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錄音可以打官司嗎
憑一段錄音可以起訴別人嗎
錄音能作為訴訟證據,但仍有一些限制。
1、錄音、攝像等要盡量保留原始載體。
2、錄音、攝像等不得侵犯他人隱私。
3、錄音、攝像等證據盡量不要單獨使用。
錄音屬于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八大證據類型之一的“視聽資料”,當然能夠作為證據使用,只是證據和證明力不是同一個法律概念,證據是一種資格,證明力是一種結果和作用,證據未必能夠證明待證目的,包括錄音證據在內的所有證據都應當具備證據的“三性”,即真實性、合法性和關聯性。錄音證據具備證明力,須符合以下條件:
第一,錄音證據應當是真實存在的,訴訟當事人確實使用設備錄取了音頻資料。
第二,錄音材料的來源應當是合法的,不能是通過綁架、脅迫對方陳述出來的。在這里需要知道,秘密獲取的錄音也就是偷錄音未必不具備法律效力,只要偷錄行為沒有違反法律規定侵犯他人合法權益即可。
第三,錄音的內容應當與本案有關聯,能夠反映本案的相應事實,不能是與本案無關的內容。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第七十條 一方當事人提出的下列證據,對方當事人提出異議但沒有足以反駁的相反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確認其證明力:
(一)書證原件或者與書證原件核對無誤的復印件、照片、副本、節錄本;
(二)物證原物或者與物證原物核對無誤的復制件、照片、錄像資料等;
(三)有其他證據佐證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無疑點的視聽資料或者與視聽資料核對無誤的復制件;
(四)一方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對物證或者現場的勘驗筆錄。
錄音可以作為打官司的證據嗎
錄音可以作為證據向法院出示。
1、提交錄音證據應當出示錄音的原始載體,錄音筆、手機等,有些人將錄音內容導至電腦以錄音文件的形式存檔,向法院出示的僅為刻錄后的光盤,這已經不屬于證據原件了,證據沒有原件會要命的。
2、錄音應當完整。如果錄音掐頭去尾,剩下的內容僅是對自己有利的干貨,這樣的證據是不會被采納的。
3.、錄音證據不會單獨作為定案的依據,因為錄音本身的局限性決定其無法證明全部的法律關系及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它更多地是證明案件的部分事實和某些細節,故錄音證據與其他書證、物證等證據一同使用為佳。
現在的法院審理案件中,錄音已成為證據形式之一,提供錄音作為證據,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1. 錄音清晰、連貫,不能剪輯、變造。以體現真實性。
2. 最好在錄音中能體現對話當事人的姓名和身份信息,需要證明的法律事實。體現和案件的關聯性。
3. 不能采用竊聽等違法方式獲取錄音,取證方式不能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不使用違法工具獲取錄音。
4. 需要保存錄音的原始介質,如有爭議可以申請司法鑒定。
5. 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不違反社會公共利益和社會公德。
6. 錄音需要摘錄成文字,方便法院閱讀。
相關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第十四條 電子數據包括下列信息、電子文件:
(一)網頁、博客、微博客等網絡平臺發布的信息;
(二)手機短信、電子郵件、即時通信、通訊群組等網絡應用服務的通信信息;
(三)用戶注冊信息、身份認證信息、電子交易記錄、通信記錄、登錄日志等信息;
(四)文檔、圖片、音頻、視頻、數字證書、計算機程序等電子文件;
(五)其他以數字化形式存儲、處理、傳輸的能夠證明案件事實的信息。
第十五條 當事人以視聽資料作為證據的,應當提供存儲該視聽資料的原始載體。
當事人以電子數據作為證據的,應當提供原件。電子數據的制作者制作的與原件一致的副本,或者直接來源于電子數據的打印件或其他可以顯示、識別的輸出介質,視為電子數據的原件。
第六十一條 對書證、物證、視聽資料進行質證時,當事人應當出示證據的原件或者原物。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出示原件或者原物確有困難并經人民法院準許出示復制件或者復制品的;
(二)原件或者原物已不存在,但有證據證明復制件、復制品與原件或者原物一致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六十八條的規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你提供的電話錄音雖未經對方同意,但沒有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也沒有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可以作為證據向法院提供。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六十八條的規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只有電話錄音作為證據可以起訴嗎
法律分析:只有電話錄音作為證據可以起訴。當事人可以提交起訴狀、身份證、戶口本等材料,向人民法院遞交進行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鑒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只有錄音可以打官司嗎
法律主觀:
只有錄音可以打官司。錄音即是將聲音信號記錄在媒質上的過程。錄音可以作為訴訟證據但是仍有一些限制。應當盡量提供原始載體,提供原始載體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供復制件。
法律客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第二十三條 調查人員調查收集計算機數據或者錄音、錄像等視聽資料的,應當要求被調查人提供有關資料的原始載體。提供原始載體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供復制件。 《刑事訴訟法》 第五十條 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鑒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有手機錄音可以起訴嗎
法律分析:手機錄音也是民法中規定的證據之一,當事人就可以憑借手機錄音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除了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外,其他情形不得視為非法證據。這意味著以合法手段的錄音等視聽資料,具有證據效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鑒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有借條電話錄音能打贏官司嗎
沒有欠條有電話錄音是可以起訴的。收集對方財產信息,收集對方財產信息的目的是為了在法院勝訴后,能執行到對方的財產,再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一、欠錢不還有電話錄音可以起訴對方嗎?
