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農民工工資保障措施有哪些(建筑公司給農民工發放工資怎么處理)
建筑領域農民工工資拖欠的成因及法律途徑解決方法探析?
農民工是中國特殊時期出現的一個特殊群體,他們付出勞動得到勞動報酬,但是現實情況是農民工工資拖欠相當嚴重,成為突出的社會問題,影響了社會的穩定。造成這種局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建筑施工企業違法違規操作;農民工自我保護能力差,法律意識淡薄;相關法律法規還不完善;行政執法部門執法手段單一,執法不到位等等。本文從法治的角度,結合本職工作,針對欠薪的原因,提出了依法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的辦法:制定和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加大行政執法力度,建立農民工權益保護法律援助機制等等,并且較具體地提出解決的辦法。只有依法治理農民工工資,才能從源頭上使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得到保護,才能實現和諧社會,達到依法治國的目的。
關鍵詞:農民工 工資拖欠 解決方法
一、建筑領域
農民工工資拖欠現狀隨著城鎮化建設的加大,城鎮經濟的不斷發展,大量的農民從農村移到城市中,成為城市中的一員,但是但是他們是農業戶口,戶籍是農民,主要從事二、三產業勞動,就職業來說他們是工人,這就是農民工。
農民工為城鎮經濟發展作出了巨大貢獻,但是農民工的合法權益保障缺乏,特別是在建筑行業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非常嚴重,據新華社報導,我國建筑行業目前有3800萬從業人員,其中農民工有3000多萬,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工資會直接影響到這些農民工的切身利益,建設部提供的數據顯示:全國累計拖欠工程款3660多億元。截止8月6日已解決農民工工資282.79億元,占拖欠農民工工資總額的23.49億的87.42%,由以上數據可以得知農民工占了建筑行業人員的絕大多數,農民工工資拖欠現象仍然存在,解決好農民工工資拖欠,不僅僅是維護農民工的切身利益,而且還關系到社會的和諧發展,國家的穩定,因此說,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必須得到重視和解決。
二、造成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的原因
1、施工企業問題
(1)勞動合同簽訂率低,沒有勞動用工備案在建筑行業,只有極少數管理人員簽訂了勞動合同,這部分人的工資基本上能夠兌現,而絕大部分農民工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據勞動部調研信息數據顯示:目前農民工合同簽訂率僅占12.5%,并且施工企業招用人員后沒有進行勞動用工備案,根據《勞動部頒布的勞動力市場管理規定》第十四條“用人單位招用人員后,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到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錄用備案手續,并為被錄用人員辦理就業登記。”
(2)施工企業層層轉包施工企業層層轉包是導致農民工工資拖欠的重要原因。在工程發包、承包、轉包過程中,工程往往轉包給一些沒有資質的個體老板,這樣農民工工資則必須等到包工頭與建筑單位結算工程款后才能發放,工程建設勞務分包過多,造成支付環節及利潤分配次數較多,導致農民工工資拖欠,《建筑法》第二十九條第三款“禁止總承包單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施工企業違法轉包,造成拖欠后果。
2、農民工方面的原因
(1)自身法律意識淡薄農民工往往認識包工頭,經常跟隨他們外出做活,他們不簽訂勞動合同,只是與包工頭達成口頭協議,若發生欠薪,農民工不知道采用法律途徑解決,常常采取跳樓、堵門等極端方式,結果自己觸犯法律,后悔莫及。
(2)沒有欠薪證據在一些農民工投訴案件中,由于農民工和包工頭之間中、是口頭協議,較少簽訂勞動合同,一旦發生欠薪,包工頭不打欠條甚至死不認帳,勞動監察部門或仲裁部門處理起來困難較大,費時,費力,甚至無法處理。
3、作為業主(發包單位)方面的原因造成農民工工資拖欠的另一個主要原因是發包單位沒有及時拔付工程款給建筑企業,建筑企業沒有工程款,自然而然地不可能支付農民工工資。
4、執法監督方面的原因
法律規定對欠薪者處罰力度小,且處罰程序復雜,時間長。對農民工工資執法監督主要依據勞動法律、法規,依靠勞動監察部門。根據國務院2004年11月1日頒布的《勞動監察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克扣或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報酬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分別責令限期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逾期不支付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倍以下的標準計算,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從以上規定看,拖欠發生后,勞動部門先是責令其限期支付,而后是責令用人單位支付,而對用人單位沒有處罰規定,并且依照《行政處罰法》和《勞動監察條例》規定執法程序是勞動監察部門首先調查取證,然后責令欠薪單位限期支付,未限期支付,則以拒絕勞動監察,則對該單位下達聽證告知書,三天聽證期后,仍不支付則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規定欠薪單位三個月內提起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如果對方仍未履行,再根據行政訴訟法,勞動行政部門再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在這三個多月的時間內,若發生欠薪單位倒閉或負責人轉移財產,導致無財產可支付農民工工資情況時,勞動部門沒有法律的授權,缺乏有力先行強制權力,使某些欠薪單位鉆法律空子,逃避應負責任,最終受害者還是農民工。下面的例子很能說明問題:杭州臨川房層建筑公司包工頭彭某承包了上饒縣宏法實業有限公司的工程,但是至今仍拖欠400多個農民工工資30多萬元,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已經下達查處10個多月,但因為包工頭彭某畏罪潛逃,而杭州臨川房層建筑公司在一無資金二無辦公場所和資產的情況下,法院無法執行到位,因此造成被拖欠的400多個農民工工資至今仍得不到解決。
