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取公積金的后果(套取公積金的后果嚴重嗎)
套取公積金是什么罪
法律主觀:
套取公積金可能構成詐騙罪,如果套取公積金的數額在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的,應當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了;如果數額在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的,應當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法律客觀: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套取公積金貸款犯罪嗎套取公積金貸款犯罪嗎
套取公積金是什么罪
法律分析:1.套取公積金涉嫌罪。2。對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繳存職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記載其失信記錄,并隨個人賬戶一并轉移;對已提取資金的,要責令限期全額退回,在一定期限內限制其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對逾期仍不退回的,列為嚴重失信行為,并依法依規向相關管理部門報送失信信息,實施聯合懲戒。機關、事業單位及國有企業繳存職工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情節嚴重的,要向其所在單位通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或者,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騙提套取公積金有什么后果
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修訂送審稿)》第五十一條規定
提供虛假材料等欺騙手段提取住房公積金或者獲得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退回騙取的住房公積金或違法貸款,處騙取金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或違法貸款額10%以上30%以下罰款,并取消繳存職工5年住房公積金提取及貸款資格;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擴展資料: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修訂送審稿)》重新劃定了提取范圍,首次把繳納物業費加入了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具體如下:
第二十六條【住房公積金提取】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大修、裝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
(六)無房職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的;
(七)支付自住住房物業費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符合前款第(一)、(五)、(六)、(七)項規定的,可同時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積金。
套取住房公積金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法律分析:職工采取欺騙手段,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中儲存余額的,管理中心應當追回提取款項本息,并可對提取人處以提取金額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的罰款。職工采取欺騙手段,獲得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管理中心應當追回被騙取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 息,沒收非法所得,并對騙取人處以被騙取貸款金額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的罰款;構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五條 住房公積金應當用于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六條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套取住房公積金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套取住房公積金承擔涉嫌詐騙罪的法律責任。
對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繳存職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記載其失信記錄,并隨個人賬戶一并轉移;對已提取資金的,要責令限期全額退回,在一定期限內限制其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對逾期仍不退回的,列為嚴重失信行為,并依法依規向相關管理部門報送失信信息,實施聯合懲戒。機關、事業單位及國有企業繳存職工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情節嚴重的,要向其所在單位通報。
涉嫌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在客觀上表現為使用欺詐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目的。
詐騙罪的構成要件有:
1、客體要件: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僅限于國家、集體或個人的財物,而不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對象,也應排除金融機構的貸款。因刑法已于第193條特別規定了貸款詐騙罪。
2、客觀要件:往客觀上表現為使用欺詐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
(1)行為人實施了欺詐行為。欺詐行為從形式上說包括兩類,一是虛構事實,二是隱瞞真相,二者從實質上說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的行為;
(2)欺詐行為使對方產生錯誤認識。對方產生錯誤認識是行為人的欺詐行為所致,即使對方在判斷上有一定的錯誤,也不妨礙欺詐行為的成立;
(3)成立詐騙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之后作出財產處分;
(4)欺詐行為使被害人處分財產后,行為人便獲得財產,從而使被害人的財產受到損害。根據刑法第266條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才構成犯罪。
詐騙罪的判罰標準如下:
1、公私財產詐騙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3、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綜上所述,詐騙罪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非法提取公積金后果
非法提取公積金的法律后果是:
1.對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記載其失信記錄,并隨個人賬戶一并轉移;
2.對已提取資金的,要責令限期全額退回,在一定期限內限制其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
3.對逾期仍不退回的,列為嚴重失信行為,并依法報送失信信息,實施聯合懲戒。套取公積金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公積金的用途:
用途一:購房
1、不貸款購房可一次性提取公積金。
2、商業貸款購房可提取公積金用于首付。
3、商業貸款購房可提取公積金償還本息。
4、公積金(組合)貸款購房可提取公積金償還本息。
用途二:建造
翻建大修住房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且使用住房貸款的,職工及配偶可申請提取修建房被批準當月之前(含當月)的公積金金額,提取金額合計不超過修建房費用。
用途三:租房
1、用公積金支付配租或政府招租補貼的經濟租賃房房租。
2、用公積金支付市場租房房租。
用途四:父母給兒女購房
1、未使用住房貸款購買自有住房,可提取父母公積金。
2、使用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購買自有住房,支付首付款后可提取父母公積金
3、使用個人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購買自有住房,支付首付款后可提取父母公積金。
用途五:銷戶可提取全部余額
離、退休的;農業戶籍職工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的;到國外、港、澳、臺地區定居的;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或重度殘疾并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被判處刑罰、戶口遷出所在市、非所在市戶口職工與所在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住房公積金賬戶轉入集中封存戶滿2年或與原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滿2年的;到所在市行政區域外工作并在當地建立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可銷戶提取全部公積金余額。
用途六:納入低保特困可提取
職工被納入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范圍,職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提取金額不超過被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或特困救助范圍期間以前的住房公積金金額。
用途七:治療重大疾病
家庭成員(包括職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或重大手術住院治療的,職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日期應在出院之日起1年內,提取金額合計不超過住院費用個人負擔部分。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五十一條以提供虛假材料等欺騙手段提取住房公積金或者獲得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退回騙取的住房公積金或違法貸款,處騙取金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或違法貸款額10%以上30%以下罰款,并取消繳存職工5年住房公積金提取及貸款資格;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違規提取公積金要承擔哪些后果
想要了解更多關于違規提取公積金要承擔哪些后果的知識,跟著我一起看看吧。
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有權停止提取,并限制提取人日后的提取和貸款申請。
一、違規提取市屬公積金要承擔什么后果?
根據違規提取的不同情形,管理部會有不同的處理措施。
1.在申請提取時提供虛假材料的,審核工作人員應立即終止業務辦理,并做出以下處理:
(1)書面通報繳存單位;
(2)對違規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的個人,追繳違規提取金額,按照相關規定記入個人不良信息庫和有關征信系統。
(3)自違規行為發現之日起三年內不再受理其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也不受理其貸款申請。
2.已申請住房公積金提取,但網簽后退房的,提取人應自退房之日起一個月內通過致電12329或到管理部以及受托辦理住房公積金歸集業務銀行代辦點辦理終止該套房屋的提取手續,并將購房提取的住房公積金全部退回。
管理中心采取定期聯網核查的方式,發現自退房之日起三個月內未辦理的:
(1)將自動終止提取,并通知提取人退回已提取的住房公積金;
(2)提取人拒不辦理的,記入個人不良信息庫和有關征信系統。
3.單位協助個人辦理違規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的:
(1)將單位、法定代表人及經辦人按照相關規定記入單位、個人不良信息庫和有關征信系統,并對外公布;
(2)管理中心不再受理違規法定代表人及經辦人在北京住房公積金系統中辦理單位開戶、繳存、提取業務;對涉嫌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4.違法騙提他人住房公積金的單位、個人
按照相關規定記入單位、個人不良信息庫和有關征信系統,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二、違規提取國管公積金要承擔什么后果?
資金中心加大對提供虛假材料信息等騙提套取住房公積金的懲戒力度,如有虛假,資金中心可采取如下措施:
1.終止職工提取行為,并要求其在規定期限內退還所提金額;
2.將違規行為通報主管部門及所在單位并在中心門戶網站公示;
3.將違規信息記入個人不良信息庫和有關征信系統;
4.自違規發現之日起三年內不予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不予受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
5.涉嫌違法犯罪的,移交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注:對于繳存、提取和內部管理規范的誠信單位,資金中心探索建立住房公積金業務辦理“綠色通道”,逐步完善守信激勵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