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保修期何時開始(建筑工程保修期規定)
房屋保修期從什么時候開始算
房屋保修期是從房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開始計算的,這體現在我國規定的《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第八條當中。不過,如果是發包人故意拖延驗收的,那么是按照承包人提交的驗收報告之日起為竣工工期,保修期就從承包人提交的驗收報告那一天開始計算。
一、房屋保修期從什么時候開始算?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40條第3款規定:“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同時,《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第8條規定:“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從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從以上規定可知,在建設工程正常竣工驗收的情況下,保修期的起算時間為:以參加竣工驗收各方正式簽署驗收合格報告之日為保修期的起算時間。但在建設工程不能正常竣工驗收的情況下,保修期的起算可結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14條的規定來推定。如果承包人已經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發包人拖延驗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驗收報告之日為竣工日期,保修期從該日起算;如果建設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轉移占有建設工程之日為竣工日期,保修期從轉移占有之日起算;如果因為承包人的原因導致建設工程無法完成竣工驗收的,則保修期不能起算。
二、商品房住宅保修期從何時起算?
商品房住宅保修期有兩個階段,一個是建設單位對開發商的保修期,一個是開發商對購房者的保修期。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住宅保修期從開發企業將竣工驗收的住宅交付用戶使用之日起計算。
一般在購買期房時,如果建設單位竣工后,開發商就將房屋交付給購房者,那么房屋的保修期就應該按國務院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來約定,具體規定如下: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一)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5年;
(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兩個采暖期、供冷期;
(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兩年。
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如果購買的是尾房或者現房,距離建設單位承諾的保修期已經過去一段時間甚至已經過了保修期了,那么合同中關于保修期的規定參照建設部的《商品住宅實行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的規定》約定,住宅保修期從開發企業將竣工驗收的住宅交付用戶使用之日起計算,保修期限不低于下列期限:
(一)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在合理使用年限內承擔保修;
(二)屋面防水3年;
(三)墻面、廚房和衛生間地面、地下室、管道滲漏1年;
(四)墻面、頂棚抹灰層脫落1年;
(五)地面空鼓開裂、大面積起砂1年;
(六)門窗翹裂、五金件損壞1年;
(七)管道堵塞2個月;
(八)供熱、供冷系統和設備1個采暖期或供冷期;
(九)衛生潔具1年;
(十)燈具、電器開關6個月;
(十一)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產開發企業與用戶自行約定。
房屋質量的保修期問題會影響到后期尾款的正常結算,質保金等一系列的問題,所以發包商故意拖延驗收的這種情況對于承包方來說是非常的不利的。正因為如此,國家才專門的對房屋質量保修期的起算時間進行了統一的規定。但質保金的返還時間,一般情況下就是兩年左右。
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從什么之日起計算
根據中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規定,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從竣工、交付使用之日起計算。竣工是指工程全部工作完成,達到規劃設計要求并經竣工驗收合格的狀態,交付使用是指工程移交給使用單位或業主進行使用。
具體的保修期限根據不同類型的工程而有所不同。一般來說,住宅類房屋建筑工程的保修期為5年。在這個保修期內,如果發生施工方責任范圍內的質量問題或隱患,業主可以向施工方追究責任,并要求其進行修復或整改。
需要注意的是,保修期是指工程施工方對于工程質量所承擔的保修責任期限,并非所有問題都屬于施工方責任范圍。例如,正常的自然損耗、不可抗力因素或者人為操作不當等問題通常不在保修范圍之內。
具體的保修期限和責任范圍,以及相關的法律法規依據,可能會根據當地的具體規定而有所差異。在實際情況中,建議與開發商或工程施工方進行詳細的合同約定和溝通,確保雙方對于保修期的理解和權益保障一致。
工程保修期從工程什么之日起計算
工程保修期從工程竣工之日起開始計算。
竣工之日是指工程建設完工驗收合格,并獲得相應的營業執照、驗收合格證等相關證件的日期。在一些合同中也會明確約定保修期開始的日期,此時以合同中約定的日期為準。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工程項目其保修期的長度也可能不盡相同,需要根據具體情況來確認。
保修期通常是指在建筑工程竣工交付后的一定時期內,承建方對工程質量和施工質量出現問題時進行保修、維修處理的期限。
工程保修期從工程項目的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開始計算。竣工驗收合格是指建筑工程主體結構和屋面封頂、幕墻固定、室內裝飾裝修、給、排水、供電等基礎設施、裝備設備安裝、調試等主要工程項目全部完成驗收合格,并獲得營業執照、驗收合格證等相關證件的日期。
在一些工程合同中也可能會對保修期的開始時間進行明確約定,此時應以合同中的約定為準。保修期通常會在合同條款及相關規定中明確規定,具體的保修期限會根據工程的性質、規模、建筑結構等因素的不同而有所差異。
保修期限內,承建方需對工程中存在的質量問題、技術問題進行免費的保修、維修處理,確保工程質量符合相關標準要求。如果工程存在質量問題,由業主或監理機構向承建方提出整改要求,承建方應在合理時間內開展整改工作,直到問題得到徹底解決為止。
工程保修期限
具體的保修期限一般由業主或監理機構與承建方在合同中進行充分協商約定。保修期的長短通常由工程的性質、規模、建筑結構等因素的不同而有所差異,一般約定在6個月到2年之間,也有可能根據實際情況進行適當地延長。
建設工程質量保修期從什么時候算
建筑工程在建設時要保證工程質量符合法律的要求,而工程質量交付使用后會有一定的保修期,在保修期內由施工單位負責保修,而保修期是需要計算的,那么建設工程質量保修期從什么時候算?下面由我為讀者進行相關的知識進行解答。
一、建設工程質量保修期從什么時候算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40條第3款規定:“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同時,《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第8條規定:“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從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從以上規定可知,在建設工程正常竣工驗收的情況下,保修期的起算時間為:以參加竣工驗收各方正式簽署驗收合格報告之日為保修期的起算時間。但在建設工程不能正常竣工驗收的情況下,保修期的起算可結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14條的規定來推定。如果承包人已經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發包人拖延驗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驗收報告之日為竣工日期,保修期從該日起算;如果建設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轉移占有建設工程之日為竣工日期,保修期從轉移占有之日起算;如果因為承包人的原因導致建設工程無法完成竣工驗收的,則保修期不能起算。