三、解決辦法
(一)勞動立法方面
加強勞動工資立法原勞動部94年頒布《工資支付暫行條例》,其中沒有規定對拖欠工資的用人單位進行處罰的規定。《勞動法》規定了“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并可以支付勞動者經濟賠償”而這對欠薪單位而言,根本無關痛癢。我國目前還沒有制定《工資法》,不少老板正是鉆了這個法律漏洞,肆意欠薪,因此制定《工資法》提高立法層次,增強可操作性。可增加如下內容:
(1)增加對靈活就業人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以按周、日 、小時發放工資。靈活就業人員是指以非全日制、臨時性或彈性工作等靈活形式就業的人員。其中包括季節工,勞務承包工。農民工作為靈活就業人員應該根據其工作特點,工作崗位不同發放工資。
(三)刑法處罰力度方面《刑法》應把欠薪定為犯罪。《勞動法》對于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行為,規定的唯一責任就是補發工資和支付一定補償,而無須承擔任何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因此有的包工頭欠薪后,往往將財產席卷一空,一走了之,欠薪不僅損害了廣大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而且易引起群體性事件,影響社會的穩定。為了打擊惡意欠薪,可采取刑法手段,明確規定欠薪逃匿經營者的刑事責任。
適用法律人人平等是法律的基本原則。企業(承包人)和民工是平等的民事法律關系,我國的《刑法》對企業(承包人)合法財產的保護設置了挪用資金罪和職務侵占罪等刑法規范,以從刑法的角度保護企業(承包人)的合法財產;《刑法》第270條規定了侵占罪,保護公民合法的特定財產不被他人非法占有。現實中,如果民工私自變賣了工地的材料,可能要以職務侵占罪,或者盜竊罪受到刑律處罰。如前段時間媒體曾報道,廣東一個16歲的打工妹因為“激情”討薪,被法院以毀壞財物罪判刑③。而對民工的工資碰到類似侵害問題時卻缺少這方面的刑法規定加以保護。當民工的工資遭到承包人的侵害,而民事法律又無能為力時,這對民工來說是很不平等的。因此,用人單位違法勞動管理法規,故意克扣、拖欠勞動者工資,情節嚴重的就構成犯罪。《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五十一條規定“對采取逃匿方式拖欠工資,致使勞動者難以追償其工資而引發嚴重影響公共秩序案件的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經營者,由公安機關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惡意欠薪罪的犯罪構成,犯罪的客體是欠薪者侵犯了社會主義的私人財產關系;犯罪的客觀方面是欠薪者實施欠薪行為造成了一定的危害結果;犯罪的主體是單位和自然人;犯罪的主觀方面是欠薪者明知欠薪結果的發生會給他人利益、社會秩序造成危害而故意放任這種結果發生。
因此,立法機關把惡意欠薪列為犯罪是當務之急,大勢所趨,只有這樣才能從根本上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的重大性問題。
(四)制定地方性法規,加大立法力度我國《立法法》第63條規定“省,自治區、省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極其常委會根據本行政區域內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在不與憲法、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情況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規”。因此地方立法機關可以制定《勞動合同條例》,規定勞動合同的內容,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違反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等條款、企業欠薪預警制度的具體辦法,將企業支付農民工工資情況作為評價企業誠信等級的重要依據。建設部門對少數嚴重或惡意欠薪建筑施工企業可以采取清理出當地建筑市場的規定,工商行政部門,
(五)加強執法,完善監督機制,加大對農民工工資權益的保護力度制定法律,關鍵還在于如何貫徹落實,執法上同樣也應建立一種長效機制把農民工權益的法律、法規切實得以落實。聘請工會、婦聯、紀檢、人大作為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的法律監督員,勞動監察部門應積極開展勞動用工和農民工工資執法大檢查,特別是在麥收、春節等特殊敏感時期及窯場、建筑工地等用工較多較混亂的地方。在執法中還應建立和完善農民工工資支付、監控、保障制度,糾正和查處拖欠農民工違法問題,確保有關工資支付法律法規得以全面貫徹落實。各級行政執法部門對欠薪單位的處罰不僅是經濟上的,還應包括企業信譽、行業準入等一系列的降級限制措施。因此,充分利用法律手段加強執法,是依法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的重要保障措施。
(六)通過法律援助途徑保護農民工合法權益依法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是工會的基本職能之一,農民工可以依照為當地各級工會,依照《工會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人民法院在受理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案件時,對經濟確有困難的當事人訴訟費應作出減、緩、免的決定受理案件后盡量縮短審理時間,多用簡易程序,依法快立案、快審判,快執行;對符合條件的可采取先予執行措施;在判決時,應當為農民工訴訟的誤工費、差旅等直接損失列入賠償范圍;對故意不履行判決給付義務的,執行中應支付遲延履行金。司法行政部門應加大普法宣傳,不斷提高農民工自身維權法律意識,廣大律師應積極為符合同法救助條件的農民工實施無償援助,法律援助中心還應對外來民工提供維權服務。公證機關應積極為農民工提供法律服務,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單位,由欠款單位和農民工簽訂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書(欠條)公證,在欠款到期后,可由農民工直接申請法院強制從工程款中劃拔。
