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車相撞傷人醫療費誰墊



兩車相撞傷人醫療費誰墊
兩車相撞傷人醫療費誰墊
一、發生車禍醫療費由誰墊付
1、發生車禍醫療費雙方都可以墊付,具體如下:
(1)車禍的醫藥費,可以由肇事方墊付,在確定具體的賠償責任后,根據肇事方已墊付的費用,相應減除其支付義務;
(2)也可以由受害人或其家屬自行墊付,自行墊付的,在確定肇事方賠償責任后,受害人有權向肇事方追償。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條
被侵權人死亡的,其近親屬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被侵權人為組織,該組織分立、合并的,承繼權利的組織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被侵權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權人醫療費、喪葬費等合理費用的人有權請求侵權人賠償費用,但是侵權人已經支付該費用的除外。
二、發生交通事故如何處理
1、交通部門現場勘查;
2、交通部門交通事故責任認定;
3、交通部門組織賠償調解;
4、對調解結果不服的,向人民法院起訴;
5、法院經過審理作出判決。
一、車禍傷人后醫療費誰負責
1、車禍傷人后醫療費由肇事方或者對方保險公司負責。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害的,受害人可以在取得交通事故證明前,通過公安交管部門向機動車支付足夠的醫療費。受害者應充分利用這段時間后,交通事故證明已作出。交通事故證明制作完成后,通過公安交管部門催交醫療費相對困難。
2、法律依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七條
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險人或者受害人通知保險公司的,保險公司應當立即給予答復,告知被保險人或者受害人具體的賠償程序等有關事項。
第二十八條
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險人向保險公司申請賠償保險金。保險公司應當自收到賠償申請之日起1日內,書面告知被保險人需要向保險公司提供的與賠償有關的證明和資料。
第三十三條
保險公司賠償保險金或者墊付搶救費用,救助基金管理機構墊付搶救費用,需要向有關部門、醫療機構核實有關情況的,有關部門、醫療機構應當予以配合。
二、發生交通事故后車險的賠付范圍是什么
1、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的保險賠償項目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等;
2、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增加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
3、受害人死亡,的增加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等;
4、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的慰撫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