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執行人不還錢怎么辦(執行人想還錢怎么辦)
強制執行不還錢怎么辦
強制執行不還錢可以做的是:
1、申請強制執行:受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會依法采取強制措施追回欠款,如查封、扣押、拍賣財產等。
2、申請財產保全:在強制執行之前,受益人可以申請財產保全,凍結或扣押欠款方的財產,以確保強制執行的順利進行。
3、啟動刑事訴訟:如果欠款方的行為已經構成了犯罪,受益人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啟動刑事訴訟程序,通過刑事訴訟追究欠款方的刑事責任。
4、尋求行政支持:如果欠款方是企業或者單位,受益人可以向相關行政部門投訴,要求其采取行政措施,如罰款、吊銷營業執照等,迫使欠款方履行法律義務。
強制執行不還錢要承擔的責任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民事責任:如果被執行人拒不履行判決、裁定,將面臨民事責任,需要承擔相關的民事賠償責任。
2、刑事責任:如果被執行人的行為構成刑事犯罪,將會面臨刑事責任,需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處罰。
3、行政責任:如果被執行人的行為違反了行政法規,將會面臨相應的行政責任,需要承擔相應的行政處罰。
4、財產責任:如果被執行人的財產不足以履行判決、裁定的義務,將會面臨相應的財產責任,需要承擔相應的經濟損失。
綜上所述,如果被執行人一直拒不履行判決、裁定,可能會導致其被列入失信執行人名單,影響其信用記錄,給其日后的生活和工作帶來不便。因此,被執行人應當盡快履行判決、裁定,避免承擔不必要的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
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執行人一直不還錢該怎么辦
法律主觀:
1、是否有財產可供執行可以在執行程序中查詢到,執行庭可以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可以采取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等強制措施。如果采取上述措施仍然不能償還,申請執行人發現被申請執行人有財產線索的,可以隨時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2、在執行中,雙方當事人可以自行和解達成協議,由申請執行人申請中止執行或者 撤回執行申請 。 a、《 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二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并發出協助 執行通知書 ,有關單位必須辦理。第二百四十三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并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第二百四十四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 b、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四百六十六條申請執行人與被執行人達成和解協議后請求中止執行或者撤回執行申請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中止執行或者終結執行。
法律客觀: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九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 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并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第二百五十一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
強制執行后還不還錢怎么辦
強制執行后還是不還錢的話,如果被執行人有履約能力卻不配合執行,法院可以對其司法拘留或者列入黑名單,情節嚴重的構成拒執罪。而被執行人的確無資產可以執行的,法院會暫緩執行,等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以執行的時候,再執行。
一、強制執行后還是不還錢怎么辦?
強制執行后仍然拿不到錢的,可以采取其它執行措施,包括錄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限制高消費等。如果被執行人確實無履行能力的,可申請法院暫時中止執行,等被執行人有履行能力后,可隨時恢復執行。如果對方拒不履行生效判決,被法院認定為情節嚴重的,會被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313條追究“拒不執行生效判決罪”的刑責。
如果并未達到追究刑責的標準,對方不積極履行判決,法官會給其姓名證件號碼輸入“被執行失信人黑名單”,對其的高消費、貸款等方面造成嚴重不利影響,以此來迫使對方積極履行生效判決。
二、法院強制執行的措施有哪些?