總之,依法徹底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就需要把進行相應的立法、強化執法、加強監督、建立對農民工權益保護的法律援助機制,有機地結合起來,從源頭上預防和制止拖欠農民工工資,才能真正堵住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漏洞,農民工最基本的權益將得到更好的維護,對促進社會和經濟健康發展,是有非常重大的現實意義。
參考文獻法律資料
1、①摘錄江西法制報?新聞聚焦2005年12月報道
2、②寧夏新聞網2005年12月5報道
3、③楚天都市報2005年12月17號報道
4、《勞動法》(1994年7月1日第八屆全國人大八次會議通過)
5、《立法法》(2000年3月15日第九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通過)
6、《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1998年3月1日實行)
7、《河南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2002年11月30日河南省第九屆人大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2004年3月1日實施)
8、《工資支付暫行條例》(勞動部1994年12月6日制定,1995年1月1日實行)
9、《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2005年1月19日廣東省人大通過,2005年5月1日實行)
10、《河南省進城務工人員權益保護辦法》(2005年9月1日施行)
山西省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辦法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的領導,建立工作協調機制,將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納入對本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進行考核和監督的內容。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對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矛盾糾紛及時排查、調處、化解,重大問題移送相關部門。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的組織協調、管理指導和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有關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等相關行業工程建設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履行行業監管責任,督辦因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掛靠、拖欠工程款等導致的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
建設單位應當與施工總承包單位在工程施工合同中約定向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撥付人工費用的周期和撥付日期、撥付數額或者占工程款的比例,并按照約定足額撥付到位。撥付周期不得超過1個月。政府投資工程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科學制定撥付計劃,按時足額向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撥付人工費用。
建筑公司農民工工資保障措施如下:
1、保證每期所獲進度款優先安排民工工資的發放;
2、根據勞動合同約定的民工工資標準等內容,按照依法簽訂的集體合同或勞動合同約定的日期按月支付工資,并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等等。
法律依據:
《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
第三條農民工有按時足額獲得工資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拖欠農民工工資。農民工應當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完成勞動任務。
建筑領域農民工工資管理辦法
【法律分析】
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根治工程建設領域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規范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管理,切實維護農民工勞動報酬權益,根據《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等有關法規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以下簡稱專用賬戶)是指施工總承包單位(以下簡稱總包單位)在工程建設項目所在地銀行業金融機構(以下簡稱銀行)開立的,專項用于支付農民工工資的專用存款賬戶。人工費用是指建設單位向總包單位專用賬戶撥付的專項用于支付農民工工資的工程款。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建設單位是指工程建設項目的項目法人或負有建設管理責任的相關單位;總包單位是指從建設單位承包施工任務,具有施工承包資質的企業,包括工程總承包單位、施工總承包企業、直接承包建設單位發包工程的專業承包企業;分包單位是指承包總包單位發包的專業工程或者勞務作業,具有相應資質的企業;監理單位是指受建設單位委托依法執行工程監理任務,取得監理資質證書,具有法人資格的監理公司等單位。
本辦法所稱相關行業工程建設主管部門是指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鐵路、民航等工程建設項目的行政主管部門。
第四條 本辦法適用于房屋建筑、市政、交通運輸、水利及基礎設施建設的建筑工程、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工程裝飾裝修、城市園林綠化等各種新建、擴建、改建工程建設項目。
第二章 專用賬戶的開立、撤銷
第五條 建設單位與總包單位訂立書面工程施工合同時,應當約定以下事項:
(一)工程款計量周期和工程款進度結算辦法;
(二)建設單位撥付人工費用的周期和撥付日期;
(三)人工費用的數額或者占工程款的比例等。
