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恤金分類(撫恤金分類如何劃分)
撫恤金多長時間不領作廢
一、撫恤金多長時間不領作廢
撫恤金不領不會作廢,因為撫恤金是國家在死者死亡后,發給死者親屬的費用。國家發放這種費用,是用以優撫、救濟死者家屬,特別是用來優撫那些依靠死者生活的未成年和喪失勞動能力的親屬,它體現了國家對勞動者的物質幫助。
《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第十三條:對生前作出特殊貢獻的烈士、因公犧牲軍人、病故軍人,除按照本條例規定發給其遺屬一次性撫恤金外,軍隊可以按照有關規定發給其遺屬一次性特別撫恤金。
二、撫恤金的發放標準
發放標準
撫恤金是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集體經濟組織對死者家屬或傷殘職工發給的費用。恤費等。
撫恤金發放標準必須是法律、法規規定發放的;代表政府發放撫恤金的是各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企事業單位發放的撫恤金的行為不屬于行政訴訟范圍;“沒有依法發給”是指拒絕發給或者沒有按照規定的對象、范圍、標準、數額、時限等發放。
享受撫恤金的人,必須符合兩個條件:一是死者的直系親屬,二是這些親屬主要依靠死者生前扶養。這兩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缺一不可。單位是依據有關法規、規章及政策發放的,如何分配,授予對象,這些相應規定的,主要由發放單位或其他相關部門負責。
三、撫恤金的分類
我國撫恤金主要有兩種:
一為傷殘撫恤金,發放對象為革命傷殘軍人、因公致殘的職工等;工人、職員因工負傷被確定為殘廢時,完全喪失勞動力不能工作退職后,飲食起居需人扶助者,發給因工殘廢撫恤費,至死亡時止。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不能工作退職后,飲食起居不需人扶助者,發給因工殘廢撫恤費,至恢復勞動力或死亡時止。
二為死亡撫恤金,發放對象是革命烈士、因公犧牲人的家屬。公民依法獲得政府發給的撫恤金是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工人、職員因工死亡時,按其供養的直系親屬人數,每月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至受供養人失去受供養的條件為止。
此外,我國還規定有革命傷殘軍人撫恤費,革命軍人犧牲、病故撫恤費,國家工作人員傷亡、病故撫恤金等。
四、撫恤金如何分配
一次撫恤金發給家屬的順序:(一)有父母(或撫養人)無配偶的,發給父母(或撫養人);(二)有配偶無父母(或撫養人)的,發給配偶;(三)既有父母(或撫養人)又有配偶的,各發半數;(四)無父母(或撫養人)和配偶的,發給子女;(五)無父母(或撫養人)、配偶、子女的,發給未滿18周歲以下弟妹;(六)無上述親屬的,不發。既然老伴還在,孩子無權領取撫恤金。
《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第十三條:對生前作出特殊貢獻的烈士、因公犧牲軍人、病故軍人,除按照本條例規定發給其遺屬一次性撫恤金外,軍隊可以按照有關規定發給其遺屬一次性特別撫恤金。
撫恤金的政府經濟分類
法律主觀:
撫恤金是國家在死者死亡后,發給死者親屬的費用。國家發放這種費用,是用以優撫、救濟死者家屬,特別是用來優撫那些依靠死者生活的未成年和喪失勞動能力的親屬,它體現了國家對勞動者的物質幫助。 撫恤金的基本特征為,撫恤金不納稅、撫恤金不計個人收入、撫恤金不是殘疾軍人的生活費、撫恤金不能作為夫妻的財產進行分割、撫恤金一般不作為遺產。 適宜的分割方式應參考親屬與死者之間的關系,以主要照顧和救濟死者生前需要扶養的喪失勞動能力的親屬、補償對死者生前照顧贍養較多的親屬并兼顧其他親屬為原則進行酌情分割。
法律客觀: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退休職工死亡一次性撫恤金
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本人20個月基本工資。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本人10個月基本工資。3、喪葬費標準: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4、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準:非農戶一人月補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補助190元。農業戶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我國五險中有規定職工在工作期間死亡、殘廢或是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都可以有單位等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進行賠償。那么退休職工屬于非在職員工,也是照常可以享受撫恤金的。接下來,由我為您介紹退休職工死亡撫恤金標準。
退休職工死亡撫恤金標準
(一)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準調整為:烈士和因公犧牲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發放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仍按現行渠道解決。
(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準和計發辦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財政部《關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發放辦法的通知》的規定執行。
(三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財政部《關于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工作人員工傷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參加統籌地區工傷保險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屬于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按當地工傷保險規定執行。