1、沒有欠條有電話錄音是可以起訴的。
2、起訴注意事項:
第一,遇到欠錢不還時,要收集好證據,比如借條、收據、銀行轉賬記錄等。
第二,收集對方財產信息,收集對方財產信息的目的是為了在法院勝訴后,能執行到對方的財產。
第三,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六條,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二、民事訴訟中,請律師的好處是什么?
1。律師可以幫助當事人分析案情和利弊得失。
任何官司都表現為權利義務方面的爭議。有相當一部分當事人對法律知之較少,聘請律師以后,就可以讓通曉法律、熟悉訴訟程序的律師幫助分析案情,指點迷津,使當事人明確自己在訴訟中所處的地位,從而為合法地行使權利打好基礎。
2。律師可以幫助當事人調查證據。
當事人聘請律師以后,律師可以向有關單位和個人進行調查,獲取有關對當事人有利的證據材料。律師還有權查閱案卷材料,全面了解案情。這樣,就為當事人打好官司,切實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提供了較大的可能。
3。律師接受聘請訴訟以后,應當出庭參加訴訟,參加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依法陳述意見和要求。
如在民事和行政訴訟中,律師受聘擔任訴訟代理人,以自己精通法律的長處代當事人行使訴訟行為,而且在法庭辯訟中也能抓住重點,切中要害,使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得到切實的維護。
三、欠別人8000塊錢被起訴要怎么辦?
1、欠別人8000塊錢被起訴要求償還的,應當積極應訴,盡快償還欠款。
2、如果暫時無力償還,可以與對方協商分期或者延期償還,否則根據生效的法律判決文書債務人依然不履行義務的,債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它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三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五條
對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公證債權文書確有錯誤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并將裁定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和公證機關。
單憑錄音能打贏官司不
單憑錄音能打官司,不一定會贏。
調查人員調查收集計算機數據或者錄音、錄像等視聽資料的,應當要求被調查人提供有關資料的原始載體。提供原始載體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供復制件。
錄音、攝像等視聽資料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只有在有其他證據以佐證而補強的情況下,才能作為案件的定案證據。
錄音證據具備證明力,須符合以下條件:
1、錄音證據應當是真實存在的,訴訟當事人確實使用設備錄取了音頻資料;
2、錄音材料的來源應當是合法的,不能是通過綁架、脅迫對方陳述出來的。在這里需要知道,秘密獲取的錄音也就是偷錄音未必不具備法律效力,只要偷錄行為沒有違反法律規定侵犯他人合法權益即可;
3、錄音的內容應當與本案有關聯,能夠反映本案的相應事實,不能是與本案無關的內容。
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必須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夠證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無罪、犯罪情節輕重的各種證據。
嚴禁刑訊逼供和以威脅、引誘、欺騙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證據,不得強迫任何人證實自己有罪。
必須保證一切與案件有關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觀地充分地提供證據的條件,除特殊情況外,可以吸收他們協助調查。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五十條 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鑒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請問一下,沒有合同,沒有簽字,只有聊天記錄和錄音,能打贏官司嗎?
