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不出庭后果嚴重么(被告不出庭有什么后果)
民事案件被告不出庭后果嚴重嗎
一、民事起訴被告不出庭后果不嚴重
民事起訴被告不出庭后果不嚴重,不出庭后果缺席判決或延期審理。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被告不到庭的法律后果需要根據被告不出庭的具體原因來分析:
1、經法院合法傳喚,被告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審理并判決;
2、如果法院沒有依法將開庭通知送達被告。
二、被告不出庭敗訴后官司費用
按照裁判結果與原告訴訟請求的比例承受,全部支持原告訴訟請求則全部訴訟費由被告出,以此類推。公告費和訴訟費都是由原告先行負擔,然后按照裁判分擔,如果找不到被告也不影響花費由被告承受的裁判,但是具體執行起來就麻煩了點。訴訟費是指當事人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程序應當繳納的費用,包括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費;
(二)申請費;
(三)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訴訟費用,是指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依法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和支出的費用,包括案件的受理費、申請費和其他訴訟費用。訴訟費用中案件的受理費,屬于當事人應交納的費用,導致被告沒有出庭的,則應該由法院按規定重新確定開庭時間。
三、被告不出庭敗訴后官司費用
按照裁判結果與原告訴訟請求的比例承受,全部支持原告訴訟請求則全部訴訟費由被告出,以此類推。公告費和訴訟費都是由原告先行負擔,然后按照裁判分擔,如果找不到被告也不影響花費由被告承受的裁判,但是具體執行起來就麻煩了點。
訴訟費是指當事人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程序應當繳納的費用,包括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費;
(二)申請費;
(三)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綜上所述,民事起訴被告不出庭,那就可以延期開庭,但只有民事案件被告才能不出庭,在刑事案件中,無論是原告還是被告接到法院的傳票后,就都必須出席,否則法院可能會強制拘傳。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六 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一百四十七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一百四十八 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準許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民事訴訟被告不出庭后果嚴重嗎
民事訴訟被告不出庭的后果是比較嚴重的,作為被告,如果在法院開庭時不出庭,就放棄了答辯和對原告進行反訴的權利,也失去了與原告進行調解的機會,對被告是不利的。被告在民事訴訟中拒不出庭的后果還是很嚴重的,因為被告方拒不出庭就等于自動放棄了答辯權,也沒有辦法對原告提供的證據進行質證,而且,被告不出庭也不影響法院的審理工作,法院對被告送達傳票以后被告方還是不出庭的,法院可缺席審判。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缺席判決適用于下列情況:
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訴處理,被告提出反訴的;
2.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
3.法院裁定不準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
4.無民事行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
5.在借貸案件中,債權人起訴時,債務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公告傳喚債務人應訴。公告期限屆滿,債務人仍不應訴,借貸關系明確的,經審理后可缺席判決。在審理中債務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貸關系明確的,可以缺席判決。缺席判決與對席判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對于缺席判決,人民法院同樣應當依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向缺席的一方當事人宣告判決及送達判決書,并保障當事人的上訴權利的充分行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七條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開庭被告人不出庭有什么后果?
開庭被告人不出庭的后果是:司法機關可以拘傳到庭,或者缺席判決處理,具體情況下可以根據實際的民事起訴的具體案件類型和不同情況來進行認定,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認定不清楚的,可以咨詢律師來進行認定。
一、開庭被告人不出庭有什么后果?
開庭被告人不出庭的后果是根據不同的情況作不同處理:
1.被告是必須到庭的,例離婚案件的被告,其不出庭,可拘傳到庭。《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109條規定:“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只有對必須到庭的被告,才可以適用拘傳。
2.并非必須到庭的被告,可作缺席判決處理,不影響案件的正常審理。《民事訴訟法》第144條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二、《民事訴訟法》對于訴訟的處理情況
第一百二十三條 立案和受理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第一百二十四條 不予受理
人民法院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
(一)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屬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訴訟;
(二)依照法律規定,雙方當事人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三)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由其他機關處理的爭議,告知原告向有關機關申請解決;
(四)對不屬于本院管轄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五)對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又起訴的,告知原告申請再審,但人民法院準許撤訴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規定,在一定期限內不得起訴的案件,在不得起訴的期限內起訴的,不予受理;
(七)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第一百二十五條 送達起訴狀和提出答辯狀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第一百二十六條 告知權利義務告知
人民法院對決定受理的案件,應當在受理案件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中向當事人告知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或者口頭告知。
第一百二十七條 管轄權異議和應訴管轄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未提出管轄異議,并應訴答辯的,視為受訴人民法院有管轄權,但違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規定的除外。
第一百二十八條 合議庭成員告知
合議庭組成人員確定后,應當在三日內告知當事人。
第一百二十九條 審核取證
審判人員必須認真審核訴訟材料,調查收集必要的證據。
第一百三十條 調查程序
人民法院派出人員進行調查時,應當向被調查人出示證件。調查筆錄經被調查人校閱后,由被調查人、調查人簽名或者蓋章。
開庭時被告應當根據實際情況來作出辯護處理,不出庭顯然是對自己不利的,在民事案件的審理過程中,被告不出庭應訴并不能對抗司法判決的執行,在有關事項的處理需要嚴格基于上述法律中規定的程序來進行處理的。
被告如果不出庭會有什么后果
被告不出庭的后果可能就是敗訴,這是由于對于被告無故不出席的情形,法院是可以缺席判決的。當然,法院也需要結合原告提交的相關證據進行判決,故此被告也不是必然就會敗訴。
一、被告不出庭有什么后果?
