;(10)破產案件,按照破產企業財產總值依照財產案件收費標準計算,減半交納,但最高不超過10萬元;(11)兩個以上的訴訟請求,根據不同的訴訟請求分別計算收取;(12)財產案件,按下表計算交納受理費:級數標的額級距費率速算增加額不滿1000元0 50超1000元至5萬元0.04 10超5萬元至10萬元0.03 510超10萬元至20萬元0.02 1510超20萬元至50萬元0.015 2510超50萬元至100萬元0.01 5010100萬元以上0.005 10010案件受理費=標的額級距×費率+速算增加額(13)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向本院申請再審,本院經審查決定再審的案件;當事人對本院一審判決、裁定未提出上訴,一審判決、裁定或調解書已發生法律效力后,當事人又提出申請再審,本院經審查后決定再審的案件,依照上述收費標準收費。
法律客觀: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一條 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應當按照規定交納案件受理費。財產案件除交納案件受理費外,并按照規定交納其他訴訟費用。 當事人交納訴訟費用確有困難的,可以按照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 收取訴訟費用的辦法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