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運合同中承運人的免責事由
如何理解客運承運人責任保險的免賠條款
指在特定的情況下,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的規定。客運承運人責任保險的免賠條款是指在特定的情況下,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的規定。免賠條款是保險合同中容易引起爭議的部分之一,也是保險公司對保險風險進行管理和控制的一種方式。在客運承運人責任保險中,通常有以下3種免賠條款。
1、正常運營中發生事故時,乘客傷亡或財產損失均在免賠額以內,超出免賠額部分由保險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2、保險公司在承擔賠償責任之前,要求被保險人先行承擔一定比例的賠償責任,即免賠額的部分,這個比例通常是按照保險金額的一定比例來確定的。
3、對于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者違法行為引起的責任,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免賠條款也是被保險人對保險風險進行管理和控制的一種方式,可以通過選擇合適的免賠額來控制保費的高低,從而達到平衡保險需求和經濟實力的目的。
依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承運人對運輸過程中發生的哪些旅客傷亡事件不承擔賠償責任?
【答案】:B,C
BC。本題考查運輸合同中的責任承擔問題。《合同法》第302條規定:“承運人應當對運輸過程中旅客的傷亡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傷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運人證明傷亡是旅客故意、重大過失造成的除外。前款規定適用于按照規定免票、持優待票或者經承運人許可搭乘的無票旅客。”該條確立了客運合同中承運人的安全保障義務,根據該條規定,對于運輸過程中旅客的人身傷亡,承運人應當承擔嚴格責任,除非能夠證明法定免責事由的存在,否則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本題中,B項為旅客自身健康原因導致了其死亡,C項為旅客故意致使自己死亡,承運人均不應承擔責任,AD項中承運人應當承擔責任。
航空承運人的免責事由有哪些
1、船長、船員、引航員或者承運人的其他受雇人在駕駛船舶或者管理船舶中的過失;2、火災,但是由于承運人本人的過失所造成的除外;3、天災,海上或者其他可航水域的危險或者意外事故;4、戰爭或者武裝沖突;5、政府或者主管部門的行為、檢疫限制或者司法扣押;等等。
一、承運人免責事由具體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在責任 期間貨物發生的滅失或者損壞是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承運人不負賠償責任:
(一) 船長、船員、引航員或者承運人的其他受雇人在駕駛船舶或者管理船舶中的過失;
(二) 火災,但是由于承運人本人的過失所造成的除外;
(三) 天災,海上或者其他可航水域的危險或者意外事故;
(四) 戰爭或者武裝沖突;
(五) 政府或者主管部門的行為、檢疫限制或者司法扣押;
(六) 罷工、停工或者勞動受到限制;
(七) 在海上救助或者企圖救助人命或者財產;
(八) 托運人、貨物所有人或者他們的代理人的行為;
(九) 貨物的自然特性或者固有缺陷;
(十) 貨物包裝不良或者標志欠缺,不清;
(十一)經謹慎處理仍未發現的船舶潛在缺陷;
(十二)非由于承運人或者承運人的受雇人、代理人的過失造成的其他原因。
承運人依照前款規定免除賠償責任的,除第(二)項規定的原因外,應當負舉證責任。
二、承運人的基本義務有哪些
1)承運人的告知義務
承運人應當向旅客及時告知有關不能正常運輸的重要事由和安全運輸應當注意的事項。所謂有關不能正常運輸的重要事項,是指因承運人的原因或天氣等原因使運輸時間遲延,或運輸合同所約定的車次、航班取消等影響旅客按約定時間到達目的地的事項。所謂安全運輸應當注意的事項,是指在運輸中為保障旅客的人身、財產安全,需要提醒旅客注意的事項。
2)承運人有按照客票載明的時間和班次運輸旅客的義務
客票是證明旅客運輸合同有效成立的書面憑證,客票上所載明的時間、班次是經承運人和旅客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從而成為合同內容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此,雙方均應按約定履行。承運人只有按客票載明的時間、班次運輸,才屬于全面、適當地履行了合同。對于承運人未按客票載明的時間和班次進行運輸的,旅客有權要求安排改乘其他班次、變更運輸路線以到達目的地或者退票。
3)承運人在運輸過程中的救助義務
承運人在運輸過程中,應當盡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險的旅客。如果承運人對患有急病、分娩、遇險的旅客不予救助,因其不作為即可被要求承擔民事責任。
4)承運人的安全運送任務
運輸合同生效后,承運人負有將旅客安全送達目的地的義務,即在運輸中承運人應保證旅客的人身安全。對旅客在運輸過程中的傷亡,承運人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傷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運人證明傷亡是旅客故意、重大過失造成的除外。這種免責事由的規定,說明承運人應對旅客的人身傷亡承擔無過錯責任。承運人對旅客傷亡的賠償責任及其免責事由的適用,不僅限于正常購票乘車的旅客,也適用于按照規定免票、持優待票或者經乘運人許可搭乘的無票旅客。
除上述旅客外,對于無票乘車又未經承運人許可的人員的傷亡,因沒有合法有效的合同關系存在,承運人不承擔違約的賠償責任。承運人負有安全運輸旅客自帶物品的義務。在運輸過程中旅客自帶物品毀損、滅失,承運人有過錯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在實踐中,承運人可能會讓雇用人或代理人或由與其有合同關系的獨立合同人履行謹慎處理使船舶適航的義務,因為他們有使船舶適航所必需的專門技能和知識。對于這些代為履行義務的人未謹慎處理的行為,承運人也應該負責。
承運人免責的四種情形
承運人有以下四種免責情形:
1、不可抗力。
2、貨物的自然屬性。
3、貨物自身的合理損耗。
4、由委托人或者收貨人的原因造成的。
