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開庭后流程是怎樣的(醉駕開庭流程)
醉駕案件到法院后的流程
法律分析:交警查驗事故現場,做駕駛員酒精測試,達到醉酒狀態,交警做出拘留決定,報檢察院公訴,法院做判決結果。具體流程有:
1、抽血。等待驗血報告,大約四到五天時間。
2、通知拿驗血報告。酒精含量大于80/mg的為醉駕,處罰結果:掉銷駕證,五年禁考駕證,由交警移交檢察法,提起公訴。
3、交警隊告知戶籍派出所,辦理取保后審。
4、案件將會轉交給檢察院。等待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
5、檢察院下達起訴書。
6、等待法院開庭宣判,十天到半個月。
7、法院下達傳票,告知開庭時間和地點,由法院委托司法局做社會調查,同時到司法局報到。
8、司法局受權當地司法所做調查。
9、由司法所向司法局提交調查報告,再由法司局向法院提交建議,法院根據這些調查定刑。約要三到四天。
10、法院下達判決書。
11、攜帶判決書到交警隊找辦案民警,到派出所取消取保后審,再憑保證金票據,到市局退還保證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八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酒駕檢察院通知去后的流程
酒駕檢察院通知去后的流程如下:
1、等待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約要一個半月到兩個月的時間。
2、檢察院下達起訴書。等待法院開庭宣判。
3、法院下達傳票,告知開庭時間和地點,由法院委托司法局做社會調查,同時到司法局報到。
4、由司法局向法院提交建議,法院根據這些調查定罪量刑。
5、法院下達判決書。
酒駕檢察院的辦案流程如下:
1、案件受理:案件受理時,醉駕檢察院會收集有關醉駕案件的相關證據,例如行車記錄儀視頻、警官筆錄等,以確定是否有醉駕行為。
2、犯罪推定:醉駕檢察院會審查和評估證據,以判斷是否有醉駕行為。如果認為有罪,則會提出刑事起訴書,并將案件移送法院審理。
3、通知被告人:醉駕檢察院會根據起訴書的指定,將被告人的案件通知書送達給被告人,并將其起訴書及相關文件送達被告人指定的代理人處。
4、審理:如果被告人接受起訴,則此案件將移送法院審理,法院會根據證據和法律準則,對此案件進行審理,并對被告人作出判決。
5、判決:根據法院的判決,被告人有可能會被判處一定的刑罰量刑。
綜上所述,醉駕到檢察院走的程序首先就是醉駕以后當場就進行抽血,不可能到第二天抽血。抽血完畢以后等待通知拿驗血報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
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并將案卷材料、證據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適用緩刑等提出量刑建議,并隨案移送認罪認罰具結書等材料。
檢察院醉駕的處理流程
檢察院醉駕的處理流程如下:
1、抽血,等待驗血報告;
2、通知拿驗血報告。酒精含量大于80/mg的為醉駕,處罰結果是掉銷駕證,五年禁考駕證,由交警移交檢察法,提起公訴;
3、交警隊告知戶籍派出所,辦理取保候審;
4、案件將會轉交給檢察院;
5、檢察院下達起訴書;
6、等待法院開庭宣判;
7、法院下達傳票;
8、司法局受權當地司法所做調查;
9、由司法所向司法局提交調查報告,再由法司局向法院提交建議,法院根據這些調查定刑;
10、法院下達判決書;
11、攜帶判決書到交警隊找辦案民警,到派出所取消取保候審,再憑保證金票據,到市局退還保證金;
12、服刑。
醉駕處罰標準如下:
1、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2、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3、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