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欠債可封子女的財產嗎(父母欠債子女有責任償還嗎)
父母欠債能否執行其子女名下的房產
父母欠債,不可以執行其子女名下的房產。但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規定,如果其子女書面確認該房產屬于其父母,則可以執行該房產,接下來我整理了一些相關知識,歡迎閱讀!
一、父母欠債能否執行其子女名下的房產
(一)不可以執行其子女名下的房產,如果其子女書面確認該房產屬于其父母,則可以執行該房產
(二)父母親欠錢法院是否能查封子女名下房產要分情況:
1、房產是繼承父親的,法院可以查封。
2、父母對子女的房產贈與,且不動產經過辦理登記即為實際交付履行,贈與關系成立。法院不會查封。
3、房產屬于兒子,法院不可查封。
(三)根據現行相關法律規定,通常是在提起財產保全或強制執行的程序時,人民法院將有可能對房產進行查封。手續如下:
1、法院向國土房產部門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及附帶的法律文書;
2、辦案人員向國土房產部門出示法院工作證,并分下列不同情形辦理查封手續:
(1)被查封的標的物已核發房地產證的,應提交國土房產局檔案室出具的查冊表;
(2)被查封的標的物是預售商品房的,應提交房地產交易所出具的該預售商品房的交易情況表或該樓盤的明細表;
(3)被查封的標的物是土地的,應先到國土房產局檔案室查清該土地權屬情況,并提交查冊的書面結果。
3、國土房產部門根據法院提交的資料,進行查封處理。
(四)法院查封房產的法律依據
《關于依法規范人民法院執行和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協助執行若干問題的通知》
人民法院對土地使用權、房屋實施查封或者進行實體處理前,應當向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查詢該土地、房屋的權屬。
(五)查封/扣押/凍結財物及其孳息的保管/返還/處理:
1.公檢法對查封/扣押/凍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財物及其孳息:
a.應當妥善保管,以供核查;
b.并制作清單,隨案移送[新增規定]。
2.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挪用/自行處理。
3.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
4.對違禁品/不宜長期保存的物品,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六)查封/扣押/凍結財物及其孳息作為證據使用時隨案移送:
1.對作為證據使用的實物應當隨案移送;
2.對不宜移送的,應當將其清單/照片/其他證明文件隨案移送。
(七)法院對查封/扣押/凍結財物及其孳息判決處理:
1.法院作出的判決應當對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及其孳息作出處理。
2.有關機關對法院作出的判決生效以后:
a.應當根據判決對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及其孳息進行處理。
b.對查封/扣押/凍結的贓款贓物及其孳息,除依法返還被害人的以外,一律上繳國庫。
二、什么是查封,對于查封法律有什么樣的規定
1、查封是一種臨時性的執行措施,是指對被執行人的財產進行清點,加貼人民法院的封條,不準任何人轉移和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對查封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時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凍結被告人的財產。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或者人民檢察院可以申請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適用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
第一百四十一條在偵查活動中發現的可用以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的各種財物、文件,應當查封、扣押;與案件無關的財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
2、對查封、扣押的財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調換或者損毀。
第一百四十二條對查封、扣押的財物、文件,應當會同在場見證人和被查封、扣押財物、文件持有人查點清楚,當場開列清單一式二份,由偵查人員、見證人和持有人簽名或者蓋章,一份交給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備查。
父母欠錢子女的財產會被凍結嗎?