我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幾種:
1、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
(1)查詢是指人民法院向銀行、信用合作社等單位調查詢問或審查追問有關被申請人存款情況的活動。
(2)凍結是指人民法院在進行訴訟保全或強制執行時,對被申請執行人在銀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單位的存款所采取的不準其提取或轉移的一種強制措施。
2、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并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
3、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
被申請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
查封是一種臨時性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對被申請執行人的有關財產貼上封條,就地封存,不準任何人轉移和處理的執行措施。
綜上所述,法院處理經濟糾紛案件,可以對被告人強制執行,如果被執行人不還錢,或者有履約能力卻拒絕還錢,法院可以司法拘留,情節嚴重的,還可能會觸犯刑事責任。當然,法院在執行過程中發現對方無財產可以執行,這樣會暫緩執行。
失信人員一直不還錢,法院還有其他辦法嗎
失信人員一直不還錢,法院還有以下措施:
1、依法向法院起訴要求歸還借款。在向欠款人討債無果的情況下,可以及時向法院起訴要求失信被執行人歸還借款。依法維護自身權益。
2、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在法院判決勝訴后,如果債務人拒不執行法院判決歸還借款,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可依據申請執行債務人的存款,也可以申請執行其不動產,并要求對方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或遲延履行金。此外,可根據特殊規定執行債務人工資、唯一住房,若債務是夫妻共同債務,還可申請強制執行債務人配偶財產、申請曝光征信情況等等。
3、及時掌握失信被執行人信息,防止逃避債務。遇上賴賬的債務人,我們需掌握其基本信息,時刻關注其重大資產變動,做到知己知彼,當對方意圖逃避債務時,及時采取通知法院等必要手段。
4、向法院提起代位權訴訟執行第三人財產。如果債務人暫無財產可供執行,同時對第三人享有到期債權卻怠于行權,這時主債權人可以向法院提起代位權訴訟,申請代位執行第三人財產。
失信人員可以包括以下類型:
1、個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高管和其他從業人員;
2、企業:包括個體工商戶、合伙企業、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各類企業或組織;
3、其他組織:包括社會團體、事業單位、政府部門等各類組織機構。
失信人員將面臨以下后果:
1、被限制高消費:失信被執行人將被限制乘坐飛機、高鐵等高消費交通工具,或者住進星級酒店等高消費場所;
2、被限制招投標:失信被執行人將被限制參與政府采購、工程承包、土地出讓等招投標活動;
3、被限制出境:失信被執行人將被限制出境,不能申請護照;
4、被限制擔任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失信被執行人將被限制擔任以上職務,影響個人信用和職業發展;
5、被執行人的財產可能被查封、凍結、拍賣或者變賣,以清償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的義務。
綜上所述,失信人員要自動解除失信記錄,需要在失信記錄被列入信用黑名單后依法履行義務,并經過一定的寬限期。建議失信人員及時履行相關義務,同時了解當地的失信記錄解除規定,以便盡快恢復自己的信用記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第七條
各級人民法院應當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錄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并通過該名單庫統一向社會公布。 各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各地實際情況,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通過報紙、廣播、電視、網絡、法院公告欄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并可以采取新聞發布會或者其他方式對本院及轄區法院實施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制度的情況定期向社會公布。
強制執行后還不還錢怎么辦
強制執行后還不還錢,需要根據個人情況進行處理:
1、如果被執行人有能力還錢但不還,可以采取其他執行措施,包括錄入失信名單、限制高消費;
2、如果被執行人確實無履行能力的,可由法院暫時中止執行,有能力后再進行執行。
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情形:
1、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財產或者無償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2、擔保人或者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或者轉讓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的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3、協助執行義務人接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后,拒不協助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4、被執行人、擔保人、協助執行義務人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通謀,利用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職權妨害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5、其他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情形。
強制執行后還錢流程是:
1、被執行人可以直接聯系權利人,雙方協商如何交付的方式,然后被執行人按約定交付;
2、被執行人也可以選擇與承辦法官進行溝通,首先由被執行人將被執行的財產交給法院指定的賬戶,再由法院再轉交權利人;
3、雙方也可以選擇一個中間人進行轉交;
法院強制執行是法院根據法律判決結果對被告人采取的強制行為。被申請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
1、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對被申請執行人的有關財產貼上封條,就地封存,不準任何人轉移和處理的執行措施;
2、拍賣是人民法院以公開的形式、競爭的方式,按最高的價格當場成交,出售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
3、變賣是指強制出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以所得價款清償債務的措施。人民法院在執行中需要變賣被申請執行人財產的,可以交由有關單位變賣,也可以由人民法院直接變賣。由人民法院直接變賣的,變賣前,應就價格問題征求物價等有關部門的意見,變賣的價格應當合理;
4、人民法院扣留、提取的存款和收入,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財產所得的金錢,應及時交付申請執行人,并結束執行程序。
強制執行條件:
如果其他單位和個人持有被申請執行的財產、而由人民法院書面通知協助執行的,都有義務按通知的規定執行。凡是無故推托、拒絕或者妨礙執行,因而造成嚴重后果的,有關單位和個人要負法律責任。
法律文書又稱執行文書。人民法院的執行工作,應以法律文書為根據。法律規定下列法律文書具有執行效力:民事判決書、裁定書和調解書;具有財產執行內容的刑事判決書和裁定書;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仲裁文書;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公證文書;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