上述四種情形是在承運人能力之外,在承運人盡了妥善保管之義務后造成的損害,承運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承運人”是指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義與托運人訂立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的人。
在貨運合同中,承運人的責任一般說來主要是保證所運輸的貨物按時、安全地送達目的地。因此承運人應對貨物在運輸過程中發生的貨物滅失、短少、污染、損壞等負責。一旦發生此種情況,應按實際損失給予賠償。這種損失必須發生在承運人的責任期間內。承運人的責任期間一般是從貨物由托運人交付承運人時起,至貨物由承運人交付收貨人為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
第四十二條 本章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承運人”,是指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義與托運人訂立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的人。
(二)“實際承運人”,是指接受承運人委托,從事貨物運輸或者部分運輸的人,包括接受轉委托從事此項運輸的其他人。
(三)“托運人”,是指:
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義或者委托他人為本人與承運人訂立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的人;
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義或者委托他人為本人將貨物交給與海上貨物運輸合同有關的承運人的人。
(四)“收貨人”,是指有權提取貨物的人。
(五)“貨物”,包括活動物和由托運人提供的用于集裝貨物的集裝箱、貨盤或者類似的裝運器具。第四十九條 承運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或者習慣的或者地理上的航線將貨物運往卸貨港。
船舶在海上為救助或者企圖救助人命或者財產而發生的繞航或者其他合理繞航,不屬于違反前款的規定的行為。
承運人的義務有哪些
法律主觀:
“承運人”是指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義與托運人訂立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的人。那么,承運人在運輸過程中應該承擔哪些基本義務,下文為你介紹。1)承運人的告知義務承運人應當向旅客及時告知有關不能正常運輸的重要事由和安全運輸應當注意的事項。所謂有關不能正常運輸的重要事項,是指因承運人的原因或天氣等原因使運輸時間遲延,或運輸合同所約定的車次、航班取消等影響旅客按約定時間到達目的地的事項。所謂安全運輸應當注意的事項,是指在運輸中為保障旅客的人身、財產安全,需要提醒旅客注意的事項。2)承運人有按照客票載明的時間和班次運輸旅客的義務客票是證明旅客運輸合同有效成立的書面憑證,客票上所載明的時間、班次是經承運人和旅客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從而成為合同內容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此,雙方均應按約定履行。承運人只有按客票載明的時間、班次運輸,才屬于全面、適當地履行了合同。對于承運人未按客票載明的時間和班次進行運輸的,旅客有權要求安排改乘其他班次、變更運輸路線以到達目的地或者退票。3)承運人在運輸過程中的救助義務承運人在運輸過程中,應當盡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險的旅客。如果承運人對患有急病、分娩、遇險的旅客不予救助,因其不作為即可被要求承擔民事責任。4)承運人的安全運送任務運輸合同生效后,承運人負有將旅客安全送達目的地的義務,即在運輸中承運人應保證旅客的人身安全。對旅客在運輸過程中的傷亡,承運人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傷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運人證明傷亡是旅客故意、重大過失造成的除外。這種免責事由的規定,說明承運人應對旅客的人身傷亡承擔無過錯責任。承運人對旅客傷亡的賠償責任及其免責事由的適用,不僅限于正常購票乘車的旅客,也適用于按照規定免票、持優待票或者經乘運人許可搭乘的無票旅客。除上述旅客外,對于無票乘車又未經承運人許可的人員的傷亡,因沒有合法有效的合同關系存在,承運人不承擔違約的賠償責任。承運人負有安全運輸旅客自帶物品的義務。在運輸過程中旅客自帶物品毀損、滅失,承運人有過錯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法律客觀:
《民法典》第八百十九條承運人應當嚴格履行安全運輸義務,及時告知旅客安全運輸應當注意的事項。旅客對承運人為安全運輸所作的合理安排應當積極協助和配合。
承運人免責事由有哪一些
承運人的免責事由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1、不可抗力。即無法預見、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2、貨物的自然屬性或合理損耗。 3、托運人、收貨人的過錯。 《 民法典 》第八百二十三條,承運人應當對運輸過程中旅客的傷亡承擔賠償責任;但是,傷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運人證明傷亡是旅客故意、重大過失造成的除外。前款規定適用于按照規定免票、持優待票或者經承運人許可搭乘的無票旅客。
根據合同法的規定,承運人對運輸過程中發生的下列哪些旅客傷亡事件不承擔賠償責任?( )
【答案】:B,C
【考點】客運合同中承運人在運輸過程中,對旅客傷亡的賠償責任與免責范圍
【詳解】本題涉及到客運合同中承運人在運輸過程中,對旅客傷亡的賠償責任與免責范圍。根據《合同法》第302條規定,承運人對旅客傷亡賠償責任的免責事由有三項,即旅客故意,旅客的重大過失或者 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這說明,承運人對旅客的人身傷亡承擔無過錯責任。答案A,不屬于這三項免責事由,因此承運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旅客突發心臟病的情況,屬于因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承運 人免責。旅客服用安眠藥致死的情況屬于旅客主觀存在故意的情況,承運人免責。而免票嬰兒屬于按照規乏免票的無票旅客,其因急剎車受傷也應當和其他旅客一樣,可以要求承運人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