(四)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屬于病故的,一次性撫恤待遇仍按當地規定執行。
(五)除上述情形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準,調整為: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烈士的撫恤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發放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按原渠道解決。
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本人20個月基本工資;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本人10個月基本工資;
3、喪葬費標準: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
4、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準:非農戶一人月補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補助190元;農業戶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5、對上述對象中,確定因工死亡的遺屬增發65元,參加戰爭的增80元(不含配偶);紅軍的(不含配偶);增發100元遺屬系孤獨一人的可增發70元。
(六)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駐外非外交人員和港澳地區內派人員中原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計發基數為本人國內(內地)基本工資。
根據上文我對退休職工死亡撫恤金標準的介紹,首先,我們可以知道撫恤金的賠償是按照致死亡的原因分類別賠償的,其次,還有依喪葬費標準支付喪葬費。此外,不僅退休職工有死亡撫恤金,還對遺屬進行生活困難補助,希望上面的內容可以幫助到大家。
撫恤金最新國家規定
一、撫恤金的規定有哪些
1、撫恤金的領取標準如下:
(1)喪葬補助金為上一年度職工6個月的月平均工資;
(2)供養親屬撫恤金按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月30%,孤寡老人或孤兒每月10%;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是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法律依據:《工商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二、撫恤金的主要分類有哪些
1、傷殘撫恤金,發放對象為革命傷殘軍人、因公致殘的職工等;工人、職員因工負傷被確定為殘廢時,完全喪失勞動力不能工作退職后,飲食起居需人扶助者,發給因工殘廢撫恤費,至死亡時止。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不能工作退職后,飲食起居不需人扶助者,發給因工殘廢撫恤費,至恢復勞動力或死亡時止;
2、死亡撫恤金,發放對象是革命烈士、因公犧牲人的家屬。公民依法獲得政府發給的撫恤金是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工人、職員因工死亡時,按其供養的直系親屬人數,每月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至受供養人失去受供養的條件為止。
青海省撫恤金發放標準
撫恤金發放標準
1、撫恤金是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集體經濟組織對死者家屬或傷殘 職工發給的費用。恤費等。
2、撫恤金發放標準必須是法律、法規規定發放的;代表政府發放撫恤金的是各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企事業單位發放的撫恤金的行為不屬于行政訴訟范圍;“沒有依法發給”是指拒絕發給或者沒有按照規定的對象、范圍、標準、數額、時限等發放
3、享受撫恤金的人,必須符合兩個條件:一是死者的直系親屬,二是這些親屬主要依靠死者生前扶養。這兩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缺一不可。
4、單位是依據有關法規、規章及政策發放的,如何分配,授予對象,這些相應規定的,主要由發放單位或其他相關部門負責。
一、撫恤金主要分類
1、傷殘撫恤金,發放對象為革命傷殘軍人、因公致殘的職工等;工人、職員因工負傷被確定為殘廢時,完全喪失勞動力不能工作退職后,飲食起居需人扶助者,發給因工殘廢撫恤費,至死亡時止。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不能工作退職后,飲食起居不需人扶助者,發給因工殘廢撫恤費,至恢復勞動力或死亡時止。
2、死亡撫恤金,發放對象是革命烈士、因公犧牲人的家屬。公民依法獲得政府發給的撫恤金是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工人、職員因工死亡時,按其供養的直系親屬人數,每月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至受供養人失去受供養的條件為止。
3、此外,我國還規定有革命傷殘軍人撫恤費,軍人犧牲、病故撫恤費,國家工作人員傷亡、病故撫恤金等。
二、撫恤金的分配法律依據根據《關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發放辦法的通知》,執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按照本人生前最后一個月基本工資發放,離退休人員本人生前最后一個月享受的基本離退休費發放。
【法律依據】
《關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發放辦法的通知》二
從2006年7月1日起,執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的,一次性撫恤金的計發基數調整為:
(一)工作人員。計發基數為本人生前最后一個月基本工資,即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
(二)離退休人員。計發基數為本人生前最后一個月享受的基本離退休費,即離退休時計發的基本離退休費和離退休后歷次按國家規定增加的基本離退休費之和。