被告不出庭法庭通常情況下會缺席審判,根據原告的訴訟請求以及提交的證據,直接判決。
相關法律規定:《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九條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第一百四十四條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二、缺席判決的具體情形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準許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一百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開庭審理:
(一)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沒有到庭的;
(二)當事人臨時提出回避申請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鑒定、勘驗,或者需要補充調查的;
(四)其他應當延期的情形。
第一百四十七條書記員應當將法庭審理的全部活動記入筆錄,由審判人員和書記員簽名。
三、民事訴訟被告拒不賠償怎么辦
民事訴訟如果法院有了生效判決而被告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付款義務:
1、原告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
2、如果被告有能力履行付款義務而拒不履行的,是要負刑事責任的。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是指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行為。
3、坐牢后如果有錢的話還是要賠償的。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它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九條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第一百一十條訴訟參與人和其他人應當遵守法庭規則。
人民法院對違反法庭規則的人,可以予以訓誡,責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罰款、拘留。人民法院對哄鬧、沖擊法庭,侮辱、誹謗、威脅、毆打審判人員,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較輕的,予以罰款、拘留。
第一百四十四條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被告方不出庭有什么后果
法律主觀:
被告拒不出庭的,可能會被缺席判決。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條 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條 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開庭被告不出庭有什么后果
法律主觀:
開庭后,被告不出庭的,有如下后果:法院可以缺席判決。同時,如果人民法院裁定不準許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也可以缺席判決。缺席判決是指開庭審理案件時,只有一方當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對案件進行審理之后所作出的判決。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七條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八條
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準許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如果被告人不出庭會有什么后果
被告人在受到法院發來的開庭傳票通知之后,需要在規定的時間里面參加開庭。但一些被告人卻選擇了不開庭,認為自己就算不參加開庭審理也不會影響到庭審的結果。那么,如果被告人不出庭會有什么后果?聽聽我的說法。
一、如果被告人不出庭會有什么后果
1、被告不出庭法庭通常情況下會缺席審判,根據原告的訴訟請求以及提交的證據,直接判決。
2、《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條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第一百四十四條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二、被告不請律師如何打官司的解決方法是什么
1、選擇管轄法院
要通過訴訟方式維護自己的權利,首先要搞清楚該案件歸哪個法院管轄。
一般來說,我國民事訴訟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則,則一般案件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轄。
在級別上,普通案件一般由基層法院(也就是區縣級法院)管轄。
2、確定訴訟請求
在明確了管轄法院以后,就必須弄明白原告想讓人民法院支持自己什么樣的請求,就必須弄明白自己想要提出的主張是什么。
人民法院只有弄清楚原告想要維護的是什么權利,具體有什么樣的要求,才可能考慮你所提出的主張從法律上能不能得到支持。
這個問題至關重要,往往決定了你所提出的訴訟主張能不能實現。通俗地講,也就是說決定了你能不能勝訴。
所以一定要認真考慮清楚,并且要提的具體、明確。
3、寫好訴狀
在明確了以上問題之后,原告要做的便是如何寫出一份高質量的起訴狀。
起訴狀是民事訴訟不可或缺的法律文書,是引起訴訟開始的引線,也是原告訴訟主張的載體。起訴狀質量的高低也在很大程度上決定著案件的最終結果,這就是為什么很多律師代書一份訴狀動輒收費數百上千元代書費的原因。在起訴狀中寫什么,不寫什么,從哪個角度切入,如何確定訴訟請求,如何陳述事實,要附隨哪些證據等等,都有著較強的技巧。
4、取得一定證據
有了訴狀之后,可以去法院立案了。至于如何立案,現在講究司法便民。根據法官的要求提交立案所需的材料即可立案。
問題的關鍵是立案后,必須著手搜集、獲取支持關鍵訴訟請求的證據。這是決定整個訴訟結果的決定因素。
常言道,打官司就是打證據。沒有證據一切都是空談。法官眼里沒有事實,只有證據。
這都說明了證據在一個案件中的決定性因素。需要指出的是,原告搜集證據必須緊緊圍繞自己的訴訟請求進行,并根據法官的要求依法出示或提交。
