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預備的處罰標準是怎樣的
犯罪預備的處罰原則有哪些
法律主觀:
犯罪預備的處罰原則為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犯罪預備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為實施犯罪而準備工具、制造條件,既可以是作為的形式,也可以是不作為的形式。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二條68為了犯罪,準備工具、制造條件的,是犯罪預備。 對于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三條68一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犯罪預備的構成要件以及相關處罰規定
法律主觀:
構成條件如下: 1.行為人主觀上具有犯罪的故意。即犯罪預備的目的,是為了順利地進行犯罪活動,實現犯罪意圖,體現了預備犯的主觀惡性,這是追究其刑事責任的主觀依據。 2.行為人已經為實施犯罪進行了準備活動。這種準備活動在法律上主要規定為兩種情況: 一是為實施犯罪準備工具和物品的行為。準備的工具和物品包括用以殺傷、威脅被害人的各類兇器物品;用以偽造貨幣、票證、文印的各類器具材料;用以掩護犯罪活動、排除障礙物、銷毀罪證的各類工具物品等。準備工具和物品的手段、方法也各不相同,主要有制造、修理、改裝、購買、借用、騙取、竊取等。 二是為達到犯罪目的創造條件的行為,主要指準備工具以外的其他創造條件的行為。如為實施犯罪,事先察看犯罪現場、選擇犯罪時機、探聽被害人行蹤、演習犯罪手段和技巧、擬定犯罪實施計劃、尋找犯罪同伙等等。
法律客觀:
《 刑法 》第二十二條 為了犯罪,準備工具、制造條件的,是犯罪預備。對于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犯罪預備的處罰標準是怎樣的
法律分析:犯罪預備行為是指為犯罪準備工具、制造條件的行為,犯罪預備形態則是犯罪行為由于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停留在預備階段的停止形態。犯罪預備行為同樣具有可罰性。我國刑法規定對于預備犯應當追究刑事責任。同時考慮到犯罪預備行為畢竟尚未著手實行犯罪,還沒有實際造成社會危害,刑法又規定,對于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十二條 為了犯罪,準備工具、制造條件的,是犯罪預備。對于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犯罪預備的處罰原則是什么
法律主觀:
犯罪預備的行為人應當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預備犯罪的行為是,行為人為準備實施犯罪而事先準備工具、制造條件的行為。該預備犯罪行為在主觀上需要具有故意的心態。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四條
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因而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十二條
為了犯罪,準備工具、制造條件的,是犯罪預備。
對于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犯罪預備的處罰原則有哪些
犯罪預備亦稱預備犯。是為犯罪準備工具、制造條件的行為。犯罪預備的處罰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為原則。考慮到犯罪預備行為雖然尚未直接侵害犯罪客體,但已經使犯罪客體面臨即將實現的現實危險,因而同樣具有社會危害性。因此對于預備犯應當追究刑事責任。同時考慮到犯罪預備行為畢竟尚未著手實行犯罪,還沒有實際造成社會危害,刑法又規定,對于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法律依據:根據《刑法》第22條第2款規定對于預備犯應當追究刑事責任。同時考慮到犯罪預備行為畢竟尚未著手實行犯罪,還沒有實際造成社會危害,《刑法》又規定,對于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什么是犯罪預備
犯罪預備,是指故意犯罪過程中未完成犯罪的一種狀態,是指行為人為實施犯罪而開始創造條件的行為,由于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著手犯罪實行行為的犯罪停止狀態。
刑法第22條第2款規定,對于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具體應注意以下三點:
1、在使用罪名時,應在罪名后加括弧標明預備形態問題,如“搶劫罪(預備)”。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形態也應如此,如搶劫罪(未遂)、搶劫罪(中止)。
2、對預備犯原則上應予以從寬處罰。但是刑法對預備犯規定的處罰原則是得減主義。即審判人員可以予以從寬處罰,也可以不予從寬處罰。此外,對既遂犯是予以從輕處罰,是減輕處罰,還是免除處罰,也由審判人員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具體決定。
3、應注意犯罪預備與刑法第13條“但書”的關系。犯罪預備的成立以犯罪行為足以構成犯罪為前提,如果行為人的行為屬于刑法第13條規定的“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情況的,應依法不認為是犯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十二條 第一款 為了犯罪,準備工具、制造條件的,是犯罪預備。犯罪預備,是指直接故意犯罪的行為人為了實施某種能夠引起預定危害結果的犯罪實行行為,準備犯罪工具,制造犯罪條件的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