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己的農田地里能建廠房法律允許嗎



在自己的農田地里能建廠房法律允許嗎
在自己的農田地里能建廠房法律允許嗎
法律主觀:
農田一般不可以擅自建廠房。農田建設廠房屬于私自改變土地使用性質,是非法占地的違法行為。農業用地建設廠房需要進行農業用地轉工業用地的審批工作,根據使用面積的及土地性質的不同,需要不同級別的政府審批,基本農田改變用途達到一定面積由國務院審批。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七條
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可以并處罰款;
對非法占用土地單位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八條
農村村民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法律分析: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在自己的農田上建房是不合法的,村民興建房屋的,應該申請宅基地,在宅基地可以建房,農田不能建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
法律分析:農村建設用地在有批準文件時可以自由建設廠房,但同時還要具備農用地轉讓手續。沒有的話去申請否則即使占用了也會被依法收回。我國《土地管理法》中是規定了嚴格控制農用耕地改為非耕地,占用農村土地單位必須經過相關程序審批手續,沒有經過審批是禁止私自改變土地原有用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十二條 依法改變土地權屬和用途的,應當辦理土地變更登記手續。
第十三條 依法登記的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第十六條 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 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 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