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行政處罰追溯時效是多久(行政處罰的追溯時效是多少)



交通行政處罰追溯時效是多久(行政處罰的追溯時效是多少)
交通行政處罰追溯時效是多久(行政處罰的追溯時效是多少)
一、交通違章行政處罰時效多久
1、交通違章行政處罰時效為兩年。超過2年未發現的,對違章行為不再給予處罰。被處罰人不服公安交通管理機關的警告、罰款裁決或者公安機關拘留裁決的,可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內向主管公安機關或者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提出申訴。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六條
違法行為在二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長至五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期限,從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法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二、 交通違章罰款如何繳納
1、持《交通違法行為處罰決定書》,如有暫扣證件的還須攜帶《交通管理暫扣憑證》,按規定到銀行繳納罰款;網上查到違章記錄后,可以等交警局將《交通違法行為處罰決定書》寄給交通違章人,也可以自己去各交警大隊或交通監控中心領取;
2、持《違反交通管理罰款收據》、《交通違法行為處罰決定書》,如有暫扣證件的還須攜帶《交通管理暫扣憑證》及當事人的駕駛證、行駛證到處罰決定交警大隊接受處理;
3、如違例項目需要吊扣駕駛證的還須按規定吊扣,吊扣駕駛證期滿后憑《吊扣駕駛證執行憑證》取回駕駛證。
交通事故處理追訴時效為三年,訴訟時效期間是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除非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是否延長。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法律主觀:
1、行政處罰的追訴期是2年。 2、也即在該違法行為發生后的兩年內,對該違法行為有管轄權的行政機關未發現這一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事實,在兩年后,無論在何時發現了這一違法事實,對當時的違法行為人不再給予行政處罰。時效的規定期限是從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就開始計算的。“違法行為發生之日”是指違法行為完成或者停止之日。如果對于違法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法律客觀:
《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九條 違法行為在二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前款規定的期限,從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法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行政處罰的追訴時效為2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六條規定:違法行為在二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長至五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前款規定的期限,從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法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實施行政處罰,適用違法行為發生時的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但是,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時,法律、法規、規章已被修改或者廢止,且新的規定處罰較輕或者不認為是違法的,適用新的規定。"
法律依據
《行政處罰法》三十六條 “違法行為在二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長至五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