前款第三項應當滿足農民工工資按時足額支付的要求。
第六條 專用賬戶按工程建設項目開立。總包單位應當在工程施工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開立專用賬戶,并與建設單位、開戶銀行簽訂資金管理三方協議。專用賬戶名稱為總包單位名稱加工程建設項目名稱后加“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總包單位應當在專用賬戶開立后的30日內報項目所在地專用賬戶監管部門備案。監管部門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確定。
總包單位有2個及以上工程建設項目的,可開立新的專用賬戶,也可在符合項目所在地監管要求的情況下,在已有專用賬戶下按項目分別管理。
第七條 開戶銀行應當規范優化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開立服務流程,配合總包單位及時做好專用賬戶開立和管理工作,在業務系統中對賬戶進行特殊標識。
開戶銀行不得將專用賬戶資金轉入除本項目農民工本人銀行賬戶以外的賬戶,不得為專用賬戶提供現金支取和其他轉賬結算服務。
第八條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專用賬戶資金不得因支付為本項目提供勞動的農民工工資之外的原因被查封、凍結或者劃撥。
第九條 工程完工、總包單位或者開戶銀行發生變更需要撤銷專用賬戶的,總包單位將本工程建設項目無拖欠農民工工資情況公示30日,并向項目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相關行業工程建設主管部門出具無拖欠農民工工資承諾書。
開戶銀行依據專用賬戶監管部門通知取消賬戶特殊標識,按程序辦理專用賬戶撤銷手續,專用賬戶余額歸總包單位所有。總包單位或者開戶銀行發生變更,撤銷賬戶后可按照第六條規定開立新的專用賬戶。
第十條 工程建設項目存在以下情況,總包單位不得向開戶銀行申請撤銷專用賬戶:
(一)尚有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正在處理的;
(二)農民工因工資支付問題正在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
(三)其他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情形。
第十一條建設單位應當加強對總包單位開立、撤銷專用賬戶情況的監督。
第三章 人工費用的撥付
第十二條建設單位應當按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數額或者比例等,按時將人工費用撥付到總包單位專用賬戶。人工費用撥付周期不得超過1個月。
開戶銀行應當做好專用賬戶日常管理工作。出現未按約定撥付人工費用等情況的,開戶銀行應當通知總包單位,由總包單位報告項目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和相關行業工程建設主管部門,相關部門應當納入欠薪預警并及時進行處置。
建設單位已經按約定足額向專用賬戶撥付資金,但總包單位依然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建設單位應及時報告有關部門。
第十三條 因用工量增加等原因導致專用賬戶余額不足以按時足額支付農民工工資時,總包單位提出需增加的人工費用數額,由建設單位核準后及時追加撥付。
第十四條 工程建設項目開工后,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人工費用的數額、占工程款的比例等需要修改的,總包單位可與建設單位簽訂補充協議并將相關修改情況通知開戶銀行。
第四章 農民工工資的支付
第十五條 工程建設領域總包單位對農民工工資支付負總責,推行分包單位農民工工資委托總包單位代發制度(以下簡稱總包代發制度)。
工程建設項目施行總包代發制度的,總包單位與分包單位簽訂委托工資支付協議。
第十六條 總包單位或者分包單位應當按照相關行業工程建設主管部門的要求開展農民工實名制管理工作,依法與所招用的農民工訂立勞動合同并進行用工實名登記。總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對農民工實名制基本信息進行采集、核實、更新,建立實名制管理臺賬。工程建設項目應結合行業特點配備農民工實名制管理所必需的軟硬件設施設備。
未與總包單位或者分包單位訂立勞動合同并進行用工實名登記的人員,不得進入項目現場施工。
第十七條 施行總包代發制度的,分包單位以實名制管理信息為基礎,按月考核農民工工作量并編制工資支付表,經農民工本人簽字確認后,與農民工考勤表、當月工程進度等情況一并交總包單位,并協助總包單位做好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
總包單位應當在工程建設項目部配備勞資專管員,對分包單位勞動用工實施監督管理,審核分包單位編制的農民工考勤表、工資支付表等工資發放資料。
第十八條總包單位應當按時將審核后的工資支付表等工資發放資料報送開戶銀行,開戶銀行應當及時將工資通過專用賬戶直接支付到農民工本人的銀行賬戶,并由總包單位向分包單位提供代發工資憑證。
第十九條 農民工工資卡實行一人一卡、本人持卡,用人單位或者其他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或者變相扣押。
開戶銀行應采取有效措施,積極防范本機構農民工工資卡被用于出租、出售、洗錢、賭博、詐騙和其他非法活動。
第二十條 開戶銀行支持農民工使用本人的具有金融功能的社會保障卡或者現有銀行卡領取工資,不得拒絕其使用他行社會保障卡銀行賬戶或他行銀行卡。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制要求農民工重新辦理工資卡。農民工使用他行社會保障卡銀行賬戶或他行銀行卡的,鼓勵執行優惠的跨行代發工資手續費率。
農民工本人確需辦理新工資卡的,優先辦理具有金融功能的社會保障卡,鼓勵開戶銀行提供便利化服務,上門辦理。
第二十一條 總包單位應當將專用賬戶有關資料、用工管理臺賬等妥善保存,至少保存至工程完工且工資全部結清后3年。
第二十二條 建設單位在簽訂工程監理合同時,可通過協商委托監理單位實施農民工工資支付審核及監督。
第五章 工資支付監控預警平臺建設
第二十三條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相關部門統籌做好全國農民工工資支付監控預警平臺的規劃和建設指導工作。
省級應當建立全省集中的農民工工資支付監控預警平臺,支持轄區內省、市、縣各級開展農民工工資支付監控預警。同時,按照網絡安全和信息化有關要求,做好平臺安全保障工作。
國家、省、市、縣逐步實現農民工工資支付監控預警數據信息互聯互通,與建筑工人管理服務、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全國水利建設市場監管、鐵路工程監督管理等信息平臺對接,實現信息比對、分析預警等功能。