有些建設工程項目竣工后往往要經過一段時間以后才能完成交付,當竣工日期與實際交付日期不一致時,保修期該如何計算?如商品房建設項目,工程竣工后,房屋的預售剛剛開始或者還沒有完成,有的房屋預售可能要數年才能完成。如果保修期按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算,則可能購房者購房時保修期將要到期或期限已滿,對于購房者來說,就會享受不到或者享受很短時間的保修服務,這對購房者明顯不公平。
因此,建設部《商品住宅實行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的規定》第6條規定:“住宅保修期從開發企業竣工驗收的住宅交付用戶使用之日起計算,保修期限不應低于本規定第五條規定的期限。房地產開發企業可延長保修期。國家對住宅工程質量保修期只有規定的,保修期限按照國家規定執行。”第5條規定的保修期限為:“正常使用情況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內容與保修期:屋面防水3年;墻面、廚房和衛生間地面、地下室、管道滲漏1年;墻面、頂抹灰層脫落1年;地面空鼓開裂、大面積起砂1年;門窗翹裂、五金件損壞1年;管道堵塞2個月;供熱、供冷系統和設備1個采暖期或供次期;衛生潔具1年;燈具、電器開關6個月;其他部件、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產開發企業與用戶自行約定。”同時,建設部《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33條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對所售商品房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圍、保修期限、保修責任等內容做出約定。保修期從交付之日起計算。
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向建設單位出具的質量保修書約定保修期的存續期;存續期少于《規定》中確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規定》中確定的最低保修期限。非住宅商品房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向建設單位出具的質量保修書約定保修期的存續期。在保修期限內發生的屬于保修范圍的質量問題,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并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因不可抗力或者使用不當造成的損壞,房地產開發企業不承擔責任。”
根據以上規定,第一,商品房的保修期是從交付之日而不是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算。第二,如果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算的保修期的存續期限大于《規定》中確定的最低保修期限,則以該存續期作為商品房的保修期;如果交付房屋時從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存續的保修期低于《規定》中確定的最低保修期,則按照《規定》確定的最低保修期執行。
二、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是多久
1、第六十二條規定:“建筑工程實行質量保修制度。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圍應當包括地基基礎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電氣管線、上下水管線的安裝工程,供熱、供冷系統工程等項目;保修的期限應當按照保證建筑物合理壽命年限內正常使用,維護使用者合法權益的原則確定。具體的保修范圍和最低保修期限由國務院規定。”
2、根據上述授權,國務院于2000年1月30日發布《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該條例規定:第三十九條建設工程實行質量保修制度。
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在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竣工驗收報告時,應當向建設單位出具質量保修書。質量保修書中應當明確建設工程的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
3、第四十條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一)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5年;
(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采暖期、供冷期;
(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建設工程保修期自什么之日起計算
法律主觀:
建筑工程保修期的起算時間是: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算。建筑工程保修期由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約定,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應當在工程質量保修書中明確約定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
法律客觀:
一、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從什么之日起計算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從竣工之日起計算。根據建設部《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中的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對所售商品房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圍、保修期限、保修責任等內容做出約定。保修期從交付之日起計算。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出具的質量保修書約定保修期的存續期,存續期少于《商品住宅實行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的規定》中確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商品住宅實行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的規定》中規定的最低保修期限。舉個例子來說,屋面防水的保修期是五年,如果商品房是竣工驗收合格后即交付住戶使用的,那屋面防水的保修期就不低于五年。如果商品房是驗收合格后隔一段時間交付住戶使用的,比如隔了一年,那么承建單位對開發商承諾的保修期還剩四年,此時開發商對購房者承諾的保修期就不能低于四年;如果已經隔了兩年多才賣出去,保修期已經不足三年了,但最低也要按三年計算。二、哪些房屋質量問題買房人可以要求賠償房屋買受人購買的房屋出現質量問題,且該質量問題通過修復等亦無法保證房屋買受人的人身、財產安全及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形,例如房屋的地基基礎工程及主體結構工程等出現嚴重質量問題,造成地基下沉、房屋傾斜、承重結構變形等,一般難以通過修復辦法解決,因此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準許。但房屋出現質量問題,是否屬于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形,在實踐中情況是非常復雜的,一般做法是由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進行檢測,并根據檢測結論進行確認。房屋質量、開發商開發的房屋在建筑材料、設備的使用上或施工操作規程上達不到法定質量標準,是目前最常見也最容易引發糾紛的問題。具體來說包括: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屋面漏雨、墻面脫落,門窗開關不靈或縫隙超過規范規定,有防水要求的地下室漏水,室內上下水滴漏、供熱系統管道漏水、漏氣、暖氣不熱,電器、電線、照明燈具墜落,室內氨、苯、甲醛、放射性氡等有毒有害氣體含量超標等等。對于這類房屋質量問題,應由開發商向購房人承擔法律責任,包括修理、退房、換房、賠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