法律分析:父母欠債是不會凍結子女財產的,法院只能對父母名下的財產進行查封、凍結。對于登記在子女名下的不動產、特定動產及其他財產權,子女書面確認該財產屬于父母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二條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占有的動產、登記在被執行人名下的不動產、特定動產及其他財產權。
未登記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權,依據土地使用權的審批文件和其他相關證據確定權屬。
對于第三人占有的動產或者登記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動產、特定動產及其他財產權,第三人書面確認該財產屬于被執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
父母欠錢可以查封子女的房子嗎
法律主觀:
父親欠錢法院一般不能查封其子女名下房產,但是子女名下房產屬于繼承的其父親的遺產的,可以查封。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四條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規定,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法律客觀:
父親欠債法院可以查封兒子的房產嗎1、房產是繼承父親的,法院可以查封。2、父母對子女的房產贈與,且不動產經過辦理登記即為實際交付履行,贈與關系成立。法院不會查封。3、房產屬于兒子,法院不可查封。法院查封房產的法律依據《關于依法規范人民法院執行和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協助執行若干問題的通知》人民法院對土地使用權、房屋實施查封或者進行實體處理前,應當向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查詢該土地、房屋的權屬。
父母欠債能查封子女房產嗎
法律分析:父母債務子女名下房產不能查封,根據物權法的規定,如果該房屋登記在兒子名下的,其物權就歸兒子所有,不屬于父母的財產,而且,父母的欠債,也應該由父母來承擔,兒子沒有幫其償還債務的法律義務,所以法院是不可以進行查封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十七條 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七條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
父親債務糾紛會凍結子女財產嗎
《民事訴訟法》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那父親債務糾紛會凍結子女財產嗎?以下由我為您一一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父親債務糾紛會凍結子女財產嗎父母欠債一般不會凍結子女財產,只能凍結父母的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四條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
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被查封的財產,執行員可以指定被執行人負責保管。因被執行人的過錯造成的損失,由被執行人承擔。
二、父母已離婚父親的債務還需要共同承擔嗎?在離婚財產、債務分割中,屬于共同財產、債務的應當平等分割。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于《民法典》規定情形的除外。
根據《民法典》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由此可以看出離婚時夫妻共同生活所負債務屬于法定的共同債務,應由夫妻雙方承擔償還義務,如果共同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時,由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由法院判決確定各自的承擔比例,但需要指出的是此處的協議清償和判決承擔只對夫妻之間產生約束力,不能對抗第三人。換言之債務人起訴要求償債義務,仍然要按照共同債務處理,夫妻中實際承擔還款義務一方有權要求另一方按協議或法院判決分擔相應份額。
《民法典》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于《民法典》規定情形的除外。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上述兩個規定表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一方名義所欠的債務,原則上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該由夫妻共同償還。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夠證明該債務確為欠債人個人債務或債權人明知夫妻約定財產各自管理的,那么未欠債的婚姻關系當事人可以對抗債權人的請求。
三、父母離婚債務子女要償還嗎父母離婚債務子女要償還嗎:我國法律沒有父債子還這種規定的,父母在世,子女如果已經有自己的獨立經濟收入,各自都有自己的財產。一般父母欠的債,子女沒有必須償還的的義務。但是子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
父母欠債凍結子女財產是否可以
法律分析:父母欠債是不會凍結子女財產的,法院只能對父母名下的財產進行查封、凍結。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占有的動產、登記在被執行人名下的不動產、特定動產及其他財產權。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措施需要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協助的,人民法院應當制作協助執行通知書,連同裁定書副本一并送達協助執行人。查封、扣押、凍結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送達時發生法律效力。未登記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權,依據土地使用權的審批文件和其他相關證據確定權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父母欠債會凍結子女的房產嗎
法律分析:父母欠債是不會凍結子女財產的,法院只能對父母名下的財產進行查封、凍結。但是,如果父母欠債后,把自己房產贈與或者低價賣給子女,并過戶給了成年子女。債權人可以申請法院撤銷贈與合同或者買賣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條 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父母欠債可封子女的財產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對于父母欠債的情形,如果子女繼承了父母的財產的,是需要償還父母的債務的,否則法院是會查封子女的財產的;對于子女未繼承的情形,父母欠債法院不可以查封子女的財產,子女沒有相應的償還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條
執行遺贈不得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條
既有法定繼承又有遺囑繼承、遺贈的,由法定繼承人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法定繼承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以所得遺產清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 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并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