第二十四條 相關單位應當依法將工程施工合同中有關專用賬戶和工資支付的內容及修改情況、專用賬戶開立和撤銷情況、勞動合同簽訂情況、實名制管理信息、考勤表信息、工資支付表信息、工資支付信息等實時上傳農民工工資支付監控預警平臺。
第二十五條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發展改革、財政、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等部門應當加強工程建設項目審批、資金落實、施工許可、勞動用工、工資支付等信息的及時共享,依托農民工工資支付監控預警平臺開展多部門協同監管。
各地要統籌做好農民工工資支付監控預警平臺與工程建設領域其他信息化平臺的數據信息共享,避免企業重復采集、重復上傳相關信息。
第二十六條農民工工資支付監控預警平臺依法歸集專用賬戶管理、實名制管理和工資支付等方面信息,對違反專用賬戶管理、人工費用撥付、工資支付規定的情況及時進行預警,逐步實現工程建設項目農民工工資支付全過程動態監管。
第二十七條 加強勞動保障監察相關系統與農民工工資支付監控預警平臺的協同共享和有效銜接,開通工資支付通知、查詢功能和拖欠工資的舉報投訴功能,方便農民工及時掌握本人工資支付情況,依法維護勞動報酬權益。
第二十八條已建立農民工工資支付監控預警平臺并實現工資支付動態監管的地區,專用賬戶開立、撤銷不再要求進行書面備案。
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九條 各地應當依據本辦法完善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制度體系,堅持市場主體負責、政府依法監管、社會協同監督,按照源頭治理、預防為主、防治結合、標本兼治的要求,依法根治工程建設領域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
第三十條 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和相關行業工程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按職責對工程建設項目專用賬戶管理、人工費用撥付、農民工工資支付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及時處理有關投訴、舉報、報告。
第三十一條 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銀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應當采取必要措施支持銀行為專用賬戶管理提供便利化服務。
第三十二條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和相關行業工程建設主管部門不得借推行專用賬戶制度的名義,指定開戶銀行和農民工工資卡辦卡銀行;不得巧立名目收取費用,增加企業負擔。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三條 各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可根據本暫行辦法,會同相關部門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實施細則。
第三十四條 同一工程建設項目發生管轄爭議的,由共同的上一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相關行業工程建設主管部門指定管轄。
第三十五條 本暫行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辦法施行前已開立的專用賬戶,可繼續保留使用。
【法律依據】
關于印發《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2023農民工工資新政策
一、2022最新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政策有哪些
針對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突出的工程建設領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意見》采取了以下措施:
1、針對用工管理和工資支付行為不規范問題,進一步明確要落實各類企業包括建設領域施工企業依法按月足額支付工資的主體責任,強調施工總承包企業對所承包工程項目的農民工工資支付負總責。
2、針對一些企業工資支付主體責任難落實問題,要求健全工資支付監控和保障制度。“針對現實中工程款與農民工工資往往捆綁在一起的問題,為保證工程款中的人工費不被挪作他用,在總結一些地方經驗基礎上,特別提出要建立健全農民工工資(勞務費)專用賬戶管理制度,推動農民工工資與工程材料款等相分離,要求建設單位在撥付工程款時,按照合同約定的比例或施工總承包企業提供的數額,將工程款中的人工費用單獨撥付到施工總承包企業在銀行設立的農民工工資(勞務費)專用賬戶。”
3、完善企業守法誠信管理制度,建立拖欠工資企業“黑名單”制度,建立健全企業失信聯合懲戒機制,使失信企業在全國范圍內“一處違法,處處受限”。
4、是針對建設領域市場秩序不規范問題,提出加強建設資金監管、規范工程款支付和結算行為、改革工程建設領域用工方式等政策措施,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拖欠工資問題。
二、農民工拖欠工資怎么辦
農民工作為弱勢群體,單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情況普遍。在此情況下,建議農民工通過以下方法進行討薪:
1、與用人單位進行協商:有工會的,可首先向工會反映情況,通過工會與用工方進行交涉;若單位還沒有成立工會組織,也可以直接向用工方提出協商要求;被拖欠工資的工人還可聯合起來,向用工方提出集體協商要求,給他們施加壓力。
2、采用行政解決方法:可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隨著討薪問題日益受到重視,各地勞動局基本都有專門處理該類投訴的部門。
3、收集相關證據,如工資條,打卡記錄、工作服、工作往來信息、證人證言、錄音等可以證明你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據,要求單位支付未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委托律師進行追討,通過律師進行調解,調解未果可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若對仲裁不滿的話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第十條建筑施工單位按下列標準預存農民工工資保證金:
(一)工程合同價款在100(不含100萬)萬元以下的,按工程合同價款的5%預存;工程合同價款在100萬以上至200萬元的(含100萬元),按工程合同價款的4%預存;工程合同價款在200萬元至500(含200萬)萬元的,按工程合同價款的3%預存;工程合同價款在500萬元以上的(含500萬),按工程合同價款的2%預存;
(二)上年未完工的在建工程,建筑施工企業按剩余施施工量和相應比例補存工資保證金;
(三)包工不包料的工程按工程合同價款的8%預存。
第十三條已存入工資保證金的建筑施工企業,確因資金周轉困難無法按時支付農民工工資,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動用該企業的工資保證金支付,建筑施工企業應在動用之日起10日內按動用金額的200%補存。
第十四條建筑施工企業不按時支付農民工工資、數額超過專戶存儲工資保證金數額,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動用該企業的工資保證金支付,并會同建設、公安等行政部門強制企業補足差額部分。建筑施工企業應在動用之日起10日內按動用金額的200%補存工資保證金。
可見,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比例根據工程合同價款的不同有所不同,比例主要有2%、3%、4%、5%。
關于根治拖欠農民工資的整治方案和措施
關于根治拖欠農民工資的整治方案和措施如下: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著力規范企業勞動用工管理和工資支付行為,建立健全工資支付保障制度,依法懲處拖欠工資的違法行為,完善源頭預防、動態監管、失信懲戒相結合的制度保障體系,構建我鎮預防和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長效機制。形成制度完備、責任落實、監管有力的治理格局,努力實現無拖欠現象發生,切實保障農民工的合法權益。
依法嚴懲拖欠工資違法行為,具體情況如下:
1、及時處理拖欠工資爭議,充分發揮基層勞動爭議調解組織的作用,引導農民工按屬地管理就近解決工資爭議。對涉及農民工工資的爭議案件要優先受理、優先調處、快速結案,對集體欠薪爭議或涉及金額較大的欠薪爭議案件要掛牌督辦;
2、妥善處置欠薪突發性和群體性事件。發生因拖欠農民工工資引發的突發性、群體性事件時,應及時啟動應急措施,相關部門要迅速介入,要依法予以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3、聯合懲戒拖欠工資失信行為。加強企業守法誠信管理,嚴格執行拖欠工資企業“黑名單”制度,將企業拖欠工資等違法信息納入失信監管重點范圍,依法依規向社會公布,形成失信企業“一處違法、處處受限”懲戒格局,提高企業失信違法成本。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并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三)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怎樣保障農民工工資
一是農民工工資支付監控制度。建立農民工工資支付監控制度的主要依據是 《國務院關于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和 《關于貫徹落實 〈國務院關于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 的實施意見》。 農民工工資支付監控制度已在全國普遍建立,各地方政府采取的措施主要有:農民工實名制、農民工工資“一卡通”、 農民工記工考勤卡、農民工工資支付信息公示、勞務用工工資專用賬戶管理制等。不同地區還選擇適用了農民工工資支付備案制、欠薪報告制、工資支付預警制等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的監控制度。
二是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該制度最初適用于拖欠、克扣農民工工資問題最為嚴重的建筑行業, 現已擴大到交通、 水利、鐵路等行業。目前,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已普遍建立并實行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但各地關于繳存主體、 繳存額、啟用程序、 返還等規定有所不同。
三是農民工工資應急周轉金制度。 農民工工資應急周轉金,是指為了墊付被欠薪農民工的臨時生活費或路費而設立的應急周轉專項資金。欠薪應急周轉金制度于2004年在浙江省創立。
四是農民工工資支付誠信制度。工資支付誠信制度,是指人社部門通過對各類企業工資支付情況實施監督檢查,建立企業勞動保障守法誠信檔案———將企業分別認定為不同的信用等級并實行分類監管的一項制度。 目前,全國已有20多個省、 自治區、直轄市建立了包括工資支付誠信制度在內的企業勞動保障誠信制度。
五是農民工工資支付監督檢查制度。農民工工資支付監督檢查,是指人社部門及相關政府部門對用人單位支付農民工工資的行為進行日常或專項監督檢查。我國 《勞動法》 第85條、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第11條、《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18條等法律、法規、規章對人社部門監督檢查用人單位工資支付情況進行了規定。實踐中,人社部門除了進行日常巡視檢查、舉報專查等工作外,每年春節前都要聯合其他部門對制造業、建筑業、餐飲業及其他農民工集中的勞動密集型企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無證照作坊等開展農民工工資專項清理行動。
六是農民工欠薪救濟追責制度。在欠薪法律救濟方面,專門針對農民工的措施主要有: 第一, 加強農民工工資案件的調解、仲裁工作。第二,規定農民工工資權益受侵害的舉報權。第三,規定農民工工資案件部分先予裁決。第四,規定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先予執行。在拖欠農民工工資責任追究方面,主要有以下措施: 其一, 在民事責任方面,規定了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連帶責任。其二,在行政責任方面,部分地區對于拖欠農民工工資實行 “屬地政府問責制”。其三,在刑事責任方面,比較突出的是2011年5月1日起實施的 《刑法修正案 (八)》 規定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
建筑行業如何保障農民工工資按月足額發放?