5、在法官指導下出庭參加訴訟
案件經過立案進入司法程序后,就好比一件工業產品進入生產流水線一樣。
法院必須最終給原告交付一件成品-判決書(裁定書),這就是原告要得到的結果。
至于其中的過程,原告完全可以根據法官的要求進行,有不明白的問題可以向法官詢問如何進行,法官主導著訴訟進行的具體程序,法官有闡明有關訴訟程序問題的義務,當事人只需按法官的要求去做就可以了。
6、等待判決結果
開完庭以后,原告只需等待法院的裁判結果。有了結果之后,法院會依法向當事人雙方送達及告知有關結果和事項。
民事訴訟被告拒不賠償怎么辦
民事訴訟如果法院有了生效判決而被告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付款義務:
1、原告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
2、如果被告有能力履行付款義務而拒不履行的,是要負刑事責任的。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是指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行為。
3、坐牢后如果你有錢的話還是要賠償的。
如果被告人不出庭會給案件審判帶來什么樣的后果或是有什么麻煩等,自己不能解決可以詢問律師。
如果被告人不出庭會有什么后果
如下:
1、失去了答辯權。原告有起訴權,被告則有答辯權,原、被告地位平等。如果被告拒不到庭應訴,他就放棄了為自己辯護的權利,法院可以缺席審理、判決
2、失去了部分利益。法院審理民事案件,可以征得雙方當事人的同意,進行調解。而被告不到庭的案件,是不能調解的,從而被告也就徹底喪失了原告給予的讓步利益。
3、增加了相應的費用。由于被告失蹤,法院必須要公告送達,開庭傳票一次,判決一次,兩次公告費必須由被告承擔。
被告不出庭法庭通常情況下會缺席審判,根據原告的訴訟請求以及提交的證據,直接判決。根據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缺席判決適用于下列情況:
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訴處理,被告提出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2、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
3、法院裁定不準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
4、無民事行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
5、在借貸案件中,債權人起訴時,債務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公告傳喚債務人應訴。公告期限屆滿,債務人仍不應訴,借貸關系明確的,經審理后可缺席判決。在審理中債務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貸關系明確的,可以缺席判決。
被告不請律師如何打官司的解決方法是什么
1、選擇管轄法院
要通過訴訟方式維護自己的權利,首先要搞清楚該案件歸哪個法院管轄。
一般來說,我國民事訴訟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則,則一般案件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轄。
在級別上,普通案件一般由基層法院(也就是區縣級法院)管轄。
2、確定訴訟請求
在明確了管轄法院以后,就必須弄明白原告想讓人民法院支持自己什么樣的請求,就必須弄明白自己想要提出的主張是什么。
人民法院只有弄清楚原告想要維護的是什么權利,具體有什么樣的要求,才可能考慮你所提出的主張從法律上能不能得到支持。
這個問題至關重要,往往決定了你所提出的訴訟主張能不能實現。通俗地講,也就是說決定了你能不能勝訴。
所以一定要認真考慮清楚,并且要提的具體、明確。
3、寫好訴狀
在明確了以上問題之后,原告要做的便是如何寫出一份高質量的起訴狀。
起訴狀是民事訴訟不可或缺的法律文書,是引起訴訟開始的引線,也是原告訴訟主張的載體。起訴狀質量的高低也在很大程度上決定著案件的最終結果,這就是為什么很多律師代書一份訴狀動輒收費數百上千元代書費的原因。在起訴狀中寫什么,不寫什么,從哪個角度切入,如何確定訴訟請求,如何陳述事實,要附隨哪些證據等等,都有著較強的技巧。
4、取得一定證據
有了訴狀之后,可以去法院立案了。至于如何立案,現在講究司法便民。根據法官的要求提交立案所需的材料即可立案。
綜上所述,。被告不到庭,經過法院的傳喚,沒有正當性的理由仍不到庭的,或者是在開庭的過程中沒有得到法官的允許而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缺席判決也是依照法定的方式作出的,也要向不出庭的當事人宣告以及送達判決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二條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第一百四十七條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一百四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開庭審理:
(一)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沒有到庭的;
(二)當事人臨時提出回避申請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鑒定、勘驗,或者需要補充調查的;
(四)其他應當延期的情形。
被告不出庭后果嚴重嗎
被告不出庭后果嚴重的。
【法律分析】
被告不出庭的后果可能會導致法院按缺席審理判決,若是被告有正當理由導致不去開庭,那原告就可以延期開庭,若被告兩次以上無正當理由不去開庭,那法院可以對被告進行強制拘傳。被告不到庭的后果需要根據被告不出庭的具體原因來分析:1、如果被告經法院合法傳喚,而拒不到庭的,那么法院可以缺席審理并判決。2、如果法院沒有依法將開庭通知送達被告,因此導致被告沒有出庭的,那么應該由法院按規定重新確定開庭時間,同時并將開庭通知按法定送達方式向被告送達再重新開庭。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一百七十四條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條規定的必須到庭的被告,是指負有贍養、撫育、扶養義務和不到庭就無法查清案情的被告。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才能查清案件基本事實的原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