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險結案有時間限制嗎(全責方一直拖著不處理怎么辦)
人保車險事故多久必須結案
車險結案時間是有明確規定的,一般來說,被保險人應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對交通事故處理結案之日起的十天之內,向保險公司提交關于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書以及其他各種必要的材料證明。保險公司在審核過相關的材料證明之后,30天之內一般就會履行賠付義務。
法律依據:
《機動車輛保險條款》第二十八條保險車輛發生保險事故后,被保險人在48小時內通知保險人。被保險人應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對交通事故處理結案之日起10天內向保險人提交。
車禍理賠有時間限制嗎
一、車禍理賠有時間限制嗎
1、車禍理賠有時間限制。車禍索賠時效限制也就是訴訟時效。因人身損害提起訴訟索賠的,時效為一年;因財產損失提起訴訟索賠的,時效限制為三年,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二、車禍怎么理賠
車禍處理賠償程序如下:
1、及時報案;
2、協助查勘定損;
3、提交索賠單證;
4、賠款審核,保險公司根據車險合同條款、客戶提交的索賠單證、查勘人員提供的查勘報告以及公司有關理賠規定,將作出是否賠償以及賠償多少的結論;
5、領取賠款。
車險最長多久必須結案
交通事故保險公司自動結案期限是30日,最長30日內作出定損報告。交通事故結案必須事故本人到交通事故科辦理事故的結案手續,未去結案事故科事故案底始終保留,不會取消。
1、被保險人應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對交通事故處理結案之日起10天內向保險人提交資料進行理賠。
2、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3、如果出具的交通事故認定書涉及到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應當保密。
1、平安車險:一般來說,出險后,車主可撥打7×24小時平安車險理賠電話95511進行報。平安車險理賠正常的是3個工作日內拿到賠付款項,超出承諾期限,平安按3倍銀行活期日利率支付車主罰息,不過近日平安車險秉承“快易免”,標準案件,資料齊全,萬元以下,一天賠付。
2、太平洋車險:太平洋保險的理賠正常情況是15天,但對于萬元之下的理賠,只要單證齊全;雙方對定損金額確認后,當即可拿到賠償。
3、人保車險:人保車險的理賠速度不僅與保險公司相關,理賠快慢還與案件金額、事故大小有關,通常來說,如果有車損、無人傷同時事故主次責任明確且受損金額在2000元以下,快賠中心一天之內即可辦理。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有條件的地方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試行在互聯網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但對涉及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應當保密。
交通事故處理有時間限制嗎?
法律主觀:
交通事故的處理時間需要視情況而定,一般可能會對當事人的車輛進行扣押收集證據,對事故現場進行檢驗、鑒定等都需要花費不少時間。一、交通事故處理有時間限制嗎1、扣押車輛的時間期限道交法第72條第二款: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1)5日(指派或者委托專業技術人員、具備資格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20日+10日(檢驗、鑒定應當在二十日內完成;需要延期的,經設區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十日)+5日(檢驗、鑒定完成后五日內通知當事人領取事故車輛和機動車行駛證)=40日。(2)對于不需要檢驗、鑒定的車輛,10日。2、對扣留車輛的處理時間期限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力、非機動車,應當當場出具憑證,并告知當事人在規定的期限內(30日內提供被扣留機動車的合法證明)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理。逾期不來接受處理,并且經公告三個月仍不來接受處理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拍賣,非法拼裝的拆除,達到報廢標準的報廢,涉及其它違法犯罪行為的,移交有關部門處理)。3、檢驗、鑒定的時限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具備資格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對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檢驗、鑒定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尸體檢驗應當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內委托。檢驗、鑒定應當在二十日內完成;超過二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檢驗、鑒定結果后二日內將檢驗、鑒定結論復印件交當事人。當事人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檢驗、鑒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檢驗、鑒定結論復印件后三日內提出重新檢驗、鑒定的申請。經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后,應當另行指派或者委托專業技術人員、有資格的鑒定機構進行重新檢驗、鑒定。申請重新檢驗、鑒定、評估以一次為限。重新檢驗、鑒定、評估的時限與檢驗、鑒定、評估的時限相同。4、作出事故認定書的時間期限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于未造成人員傷亡,事實清楚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可以適用簡易程序處理,并當場出具事故認定書。并可當場對損害賠償爭議進行調解。對于復雜的交通事故:(1)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自勘查現場之日起十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2)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后十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3)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或者重新檢驗、鑒定結果確定后五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4)未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要求(書面申請)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的書面申請后十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載明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受害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有證據證明受害人有過錯的,確定受害人的責任;無證據證明受害人有過錯的,確定受害人無責任。并送達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對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制作交通事故證明,載明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當事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分別送達當事人。5、復核的時間期限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到當事人書面復核申請后五日內,應當做出是否受理決定。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受理復核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復核決定。