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民事訴訟的強制措施(妨害民事訴訟的強制措施的種類)
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是什么
法律主觀:
妨害民事 訴訟 的行為,是指在民事訴訟過一程中,行為主體故意破壞和擾亂正常的訴訟秩序,妨礙民事訴訟活動正常進行的行為。 二、妨害民事訴訟的處罰規(guī)定 對妨害民事訴訟的強制措施 以下妨害民事訴訟行為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jù)情節(jié)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偽造、毀滅重要 證據(jù) ,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2)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 證人 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 (3)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并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 (4)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證人、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協(xié)助執(zhí)行的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5)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zhí)行職務的; (6)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 三、妨害民事訴訟的具體處罰措施 1、對個人的罰款金額為人民幣10萬元以下。對單位的罰款金額為人民幣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拘留的期限,為15日以下。 2、人民法院對被拘留人采取拘留措施后,應當在24小時內通知其家屬;確實無法按時通知或者通知不到的,應當記錄在案。 3、被罰款、拘留的人不服罰款、拘留決定申請復議的,應當自收到決定書之日起3日內提出。上級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復議申請后5日內作出決定,并將復議結果通知下級人民法院和當事人。 4、上級人民法院復議時認為強制措施不當?shù)模瑧斨谱鳑Q定書,撤銷或者變更下級人民法院作出的拘留、罰款決定。情況緊急的,可以在口頭通知后3日內發(fā)出決定書。 有義務協(xié)助調查、執(zhí)行的單位或組織拒不履行協(xié)助義務,這些行為包括: 1、有關單位拒絕或妨礙法院調查取證的; 2、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yè)務的單位接到人民法院協(xié)助執(zhí)行通知后,拒不協(xié)助查詢、凍結或劃撥存款的; 3、有關單位接到人民法院協(xié)助執(zhí)行通知書后,拒不協(xié)助扣留被執(zhí)行人的收入,拒不辦理有關財產權證照轉移手續(xù),拒不轉交有關票證、證照或其他財產的; 4、其他拒絕協(xié)助執(zhí)行的行為。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有關的司法解釋,這些行為包括: 1、擅自轉移已被人民法院凍結的存款,或擅自解凍的; 2、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查詢、凍結、劃撥銀行存款的; 3、接到人民法院協(xié)助執(zhí)行通知后,給當事人通風報信,協(xié)助其轉移、隱匿財產的。 除上述幾種情形之外,還包括惡意訴訟、惡意調解以及惡意逃廢 債務 的行為。人民法院受案之后, 非法拘禁 他人或者非法私自扣押他人財產追索債務的行為也是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 對于妨害民事訴訟行為處罰規(guī)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jù)妨害民事訴訟行為情節(jié)輕重給予罰款、拘留、嚴重的妨礙行為構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對于民事訴訟案件,有關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等,都有義務協(xié)助人民法院進行調查,取證。
法律客觀:
《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七條,采取對妨害民事訴訟的強制措施必須由人民法院決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采取 非法拘禁 他人或者非法私自扣押他人財產追索 債務 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者予以拘留、罰款。
采取對妨害民事訴訟的強制措施必須由什么決定
法律主觀:
民事 訴訟 要求當事人及訴訟參與人正確行使訴訟權利,自覺履行訴訟義務,按照法定程序進行各項訴訟行為。同時也要求案外人員遵守訴訟秩序,不得以任何借口阻礙訴訟活動的進行。否則,對實施妨害民事訴訟行為的人,人民法院有權根據(jù)《 民事訴訟法 》的規(guī)定采取強制措施,以排除干擾,保障訴訟順利進行。對妨害民事訴訟的強制措施有以下特點: 第一,對妨害民事訴訟的強制措施是民事訴訟 法規(guī) 定的強制性手段,其目的在于排除妨害,保證民事訴訟順利進行。 第二,對妨害民事訴訟的強制措施適用于民事訴訟的全過程,既包括審判階段也包括執(zhí)行階段。 第三,對妨害民事訴訟的強制措施適用的對象比較廣泛,既包括案件當事人和訴訟 代理 人以及其他訴訟參與人,也包括妨害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外的人例如旁聽群眾。只要他實施了妨害訴訟秩序行為,阻礙了訴訟的正常進行,法律都要對其采取相應的強制措施。 第四,在適用對妨害民事訴訟的強制措施在適用時,依照行為人妨害民事訴訟的程度輕重不同,既可單獨適用某一種強制措施,也可以將幾種強制措施合并適用。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條 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 訴訟參與人和其他人應當遵守法庭規(guī)則。人民法院對違反法庭規(guī)則的人,可以予以訓誡,責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罰款、拘留。人民法院對哄鬧、沖擊法庭,侮辱、誹謗、威脅、毆打審判人員,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jié)較輕的,予以罰款、拘留。
采取對妨害民事訴訟的強制措施必須由( )決定。
【答案】:C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七條:采取對妨害民事訴訟的強制措施必須由人民法院決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采取非法拘禁他人或者非法私自扣押他人財產追索債務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者予以拘留、罰款。因此,ABD選項不符合。
故正確答案為C。
民事訴訟的強制措施有哪些
法律主觀:
人民法院在民事訴訟中可以對訴訟當事人所適用的強制措施包括有拘傳、訓誡、罰款、拘留等。根據(jù)我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guī)定,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 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三條 訴訟參與人和其他人應當遵守法庭規(guī)則。 人民法院對違反法庭規(guī)則的人,可以予以訓誡,責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罰款、拘留。 人民法院對哄鬧、沖擊法庭,侮辱、誹謗、威脅、毆打審判人員,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jié)較輕的,予以罰款、拘留。
民事訴訟強制措施與刑事訴訟強制措施的區(qū)別
法律分析:民事強制措施指的是對妨害民事訴訟的人采取的強制手段。刑事訴訟強制措施,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為保證刑事訴訟的順利進行,依法對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進行限制或者剝奪的各種強制性方法,包括:拘傳、取保候審、監(jiān)視居住、拘留、逮捕五種。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條 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六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根據(jù)案件情況,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傳、取保候審或者監(jiān)視居住。
民事訴訟中強制措施的種類有哪些
民事訴訟中的強制措施有以下幾種:拘傳、訓誡、責令退出法庭、罰款、拘留。
1、拘傳 拘傳,是指人民法院派出司法警察依法強制有關訴訟參加人到庭訴訟的措施。
2、訓誡 訓誡,是以批評教育的方式指出行為人行為的違法之外,并責令加以改正或不得再犯的措施
3、責令退出法庭 責令退出法庭,是對于違反法庭規(guī)則的人,由司法警察強制其離開法庭,以防止妨害行為繼續(xù)進行的措施。
4、罰款
罰款,是依法責令妨害民事訴訟者繳納一定數(shù)額的金錢,以便以此約束行為人并防止妨害行為繼續(xù)發(fā)生的強制措施。
5、拘留拘留,是指依法在一定期間內限制行為人的人身自由,以防止其繼續(xù)實施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的強制措施,它是對妨害民事訴訟者實施的強制措施中最嚴厲的一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