農民工很難領到工資,主要有以下幾個原因,想要實施月薪制真的很難。
1、工資發放不及時,很多時候都是給生活費,其他費用要等項目完成才有錢,或者是年底才發錢;另一方面是年輕人花錢開銷比較大,例如娛樂、車貸、房貸等等;最后很重要的一點,工地工作太辛苦,賺的都是辛苦錢。這也是為什么現在工地上工資水平還不錯,但是卻依然難招到人的原因。
2、資金流轉流程長,工程款到位后的分發流程資金的流轉流程長。
從開發商到建筑公司再到勞務公司,最后到承包商,都是按照流程一步步進行的。每一個流程都很費時,一會這個領導出差,一會資料有問題等等各種原因,整個流程耗時比較長,所以給工人按月發工資就變得非常困難了。
包工頭拿工程款,還需要根據每個人的記工情況(工價、出勤、借支等)核算具體的該發多少工資,如果工人沒有辦工資卡,還需要先給他們統一辦卡,去銀行為工人開戶后才能將錢打進他們的賬戶。
3、包工頭的自身原因
等到開發商拿地并設計好后,將建設工程承包給一個總包建筑公司,總包也不干活和養人,利用自己的資質,管理工程進度和安全,預算等,拿掉50%毛利,分包給土建,水電,腳手架,塔吊等分包商,分包商再拿走25%毛利,包給一個一個包工頭,包工頭再拿走10%毛利包給小包工頭,等到小包頭拿到項目后往往就是掙個辛苦錢。
而農民工在最底層,小包沒錢,自然沒有足夠的實力再支付工人的工資,也就只能等款下來了,才能給大家發工資,不然的話也只能一拖再拖,有的甚至最后連一分錢工資都拿不到。
建筑業清退超齡農民工,他們的權益如何得到保障?
該行業制定具體的方案之前,更應該對農民工朋友的合法權益提供必要的保護措施。比如規定個啥企業支付農民工朋友的費用,從而使農民工朋友擁有著更合法的權益。
隨著多個行業的共同發展,部分無法獲得退休金的朋友們就會在業余時間完成各項工作。其中,許多農民工朋友選擇進入建筑行業,如此一來,越來越多的農民工朋友在相關政策的扶持下獲得穩定的收入。然而,眾多農民工朋友中,卻存在著一些特殊群體,他們的年齡遠遠超過該行業對員工年齡的限制,稍有不慎,勢必會影響身體健康。
第一種方案:從農民工合法權益出發,制定出合理的解決方案
并非所有農民工朋友都擁有著穩定的收入,尤其是部分人群很難獲得大量的退休金。該行業在正式實施相關措施之前,更應該考慮到農民工朋友的合法權益,從很大程度上解決農民工朋友的后顧之憂。與此同時,各大建筑公司更應該及時向農民工朋友支付薪水,千萬不要欠薪不還。
第二種方案:各大公司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發放工資與補償金
部分公司在面對著行業改革時,他們并沒有按照相關法律規定發放賠償金。其實超出年齡限制的農民工朋友,為企業帶來了相同的利益,所以企業更應該按照相關法律規定發放工資與賠償金。切實維護農民工朋友的合法權益,保護農民工朋友的個人收入。
總的來說,該行業在正式實施新的規定之前,與之相關的多家企業更應該考慮到部分員工失業后的實際問題。除此之外,按時發放薪水是企業的責任,更應該按照相關法律規定為農民工支付薪水。假如相關規定中提出了對超齡農民工朋友的補償方案,公司更應該按照方案要求發放補償金。
建設項目確保農民工工資支付的保證措施?
建設項目確保農民工工資支付的保證措施有哪些?下面中達咨詢為大家詳細介紹一下,以供參考。
第一節保證民工工資支付的方案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切實解決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問題的通知》(國辦發[2003]94號)《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暫行辦法》(勞社部[2004]22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分包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24號)及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州市解決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及農民工工資實施方案的通知》(穗府辦〔2004〕45號)的要求,嚴格按照建筑行業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并制定相關的民工工資支付管理辦法,確保支付民工工資;
1)按文件情神,制定支付項目、支付標準、支付方式、支付周期和日期、加班工資計算基數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措施。
2)嚴格按照《勞動法》、《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和《最低工資規定》等有關規定支付民工工資,不得隨意拖欠或克扣。
3)每期在獲得業主支付的進度款后均優先安排民工工資的發放,確保民工按時、足額拿到工資。
4)根據施工進度計劃制訂民工工資支付計劃,并根據實際進度情況作適當調整,確保及時支付民工加班工資,提高民工的積極性。
5)從每期進度款中抽出5%比例的資金作為民工工資保證金,用于進度款沒能及時劃撥時支付民工工資。
6)按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規定的日期支付民工工資,且民工工資不低于廣州市最低工資標準,如勞務承包公司以各種理由拖欠民工工資,我聯合體將采取直接向民工支付工資,并按合同對勞務承包公司進行處罰。
7)按國家、廣州市的有關法律法規及建設單位的有關規定編制民工工資支付表,如實記錄支付表,記錄民工工資支付時間、支付數額等情況,并保存備查。
第二節保證支付民工工資的措施
1)保證每期所獲進度款優先安排民工工資的發放,否則,發包單位有權在下一期進度款或履約保證金中扣除一定款項作為民工工資保證金,必要時直接支付給民工個人。