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做出復核結論后,應當召集事故各方當事人,當場宣布復核結論。復核以一次為限。6、事后報警的時間期限當事人未在交通事故現場報警,事后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記錄,并在三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當事人應當在提出請求后十日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供交通事故證據。二、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省級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具體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確定細則或者標準。三、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內容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以下內容:(一)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車輛、道路和交通環境等基本情況;(二)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經過;(三)道路交通事故證據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四)當事人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及責任或者意外原因;(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名稱和日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由辦案民警簽名或者蓋章,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專用章,分別送達當事人,并告知當事人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復核、調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期限。根據法律規定可以得知,交通事故需要處理的事項有很多,不同事項有不同的期限規定,例如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自勘查現場之日起十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法律客觀:
《道路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交通事故保險公司理賠時間限制嗎
一、交通事故保險公司理賠時間限制嗎
1、交通事故保險公司理賠時間一般有限制。如果是財產賠償的話為兩年,如果有人身賠償的話則為五年。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人壽保險以外的其他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險人請求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訴訟時效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二十六條
人壽保險以外的其他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險人請求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
人壽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險人請求給付保險金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
二、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后保險公司理賠的流程是怎樣的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后保險公司理賠的流程如下:
1、報案。當事人駕車發生交通事故后,一定要立即向事故發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報案,同時在48小時內通知保險人,否則保險公司可以拒賠。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后,投保人應盡快向保險公司報案,可以電話報案,也可直接去報案;
2、勘驗。保險公司應主動到事故現場進行勘驗,對事故車輛進行定損。交通警察到達事故現場后,要先搶救傷者,然后對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對未逃逸的交通事故,而且不需要檢驗鑒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10日內做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對需要檢驗鑒定的,應當在5日內進行檢驗鑒定,然后做出認定書;
3、辦理理賠手續。投保人到保險公司辦理理賠手續,應攜帶行駛證,保險合同以事故責任認定書等相關證件。保險公司應在48小時內對車輛進行定損,投保人在車輛沒有定損之前不能修理車輛。保險公司應該出具車輛定損清單,明確更換配件,修復車輛的費用和工時。
車險結案時間是否有規定
1.車險關閉時間有規定嗎?
是的,被保險人應在被保險車輛發生保險事故后48小時內通知保險人。被保險人應當自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結案之日起10日內,向保險人提交本條第十二條規定或者保險人要求的證明事故原因、性質、責任劃分和損失認定的各種必要文件。第三十條還規定,被保險人不履行本條第二十四條至第二十九條規定的義務的,保險人有權自書面通知之日起拒絕賠償或者解除保險合同;賠償已經支付的,保險人有權追回已支付的保險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人壽保險以外的其他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險人請求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時效期間為二年,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
根據保險法規定,被保險人的索賠時效自被保險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開始計算,但在具體賠償數額確定之前,被保險人不能實際行使向保險人請求保險賠償的權利。
根據保險法,“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二年”應當理解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二年,可以行使保險賠償請求權”。據此,交強險中被保險人向保險人索賠的時效,應自被保險人對第三人的民事責任具體確定之日起計算,一般為被保險人與第三人達成的賠償協議或法院裁判文書生效之日,不應自交通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
二、強制保險的理賠范圍1。責任限額為12.2萬。
2.道路交通事故機動車賠償限額: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萬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萬元;財產賠償限額:2000元。
3.道路交通事故無責任機動車賠償限額: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萬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000元;財產損失限額:100元。
可見,車險的關閉時間取決于交管部門處理交通事故的時間。在一些特別復雜的交通事故中,交管部門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所需時間可能特別長。車險理賠程序幾乎是處理交通事故的最后一步,因為車險理賠需要被保險人提供,并將交通事故造成的實際損失交給對方,但這些證明材料在受害者獲得民事賠償后才會交給肇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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