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輕微傷一次性賠付
交通事故人輕微傷,保險公司快速賠償流程
保險公司會賠償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喪葬費、死亡賠償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交通事故輕微傷賠償多少
輕微傷的賠償,需要根據被害人的醫療費、交通費等實際損失來確定,賠償費用要根據交通事故賠償標準來定。
賠償包括:
1、醫療費包括受害人為治療因交通事故所致傷病而支付的掛號費、檢查費、治療費、手術費、醫藥費、輸血費、住院費、康復費、整容費和后續治療費等費用。
2、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一般稱為建議休息證明,該證明需要主治醫師簽字并加該醫療機構的醫療證明專用章)確定。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7條、第18條
交通事故一次性賠付嗎
交通事故一次性賠付嗎?對此,實踐中一般是一次性進行賠償,但如果賠償數額較高,對方一次性賠付困難的情況下,當事人之間可以協商分期進行賠償。接下來由帶大家具體了解“交通事故賠償”的詳細知識,希望能幫到大家。一、交通事故一次性賠付嗎
交通事故傷人賠償一般情況下是一次性進行賠償,但有時賠償數額較高的情況下,當事人可以協商分期進行賠償。
二、交通事故有哪些賠償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是指交通事故責任者,由于自己違法侵權行為造成他人的合法財產或者人身權利損失,依法用一定數額的財物賠償受害人所受的損失。
1、如果交通事故遭受人身損害,可以主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賠償項目: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租床被費用、后續治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鑒定費、被扶養人生活費、康復費、后續護理費、精神損害撫慰金、財產損失。
2、如果因交通事故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主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賠償項目:喪葬費、死亡補償費、被扶養人生活費、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停尸費、親屬誤工損失、精神損害撫慰金、財產損失。
三、索要交通事故賠償的立案資料
(一) 證明原、被告主體資格的證據
1、 原告為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戶口簿等。
2、 原告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主體登記資料,如工商營業執照副本或工商登記機關出具的工商登記清單、社團法人登記證等。
3、 原告在訴爭的法律事實發生后曾有名稱變更的,應提交變更登記資料。
4、 當事人為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中死者家屬的,應提交死者第一順序繼承人的證明及繼承人基本情況的證明。
5、 提交肇事車輛的所有人、實際支配人、駕駛人的證明及相關關系的證明。
6、 提供受損車輛的所有人、實際支配人、駕駛人的證明及互相關系的證明。
(二) 交通事故證明具有訴訟及代理資格的證據
1、 原告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或負責人證明書(加蓋公章)。
2、
原告委托他人代為訴訟的,應提交由委托人簽名或蓋章的授權委托書,委托書應寫明委托事項、權限、期限及聯系電話,并提交代理人身份證明復印件,代理人為執業律師的,應提交執業證復印件。
3、 原告為香港居民或涉臺、澳及其他地區、國家的當事人委托國內執業律師代為訴訟的,應按照司法部的規定經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師辦理公證委托手續。
(三) 證明雙方當事人發生交通事故及其他證明訴訟請求的證據
1、 交通肇事損害賠償訴訟應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交通事
故的責任認定書、交通事故賠償調解書或調解終結事故等證明材料
2、法醫鑒定材料、交通事故傷殘評定書或傷殘重新評定書。
3、人身受損的,提交醫院出具的疾病證明書、出院證明書、轉院證明書。醫療費發票、傷者誤工工資證明、護理人員的工資證明、殘疾用具價格證明、供養人的基本情況證明、交通費住宿費發票等。
4、 財務受損的,提交財務損失評估報告,維修發票。
5、 提供訴訟請求中具體請求金額的計算方法和清單。
實踐中一般是一次性進行賠償,但一次性賠付困難的情況下,可以協商分期進行賠償。以上就是整理的對“交通事故一次性賠付嗎”的解答以及其他相關法律知識。
如何處理交通事故賠償,交通事故輕微傷賠償5萬
交通事故賠償項目的賠償標準: 主要包括以下三部分:一、農村居民與城市居民區分標準;二、道路交通事故賠償項目的賠償標準;三、道路交通事故財產賠償金額的賠償標準。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在賠償項目方面和賠償標準方面貫徹了全面賠償的原則。其中賠償項目方面增加了康復費、后續治療費兩項,并用“殘疾賠償金”代替“殘疾者生活補助費”。具體體現在《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17條、第18條的規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的賠償項目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 (二)受害人因傷致殘的賠償項目除第1項外還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 (三)受害人死亡的賠償項目包括:除第1項費用外,還包括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的慰撫金。
交通事故輕微傷賠償標準
交通事故中輕傷賠償這些費用:
1、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收款憑證進行確定;
2、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3、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
4、護理費以及住宿費等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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