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手印遺贈撫養協議有效嗎(遺贈撫養協議一直有效嗎)
遺囑只有手印沒有簽字有效嗎
法律分析:遺囑只有手印沒有簽字的,無效。遺囑一般需要有遺囑人的簽名,只有手印沒有簽字的遺囑通常屬于無效遺囑。被繼承人死后,就只可以給法定繼承來辦理遺囑繼承。繼承開始后,通常會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死者生前立有遺囑的,根據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立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根據協議辦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遺贈撫養協議只手印可以嗎
法律主觀:
遺贈撫養協議只手印也是可以的,手印與簽字蓋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都能夠使得遺贈扶養協議生效,因此如果雙方當事人選擇用按指印的方式簽署協議也是可以的。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條 自然人可以與繼承人以外的組織或者個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該組織或者個人承擔該自然人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
立遺囑不會寫字按手印有效嗎
法律規定遺囑必須當事人自己簽字,但是現實中常有老人年紀大不會寫字只能按手印的情況,這種情形下遺囑想要有效必須有其他輔佐印證條件,包括錄音錄像、精神狀況鑒定、有可供對比的指紋等等,法院才能確定這是老人最真實的意愿。
遺囑只有手印沒有簽字的,無效。遺囑一般需要有遺囑人的簽名,只有手印沒有簽字的遺囑通常屬于無效遺囑。被繼承人死后,就只可以給法定繼承來辦理遺囑繼承。繼承開始后,通常會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死者生前立有遺囑的,根據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立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根據協議辦理。律師代書遺囑可以采用打印的方式,但該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才有效。遺囑的完備問題。代書遺囑的形式完備至關重要,代書遺囑的簽字、署期等“細枝末節”問題都會關乎遺囑的效力。被繼承人的簽字關系遺囑是否是其真實意思,見證人的簽字則關乎代書遺囑是否經其見證,而用蓋章、捺印的方式代替簽字易產生真偽難辨的狀態,影響對遺囑效力的判斷。
農村老人不會寫字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訂立遺囑,依據法律規定程序下同樣具備法律效力:
1、采取公證遺囑的形式。
(1)、遺囑人不會簽名或者簽名有困難的,可以蓋章方式代替在申請表、筆錄和遺囑上的簽名;遺囑人既不能簽字又無印章的,應當以按手印方式代替簽名或者蓋章。
(2)、有前款規定情形的,公證人員應當在筆錄中注明。以按手印代替簽名或者蓋章的,公證人員應當提取遺囑人全部的指紋存檔。即,老人不會簽名的,可以用按手印替代寫字,但公證員應提取遺囑人的全部指紋存檔。
2、采取錄音遺囑的形式。
錄音遺囑是指遺囑人用錄音的形式制作的自己口述的遺囑。為防止錄音遺囑被人篡改或錄制假遺囑弊端的發生,以錄音形式設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見證的方法可以采取書面或錄音的形式,錄音遺囑制作完畢后,應當場將錄音遺囑封存,并由見證人簽名,注明年、月、日。
錄音遺囑不需要遺囑人簽名,但這個有一定的爭議,有觀點認為錄音遺囑在封存時也必須有遺囑人的簽字。關于錄音遺囑,在封存時沒有要求遺囑人簽字的規定。
3、在老人處于危急時也可采取口頭遺囑的形式。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在符合立口頭遺囑的前提下,所立的口頭遺囑不需要老人簽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并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條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條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消除后,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像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條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構辦理。
遺贈協議書有法律效力嗎
遺贈協議書有法律效力。因為有相關的法律規定,遺贈協議書的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在財產繼承中如果各種繼承方式并存,應首先執行遺贈協議,其次是遺囑和遺贈,最后才是法定繼承。并且協議一經簽訂,雙方必須認真遵守協議的各項規定。如果不遵守,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對遺贈財產的數額給予限制。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因此對于受遺贈人來說,必須要在知道受遺贈后兩個月內作出明確的表示,同時這里的兩個月不是繼承開始后,而是知道個人能夠得到遺贈時開始計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