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刑警隊帶走嚴重嗎(被刑警隊帶走嚴重嗎,然后身份證找不到這個人)
一般被刑偵帶走嚴重嗎
一般被刑偵帶走并不意味著很嚴重,只是可能涉嫌某項犯罪而被帶走接受調查,這是公安機關進行案件偵查的一部分,在刑事訴訟中被稱之為“傳喚”,并不意味著就有罪被關押,任何人在未經人民法院判決有罪前,都不得被認定為罪犯,若經調查后發現與案件并無關聯,則公安機關就會放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對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
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對在現場發現的犯罪嫌疑人,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訊問筆錄中注明。
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復雜,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不得以連續傳喚、拘傳的形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傳喚、拘傳犯罪嫌疑人,應當保證犯罪嫌疑人的飲食和必要的休息時間。
被刑警帶走一般什么情況
被刑警帶走基本上是涉及刑事案件了,被刑警帶走會有以下情況:
1、一般情況下,被刑警帶走就是被刑事拘留,家人近期會收到拘留通知書,上面會寫明當事人涉及的罪名及拘留所在的看守所;建議盡快委托律師進行會見,了解案件的具體情況;
2、拘留后面臨的是檢察院批捕,如果具有一定犯罪事實,檢察院大概率會批準逮捕;由公安機關補充材料之后移交檢察院正式審查起訴,檢察院準備好后向法院遞交起訴書,最后被告人面臨法庭的審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
【提請批捕和審查批捕的時限】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刑警隊抓人后流程是什么
1、有24小時拘留權,審訊,查犯罪情況,筆錄;
2、如若認為犯罪證據成立,送交看守所;
3、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傳、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被刑警隊帶走嚴重嗎
法律主觀:
刑警,主要工作為刑事偵查,分析、研究刑事犯罪情況;組織、協調偵破一般、重大、特大刑事案件;承擔本轄區內的禁毒、反黑、反恐工作;承擔本轄區內的經濟犯罪偵查防范工作。被刑警隊帶走,具體是否嚴重應等待警察局的通知。
《刑事訴訟法》規定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拘留后,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后,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被刑警隊帶走是否嚴重,要先明確帶走的原因,如果涉嫌刑事犯罪則應當及時聘請律師提供法律幫助,如果僅是配合調查則不必過于擔心。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八十五條
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
拘留后,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后,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被刑警隊帶走嚴重嗎
1、被刑警隊帶著的可能涉嫌犯罪,但也只是涉嫌,任何人未經法院依法判決,不得確定為有罪。可以向辦案的公安機關或者檢察院了解一下情況。
2、留置盤問與拘傳都是公安機關行使職權的行為,在行為方式上二者很相近,即都是由公安機關的警察將嫌疑人帶往公安機關,進行盤問或訊問。留置盤問是公安機關的警察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而依法行使行政職權的行為,而拘傳則是公安機關的警察在刑事訴訟活動中行使刑事訴訟職權的行為。
3、如果是治安拘留,那么你不用緊張,因為治安拘留最長不得超過20天,如果只有一個違法行為,最長不超過15天。同時治安拘留的適用對象只是違反社會治安管理的違法行為。
4、【法律依據】:
5、《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五條規定,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
6、拘留后,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7、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8、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后,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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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偵和刑警帶走哪個嚴重
刑警。一般被刑偵帶走不一定嚴重。被刑偵帶走的,一般情況下是可能涉嫌犯罪需要接受調查。其被帶走后接受訊問,經偵查審判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才會被判處相應刑罰,承擔較為嚴重的后果;如果經查實不構成犯罪或沒有證據足以起訴或判決的,則會被立即釋放。
兩種行為的區別:
1、兩種行為的性質不同。行政案件由公安機關作出較輕的法律制裁,追究違法者的行政責任,而刑事偵查行為則是一種最嚴厲的法律制裁,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
2、兩種行為作出的法律依據不同。行政案件的處罰,公安機關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等。而刑事案件的法律依據主要有刑法、刑事訴訟法、公安部制定的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等有關刑事偵查工作的規定。
3、兩種行為的結案結果和決定機關不同。行政案件由公安機關決定結案。結案方式有兩種,一種是對違法行為人給予行政拘留、沒收財物、罰款、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吊銷執照等公安行政處罰;一種是對人身采取更嚴厲的強制措施,如對賣淫嫖娼人員收容教育、對吸毒成癮者強制戒毒、對不夠刑事處罰的人員勞動教養等;而刑事案件一般要經過公安、檢察、法院三道工序,最后以法院的判決結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七條 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對依照前三款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的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被異地警察帶走嚴重嗎
【法律分析】:不一定嚴重。要找到帶人走的警察是什么地方公安機關的辦案人,再委托律師聯系辦案單位詢問涉嫌罪名是否為洗錢罪,正常刑事拘留后24小時內公安機關會通知家屬。先看是否會被行政拘留或者刑事拘留,如果是行政拘留,單項處罰最長15天就出來了,綜合處罰最長20天;如果是刑事拘留,一般案件三到六個百月左右移送法院接受審判。被警察帶去協助調查,沒有違法犯罪,最長是24小時,但是公安機關的協助調查,例如刑警隊,經偵隊,禁毒隊的協助調查,基本都是違法犯罪嫌疑人,在經過48小時的調查后,大部分轉送到看守所。公安局經偵支隊主要負責對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犯罪案件,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案件,妨害公司、企業的管理秩序的犯罪案件,部分擾亂市場經濟秩序犯罪案件、部分侵犯財產犯罪案件的偵查、指導、協調工作。負責縣局駐縣相關行政執法部門公安聯絡室的聯絡、協調工作。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被訊問開始就可以委托律師代理案件,所以被派出所帶走后,可以委托律師介入的。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一百一十三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審查后,根據案件情況報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分別作出處理。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三百三十九條 異地執行拘留、逮捕的,執行人員應當持拘留證、逮捕證、辦案協作函件和工作證件,與協作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聯系,協作地公安機關應當派員協助執行。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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