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期能讓誰參加訴訟
公司清算期間由誰代公司參加訴訟
一、公司清算期間由誰代公司參加訴訟
1、公司清算期間由清算組負責人代表公司參加訴訟。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條
【清算組的職權】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通知、公告債權人;
(三)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四)清繳所欠稅款以及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稅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二、公司清算程序是什么
公司清算程序如下:
1、登記債權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6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2、清理公司財產,制定清算方案清算組應當對公司財產進行清理,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制定清算方案;
3、清償債務;
4、公告公司終止。
清算期間由誰代公司參加訴訟
法律主觀:
清算期間由清算組代表公司參加訴訟,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如果尚未成立清算組的,則由原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以公司的名義參加訴訟。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公司經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后,清算組應當將清算事務移交給人民法院。
公司清算結束并辦理注銷登記前以誰名義進行訴訟
公司依法清算結束并辦理注銷登記前,有關公司的民事訴訟,應當以公司的名義進行。公司成立清算組的,由清算組負責人代表公司參加訴訟;尚未成立清算組的,由原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參加訴訟。關于公司清算結束并辦理注銷登記前以誰名義進行訴訟的問題,下面由我為你詳細解答。
一、公司清算結束并辦理注銷登記前以誰名義進行訴訟
1、公司依法清算結束并辦理注銷登記前,有關公司的民事訴訟,應當以公司的名義進行。公司成立清算組的,由清算組負責人代表公司參加訴訟;尚未成立清算組的,由原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參加訴訟。
2、法律依據:《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規定(二)》第十條
二、公司破產清算怎么進行
1、破產宣告
破產宣告由自人民法院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內送達債務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已知債權人,并予以公告。
2、破產財產變價方案
破產財產變價方案由管理人擬訂并提交債權人會議討論通過。
3、變價
管理人按照債權人會議通過的或者人民法院裁定的破產財產變價方案,通過拍賣變價出售破產財產。債權人會議另有決議的除外。
4、清償
破產財產依照下列順序清償,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1)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
(2)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3)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4)普通破產債權。
5、終結
公司無財產可供分配或最后分配完結后,管理人提請人民法院裁定終結破產程序。人民法院裁定終結破產程序的,應當予以公告。管理人自破產程序終結之日起十日內,持人民法院終結破產程序的裁定,向破產人的原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
依據《公司法司法解釋》的規定,公司依法清算結束并辦理注銷登記前,有關公司的民事訴訟,應當以公司的名義進行。公司成立清算組的,由清算組負責人代表公司參加訴訟;尚未成立清算組的,由原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參加訴訟。
清算組成立后可否委托律師參加訴訟案件
可以。清算組成立后可以委托律師參加訴訟案件,破產清算程序中,公司法定代表人當然可以聘請律師維護自身權利,代表公司參與相關程序。清算組由法院從公司的主管部門、政府有關部門和專業人員中指定,也可以聘請中國注冊會計師和律師參加,清算組負責破產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