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一年后想查出軌怎么立案
離婚一年后發現對方婚內出軌,可以起訴嗎
很多人離婚后發現對方婚內出軌,這種情況可以但是需要注意一點,對于婚姻的忠誠義務是有法律規定的。如果夫妻之間已經分居了2年,那么這個時候是可以且對方出軌的證據不夠充分的情況下,可以請求如果對方出軌的證據不夠充分,那么在這種情況下,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并判令無過錯方給予一定補償。如果對方出軌的證據不夠充分。那在雙方自愿離婚的情況下對方有權再對離婚一方進行追索財產賠償。另外并且對于出軌行為不能以對方出軌為由提出反訴。出軌屬于一種違法行為,如果離婚后發現對方出軌,可以在訴訟離婚前申請也在舉證證明自己不是婚內出軌的話或者自己是在對方出軌后才要求離婚的話(如果婚內出軌證據不足就不能要求離婚)那么也是應該受到法律保護的。
《婚姻法》第40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調解無效,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二)有配偶者與他人這種情況在法律上是可以認定為婚姻關系破裂的存在。
4、沒有婚姻法的有關規定,一般是存在過錯情況下需要承擔賠償責任和刑事責任。
如果夫妻雙方離婚后,一方存在過錯,比如重婚或者與他人那么對方有可能構成重婚罪。如果一方發現對方存在重婚或者與他人當事人需要承擔相應責任。如果構成重婚罪,那么根據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規定“有配偶者與他人危害社會公德或者家庭利益的行為。
5、如果是夫妻雙方感情破裂分居了兩年以后那么即使分居兩年期滿了以后也不能獲得任何的財產分割。
一般離婚訴訟中會有財產分割的規定,如果是雙方感情破裂分居了兩年以后,那么這個時候就是不能進行財產分割。因為在沒有辦理結婚登記之前雙方有夫妻共同財產也有共同債務以及其它個人財產。分居兩年期滿了以后就必須進行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了。
離婚后發現婚內出軌怎么辦
法律分析: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夫妻離婚后,發現一方婚內出軌的,由于雙方已經離婚,所以是不能再起訴的,如果有隱藏、轉移共同財產等行為的,可以在離婚一年內請求再分割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離婚后才發現對方有出軌行為該怎么辦?
可以去法院起訴對方,重新分配財產。離婚后還可以在討伐出軌者的情況如下:
1、婚內出軌方屬于“重婚”的,離婚后可繼續追究出軌者的刑事責任。
2、婚內出軌方屬于“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程度,離婚后仍可以提出損害賠償要求。
2、離婚后,發現對方婚前有隱藏、轉移財產的行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干擾婚后或者再婚生活。此處需要注意的是:
(1)這個一年期限是從離婚開始計算,不是從發現開始計算。
(2)無過錯方在訴訟離婚時,屬于被告,當時沒有提出損害賠償。如果無過錯方作為原告提出訴訟離婚的,婚后不能再提出。這主要是考慮保護“被離婚”的無過錯方。
(3)在離婚時明確表示放棄損害賠償要求的,婚后不能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