目前法律承認電話錄音、聊天記復錄和微信聊天記錄等制,作為證據使用的合法性。所以,雖然沒有簽訂合同,沒有簽字,如果能打官司,是可以作為證據使用的。至于能否打贏官司,要看聊天記錄和錄音,是否足夠全面、是否能夠證明所需要的結果。
法律分析
錄音作為證據有一個重要條件就是來源合法,偷錄等手段取得的錄音證據不能作為合法來源的證據被采信!所以能不能打贏官司還是要看證據是不是確實充分了!不一樣的證據,在不一樣的場合,起到的作用也不一樣的。有些官司就一定要有文件上面的證據才行的。沒有欠條的情況下,追討難度會變大。如果對方認可雙方存在債權債務,且承諾予以返還,則能追回。如果沒有借條及其他證據,在雙方確認該債權時,可以通過電話錄音等手段固定證據。如果對方不認可,沒有借條,如果有轉賬憑證及其他證據,也有可能走法律途徑追回,這要看你所掌握的證據情況。如果你們之間什么證據都沒有,對方也不予認可,那么該債追回的可能性幾乎為零。任何糾紛,建議盡量協商解決,省時省力。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應當及時提供證據。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主張和案件審理情況,確定當事人應當提供的證據及其期限事人在該期限內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延長期限,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適當延長。當事人逾期提供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責令其說明理由;拒不說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據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納該證據,或者采納該證據但予以訓誡、罰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憑錄音可以起訴嗎
錄音能作為訴訟證據,但仍有一些限制。1、錄音、攝像等要盡量保留原始載體。2、錄音、攝像等不得侵犯他人隱私。3、錄音、攝像等證據盡量不要單獨使用。
我們生活中可能會遇到很多的問題,有時候我們需要和別人打官司,打官司需要一些證據才能有效,有時候我們只有錄音怎么辦?我們打官司需要什么證據才可以?只有錄音可以打官司嗎?為您解答。
一、只有錄音可以打官司
錄音能作為訴訟證據,但仍有一些限制。
1、錄音、攝像等要盡量保留原始載體:《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
的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若干規定)第22條規定:“調查人員調查收集計算機數據或者錄音、錄像等視聽資料的,應當要求被調查人提供有關資料的原始載體。提供原始載體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供復制件。
2、錄音、攝像等不得侵犯他人隱私:《若干規定》第68條關于非法證據的排除范圍,限于“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前者包括以拘禁、脅迫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取得的證據,后者包括一切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由于婚姻案件所具有的特殊性,對這樣的獲取證據的方式就不能以非法證據對待,只要不是以拘禁、脅迫等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取得的證據或者違反程序法、實體法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就應當認定該證據具有證據能力。
3、錄音、攝像等證據盡量不要單獨使用:錄音、攝像等視聽資料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只有在有其他證據以佐證而補強的情況下,才能作為案件的定案證據。我國民訴法和司法解釋都有規定,如民訴法第69條規定,“人民法院對視聽資料,應當辯別真偽,并結合本案的其他證據,審查確定能否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而《若干規定》第69條則進一步明確規定,“存有疑點的視聽資料”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二、怎樣錄音才能成為合法證據
1、錄音的對象必須是債務人或者承擔義務的一方。只有債務人(欠款方)的講話才能對他本人有約束力。實踐中有人不承認被錄音人是他本人,這時您應及時申請進行司法鑒定,但鑒定費用您先預交(費用很貴,一般按照分鐘收費),最后鑒定費用承擔問題由法院判決(一般由敗訴方承擔)。當然撥打的電話最好是被錄音者在電信或者移動等公司登記的號碼。
2、電話錄音內容必須完整反映債權債務的內容或者其他民事權利義務內容。例如,如果是欠款,那么錄音應讓債務人完整說出欠錢的具體金額和來龍去脈。金額最好具體到個位,越具體越好,越準確越好。
3、電話錄音應當真實完整。錄音證據應當未被剪接、剪輯或者偽造,前后連接緊密,內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觀真實性和連貫性。有些時候錄音者會故意引導對方作出某些回答,之后進行技術剪輯,得出一份對自己有利的證據,在這種情況下即使真實,也是無效的。
4、電話錄音內容必須反映被錄音人真實意思表示,即被錄音者必須不是在被逼、被脅迫的情況下錄音的,任何通過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綁架、威脅等手段取得的證據都是無效的,因此在錄音時應注意言行,談話時態度、語氣一定要和善。
5、電話錄音取得的方式應當合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規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6、電話錄音應留下原始載體,通過錄音筆或者手機錄音后,在拷貝到電腦后,存在錄音筆或者手機中的錄音資料不要刪除。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錄音證據如果對方有異議時,法院或者鑒定機構會要求您出示原始錄音材料,否則錄音作為證據的證明力將有問題。
7、電話錄音可以公證。在公證員面前撥打電話并錄音,公證處會出具《證據保全公證書》。《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規定,經過公證的證據證明力高于一般的證據。公證的錄音可以被法院認定沒有經過剪接,另外公證費用也不高。
總之,在沒有直接證據或現有材料為復印件的情況下,可以考慮電話錄音或現場錄音。錄音之前,不要打草驚蛇。同時一定要梳理材料,挑選出需要錄音的關鍵內容,不要遺漏關鍵細節。要這樣想:對手不可能給我們第二次機會。準備好錄音設備,不要錄了半天卻錄制失敗。談話時態度、語氣一定要和善。
通過上述文章我們大致了解到了許多人心中的疑問:只有錄音可以打官司嗎?只有錄音是可以作為證據的,但是有一些限制,我們需要證據的符合規定的錄音才能夠作為合格的證據,我們需要了解的此方面的法律知識還有很多,建議咨詢專業人士來完善自己的法律常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