2)根據勞動合同約定的民工工資標準等內容,按照依法簽訂的集體合同或勞動合同約定的日期按月支付工資,并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承包人在合同有效期內應根據國家及省市相關法律規定的更改,提高或降低民工的工資。
3)按《勞動法》規定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要明確規定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及勞動條件、勞動報酬和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等內容。其中有關勞動報酬的條款,應明確工資支付標準、支付項目、支付形式以及支付時間。
4)由專業承包企業和勞務分包企業(以下簡稱分包單位)負責直接支付民工工資給民工本人。分包工程發包人應當在訂立合同后7個工作日內,將合同報核發該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5)編制雇用人員工資支付表。工資支付表必須明確工資支付時間和支付對象的姓名、工作天數、加班時間、應發的項目和金額、扣除的項目和金額等事項,并向民工本人提供工資支付清單;農民工領取工資時應當辦理簽收手續。農民工本人因故不能領取工資時,可以書面委托他人代領。
6)依法制定民工工資發放的內部管理制度。明確負責民工工資發放的責任人和經辦人、發放程序及簽收辦法,公布聯系電話及投訴電話,并將工資發放制度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建設委員會備案。
7)民工可對施工單位的欠薪情況向建設單位或我司投訴。專業施工單位凡有欠薪行為的,在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見證下,由總包單位或建設單位給予墊付欠發的民工工資,并從工程款中抵扣。
8)民工月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項目部應在施工現場告示欄中公告每月工資發放時間、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以及企業勞動工資部門的電話,以接受職工監督。
9)對農民工工資發放及簽收情況,必須在工地告示欄公示3天,確保農民工對其工資支付情況無異議。對出現工資發放不到位或違規操作引發舉報、投訴的,一經查實,將依法嚴肅處理。
10)應編制工資支付表,如實記錄支付表,支付時間、,支付對象、支付數額等工資支付情況,并保存備查。
11)應對其專業分包或勞務分包單位工資支付進行監督并有具體的獎罰措施,督促其依法支付民工工資。承包人的專業分包或勞務分包單位的責任同樣視為承包人的責任。
12)在施工現場應設置"維權公示牌",公布該項目建設方的聯系人和聯系電話,以方便職工反映情況,及時發現和解決存在問題,及時化解矛盾。建立健全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工作機制,切實做到專人負責、申訴有門、處理及時、客觀公正。要按照各自職責;認真負責地對侵犯農民工權益的違法行為進行處理,不得相互推諉。要建立健全拖欠農民工工資舉報制度,設立舉報箱、開通舉報電話,并設專人負責接待來訪舉報。專職人員要認真接待農民工因被拖欠工資等問題的上訪,耐心細致地做好政策宣傳解釋工作。
13)施工過程中應按上述要求及國家、地方有關規定按時支付民工工資,否則,視為違約,并按招標文件有關條款處罰。
施工中民工工資保障措施有哪些?
9、民工工資保障措施
9.1為了保證民工工資及施工機械費,我公司做了多項保證措施。
9.1.1我公司為民工設立了綠色通道及意見箱,民工有意見或事情可以直接到公司找相關單位,并且為其大力解決難題。
9.1.2我公司各有關部門積極采取措施,保證農民工工資及時發放、讓農民工勞有所得,也促進了建筑施工企業的發展。為了保證工人工資得到保障,我公司單獨開設了農民工調查小組。專門調查解決農民工拖欠、糾紛等現象,一經發現公司將對其嚴厲處罰,做到“工程清工資清”,決不拖欠民工一分錢。
9.1.3在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與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管理下,我公司督促施工隊伍與民工簽訂了勞動合同,保證民工及時拿到自己的辛苦錢,也保證了工程建設的順利進展。
9.1.4保證按月發放工資,要求施工隊伍每月準時發放民工工資。及時發放民工工資。
9.1.5我公司設立民工工資專用帳戶,預存工資款,避免了由于工程中一些復雜問題而造成資金困難,使的工資遲遲發不下去。建立專用帳戶正是能保障工程在危急時候能夠保證民工工資。
為認真貫徹落實各上級主管部門關于切實解決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的民工工資及施工機械費問題的要求,我公司承諾:決不出現施工單位拖欠民工工資。
9.2具體措施為:
9.2.1施工單位與所有民工簽訂勞動合同。
9.2.2開設專門帳戶,由公司財務派專人專管,保證工程款的專款專用。
9.2.3根據工程進度計劃,制訂出民工工資支付計劃表。
9.2.4將民工工資的支付情況納入項目經理部的各項考核指標中進行統一考核。
9.2.5嚴格按行政主管部門規定,足額發放農民工工資,及時支付施工機械費,如果發生拖欠現象,無條件接受上級主管部門處罰,無條件接受建設單位直接從撥付的工程款中扣除所欠農民工工資或施工機械費。
節假日的工資標準嚴格按勞動法規定辦法的上限執行。農忙時期對工人設立農忙季節補助,補助的數額相當于農民工一季度的農田收入,從經濟上激發工人的積極性,保證工程所用勞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