撫恤金是什么人可以享受呢
享受撫恤金的主要是軍人因戰、因公、因病致殘、致死的的直系親屬、配偶或者生前主要或部分供養的人或者傷殘人員
一.撫恤金的定義是什么
撫恤金是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集體經濟組織對死者家屬或傷殘職工發給的費用。工人、職員因工負傷被確定為殘廢時,完全喪失勞動力不能工作退職后,飲食起居需人扶助者,發給因工殘廢撫恤費,至死亡時止。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不能工作退職后,飲食起居不需人扶助者,發給因工殘廢撫恤費,至恢復勞動力或死亡時止。工人、職員因工死亡時,按其供養的直系親屬人數,每月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至受供養人失去受供養的條件為止。我國還規定有革命傷殘軍人撫恤費,革命軍人犧牲、病故撫恤費,國家工作人員傷亡、病故撫恤費等。
二.撫恤金的分類
1.傷殘撫恤金
2.死亡撫恤金
三.撫恤金的認定及其相應待遇
(一).傷殘撫恤金
1.傷殘的性質認定和等級評定
傷殘撫恤針對被認定為因戰致殘、因公致殘或者因病致殘的軍人,《軍人撫恤優待條例》對因戰致殘、因公致殘或者因病致殘三種情形作了詳細說明。殘疾的等級,根據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確定,由重到輕分為一級至十級。因戰、因公致殘,殘疾等級被評定為一級至十級的,享受撫恤;因病致殘,殘疾等級被評定為一級至六級的,享受撫恤。可見,傷殘等級的評定是享受傷殘撫恤待遇的前提和基礎。殘疾性質和傷殘等級的評定部門依據軍人是否為現役來確定。殘疾等級評定可分為新辦評定殘疾等級、補辦評定殘疾等級和調整殘疾等級。
2.傷殘撫恤待遇
傷殘人員經評定和審核批準以后,發給傷殘證件,享受傷殘撫恤待遇。殘疾軍人的撫恤金標準應當參照全國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確定。殘疾撫恤金的標準以及一級至十級殘疾軍人享受殘疾撫恤金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民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規定。
3.傷殘軍人死亡待遇
傷殘人員死亡的,從死亡后的第二個月起停發撫恤金。退出現役的因戰、因公致殘的殘疾軍人因舊傷復發死亡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按照因公犧牲軍人的撫恤金標準發給其遺屬一次性撫恤金,其遺屬享受因公犧牲軍人遺屬撫恤待遇。退出現役的因戰、因公、因病致殘的殘疾軍人因病死亡的,對其遺屬增發12個月的殘疾撫恤金,作為喪葬補助費;其中,因戰、因公致殘的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因病死亡的,其遺屬享受病故軍人遺屬撫恤待遇。
(二).死亡撫恤金
一.死亡撫恤待遇
1、一次性撫恤金
一次性撫恤金是國家按規定一次性發給烈士、因公犧牲軍人、病故軍人的遺屬的撫恤金。現役軍人死亡,根據其死亡性質和死亡時的月工資標準,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發給其遺屬一次性撫恤金,標準是:烈士和因公犧牲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個月的工資;病故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40個月的工資。月工資或者津貼低于排職少尉軍官工資標準的,按照排職少尉軍官工資標準計算。獲得榮譽稱號、立功或者生前作出特殊貢獻的烈士、因公犧牲軍人、病故軍人,其遺屬在享受一次性撫恤金的基礎上,還可以享受按一定比例增發的一次性撫恤金或者一次性特別撫恤金。烈士遺屬還可依照《烈士褒揚條例》的規定享受烈士褒揚金,其標準為烈士犧牲時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
2、定期撫恤金
定期撫恤金是國家對符合條件的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按照一定標準定期發給的撫恤金。定期撫恤金的標準應當參照全國城鄉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水平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法》第四十五條 國家和社會尊重軍人、軍人家庭為國防和軍隊建設做出的奉獻和犧牲,優待軍人、軍人家屬,撫恤優待烈士、因公犧牲軍人、病故軍人的遺屬,保障殘疾軍人的生活。
老人過世撫恤金如何領取
老人過世撫恤金的領取條件如下:
準備材料:《企業離退休人員死亡喪葬補助費申領表》、退休人員火化證原件、復印件及代領人身份證復印件。
1、離退休人員死亡后,其法定繼承人應當在3個月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喪葬補助費。
2、辦理時需填報《企業離退休人員死亡喪葬補助費申領表》交社區蓋章、社保員簽字。
3、攜帶離退休人員火化證原件、復印件及代領人身份證復印件前往社保局養老保險服務大廳辦理喪葬費申領手續。
4、工作人員會根據你提供的個人檔案里的工資數據與電腦里的數據進行核對,核對后打出四張表,表的內容為喪葬費加上10個月的工資(各地標準不同)。
辦理該事的人會在四張表上蓋上個人名章,后到社保大廳結算處進行復核后,再蓋上復核的工作人員的個人名章,爾后再回到先蓋章的地方讓部門主管領導再蓋上個人名章。
5、企業退休人員死亡后符合供養條件的直系親屬,應在申報死亡的同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供養直系親屬按月領取的救濟費。
撫恤金的分類:
1、傷殘撫恤金:
發放對象為革命傷殘軍人、因公致殘的職工等;工人、職員因工負傷被確定為殘廢時,完全喪失勞動力不能工作退職后,飲食起居需人扶助者,發給因工殘廢撫恤費,至死亡時止。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不能工作退職后,飲食起居不需人扶助者,發給因工殘廢撫恤費,至恢復勞動力或死亡時止。
2、死亡撫恤金:
發放對象是革命烈士、因公犧牲人的家屬。公民依法獲得政府發給的撫恤金是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工人、職員因工死亡時,按其供養的直系親屬人數,每月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至受供養人失去受供養的條件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