這些法律文書必須發生法律效力,沒有生效的不能作為執行的根據;法律文書還必須具有給付內容,如果只是確認或者變更法律關系的,則無需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二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并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第二百四十四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
申請執行后對方還是不還錢怎么辦
申請執行后,對方仍不履行義務,可以采取的方法是:
1、申請強制執行: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將會拍賣被執行人的財產來彌補債務。但是,如果被執行人沒有財產或者財產不足以彌補債務,執行可能會受到限制。
2、申請凍結資產:可以向法院申請對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房產、車輛等資產進行凍結,以保證執行效果。
3、申請強制清算:對于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企業,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清算,強制清算可以將企業的資產變現來彌補債務。
4、申請破產清算:如果被執行人是個人或者企業,可以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通過破產清算將被執行人的全部或部分資產變現,用于彌補債務。
法院強制執行需要的資料有:
1、生效判決書或裁定書, 生效判決書或裁定書是法院強制執行的依據,強制執行前需要核對生效判決書或裁定書的內容和法律效力;
2、被執行人的基本情況,包括被執行人的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住址、工作單位、聯系方式等,以便法院進行查找和聯系;
3、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包括被執行人的財產種類、數量、價值等,以便法院對執行財產進行查封、凍結、拍賣等處理;
4、執行請求書或申請書,執行請求書或申請書是申請強制執行的書面文件,包括申請執行的內容、請求措施和理由等;
5、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包括執行異議和申請復議的相關材料、委托代理的律師或其他代理人的授權委托書等。
綜上所述,在執行過程中,需要保持耐心和信心,并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積極維護自己的權益。同時,避免使用暴力或影響社會穩定的行為,以免引發不必要的麻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一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
第二百四十二條
法院有權采取執行措施,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并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老賴強制執行后不還錢怎么辦
欠錢強制執行還不還的,法院會依法查詢被執行人名下的房產、車輛、證券和存款等財產,根據查詢的具體情況進行處理:
如果被執行人確實無履行能力的,也可以由法院暫時中止執行,待有履行能力后或隨時恢復執行;
如果被執行人因生活困難無力償還借款,無收入來源,又喪失勞動能力的,法院會終止執行。
如果被執行人名下有可供執行的財產的,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強制執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幾種:
1、查詢、凍結、劃撥被執行人在金融系統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執行人在案外人處的收入;
3、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的財產;
4、搜查被執行人的人身及其住所或者其財產隱匿地;
5、傳喚被執行人交付財物或票證,或強制其交付財物或票證;
6、強制遷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7、通知有關單位協助辦理財產權證照轉移手續;
對被執行人應當完成的行為強制執行或委托有關單位完成,并責令被執行人承擔費用。
綜上所述,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三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欠債被強制執行后還是不還怎么辦
一、強制執行后還不還錢怎么辦?
可以要求法院拍賣財產。
1.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后,法院可以向被執行人送達執行通知書,逾期被申請執行人仍不履行法院判決,法院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凍結、處分被執行人的財產;如果無財產可供執行的,也可以由法院采取限制高消費、加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等執行措施,以促使被執行人自覺早日履行生效法律文書。
2.如果在法院采取了上述措施后,仍無法執行的,則可由法院裁定中止執行,等以后發現了被執行人或被執行人的財產后,可隨時再恢復執行。
二、勝訴后多久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大概?
與勝訴無關,與提出申請有關。
1.《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二條規定,對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行為,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執行或者委托有關單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費用由被執行人承擔。
三、起訴費用標準怎樣規定的?
離婚案件每件收取100至五十元,具體標準如下所示:
1.非財產案件,是指因人身關系和人身非財產關系發生爭議而提起訴訟的案件。財產案件受理費在規定的收費幅度內按件計征,涉及財產的部分依不同情況處理。
2.離婚案件,每件收100元至50元。涉及財產分割的,總額不超過1萬元,不另收費;超過1萬元的,超過部分按1%收取。侵害姓名權、著作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的案件,每件收取50至100元。知識產權糾紛案件,沒有爭議金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的,按財產案件的收費標準交納。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30至50元。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10元至50元。破產案件,按照破產企業財產總值依照財產案件收費標準計算,減半交納,但最高不超過10萬元。
3.財產案件,是指因財產權益爭議提起訴訟的案件。財產案件的受理費,按照爭議財產的價值和金額,實行依率遞減的原則計算收取。其具體收費標準是:不滿1千元的每件交50元;超過1千元至5萬元的部分,按4%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3%交納;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2%交納;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1.5%交納;超過50萬元到11313萬元的部分,按1%交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按0.5%交納。
強制執行仍不還錢,可以要求拍賣財產,非財產案件,大概每件收取50至100元的費用,如果是勞動爭議一般收取30至50的費用。其他的起訴費收取情況,要根據案件性質來決定,收費標準有所差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